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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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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施工安全防护指导手册 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目录 第1章 总则 1.1法律法规..................................................1 1.2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 1.3国家行业标准...........................................2 1.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本规定.......2 第2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1施工打围作业管理.................................. 5 2.2出入口及工地大门..................................11 2.3施工作业区.............................................13 2.4生活办公区域.........................................16 2.5标识标牌................................................20 第3章 基坑工程 3.1一般规定...............................................24 3.2基坑支护...............................................25 3.3基坑工程的检测....................................27 3.4基坑工程监测........................................27 3.5基坑工程安全防护.................................28 第4章 模板支架 4.1一般规定....................................................29 4.2构造要求....................................................30 第5章 脚手架 5.1一般规定....................................................37 5.2落地式钢管外脚手架..................................38 5.3悬挑式钢管脚手架......................................49 5.4附着升降式脚手架......................................51 5.5悬挑式防护棚.............................................57 5.6悬挑式卸料平台..........................................58 5.7落地式卸料平台..........................................59 第6章 起重机械设备 6.1 管理要求....................................................60 6.2 塔式起重机................................................62 6.3施工升降机.................................................68 第7章 施工临时用电 7.1 管理要求....................................................72 7.2配电室.........................................................73 7.3 总配电箱....................................................74 7.4 分配电箱....................................................74 7.5 开关箱........................................................75 7.6接地与防雷..................................................75 7.7 外电线路防护..............................................76 7.8 电焊机使用安全...........................................77 第8章 高处作业 8.1临边防护.....................................................78 8.2洞口防护.....................................................80 8.3高处作业吊篮.............................................84 8.4移动式操作平台..........................................91 第9章 消防安全 9.1一般规定.............................................92 9.2消防车道.............................................93 9.3 临时消防设施.....................................94 9.4防火管理.............................................95 第10章 防汛 10.1一般规定..........................................97 10.2 深基坑汛期安全要求........................98 第11章 施工机具..........................................................99 第12章 桥梁施工 12.1对地下管线等保护....................................100 12.2墩、柱施工防护.......................................101 12.3梁下碗扣式支模架施工............................102 12.4 移动式吊篮施工......................................103 12.5桥梁临边防护...........................................104 12.6 挂篮施工安全防护...................................105 第1章 总则 1.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1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1.2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 2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3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4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5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6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质[2005]232号) 7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 8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9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1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3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建设部公告第28号) 1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16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17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安(2013)4号) 1.3国家行业标准 1 《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3 《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97 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5 《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 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7 《安全帽》GB2811-2007 8 《安全带》GB6095-2009 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1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2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7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2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22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2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1.