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滨海商业中心办公楼装饰装修合同书
甲方:绍兴金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各自的利益,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以及准确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1、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滨海商业中心办公楼装饰装修
工程地点:绍兴区滨海工业新城
1.2承包范围:7-26楼办公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
1.3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为优质,一切均要求满足相关的工程验收标准。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本合同总造价暂定为¥19,317,000(壹仟玖佰叁拾壹万柒千元整)。
2.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交叉、施工配合等情况熟悉明确,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均明确。
2.2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时备料,材料进场后经甲方确认预付总价款30%的,甲方每月按照施工总量7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已完工程总造价的95%;余下的5%在一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乙方完整履行保修义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3.2向乙方提供配合管理,负责总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
3.3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及施工安排进行调整。
3.4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2定期参加例会并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汇报计划、已完成工作情况和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定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4.3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作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4. 4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对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5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样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保护。
4.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给总承包单位。
5.合同工期及开工、竣工时间
5.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4月16日,合同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5.2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5.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完工。乙方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和完工的理由,,如未得到甲方认可,则应承担相应的延期开工和完工的罚责。
5.4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必须书面报甲方审批同意:
5.4.1甲方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导致工程滞后。
5.4.2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5.4.3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6.质量与检验
6.1工程质量
6.1.1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检查和返工
6.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6.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现场管理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事故处理
7.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2.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7.3文明施工
7.3.1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7.3.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乙方施工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工程变更
8.1甲方设计图纸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对于设计变更图纸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8.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设计单位(或业主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8.3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竣工验收
9.1工程完工后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业主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涉及钥匙等项目乙方必须按要求的数量一并交验)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15天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9.2工程移交
9.2.1乙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撤出全部监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2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提交质量保证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9.3质量保修
9.3.1竣工验收乙方签订保修协议,工程保修期壹年,时间从甲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9.3.2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因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负责免费更换
9.3.3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 24 小时内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乙方须对甲方的维修结果继续负责。
9.3.4 属于建设方或业主等非乙方责任的维修项目,乙方也应按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按合同规定和合理标准由建设方或业主方承担。
10.合同结算
10.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各种结算资料进行结算。
10. 2 工程质保金自竣工之日起,质保期满一年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11.违约责任
11.1 如乙方整体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仅无条件承担返工责任,还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1.2乙方必须按期完成工程,如乙方延误工期,按每天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11.3如乙方未按要求使用材料,乙方支付总金额为已完部分总价的3%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4如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则不负任何责任。
12.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设计说明及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和合同内容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绍兴金宇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弘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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