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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 定
机电科
发布日期
批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加速矿区现代化建设,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
第2条 该制度适应于企业内部设备管理工作。
第3条 管理职责
1、机电经理全面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
2、机电科是矿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全矿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验收、保管、审批、发放、安装、使用、租赁、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管理。
机电科设置设备、配件组、电气组、标准化检查组和技术组,具体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设置试验组负责电气设备和电气保护等配件的试验、油质化验及主要设备的状态检测。
3、机修厂负责设备的检修工作。
4、机电队负责设备电器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工作。
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使用单位应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制度;
(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
(3)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
(4)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7)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8)安全活动制度;
(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0)设备包机制度;
(11)巡回检查制度
(12)交接班制度。
第4条 设备管理主要目标:
(1)新度系数保值和提高;
(2)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3)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待修率不超过5%;
(5)机电事故率不超过1%;
(6)防爆设备无失爆,无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 设备的选型计划与购置
第5条 根据矿井总体发展规划,机电科应制定机电装备长期发展规划,推广和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淘汰和改造高能耗、低效率的老设备,不断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6条 矿职能科室、作业相关队组编制《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科,计划内容包括:更新或新增理由,主要技术参数,选型原则,价格等情况。机电科结合本矿设备实际使用现状,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7条 机电科负责设备的购置。
第8条 对生产急需、有特殊要求或用途的设备需购置时,经机电经理(或总经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第三章 验收、保管、审批和发放
第9条 设备到货,机电科组织设备外观验收,末经验收的设备,不予入库,财务科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第10条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保管员登记入帐,负责保管和定期保养,做好防火、防盗,防腐工作。
第11条 设备管理员及时对新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管理台账》、《设备档案》。
第12条 设备的发放由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和使用单位设备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持《设备保管手册》和《领料单》,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夜间处理紧急情况发放的,应在次日办理手续.
第13条 使用单位对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有明显缺陷的设备或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拒领。
第14条 电气设备入坑前,应检查《防爆合格证》。使用、安装单位办理《入井证》,提升运输部门要凭证下井,否则一律不准下井。所有机电设备入井前须有编号,无编号不得入井。
第四章 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
第15条 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16条 安装过程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机电科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投入使用。
第17条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专职负责制。所有设备都要实行以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为主要内容的包机制,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机台长制,大型固定设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各工种岗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制订各项管理制度。
第18条 各种设备司机须经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结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不得超负荷运行,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不安全不准使用。
第19条 各部门对不同工种分别按不同岗位质量标准化要求制订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运行记录。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20条 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做好换油记录。大型设备定期将油样送机电科试验组进行检验。
第21条 往井下运输油脂时,装卸应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漏损油桶,防止杂物进入油中。油桶装车时要装好绑牢,防止油桶损坏。
第22条 井下存放油脂,要放在煤尘小,安全妥善的地方,不准放在采区工作面内(一般存于运巷车场处或专用油脂库中)。
第23条 各队组在井下存油处,各品种润滑油及油脂应分别设置专用油箱用来贮油,加贴标签标明牌号。油箱上部应有注油孔和放气孔,并有止口盖和盖;油箱做到不漏油,存放地点清洁整齐。
第24条 向工作面送油时,装油铁壶,不得与其他容器混用,并贴标签管理和设专人负责运送。加油使用专用加油器或加油孔配置必要的过滤网。
第25条 液压油装入设备前,进行过滤,以免杂质进入,在井下添加液压油一般在检修班进行,将加油孔附近擦干净。
第26条 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过滤器及时更换。
第27条 制定油脂消耗定额,节约用油,废油回收,由机电科统一管理。
第28条 机电科采购的油脂,要进行抽样化验,合格后,方可向各队发放使用。未经化验合格的油脂,不得发放和使用。
第29条 属特种设备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等设备,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实验,做好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30条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所有使用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标定。
第31条 各部门不得随意取消和加大设备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更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结构。
第32条 机电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或机电经理签字机电科批准。借用期满及时归还,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设备外借,需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手续,确定归还日期,并由本矿正式职工担保。
2、担保人负责设备借用期满时,将设备追回。如不能按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由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33条 担保人在借用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能追回设备,每月对其按设备原值的5%进行处罚:超过三个月由担保人按设备原值的15%进行赔偿。
第34条 设备管理员发放外借设备时,要根据领导批示及设备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才能发放。
第35条 库房保管员应审定外借设备手续并妥善保管,及时登入外借设备台帐。
第36条 私自外借设备者,按盗窃设备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37条 执行设备的维护与预防相结合的计划检修制度,对机电设备进行“双测双绘”(即对温度和绝缘进行定期测量,并绘制曲线),减少机电事故,降低检修费用,提高检修质量。
第38条 设备故障率高的部位,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机电科、机电副总、由机电科组织方案论证的实施。
第39条 各单位执行设备日检作业制,综采设备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综掘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主运输系统,主、副提升系统,洗选煤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线,井口、井筒装备每天不少于2---4小时,交接班时需30分钟的互检时间。
(1) 生产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均视为机电事故.