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本规定 1.4.1 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为现场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满足人数要求。 2.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 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教育培训并挂设在操作区内明显位置。 4. 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和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5. 按规定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和震动等环境污染,实施有效的卫生管理和环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相关要求。 6. 建设各方按照《天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指南》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1.4.2 领导带班程 1.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时间每月应不少于工作日的25%。进行现场带班检查时,应填写《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并在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2. 项目负责人每月现场带班生产的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现场带班生产时,应认真填写《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记录》,并存档备查。 1.4.3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监控、消项 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公示和跟踪监控,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2.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中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1.4.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住建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 监理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并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列入重点监控,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3.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4.5 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由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1.4.6 安全教育培训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取得“三类人员”证书后方可任职。 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形成书面记录。 4 建设各方每周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1.4.7 特种作业人员 1.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焊工、机动车辆司机、架子工等工种。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求人证相符,证岗对应。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年审和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 4. 监理单位应上网核实特种作业证真伪,并形成特种作业审查记录。 第2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1施工打围作业管理 2.1.1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 2. 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m,文明施工重点区域的建设工程,其围墙(围挡)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 3. 围挡可采用砖砌、组合式彩(塑)钢板、移动式基础彩钢板或经批准的硬质板材。 2.1.2房屋建筑工程 1. 房屋建筑工程宜采用砖砌体固定围墙,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 2. 具体搭设要求详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工程打围作业技术指南(试行)》。 砖砌围墙效果图 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 2.1.3市政、交通工程 1. 市政、交通工程宜采用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当临非道路施工时,可采用隔离栅作为围挡。 2. 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 围墙(围挡)色调应采用灰色调,其主色系应采用统一标准 浅灰色(CD-002);立柱采用统一标准深灰色(CD-001);照明灯采用Φ250球型灯,灯罩为白色,光源为暖光源;围挡每幅中间应设置一处警示灯。 4. 具体搭设要求详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工程打围作业技术指南(试行)》。 通视围挡 围挡夜景图 5.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在临非道路地段,在进入大门50m范围内应设置组合式彩(塑)钢板围挡或砖砌体固定围墙,其余地段必须封闭施工,可设置隔离栅对工地实施连续封闭。 6. 在与交通口交叉处,应按规定设置大门、出入口、冲洗设备等设施。 市政道路大门及围挡设置情况 道路设置隔离栅封闭施工 7. 隔离栅高度应大于1.8m,在隔离栅两侧每隔50m设置安全宣传警示标语 8.非重点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小于30天的占用道路工程,经天府新区成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批准后,其施工边界可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设置。 定型标准化路栏 公路隔离栅围挡 2.1.4市政工程占道设置要求 1. 在运行道路施工并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 2. 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在施工现场的起止点以及对 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有影响的位置,应设置危险警示灯具。 3. 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必须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单向占道施工示意图 单向中间占道施工示意图 十字路口单向占道施工示意图 十字路口双向中间占道施工示意图 2.2出入口及工地大门 2.2.1工地大门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大门宜采用伸缩式电动门、金属板材或金属型材制作的实体门,并符合强度要求,大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应设置供人员 进出的专用通道及门卫室。 2.大门应保持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障碍,其外侧可书写施工企业名称,并可同时绘制企业标识或标志。 大门示意图 2.2.2出入口设置要求 工地出入口须设置减速带、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六牌一图、岗亭、人行通道、回型截水沟、三级沉淀池和车辆冲洗设备并配置高压水枪,大门内0.5m处应设置黄色油漆警示带。