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xx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体村民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充当计划生育的主人,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 第三条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全村村民的监督。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村委会努力创造条件,开展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活动。 第五条符合法定年龄的青年结婚要自觉参加婚
2、前培训,认真学习青春期和婚育期的有关知识,无近亲结婚,做到优婚、优生、优育,培养一个良好家庭和身体健康、智力发达的下一代。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要进行优生遗传检测,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后享受定期孕期健康检查的权利。 第六条关心少儿身心健康成长,定期给儿童疫苗接种。我村的青少年要保证全部普及中学教育,决不能让一个儿童失学,家庭有经济困难者,村委会要帮助解决,并呼吁上级和全民支持。 第七条关心爱护老年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爱、老有所助、老有所乐;不得歧视和虐待老年人,要及时赡养老年人。 第八条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一孩对象,在生育前,需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由乡人民政府发放生育证。符
3、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需经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县计生局批准,实行凭证怀孕, 第九条村委会定期组织孕情检查,并将检查时间和地点事先通知受检对象。因故不能及时参加村统一组织检查的,应主动在三天内到乡计生服务所补检、补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报告村计生专干。 第十条贯彻知情选择原则,一般情况下,已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采取上环为主的避孕措施,已生育二个孩子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再婚夫妇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再生育的,应在办理结婚手续时,自觉落实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村委会每二年组织一次全村育龄妇女进行妇科病查治,并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第十一条凡出现违法妊娠(含未婚先孕)的,村民有向村委会提供信息的义务;家属和亲友应主动配合村委会做好违法妊娠者的思想工作,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五年内不得享受本村的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离村外出从业、务工的育龄人员,应自觉和村委会签订有关管理合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手续后再外出,并自觉接受从业现住地计生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按规定回村接受孕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来的,应距当次孕检时间半个月内寄回有效孕检证明。外 -12-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