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殷汇中心学校关于工作量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校以本《意见》作为原则性、基础性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报中心学校审批。
一、工作量安排和均衡
1、教职工工作量大体均衡。
2、学校各种工作、各项任务均要落实到人,如农远、图书管理、值班巡逻等。
3、在不影响优化组合和竞争的前提下,尽量避免跨课头、跨学科,无法避免的在一定时段内尽量拉平。
4、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优点长处,做到人尽其才。
5、非固定课时的各种岗位、任务,原则上由学校考虑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统筹安排。
6、学校掌控的5%工作量由学校统筹安排。
二、工作量分值
(一)小学
1、1节课为1课时;
2、行政等工作人员工作量由各校根据规模等因素确定区域。
(二)初中
1、中考学科(不含水分)1 节课为1课时;其他学科1课时以0.6课时起评。
2、行政等工作人员工作量区域
学校负
责人
支部
书记
教导
主任
教导副
主任
总务
主任
总务副
主任
团支部
书记
年级组长
教研组长
财务人员
9-13
9-13
5-9
4-8
5-9
4-8
2-6
2-4
1-2
3-5
三、工作量计算和产生办法
1、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基本工作量。
2、非中考学科、非固定课时和行政人员等工作量认定:自我评估、教职工互评(含全员互评、年级组和教研组等形式评估)、分管领导评估、其他评估,综合诸种情况,学校确定。
3、根据需要进行周、月、学期等时段认定。
四、奖励和追究
1、因工作需要,明显超工作量,学校予以奖励;
2、在完成学校正常工作基础上,成绩突出的(如为学校争得荣誉等),可适当拔高工作量标准;
3、学校工作安排有缺位的,或开展不正常的,将适当减发基层学校工作量津贴;
4、不足基本工作量,不服从学校安排的,暂停工作量津贴;
5、工作不正常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降低工作量标准。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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