(2) 机电科负责机电事故的管理工作,技术组负责大型设备机电事故管理,设备组、电气组负责井下、洗煤厂、运销科、地面变电所及其它机电事故管理。
(3) 发生的机电事故,使用单位及时向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人员汇报,组织处理事故,恢复生产。机电科配合处理事故,同时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型事故发生。
第40条 处理机电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 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管理
第41条 防爆电器设备的选用
1、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井下防爆要求。
2、新到货的防爆电器设备,须有国家防爆检测部门颁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具备通用性、互换性。
3、选用防爆电器设备时,首先要考察厂家的产品性能和生产状况,没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所生产出的设备,不得选用。
第42条 防爆电器设备的验收
1、新到的防爆电器设备到货后,入库前,防爆电器设备组、防爆组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防爆电器设备入井使用前,必须经防爆检查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证上签字,设备组凭验收证办理入坑手续。
3、经检修和修复后的防爆电器设备,在入库或使用前,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4、没有防爆验收合格证,设备组不得办理入坑手续。
5、井口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凡没有入井证者,任何设备都不得入井,违者,每发现一台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6、防爆电器设备要保持防爆性能,绝不允许拆卸其部件或单独下井,否则,对把钩工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的有关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不明确者,罚责任单位500元/件。
第43条 防爆设备的修理
1、普通防爆设备的修理后,须符合防爆性能。
2、专用防爆设备的修理,由机电科根据设备性能和使用情况,针对性地安排修理。
3、修理原则:凡能在本矿范围内修理的,不外协修理,一些特殊的防爆设备,本矿无条件修理的,机电科制定外协修理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可外协修理。
第44条 设备调整
1、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按照其使用期限和检修周期,进行调整检修。
2、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凡达到大修期限的,必须立即升井检修,不得连续使用。工作地点变动后,防爆设备不得在井下移动使用。
3、井下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合理使用设备,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者,由机电科负责办理调拔手续,方可进行设备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随意调整防爆设备。
4、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的调整,一律由机电科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配。未经机电科批准,擅自调整和调配防爆电器调设备者,对有关责任者每台次罚款100元。
5、各检修单位和设备保管部门,接到机电科设备调拨手续或科领导电话、口头通知后,办理设备调拔手续。否则 ,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或者公然顶撞管理人员,拒不执行管理人员的调整安排,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不明确,对单位正职或值班人罚款200元。
第45条 防爆设备检查
1、由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设备日常的防爆检查,设备组负责动态检查。
2、防爆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五定,按五定日期进行复查,发现失爆者,立即当场处理,处理不好,不得送电。
3、防爆检查组要按各自的责任范围,每周进行两次以上防爆检查,高瓦斯区,要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出现失爆,要现场督促整改,处理不好,不能离开。
第七章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
第46条 设备在运转过程中要观察机械、电气设备有无震动现象、温度是否正常,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5℃,电机温度不得超过70℃。
第八章 防爆检查
第47条 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规定的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末取得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防爆检查工作。
第48条 防爆设备不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合格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49条 对高沼气、煤尘与沼气突出的地方(高瓦斯区),使用的电气设备每旬检查两次,其它地方每旬检查1次。
第50条 每次检查,防爆检查员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问题严重而不积极处理者,防爆检查员有权停止使用,并给予处罚。
第51条 井下杜绝失爆,违者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52条 风电闭锁、综合保护、检漏保护以及各种保护和接地保护按规定正常使用,不准随意拆掉。
第53条 井下有电气设备不准打开防爆装置运行或带电检修和搬迁。
第54条 各队在接到机电科防爆组下达检查通知后要安排机电队长、大班机电工陪同检查,检查后共同作出“完好表”和“五定表”。
第55条 检查中发现设备失爆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处理,当场处理的失爆设备在本次检查中应按失爆处罚。
第56条 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安防爆设备的要求和性能检查和维护。
第九章 设备的租赁
第57条 外包队在井下施工.设备采用租赁制,我矿设置专职租赁合同管理员对租赁设备进行管理.
