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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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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 为增强我市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维护公众的城市规划知情权和对城市规划的监督权,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民主、高效、廉洁,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特制定《××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⒈规划编制。公示城市规划不同阶段编制完成或调整完善后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方案编制或调整成果。公示内容为上述规划编制的规划依据、规划方案文本、图纸及相关材料。 ⒉规划选址。公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市民关注的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公示内容为上述选址项目的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距离),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 ⒊规划设计。公示已完成待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公园、绿地、道路、广场规划方案,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大型建(构)筑物周边详细规划方案,重要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其它市民关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为上述规划设计的规划依据、规划方案说明(设计单位名称、规划名称、规划区位、项目性质、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和图纸(区位图、总平面、道路、场地竖向、绿化、环境效果等)或模型。 ⒋建筑设计。公示大型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地段标志性建筑物、公众关注且影响面广的大型工程项目以及沿城市道路的重要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公园、道路、广场、大型绿地建设的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为工程名称,建筑设计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和主要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 ⒌规划实施。公示经批准实施的建设工程。公示内容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承建单位名称、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城市规划依据(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规划图、批准建筑图)和图纸(总平面、环境效果、平面、立面效果)等。其中,市政管线工程须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长度、管径等),主要图纸(纵、横断面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大型临时建设工程须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工程到期时间。 ⒍违法建设项目查处公示。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公示曝光。公示内容为违法建设项目名称、违法建设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姓名、工程位置、建设规模、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处理意见等。 ⒎城市房屋拆迁公示。依据《XX省(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拟拆迁地段公示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由拆迁人对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式内容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批准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和其它需要公式的内容。 ⒏其它公示。公示方案招标、方案征集、有争议或其它原因需公示的项目。 二、公示方式 公示主要采用以下种形式: ⒈展览公示。对待批的规划编制成果、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及重要公共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等,采取举办规划展览的方式向公众公示。展览内容和地点通过规划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⒉媒体公示。对重点建设项目、旧城改造或住宅小区等规划设计方案,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⒊网络公示。通过互联网在XX市城市规划信息网或政府网站将规划编制、设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示。 ⒋公示牌公示。在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制作公示牌,对工程的总体布局、景观效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确保建设工程在公众监督下严格按规划实施。公示牌应于建设工程开工前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三、公示要求 城市规划从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管理各个阶段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激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对所有的规划项目一律实行规划批前公示和规划批后公示。公示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要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凡规划局确定需要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进行公示,未按规划局要求进行公示的建设单位,将停办该单位的所有建设项目。采取展览方式公示的,应在展示地点设立意见箱,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或公示牌公示的,公布意见反馈或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电话,认真登记、记录有关意见、建议或举报;专门到规划局反映意见的,由专门科室负责接待并填写意见反馈登记表。通过媒体公示的,公示内容应刊登在报纸醒目位置,电视台播报一般不少于天次。通过公示牌公示的,公示牌在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通过信息网站公示的,网页保留不少于天,设电子信箱征求意见,指定专人整理、汇总。 对征集的意见,由相关科室归纳整理后报局长办公会或审批例会研究,确定下一步应采纳、吸收的意见。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书面回复、指定专人口头答复等方式向外界反馈。对收集的规划展览竞赛方案选票,统计整理后,根据规划设计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作为优秀方案的评定依据。所有公示内容中应明确市民意见、建议反馈的方式及联系的时间、电话、联系人员姓名等,便于市民与规划工作人员通畅快捷地联系沟通。对市民提出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规划建议或设计构思,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公示步骤 ⒈确定公示项目 规划公示由办公室负责总协调,具体公示业务由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时刻关注我局的业务工作,关注具体项目的报建及办理情况,与项目承办人共同按规定确定需要进行公示的具体项目。 ⒉确定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交规划方案经审查达到公示成果要求的,相关科室(部门)会同项目承办人共同确定具体公示内容并做出公示方案。 ⒊确定公示方式 相关科室(部门)根据公示项目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公示方式。 ⒋制作公示内容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根据公示方案按要求制作公示内容和公示设施。 ⒌公示规划方案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公示内容和公示设施符合公示要求后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公示。 ⒍整理公示意见 公示期满,相关科室(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公示意见,作为修订方案的依据,并报局办公会议研究。 ⒎确定规划方案 根据公示实际情况确定规划方案。没有问题的按原方案实施;存在问题尚未改正的,改正后实施;问题较大且难以改正的,取消原规划方案。 ⒏规划批后公示 根据公示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对批准后的方案由原负责公示的单位再进行批后公示。 ⒐采用公示牌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监察处监制建设单位公示。建设单位负责公示期间有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联系办法 公示业务联系、意见收集、整理、汇报由市规划局负责。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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