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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讲义第5章第3-6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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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与税率适用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原产地规则定义: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二)、原产地规则类别: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诸边协定形式或者由本国自主形式制订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三)、原产地认定标准: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

2、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地区)生产制造。无论是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都要确定这两种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标准。1、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以产品的种植、开采或生产国为原产国,这种原则叫“完全获得标准”2、当一种产品经过几个国家货物(地区)加工、制造的,以最后完成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这种标准成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行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混合标准等。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参见教材263-264。)(2)从价百分比标准(重要考点)

3、在不同的协定框架下,增值标准各有不同:亚太贸易协定 (6个国家签定: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中国)非成员国原产的原材料等总价值不超过该货物的55%即:成员国的材料要达4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原产于孟加拉国的货物,非成员国的原材料不超65%即:孟加拉国及协定成员国的材料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孟加拉国。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东盟成员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不超过60% 即: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占40%及以上;并且最后的工序是在成员方境内完成,则认定原产国为

4、东盟成员国CEPA香港、澳门要求港澳产品的增值标准为30%及以上,则原产地为香港、澳门中巴自贸协定要求货物巴基斯坦原产成分不小于40%,则原产地为巴基斯坦。 制成品中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的成分累计不低于40%,则进口的货物原产地认定为巴基斯坦特别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规则 受惠国对非该国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占40% 中智自贸协定非成员国的原产材料小于60%; 即成员国的原产材料要达40%及以上,则认定原产国为受惠国(3)直接运输标准(参见教材264-265,熟悉)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参见教材266,熟悉)(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两个及两个

5、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从价百分比是: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占所得货物价值的30%及其以上。判断题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达到30%以上。

6、答案:对(四)申报要求(了解)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除了要提交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交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规则进口的时候向申报地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并提交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3、CEPA香港规则和CEPA澳门规则纳税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申报海关申明该货物适用零关税税率。并提交符合CEPA项下规定的有效原产地证书作为报关的随附单证。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应主动向海关申报适用中巴自贸协定税率。并在有关货物进境报关时向海关提交巴基斯坦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

7、下受惠进口货物应当主动向进境地海关申明有关货物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并提交出口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由该国海关于出口时加盖印章的原产地证书。6、中智自贸协定进口时申明货物适用中智自贸协定税率。并提交智利外交部国际经济关系总司在货物出口前签发的或者出口后30天内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价格不超过600美元且不属于为规避有关规定而实施的货物,免交原产地证书。(五)原产地证明书1、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后,纳税义务人自货物进境之

8、日起90日内补交原产地证书的,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4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6个月。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如果产品的FOB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须要求我国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进口方)提交原产地证书。但是要提交出口人对有关产品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声明。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由海关依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征税放行。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应当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补发,且在原产地证书上注明

9、“补发”字样。经海关核实,对按原税率多征的部分应予以退还。(3)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一个原产地证书只适用于一批进口货物,不可多次使用。海关因故无法进行联网核对的,应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按照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征收相当于应缴纳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先予以放行货物,并办理进口手续。海关应当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定其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者保证金转税手续。(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所用文字为英语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或实际出口后15日内签发。未能在规定的日期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提交在货物装运之

10、日起1年内签发的注明“补发”字样的原产地证书。如果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者毁坏,在该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证实的原产地证书正式复制本。除不可抗力外,原产地证书应当自东盟国家有关机构签发之日起6个月向我国境内申报地海关提交,如果经过第三方转运的,提交期限延长为8个月。(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80日,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文 应提交正本及第二副本 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向受惠国海关或发证机构提出核查要求,并要求其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90内予以答复。在上述期限内为收到答复,则不得享受特别优惠关税税率。 (

11、6)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所用文字为英语,并加盖有“正本(ORIGINAL)”字样的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海关对证书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的,可向智利有关部门提出核查要求。在提出核查请求之日起6个月,海关未收到智利有关部门核查结果,则不得享受关税税率优惠待遇。 2、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了解)(1)对适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2)对适用最终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的要求(六)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进口鲜水果、农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19种进口农产品实施零关税。(七)原产地预确定制度进出口

12、货物收发货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向直属海关申请对其将要进口的货物的原产地进行预确定。提交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能说明将要进口货物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3、说明该项交易情况的文件材料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海关应当在收到原产地预确定书面申请及全部资料之日起150天内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已作出原产地预确定决定的货物,自预确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实际进口时,与预确定决定货物相符,且原产地确定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海关不再重新确定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二、税率适用(一) 税率适用原则1、进口税率基本原则是“从低适用”,特殊情况除外。(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

13、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定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上述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对于无法

14、确定原产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以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其所适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4)(5)(6)(8)参见教材274(了解)(7)执行国家有关税率减征政策时,首先应当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的减征税率,然后根据进口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适用范围,将这一税率与同一税目的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税率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进行减免。教材P275归纳的表要掌握。2、出口税率适用原则出对于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优先于出口税率执行。(二)

15、税率适用时间(重要考点)参见教材275-276第四节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第五节 减免税费关税的减免分为三大类: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3大类一、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的范围,有7个方面1、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4、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6、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7、法律规定的其他减免税货物二、特定减免税的范围1、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物资2、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3、贷款项目进口物资4、特定区域物资5、科教用品

16、6、残疾人用品7、救灾捐赠物资8、扶贫慈善捐赠物资三、临时减免税临时减免税具有集权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是“一案一批”。第六节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一、税款缴纳(一)缴纳方式指纳税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海关交纳关税。我国目前纳税的方式主要是以进口地纳税为主,也有部分企业经海关批准采取属地纳, 税方式。(二)缴纳, 凭证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适用 海关专用缴款书滞纳金 适用 海关专用缴款书追征、补征 适用 海关专用缴款书(P291)退税 适用 收入退还书(P291)二、税款退还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由海关将原缴纳关税税款的全部或部分返回给原纳税人的制度称为关税退还制度。(

17、一)退税的范围以下情况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重要考点)(1)已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2)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经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3)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4)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卸、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卸、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卸、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5)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

18、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赔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6)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义务人多缴税款的。(二)退税的期限及要求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或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2、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三)退税凭证:“收入退还书”三、税款追征和补征退补税是指海关短征和纳税人短缴和漏缴的税款,由海关照章进行追征和补征的行为。(一)追征和补征的范围(考点)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2

19、、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3、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因故改变用途按照规定需要补征税款的(二)追征和补征的期限和要求 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少征和或者漏征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2、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三)追征和补征的税款的凭证:“海关专用缴款书”四、延期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

20、。延期交纳税款的期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五、加工贸易缓税利息(一)规定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包括经海关批准延长的期限)全部出口的,由海关通知中国银行将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退还。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未能出口或经批准内销,除依法补征税款外,还征收缓税利息外,还加征滞纳金。(二)计息期限(了解)六、强制执行(参见教材291)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分为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1、强制扣缴(含义熟悉)2、变价抵扣(含义熟悉)七、缴纳税费责任(参见教材293-294,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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