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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风险分析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风险分析 作者:院系: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职称:答辩日期:成绩: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内容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是全世界的国家及地区共同奋斗的目标。存款保险制度自 1934 年于美国建立以来,成功地帮助美国银行业度过了 20 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阻止了由挤兑风险带来的银行倒闭风潮。作为金融体系三大安全支柱之一,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制深化的产物,与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一起,建立起稳固的安全网,共同维护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其积极作用在于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维护了商业银行的信用,完善了监管机制,促进了市场公平,稳定了整个经济体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建议。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风险 保险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effectively prevent financial risks and maintain financial stability is the common goal of countries and regions all over the world.Since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as established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1934,it has successfully helped USA banking pass through the economic crisis of the 1930 s and stopped the collapse wave caused by the risk of bank runs.As one of the three largest safety pillar in the financial system,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s the product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deepening.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the lender of last resort function of the central bank and the prudential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Supervision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together.Its positive effect i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maintain the commercial bank credit,improve the supervision mechanism,promote fair market,and to promote the stability of the whole economic system.This paper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proposed how to improve Chinas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目录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5(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5(二)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中的意义及作用.5 1、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5 2、保护存款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存款者的信心.5 3、有利于国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6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分析.6(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道德风险.6(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逆向选择.7(三)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不足.7 (四)存款保险的审计机制不完善.8 三、美德两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构建.8(一)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9(二)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9(三)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借鉴.9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四、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风险的防范措施.11(一)防范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制度设计.11 1、健全风险评估体系.11 2、建立差别费率制度.12(二)防范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环境构建.12 1、完善和健全现行的法律体系.12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12 结束语.14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风险分析中国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风险分析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述(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开展存款业务的银行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以及央行的规定,将其所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定机构进行缴纳,再发生支付风险时,由该特定机构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的资金,从而保证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减少金融机构资金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利益,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稳定有重要作用。(二)存款保险制度在风险中的意义及作用 1、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经济的相关性越来越强,一国经济的变动状况对于他国经济状况的变化也存在重要影响。为了减少和避免因国际经济局势的动荡对我国经济状况产生的影响,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势在必行。按照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特定的机构将存款性金融机构吸收的部分存款予以吸收,当存款性金融机构出现经营困难或发生支付风险等经济风险时,由该特定的机构以特定资金援助或者赔偿保险金等形式给予银行性金融机构一定的援助,从而维护银行性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保证银行性金融机构正常的支付能力。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同时,对于维护我国广大存款者的信心也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利于避免因经济风险引起的金融机构经济困难以及社会经济风险等情况。2、保护存款者的经济利益,提高存款者的信心 银行性金融机构所吸收的资金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贷款,其用于自身运营的资金较少,在经营状态上大多属于负债式经营,一旦发生经济危机,存款者在银行的存款安全将受到极大的威胁。银行性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比例控制在一定比例之内时,银行不会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发生经济风险,但是当发生经济危机或银行自身经营出现问题时,就会影响到存款者对自身存款安全的信心,存款者对银行的信任程度降低,就有可能引起挤兑风险,从而威胁银行的安全。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特定的金融机构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性金融机构支付一定的资金进行支援,一方面保证银行性金融机构正常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存款者的存款安全,维持存款者对银行的信心,有利于降低因经济风险引发的银行金融风险的可能性。3、有利于国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 在我国,吸收银行性金融机构存款保险金的机构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通过审查银行性金融机构上交的存款保险金的数量就可以知道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风险程度,同时,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当银行性金融机构发生金融风险时,中央银行对银行性金融机构就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为了保护资金安全,中央银行就会通过审查银行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等加强对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经营状况较差或者即将出现金融风险的银行性金融机构予以警告,或提出整改,对于已经发生金融风险的银行性金融机构进行重组等措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在减轻中央银行的监管压力的同时,还加大了中央银行对银行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有利于引导银行性金融机构正常平稳运作。