当拟创建标化工地时,应增设标化创建目标牌。 “七牌一图”示例 截水沟、减速带、黄线标识 车辆冲洗装置 2.3施工作业区 2.3.1材料、建渣堆放 材料、建筑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材料堆放区应用工具式隔离栏或黄线进行分隔,线型材料宜采用工具式支墩,水泥等易飞扬的颗粒建筑材料应集中密闭存放。 材料堆放 2.3.2裸土覆盖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工地裸土三个月以上应绿化,八小时以上内不扰动的临时裸土应遮盖。 裸土覆盖 建渣集中堆放 2.3.3现场防扬尘喷洒设施 1. 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治扬尘喷洒设施,道路施工工程宜配备专门冲洗车辆,降低扬尘污染。 简易机动的洒水车 冲洗车辆 2. 楼层周边和主要道路宜设喷淋降尘装置。 楼层喷淋 道路喷淋 2.3.5安全通道 1. 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搭设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和建筑物周边的工具式安全通道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 3. 通道、防护棚地面需硬化,宜选用砼地面。 4. 各种型材及构配件规格、材质应根据计算确定。 施工电梯防护 安全通道 2.3.6 钢筋加工棚 1. 工具式钢筋加工棚搭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和建筑物周边的加工车间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 3. 加工车间地面需硬化,宜选用砼地面。 4. 加工车间顶部应张挂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用语的横幅。 5. 工具式钢筋加工棚需在醒目处挂操作规程图牌。 6. 各种型材及构配件规格应根据荷载进行核算。 钢筋加工棚图例 钢筋加工棚 2.3.7 木工加工棚 1.工具式木工加工棚搭设尺寸宜选用单组加工棚拼装加长,如木工加工棚(一),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当对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采用板房搭设封闭式木工房,如木工加工棚(二)。 2.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和建筑物周边的工具式木工加工棚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 3.加工车间地面需硬化,宜选用砼地面。 4.立柱与地面连接方式与工具式钢筋加工棚相同。 5.加工车间顶部张挂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用语的横幅、配备灭火器。 6.工具式木工加工棚在醒目处挂操作规程图牌。 7.各种型材及构配件规格应根据荷载进行核算。 木工加工棚(一) 木工加工棚(二) 2.3.8泵管清洗排污管 1. 为了做好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防止泵管清洗对楼层及外脚手架造成污染,建筑物内应设置竖向专用泵管清洗排污管。 2. 排污管安装至作业层,每层安装两个定位抱箍,底部设置沉淀池,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 3. 排污管管径宜大于300mm,防止混凝土浆堆积而堵塞。 排污管 2.3.9班前讲台安全宣讲台 施工现场须设置班前讲台安全宣讲台,按规定进行安全交底,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 班前讲台 2.4生活办公区域 1. 施工区域与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明显分隔设施; 2. 当施工现场项目不设置生活区时,需向我站提供相关说明。 2.4.1食堂 1. 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2.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小于20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炊事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3. 食堂必须定点设置灭火器箱,灭火器箱不少于1 个/75 ㎡。且单具灭火器间距不得大于20米。 食堂内部实例 2.4.2厕所 1. 卫生间的侧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 50人、女厕每 25人设 1个蹲便器。 2. 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3.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 8层以后,每隔 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厕所内部实例 2.4.3宿舍 1. 宿舍应使用阻燃材料搭设的活动板房,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2层,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单间宿舍住人不得多于16人。 2.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 宿舍楼梯口、门口必须定点设置灭火器箱(内装灭火器,至少2 具/箱),灭火器箱不少于1 个/200 ㎡。且单具灭火器间距不得大于25米。 4. 宿舍宜选用安全电压,采用强电照明的宜使用限流器。 宿舍外景 宿舍限电装置 宿舍内部实景 2.4.4办公用房 1. 办公用房应使用阻燃材料搭设,办公楼临时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 2. 当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至少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3. 疏散楼梯和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扶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 4. 每100㎡临时建筑应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不低于3A的灭火器。 办公用房外貌 2.4.5盥洗沐浴间 盥洗沐浴间应设防潮照明灯、通风窗(开启式或百叶窗),且墙面贴砖不得小于1.8米,地面贴防滑地砖,排水通畅。 密闭垃圾箱 2.4.6密闭式垃圾站、垃圾容器 1.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或密闭式垃圾容器。 2.4.7文体活动室 1.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体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宜设文体活动区域。 文体活动室 文体活动区 2.4.8抽烟室、饮水室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尤其是木工加工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识。工地的合理位置设置专门的抽烟室、饮水室。 休息室 2.5标识标牌 2.5.1一般要求 1.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牌形式、内容及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要求。 2. 安全标志采用镀锌铁板(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PVC板或铝塑板制成,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3. 安全标志应设置于明亮、醒目处。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 安全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 多个安全标示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 安全标志应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5.2禁止标志 1. 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白色长方形衬底,涂写红色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文字辅助标志衬底色为黑色,字体为黑字体,白色字。 2. 禁止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禁止标志 2.5.3警告标志 1. 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白色长方形衬底,涂写黄色正三角行及黑色标识符警告标志,下方为黑框白底,黑体黑字。 2. 禁止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警告标志 2.5.4指令标志 1. 