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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设备机房防火规定WI-NWGZ-AL.GC-3-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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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NWGZ-AL.GC-3-13 版本号 A 管理规定 修订状态号 0 页 码 1/1 设备机房防火规定 1. 不得在机房内吸烟。 2. 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物品要事先清除火源,工作中要防止易燃物外泄。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口。 3. 需要动火作业时,由技工填写机房动火作业申请表,领班签名同意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动火现场的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方能离开。 4. 当班技工在当班期间,应注意检查机房内的灭火自救措施,并要清楚和掌握各种灭火器械的性能及处理各种消防信号的正确方法。 5. 当班技工应巡查责任管理辖区域内消防报警器和消防设备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火警信号。 6. 机房内的楼梯、走道、出入口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物件。 7. 机房内的火灾探测器、喷淋头、防火门、防火帘、防排烟设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设施,必须保持完整好用。保安部应每月检查、保养,确保使用时不出故障,并附相应记录上报上级领导。 8. 发生电气火灾时,当班技工施救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如油路发生火灾,应立即关闭油阀并用沙袋堵截油路,防止扩散,并用二氧化碳或其他干式灭火器扑救。 9. 火灾时设备操作应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防火措施。 10. 遇火灾时,要及时上报消防中心,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灭火后,要详细记录火灾成因及灭火情况,书面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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