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分析(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之后,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存款人对于存款的安全性关心程度较低以及银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在银行与存款者之间的关系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银行方面往往对社会经济状况以及社会经济状况对存款安全的影响程度等问题了解比较全面,存款者为了自身经济安全,在存款时对于银行的选择会比较慎重,在存款之后主动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以确保自身存款的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安全,会相应的减少高风险投资,银行的流动资金量较多。同时,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安全,也会加强对自身经营状况的监督,保证经营安全。但是,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对于银行方面,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银行的风险保障,发生或即将发生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维持银行的正常经营;对于存款者来说,存款保险制度也为自身的存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对于自身经营状况以及经济风险监督的力度下降,同时,由于中央银行在银行面临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会提供经济支持,就使得银行高风险投资的比例会增加,银行面对经济风险的警惕性降低,对风险的应对能力下降。对于存款者来说,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存款者会放松对银行经济状况的监督,造成存款者对银行的经营状况的了解减少,当发生经济风险时,存款者往往会通过取款或提现来保障存款安全,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挤兑风险,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的逆向选择 存款保险制度面临的逆向选择问题,主要是由保险银行与投保银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造成的。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在确定保费时,保险银行往往通过综合所有银行的风险水平来确定保险费用,这就造成,在风险水平以下的银行不参加保险,参加保险的银行往往是在风险水平之上,就会造成保险银行所要面临的风险水平比预期风险水平高,保险银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只能通过增加保险费用或者提高风险水平标准,这样一来就又会使风险水平低于风险标准之下的投保银行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按照这样的循环,在存款保险制度体系中的银行均是经营风险较高的银行,存款保险银行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提高。(三)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能力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不充分、及时,对风险的处置和处理严重滞后,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因此无论是监管体制还是监管水平,都难以适应当前金融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改革以渐进为特点,把稳定作为改革的核心。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以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行是金融改革的关键所在。银行机构本身的传染性效应使其较其他行业更脆弱。我国目前银行结构的特点是数目小、规模大,这种银行结构虽然相对稳定,但容易给经济造成更大的波动。在一个封闭的金融系统内,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是不存在风险也无须管制的。在一个没有市场的传统的社会内,系统一旦开放,即便存在市场规则,也能够预期生产者的投机和消费者的恐慌。由金融风险导致的社会动乱的代价是我国经济和政治改革所无法承受的。而在我国金融监管不够有效的情况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无疑会进一步诱发银行的道德风险,从而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四)存款保险的审计机制不完善 建立存款保险严格审计机制,对所有成员银行必须是我国审计协会成员,该协会对所有会员银行进行现场和非现场审计,以便及时发现银行可能存在的风险。存款保险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对组织中一个具有足够权力的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与董事会之间能直接交流信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董事会致同意确定;计划、人员计划及则务预算,应提交最高肯理层和董事会各案,内部审计机构应每年一次或多次,向最高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较报告。目前我国的银行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过分注重市场准入管理,缺乏对金融机构的全方位监管:注重对金融机构合规性监管,对风险性监管力度不够,风险识别和预警严重滞后: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的重心:银行监管立法滞后,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不完善等等。在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之初,对银行的审计措施的完善与强化必须妥当和及时。三、美德两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构建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一)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存款保制度主要由 FDI 实施。在职能设置上,FDIC 具备存款保险职能、银行监管职能以及处置问题银行职能于一身,是典型的复合职能型,并随着环境的改变以及技术的创新,不断拓展其职能。在覆盖范围上,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的规定,所有的联储会员银行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非会员银行及其他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提出申请自愿参加,需经 FDIC 审查批准。为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加强存款人及存款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其存款保险限额以存款人在同一倒闭机构的多个账户合并数额为计算基础,这一数值会根据美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宏观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但不能轻易、频繁地变动。在保险费率上,FDIC 于 1994 年开始实行差别费率制度。现行的美国存款保险费率与风险等级挂钩,具体的指标是资本充足率与 CAMELS 评价标准。(二)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德国的银行体系比较特殊,有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及合作银行三大组成部分,存款保险制度也由非官方自愿和政府强制两种体系组建而成。在组织形式上,德国的非官方存款保险机构由银行业自行组建,是比较少见的民办存款保险制度,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由三大存款保险制度组成的德国存款保险体系更具有独立性。在职能设置上,和美国类似,德国存款保险机构除提供存款保险、处置问题银行以外,对参保银行也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在覆盖范围上,德国是少数有自愿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非官方自愿体系同政府强制体系相互补充。在保险费率上,德国在 2002 年以前都实行统一费率,以合作银行业提供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例,保险费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周期及银行业风险等来确定。2002 年后德国的合作银行体系的存款保险机构开始实行风险费率,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实行差别费率。(三)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借鉴 美国和德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来讲是比较成功的,对我国建立存款保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险制很好的借鉴作用。主要表现下面几方面: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存款保险费率;关于存款赔偿的方法;设立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法以及相关反破产法;合理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实行基于风险的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实行基于风险的差 别存款保险费率,具体的费率依各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综合信用评级水平而确定,使某些企图通过高风险投资来提高银行收益的银行增加了风险成本,这样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关于存款赔偿的方法。