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合同编号:峡郡所律顾(20 )第 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常年法律顾问)甲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 监制法 律 事 务 委 托 合 同(常年法律顾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
2、顾问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
3、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2)市场占领与开拓;(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同时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所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6、不得要求或胁迫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
5、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3、乙方律师应当按甲方合理要求及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
6、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至甲方全额支付为止。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年顾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顾问服务费用。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即巫溪县以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年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共计 元(大写) 圆。该
7、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即巫溪县以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含律师年顾问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明确约定。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
8、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其它费用,甲方也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第七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乙方所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
9、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第八条 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甲方选取下列 的服务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甲方采取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干的方式,则除乙方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及差旅费之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采用不包干的方式,在参照本
10、合同第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及所指派的律师。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确认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自愿协商一致而达成。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