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规划局服务公开承诺书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按法定程序必须取得三个许可、经过五个环节,三个许可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五个环节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建筑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完成上述程序法定时限总共为180天,原承诺办理时限为110个工作日。在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现承诺办理时限为53个工作日。 (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原承诺时限30天,现原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查建筑方案。 原承诺时限20天,现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审批时限2个月,原承诺时限20天,现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