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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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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主审:邢瑞安石磊主编:政策法规科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八月 1 目录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2 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 一、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

3、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

4、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经教育态度诚恳,并立即改正错误,尚未造成后果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4 (二)实施违法行为在三人次(件)以下,无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免于罚款。 (三)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处一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六千元的,处二万元罚

5、款; 3、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处三万元罚款。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5 1、逾期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2、实施

6、违法行为四人次(件)以上的; 3、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 4、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6、阻扰、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处罚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

7、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 6执行标准: (一)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教育态度诚恳,立即改正错误,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没收违法所得,视为情节一般,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

8、三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在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至十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7 4、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六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七倍的罚款; 7、

9、违法所得三万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八倍的罚款; 8、违法所得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九倍的罚款; 9、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10、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8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后果,经教育态度诚恳,主动改正错误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积极改正错误,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三)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11、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9 4、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五)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没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1、逾期不改正,继续

12、从事违法行为的; 2、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 3、给当事人生殖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 4、隐匿、销毁有关违法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 10 5、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13、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后果的,经教育态度诚恳,立即改正错误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11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限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三)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的,处

14、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12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

15、业资格: 1、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 2、给当事人生殖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 3、隐匿、销毁有关违法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 4、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违法行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3三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

16、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后果,经教育积极改正错误,态度诚恳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认真改正错误,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免予罚款,限七日内改正。 (三)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四千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17、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4 1、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五)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执业资格: 1、逾期拒不改正,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 2、隐匿、销毁有关违法证据的; 3、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4、违法所得六千元以上的; 5、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15 四、违法行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

18、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

19、适当补助。 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违反本条规定,收取费用一千元以下的,经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退还所收费用,立即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16 (二)收取费用在二千元以下的,经批评教育态度诚恳,责令退还所收费用,视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免予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处所收费用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收取费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所收费用二倍的罚款; 2、收取费用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的,处所收费用三倍的罚款; 3、收取费用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所收费用四倍的罚款; 4、收取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处所收费用五倍

20、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对该机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1、收取费用五千元以上,无故拒不退还的; 2、收取费用一万元以上的; 3、隐匿、销毁相关违法证据的; 17 4、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违法收取费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法行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后果的,经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立即改正,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免予罚款,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18 (三)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2、

22、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二万元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19 (五)违反本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

23、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逾期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行为的; 2、隐匿、伪造、销毁违法证据的; 3、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4、给当事人生殖健康造成危害后果的; 5、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 六、违法行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

24、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0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后果,经教育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态度诚恳,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免予罚款,责令七日内改正。 (三)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五百元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百元

25、以上不足一千元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不足一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一千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四千元的罚款; 21 5、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逾期不改正,继

26、续从事违法行为的; 2、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3、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掩盖事实真相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给当事人生殖健康造成损害后果的。 22 七、违法行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假证明文件,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

27、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初次违反本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教育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态度诚恳,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较轻,免予罚款,责令七日内改正,给予警告。 (三)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视为情节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3 1、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处五千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不足四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

28、得四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处二万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 4、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的罚款。 24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按规定罚款的同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1、逾期不改正,继续从事违法行为的; 2、阻挠、干扰、拒不配合调查,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3、隐匿、销毁相关证

29、据的; 4、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违法行为。育龄夫妻没有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不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的。 处罚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25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适用“三步式”

30、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由于客观原因或者无故一次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经教育能立即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无故一次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经教育仍不接受检查的,视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限十五日内改正。已在限内改正的,免予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1、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2、计划生育考核年度内连续2次(或累计2次)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3、计划生育考核年度内连续3次(或累计3次)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处以四百元罚款; 26 4、计划生育考核年度内不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31、 二、违法行为。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而怀孕者,没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的。 处罚依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不符合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

32、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27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

33、、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28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 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经教育主动终止妊娠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经教育仍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视为情节较轻,给予警告,限十日改正。已在限期内改正的,免予罚款。 (三)对限十日内不改正的,视为情节

34、一般,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对妊娠超过十四周后拒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以二千元罚款。 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 止妊娠规定 一、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的。 29处罚依据: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八条:除教学、科研机构因教学、科研需要外,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的设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

35、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或者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项目; (三)有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 符合前款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之日15日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向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 30执行标准: (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购置、使用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或符合规定购置、使用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逾期不备案的,经教育承认错误,

36、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违反本条规定,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能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视为情节一般,责令限七日内改正,并处五百元罚款。 (三)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一千元罚款。 二、违法行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本办法规定的符合四个条件的除外)。 处罚依据: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妊娠妇女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 31止妊娠规定第

37、十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且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妊娠妇女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的; (四)因离异、丧偶要求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和第 (三)项规定情形之一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有前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交本人的

3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 有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需要紧急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及时实施手术,并自手术之日起3日内报告妊娠妇女居住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名单。 32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经说服教育承认错误,主动中止人工终止妊娠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擅自终止妊娠手术的,视为情节一般,处五百元罚款。 (三)擅自终止妊娠手术的,且对执法人员态度蛮横,妨碍

39、执法人员执法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一千元罚款。 三、违法行为。单位和个人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的。 处罚依据: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XX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组织、 33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

40、娠。 部分适用“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执行标准。 (一)初次违反本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经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视为情节轻微,免予处罚。 (二)没有违法所得,且危害后果不大的,经教育态度诚恳,及时改正错误,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免予罚款,责令七日内改正。 (三)逾期不改正,有违法所得的,视为情节一般,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 1、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没收违法所得,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2、组织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没收违法所得,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 34 3、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没收违法所得,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二)逾期不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视为情节严重,每人次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每人次处五百元的罚款; 2、组织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每人次处八百元以下的罚款; 3、胁迫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每人次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35第29页 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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