赔偿方法方面的改革这方面的改革主要是为了降低存款 人在存款受保护之后产生的道德风险,促使存款人加强对投保银行的监督。对强化对银行的监督和检查应该把存款保护和对投保银行的严格监管紧密结合起来是美国存款保险体制改革的特点。设立适合我国的存款保险法以及相关反破产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都是以存款保险法的出台为正式确立的,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但决不能只用行政手段,必须立法先行。因此必须及早出台我国的存款保险法,依法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德国,破产被看成是个人经营者而非经济上的失败,不仅如此,破产者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领犯罪”。根据德国刑法,若由于欺诈、隐藏财产或有悖于“有序的商业惯例”的其他行为而导致破产的责任人会被判处 5 年以下的有期监禁,情节严重时会被判处 10 年监禁。除了刑事惩处外,银行法还明确规定禁止涉及欺诈性破产的经营人员在银行部门再担任管理职位。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也是解决存款保险体系中“道德风险”问题的重要手段。正如 我们从德国“破产法”条款中所看到的,严厉的惩罚机制,特别是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处罚,对于那些妄想通过高风险经营而取得高额利润的人来说望而却步。就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这点而言,对于我国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环境配套建设值得思考。合理设置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设置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创 办管理(如美国 FDIC、加拿大 CDIC),一是政府同银行界共同创建和答理,如日本存款保险公司(JDIC)就是由日本政府、中央银行和非官方金融机构共同出资 4.55 亿日元组建而成;三是行业性的存款保护体系(如德国)。从各国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绩效来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应由政府创办管理存款保险机构,必须独立运作,同时妥善处理好存款保险机构同中央银行的关系。四、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所面临风险的防范措施(一)防范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制度设计 1、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健全风险评估体系,一方面是金融市场的需要,只有时刻关注和防范风险,金融市场才能顺利安全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实行以风险为基础差别定价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是风险定价的前提。(1)建立多层次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4 年 2 月印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通知,在目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中,包括资本充足状况、资产安全状况、管理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六大类指标。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技术的不断创新,这一指标体系还需要再完善,需要建立起包括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贷款投向方式等因素在内的多层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以便能够能综合反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程度。(2)成立专业的金融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金融市场正在不断地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复杂,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专业的金融风险评估机构体系,缺乏独立机构的风险评估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指导。此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外,金融风险评估机构定期出版的风险评估报告,也能为存款保险费率的科学决策以及存款人对银行监督时提供参考。(3)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 具体应包括风险因素识别指标、风险等级衡量指标、风险因素权重指标等,在对各项业务风险类型和控制措施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对银行风险进行量化赋值。2、建立差别费率制度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降低保险银行的经济风险,在加强投保银行资质审查的基础上,应当根据不同的银行在资金数量、负债比例等方面设定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对于风险高、资金较少的银行采取较高的保险费率,以此来提高投保银行对自身经营状况的监管以及降低保险银行的保险风险。除此之外,差别费率机制的实施,应当根据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状况确定相应的费率,使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更大的发挥经济保障功能。(二)防范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环境构建 1、完善和健全现行的法律体系 作为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一环,存款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其它法律的辅助,所以要对现行的一些法律体系进行调整、补充及完善。在现有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担保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和私人财产保护法等,需要提及的是,特别需要推进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立法进程,制定完善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1)以金融审慎监管为核心 存款保险制度会不可避免地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负面影响,而审慎的金融监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管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弊端,与此同时,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作为三大安全网之一,也能发挥作用,减轻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压力,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因而,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应当时刻将金融审慎监管放在核心的位置,贯穿存款保险制度的始终。(2)完善金融机构信息公开机制 制定出以风险为基础的差别费率的存款保险制度,重要前提之一是要保证我国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同时也可以给金融机构增添压力,让其经营更加稳健,以及能为存款人在选择存款机构时提供依据,为其行使监督权力提供便利,提高积极性。(3)健全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金融机构具备破产的可能性是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如果存款机构一直依靠政府的担保或者补贴经营,永远不会破产倒闭,那么存款人的利益也不会受损失,也就不需要存款保险。只有存款机构面临破产清算而再也无法承担偿付义务时,存款人的利益才会受到威胁,存款保险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因而建立起规范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让金融机构具备破产的可能,存款人的利益面临损失威胁,是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及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结束语 金融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否,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以及存款者的存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社会经济的稳定,保护公民的利益,国家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同时,还要维护好银行性经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减少和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进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参考文献:1陆爱勤.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和中国模式的思考J.世界经济研究,2010(06)2石先广.存款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05)3严玉皎.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研究D.复旦大学,2010(15)4何广文,冯兴元.德国存款保险的制度特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德国研究,2013(04)5陆军,陈志毅.各国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比较分析J.国际金融分析,2012(05)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THANKS!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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