第十章 教育与培训
第58条 机电科要会同各科队按维修工和司机的五年轮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技术培训,逐步提高机电职工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59条 机电科要每年定期对主提升绞车、主要排水泵、主通风机、空压机司机、锅炉司炉工和防爆设备检查员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积极配合职工学校对各机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和成绩考核记入机电工档案,作为定岗、奖励和晋级的主要依据。
第60条 定期组织机电工的维修技术比武、知识竞赛,鼓励职工学习机电理论,提高实际操作水平。
第十一章 大型材料及专用工具管理
第61条 大型材料及专用工具由专人负责管理,承包指标责任到人,根据承包指标完成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奖励或惩罚,每月末由统计员将消耗情况汇总报机电科。
第十二章 设备管理考核
第62条 机电科负责对矿属各单位机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工资挂勾。
第63条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由于失职造成的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部门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名 称
设备购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 定
机电科
发布日期
批 准
第1条 为了给企业生产建设提供优良的设备,规范设备购置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制定设备购置计划
l、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设备运行动态,认真制定本部门的《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科。
2、机电科设备组根据设备台帐及现场设备完好状况,分析各使用部门需求计划,制定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由机电科长审核、机电矿长批准报矿务会研究决定。
第3条 设备购置
1、设备购置计划审批后,机电科根据生产厂家的情况进行考察、调研,然后确定生产厂家并上报机电矿长。
2、设备采购工作机电科负责。新选型的设备需进行性能论证。
3、特殊技术要求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本矿有关技术人员同设备生产厂家签定技术协议,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购买。
4、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补充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制定追补计划。
5、采购设备可采用公开招标、市场询价和零定点采购的方法。
大型、技术性强、价值高的设备采取招标方式。
普通设备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
小型、价值低的设备采取定点采购的方式。
第4条 设备的验收与结算
1、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设备组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发货单和相关资料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及时登记上帐。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合同签定负责人与供方联系进行处理更换或索赔。
2、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入库手续,由使用部门负责领用。
3、使用部门设备安装后,试运行期间发现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通知机电科,由负责采购的人员,向供方提出处理需求,或进行索赔。
4、设备货款由矿财务部门结算。无设备购置合同、设备验收证的一律不予付款。
5、质量保证金结算,根据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使用情况,由我矿机电科开具设备质量保证金付款通知单,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机电科与供方协商解决。
名 称
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 定
机电科
发布日期
批 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大型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 大型设备管理依靠科学技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坚持以预防为主,维护与预防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3条 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4条 管好、用好、维修好大型设备,使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保障生产安全运行。
第二章 日常维护
第5条 2M及以上绞车
1、提升绞车必须在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工作,严禁超负荷运行。
2、必须装设《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主保护和后备装置,每班进行试验并作记录。
3、日常维护时间,每天不小于2小时,并作记录。