指令标志牌为白色长方形衬底,上面涂写蓝色图形标志,标识符为白色,下方文字辅助标志衬底色为蓝色,字体为黑体字,白色字。 2. 指令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2.5.5安全提示标志 1. 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标识符为白色,下面为黑体字。 2. 指令内容根据图标自定。 安全警告标牌 2.5.6安全标牌 1. 用于施工道路两侧或施工场所。 2. 安全宣传牌采用PVC板或铝塑板制作,面层采用户外车贴。 3. 内容不做限制,推荐内容。 安全指令标牌 安全禁止标牌 2.5.9市政工程交通安全标识 市政施工的施工标志牌、交通导向牌和危险警示闪灯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交通提示标识 反光方锥 夜间警示灯 第3章 基坑工程 3.1一般规定 3.1.1当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3m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当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5m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3.1.2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基坑开挖去边线2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梁、隧道、重要设施、地下管线等进行调查,绘制平面和剖面位置图,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监测、加固、防护、隔离、迁改、拆除或其他安全措施。住宅等重要建筑物应有调查比例不少于该栋住户数20%的入户调查记录。 3.1.3深基坑工程是指按《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基坑工程。 被调查建筑物名称 调查时间 使用单位或住户 建筑物概况 总层数 地上 层 地下 层 单元数量 个 总户数 结构体系 □框架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砖砌体结构 □内框架砌体结构 □钢结构 □其他 地基基础 □天然地基 □复合地基 □人工挖孔桩基础 □钻孔桩基础 □锤击灌注桩基础 □预应力管桩基础 □不明 调查点位描述 现状检查情况 内外地面 □新近发现裂缝 部位: □裂缝宽度大于3mm 部位: □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 部位: 承重结构 围护结构 □新近发现裂缝 部位: □裂缝宽度大于3mm 部位: □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 部位: 门窗洞口 □新近发现裂缝 部位: □裂缝宽度大于3mm 部位: □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 部位: 其他情况 检查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代表或住户(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建筑物基坑毗邻建筑物现状调查表 3.2基坑支护 3.2.1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2.2深基坑支护结构的质量应按规范进行检测,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2.3膨胀土区域的基坑工程深基坑边坡支护不得采用击入式钢管土钉墙型式,当采用排桩支护时,冠梁顶面不得低于基坑顶部地面0.5m,场地属三级阶地的,不得使用锚索(杆)作为基坑支护体系受力构件。 3.2.4严禁在直径小于1.2m的桩身上钻设锚索孔。凡采用桩身锚索孔的,桩身应增加不小于4根的通长受力钢筋,锚索孔影响范围内箍筋应加密1倍。 3.2.5基坑深度超过15m的必须设置腰梁,基坑支护体系腰梁应设置I型钢或标号不低于C40砼并经结构计算复核。采用型钢(工字钢、槽钢)做腰梁时,其型号不小于25#,布设时,腹板高度方向应为主要受力方向,采用砼做腰梁时,其断面尺寸不小于400×400mm。 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 坡顶建筑物距基坑边线的距离 坡顶建(构)筑物重要性 H≥12m 5≤H<12m H<5m S<0.5H 重要 一 一 一 一般 一 二 次要 一 三 0.5H≤S<H 重要 一 一 二 一般 一 二 次要 二 三 H≤S<1.5H 重要 一 二 二 一般 二 三 次要 二 三 基坑边坡无建筑物或S≥1.5H 一 二 三 注:1、基坑边坡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重要性划分:重要: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物,低于四层的重要建筑物、重要管线和地下设施等。一般:二~三层的建(构)筑物。次要:单层建筑物、临时建筑物或其它次要设施。 2、表中H为基坑深度,S为建筑物距坑边的距离。 基坑支护体系选型参考表 结构类型 适用类型 安全等级 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 支档式结构 锚拉式结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1、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帷幕的基坑 2、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 3、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水位较高的碎石层、砂石层中 4、当临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 5、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周边建(构)筑物损害时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 支撑式结构 适用于较深的基坑 悬臂式结构 适用于较浅的基坑 双排桩 当锚拉式、支撑式、悬臂式结构不适用时可考虑使用双排桩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 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很复杂的深基坑 土钉墙 单一土钉墙 二级 三级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体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 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用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 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体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 水泥土桩垂直复合土钉墙 适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用于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 微型桩锤子复合土钉墙 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大于6m 重力式水泥土墙 二级 三级 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大于7m 注:1、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2、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放坡 三级 1、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2、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 3.3基坑工程的检测 在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后,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支护体系质量进行检测(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属一、二级的,支护桩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比例应为100%),检测合格后应组织验收,并向总承包单位办理深基坑工程移交手续。 3.4基坑工程监测 监测项目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 应测 应测 应测 坑边地面沉降 应测 应测 宜测 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选测 错杆拉力 应测 应测 选测 支撑轴力 应测 宜测 选测 挡土构件内力 应测 宜测 选测 支撑立柱沉降 应测 宜测 选测 支护结构沉降 应测 宜测 选测 地下水位 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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