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p>发酵车间辅助储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宜兴市制药设备厂 签订地点:湖北武汉
需方:武汉新华扬生物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06年8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严格履约。
第一条:标的、数量
设备名称
型 号
尺 寸
数 量
氨水储存罐
25M3
ф2600*4500*6
1
甲醇储存罐
25M3
ф2600*4500*6
2
甲醇配料罐
3M3
ф1600*1600*6
1
甲醇配料储存罐
5M3
ф1800*2000*8
1
种子配糖消毒罐
500L
ф650*1400*6
2
甘油消毒储存罐
5M3
ф1400*3000*10
1
配料罐
3M3
ф1600*1600*6
2
1#料消毒储存罐
5M3
ф1400*3000*10
2
2#料消毒储存罐
1M3
ф800*1800*6
1
3#料消毒储存罐
8M3
ф1800*2800*10
2
4#料消毒储存罐
8M3
ф1800*2800*10
2
消泡剂消毒储存罐
1M3
ф800*1800*6
2
氨水中间储存罐
5M3
ф1800*2000*8
1
发酵液储存罐
25M3
ф2300*560010/12
2
设备总价:
218万元
第二条:按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验收;供方在合同签定后一周内提供设备图纸供乙方确认;所有材料必须提供材质证明书,机电设备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属于压力容器的设备需提供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及试验、检验报告;所有设备提供设备总图及零件图等图纸。
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需方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调试合格使用之日起1年,货到现场不超过18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负责包装,免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件、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供方装箱单验收,随主机同时供应,需方在货到两周内清点,若有差异两周内提出(对于护轴套、轴瓦等易损件必须每台设备提供一套以上备用品)。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武汉东湖开发区厂内。
第七条:运输到达站(港)费用负担:供方运至需方场地(湖北武汉),运费含在总价内。
第八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安装,调试;需方配合;并共同试车合格做设备试车验收报告。
第九条:设备交货周期:合同签定后60天到需方现场,现场安装时间15天;具体进现场时间以需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条: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设计图纸经需方确认无误后预付总货款30%,提货时付货款的50%,试车合格后一周内付货款的10%,余款10%在调试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需方具备调试条件后通知供方调试。
第十四条:设备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双方签认的《发酵辅助储罐会谈纪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需 方
供方:宜兴市制药设备厂
需方:武汉新华扬生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永良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国荣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0-87691666
电话:
传真:0510-87694238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税号:
2006年8 月 8日</p>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