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 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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