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关于我市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蚌劳社[2008]131号)和«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我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返还学校用于包干使用,当年度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度结余资金解决,仍超支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负担60%,蚌埠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疾病统筹资金负担4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1、学生报销前需到定点医院审核并开出可报销药品单据,凭借学生医疗卡、学生证、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费用清单、报销药品单据至医疗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符合规定的200元以内报销60%,个人负担40%。超过200元的部分报销20%,个人负担80%。
2、转诊学生需持校医院开出的转诊证明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正规发票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学生在假期期间患病应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的甲等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跨地区转诊,需转诊由医生开出转诊证明作为报销依据,无转诊证明在跨户籍所在地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不属于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障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如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体检费、二类疫苗费、不影响身体机能的矫形手术、心理咨询、美容、镶牙、洁齿、植牙、治疗秃发、植发、验光配镜、支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减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医学鉴定、违法乱纪造成的损伤、宠物咬伤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2、所有学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四、医疗保障管理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的使用
1、成立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医疗保障工作小组。
2、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
3、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我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返还学校用于包干使用,当年度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度结余资金解决,仍超支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负担60%,蚌埠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疾病统筹资金负担40%。
4、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必须做到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纪部门的监督审核。
5、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讲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基本权益。如有冒名使用、谎报医药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医保管理制度及我院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医疗保障工作小组。
医疗保障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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