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规定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主控规定项目1、 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a、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no)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接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b、 当非金属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电线;c、 金属线槽不作设备的接地导体,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2处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d、 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
2、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e、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f、 防爆导管不应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爆活接头,其接合面应严密;g、 当绝缘导管在砌墙上剃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一般规定项目2、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线导管,埋深不应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电线导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天然内。3、 室外导管的管口应设置在盒、箱内。在落地式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m。所有管口
3、在穿入电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由箱式配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4、 金属导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5、 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箱、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6、 暗配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达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见表);管卡间最大距离敷设方式导管种类导管直径(mm)15202532324
4、0506565以上管卡间最大距离(m)支架或沿墙明敷壁厚2mm刚性钢导管1.52.02.52.53.5壁厚2mm刚性钢导管1.01.52.0刚性绝缘导管1.01.51.52.02.07、 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帽应在线槽外侧;8、 防爆导管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导管间及与灯具、开关、线盒等的螺帽连接处紧密牢固,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连接处不跨接接地线,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安装牢固顺直,镀锌锈蚀或剥落处做防腐处理。9、 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10、 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11、 可挠(no)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