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举报人: 年月日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