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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会工作伦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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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伦理守则(台湾) (含逐条说明) 一、秉持爱心、耐心及专业知能为案主服务。 二、不分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等,本着平等精神,服务案主。 三、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对在专业关系中获得的资料,克尽保密责任。 四、应尊重并培养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案主权利。 五、应以案主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 六、绝不与案主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不图谋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请托。 八、应信任同仁的合作,维护同仁的权益说明。 九、应在必要时协助同仁服务其案主。 十、应以诚恳态度与其它专业人员沟通协调,共同致力于服务工作。 十一、应信守服务机构的规则,履行机构赋予的权责。 十二、应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机构。 十三、应致力于机构政策、服务程序及服务效能的改善 十四、应严格约束自己及同仁之行为,以维护专业形象。 十五、应持续充实专业知能,以提升服务品质。 十六、应积极发挥专业功能,致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地位。 十七、应将专业的服务扩大普及于社会大众,造福社会。 十八、应以负责态度,维护社会正义,改善社会环境,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逐条说明 一、秉持爱心、耐心及专业知能为案主服务。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服务案主必须之基本态度─爱心、耐心,与基础方法─专业知识、技能。 (二)案主为社会工作学理上对「服务对象」的通称,系指一目标系统,其范围可以是个人、家庭、团体、组织、社区或社会体系及其周遭相关之人。爰于本守则中使用「案主」一词,通指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 二、不分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等,本着平等精神,服务案主。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念,要保持中立,不歧视,无偏见,一视同仁提供服务。 (二)为避免文字冗长及列举之可能缺漏,爰于列举基本项目后,再用「等」字,涵括其它未列举而可能发生之歧视、偏见,如贫富、政治立场等。 三、应尊重案主的隐私权,对在专业关系中获得的资料,克尽保密责任。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念,对案主的资料、案情要保密并尊重案主个人的隐私权。 (二)「专业关系」是为完成社会工作目标,基于公益、客观、自我了解而建立;用以区别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 (三)「专业关系」是社会工作过程中有必要建立的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良好关系,其形成的基础在: 1.是为社会工作所计划改变之目标体系而建立。 2.不得以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利益为前提。 3.必须基于社会工作者的客观与自我了解,跳脱个人问题与情绪需求。 四、应尊重并培养案主自我决定的能力,以维护案主权利。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念,要尊重每一个人的尊严、价值与选择。 (二)社会工作者相信每一个人均有自主权,应使每一个人有最大的机会去决定其生活方向。 五、应以案主之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念,应以协助案主达到最佳福利状态为目标。 (二)社会工作者相信天生我才必有用,每一个人均有动机与权利去追求更满意的生活。 六、绝不与案主产生非专业的关系,不图谋私人利益或以私事请托。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应信守专业关系的分际,绝不与案主发展专业关系之外的人际关系、绝不利用专业关系图谋私人利益、绝不为私人情事有所索求于案主。 七、应以尊重、礼貌、诚恳的态度对待同仁。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待同仁的基本态度─尊重、礼貌与诚恳:社会工作者应以敬重、礼貌、公正与信心对待同仁。 八、应信任同仁的合作,维护同仁的权益。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待同仁的基本态度─合作的价值观:社会工作者应与同仁为促进专业而合作,并彼此信任对方,有所作为应考虑对方之利益、特性与名誉。 九、应在必要时协助同仁服务其案主。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待同仁的基本态度─代理制度的建立:社会工作者在必要时应协助同仁照顾其案主。 十、应以诚恳态度与其它专业人员沟通协调,共同致力于服务工作。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待其它专业人员的态度─和睦相处、协调沟通:社会工作者为案主的需要,应随时与其它专业人员协调联系,共同合作,并一如同仁般对待。 十一、应信守服务机构的规则,履行机构赋予的权责。 说明: (一)阐明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信约:社会工作者应遵守服务机构的规定,并谨慎从事,达成服务机构的目标。 (二)社会工作者服务处所具多样性包括机关(构)、团体、事务所等,惟为精简文字,爰于本守则中以「机构」一词通称之,概应「机构」一词泛指对特定人提供服务之处所。 十二、应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机构。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信约:社会工作者在公共场合,应能确实分辨何者是自已、何者是代表服务机构的言论与行动。 十三、应致力于机构政策、服务程序及服务效能的改善。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信约: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服务过程的改进,以及促进所能提供服务的效率及功效。 十四、应严格约束自己及同仁之行为,以维护专业形象。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应维持专业的信实,对于其它专业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予以抑制。 十五、应持续充实专业知能,以提升服务品质。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应在专业实务上负起认定、发展与充分运用的责任;依据专业知识与技术,从事专业服务,并不断充实自已,以确保并提高专业服务品质。 十六、应积极发挥专业功能,致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地位。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专业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应维持专业的诚信,精炼技能,发挥专业功能,保护并进而加强专业的尊严,对专业的讨论和批评应参与并负起责任。 十七、应将专业的服务扩大普及于社会大众,造福社会。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应将专业服务普及于一般社会大众,促进专业的充实、扩展及有效运用于实际措施中。 十八、应以负责态度,维护社会正义,改善社会环境,增进整体社会福利。 说明: 阐明社会工作者对社会的责任:社会工作者应增进社会的一般福利,致力于歧视的防止与消除,确保人人可公平的获得所需资源、服务和机会,倡导社会状况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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