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
一、概述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1、特定地区: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3、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教用品
④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征
1、 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 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但
(1)外企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重要考点)
(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重要考点)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手续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1)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2)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减免税申请(货物进口之前的阶段)—进出口报关—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一) 减免税申请
(减免税申请阶段从备案登记、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两个方面来学习)
1、特定地区(包括:保税区减免税货物;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1)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企业批准证书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保税区海关提交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海关审核后批准建立企业设备电子帐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出口加工区海关提交发票、装箱单等,海关在电子帐册中进行登记,不核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特定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
★备案登记
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时,应提交:
①、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②、营业执照
③、企业合同
④、章程
海关审核后准予备案的,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发票、装箱单等,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单选题(06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D.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
答案:B
3、特定用途
(1)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国内投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申请
利用外资项目,经批准后,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向主管海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
★备案登记:
办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申请时,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海关审核后,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
★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在进口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合同等单证。经海关核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申请
①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之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②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向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残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政部门出具)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1)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2)“一批一证”的原则
(多选题)
下列关于特定减免税货物管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特定减免税的申请,首先是减免税的资格确认,然后是《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申领
B、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减免税资格确认的依据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签了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C、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专用品、专用仪器、专用生产设备的减免税,海关凭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批准文件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延期
答案:A、B。
解释:C错,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单位批量进口残疾人专用品,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提交民政部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海关凭以审核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如果是:残疾人在进口特定减免税专用品以前,向主管海关提交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D不正确,经批准可以延期。
(二)、进出口报关:
1、持减免税证明、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程序。(不需要缴纳进出口关税)
2、注意:报关单上的备案号一栏的填写,不要填写错误
(三)、申请解除监管(后续阶段)
1、监管期满,根据有关企业的申请,海关核准后解除监管。
2、监管期内解除海关监管
(1)在海关监管期内销售、转让的,企业应向海关办理缴纳进口税费的手续。
(2)将货物转让给同样享受进口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接受货物的企业应当先向主管海关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的结转手续。
(3)退运出境的,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退运申报手续。出境地海关监管货物出境后,签发出口报关单,企业持该报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4)要求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向主管海关提交放弃货物的书面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规定来办理手续。海关将货物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后签发收据,企业凭这这个收据向主管海关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时,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对于还处在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首先向主管海关申请,经主管海关同意,缴纳应纳税款,获得解除监管证明,然后才能够处理该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的处理
保税区内企业免税进口货物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应按规定缴纳进口税。涉及到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需要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
第六节 暂准进出境货物
一、概述:
(一)概念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
※暂准出境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
※分两大类:
1、第一大类:经海关暂时进境或者出境,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物。包括的范围一共有12项(教材153,掌握记忆)
2、第二大类:按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时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考试不做要求)
12项内容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分为四类监管模式:
(1)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3)集装箱箱体
(4)暂时进出口货物
(二)特征
1、 特征:有条件的暂免进出口税费(须向海关提供担保);
2、 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但是涉及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货物提交许可证件的义务不能免除。
3、 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原状复运进出境。
4、根据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向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二、程序
按照海关监管的方式,本类暂准进出境货物又分为四类: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二)展览品
(三)集装箱箱体
(四)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的适用范围:
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的货物。教材153页暂准进出境货物范围所包括的12项内容里面的第一种情况。除此之外,我国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判断题:(02年考题)
ATA单证册既是国际通用的暂准进口报关单证,又是具有国际效力的担保书,在我国,目前仅适用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答案:正确
2、ATA单证册制度
(1)ATA单证册的含义
ATA单证册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暂准进口单证册》是世界海关组织在有关条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ATA单证册的格式(了解)
(3)ATA单证册的使用(新增加的内容)
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的担保协会和出证协会。
①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ATA核销中心
②ATA单证册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规定复运出境或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在9个月内,提供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货物办理进口手续的证明,ATA核销中心可撤销追索;
在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支付关税和罚款。
③展览品复运出境,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由另一缔约方该批货物已经该国进境的。ATA单证持证人应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以核销单证册的,海关免收取调整费。
3、ATA单证册下货物暂时进出境期限及ATA单证册有效期(有变动的地方)
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4、适用ATA单证册的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在中国国际商会以及其他商会,将ATA单证册上的内容预录入还与商会联网的ATA单证电子审核系统,然后向展览会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提货单等单证。
(2)出境申报
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装货单等单证。
(3)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4)过境申报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
(5)担保和许可证
一般不需要提交许可证,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除外。
(6)填写ATA单证册使用的文字
我国海关只接受中文或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5、 ATA单证册项下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核销结关(了解)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
不能按规定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 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P>
(1)进境展览品的范围: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说明书、广告等。
▲与展出活动有关的物品也可以按展览品申报进境的。参见教材P156-157(掌握记忆)
应符合的条件什么条件按展览用品来申报。参见教材P157
▲虽然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的货物。(掌握记忆)
①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②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的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按一般进出口货物管理,但是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
(2)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①包括: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办公用物品。
②与展览品货物有关的小卖品、展览品,属于一般出口货物。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了解)
(1)进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进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2)出境申报
应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4、展览品的核销阶段(了解)
(1)复运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
(3)展览品放弃或赠送
(4)展览品损坏、丢失、被窃
(三)集装箱箱体
1、 范围:
集装箱箱体既是一种运输工具,又是一种货物。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能复运出境的,向暂准进境的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是延期不的超过3个月。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
1、范围:
暂准进出境货物一共有12项(P153),除了第(1)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会、交易会及类似会议活动下的货物、及第(1)项“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以及第(9)项盛装货物的容器(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多选题(04年考题)
下列暂准进出境货物应当按“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是:
A、马戏团演出用动物
B、安装设备时使用的工具
C、集装箱箱体
D、国际车展展台用照明器具
答案:AB
2、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进口展品的暂准进境期限是6个月,即自展品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超过6个月的,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参展期在24个月以上的,在18个月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3、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行政许可
(1)暂时进出口申请和许可
(2)延期申请和许可
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
①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不批准决定书)。
②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③申请延长超过18个月的,应当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审查,将审查意见报送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发相应的决定书。
4、进出境申报(了解)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③暂时免交进口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
(2)暂时出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核销结关(了解)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的进口
(3)放弃
(4)核销结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