4、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5、制动系统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6、箕斗、罐笼、天轮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口闭锁装置、阻车器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8、使用中的提升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9、高、低压开关柜必须悬挂停送电牌。
10、电控系统、电阻器必须每日检查一次。
11、电动机接地极每季度测试一次绝缘阻值。
12、巡回检查每小时进行一次,并作记录。
13、 真空接触器、热继电器、时间继电器在更换前应做试验。
14、 其它部位应在检修时间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条 主通风机
1、司机在接班时必须了解通风机在上一班的工作情况。
2、在通风机每次启动前、司机必须按检查或修理记载对通风机进行检验;启动过程中注意机器的声响和振动,同时由仪表观察电动机的负载 和通风机的负压。若振动强烈或有敲击声,应当立即停车检查和校正。
3、运转中通风机的工况应当与要求的相符合,若有偏差司机应当立即向技术员、总工汇报查明原因进行调整。司机应当每天按时记录各仪表所指出的数值,以及工作中的异常现象。
4、每1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检查机器外部、注意机体有无漏风和不正常振动;每隔10-20分钟检查一下电动机轴承温度,电动机定子温度以及U型压差计、数字负压机、电流表、电压表的读数。严格注意轴承的润滑、不允许轴承温度超过90℃;定子的温度不允许超过130℃。
5、定期检查轴承内的润滑油量、轴承的磨损情况,叶片有无弯曲和断裂以及叶片的禁固程度。
6、机壳内部和叶轮上的灰尘,每季清扫一次,以防锈蚀。
7、在检查机壳内部时,注意严防工具和杂物遗入。
8、在处理电气设备故障时,必须首先断开检查地点的电源。
9、定期检查和调整通风机的工况,并做详细记录。
10、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预修,并按规定涂漆,防止部件锈蚀;
11、备用通风机和电动机,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并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动。
第7条 主排水泵
1、巡回检查每小时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2、各种保护必须每班试验一次,并作记录。
3、开关必须悬挂停送电牌。
4、水泵轴承应经常注润滑油脂。
5、应定期更换水泵盘根。
6、引水装置应经常检查,以防堵塞。
第8条 主压风机
1、`机组启动前,要检查油位,如果油位太低,则需加注润滑油。启动后;检查各显示值是否正常。机组升温后;检查各系统的工作情况,有无泄露现象有无异常声音。
2、新机组或大修后初运行50小时后,要检查并进行:
(1)、清洁回油管过滤器;
(2)、清洁回油管节流孔;
(3)、更换油过滤器滤芯
(4)、清洁控制管路上的过滤器。
3、每运行1000小时后的维护
(1)、清洁回油管过滤器;
(2)、根据需要更换油过滤器滤芯;
(3)、根据需要更换空气过滤器滤芯;
4、释压阀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原则上每六个月更换一次拉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
5、巡回检查每小时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第三章 一般检修(停产检修)
第8条 绞车每年春、秋更换两次润滑油和液压站油。
第9条 提升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悬挂前必须进行拉伸、弯曲、扭转试验,并有试验报告。
第10条 每半个月对主扇电机轴承注油一次进行润滑。
第11条 每月对备用通风机电控部分、机械部分进行预修。
第12条 每年对风机进行涂漆一次,防止部件锈蚀。
第13条 每两个月停机检查风机各部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14条 高压柜每年除尘,检查检修一次。
第15条 过流、欠压保护每年整定一次并要有整定报告,由机电科电气组负责。
第16条 进行部分解体、局部刮研、校正坐标、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 更换零部件等,必须由负责人批准,机电科长组织验收,运转队和机电科技术组记录存档。
第17条 停产检修必须有检修计划、作业规程、安全措施、验收书、检修记录及总结。未完成项目必须有检修部门申请报告和负责人批示。
第18条 突发性故障,运转队应向矿生产调度、机电科汇报,通知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现场研究处理方案,决策后及时检修,运转队、机电科做好记录。
第19条 进行技术测试报告并有测试报告。
1、绞车每3年进行1次性能测试。
2、主通风机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试,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
3、主排水泵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试。
第20条 新钢丝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之前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不受此限。摩擦轮式提升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第21条 罐笼防坠器每半年进行1次不脱钩检查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并有报告。
第22条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年限:单绳提升得不超过10年;多单绳提升得不超过15年。
第23条 主排水主、副水仓每年清挖两次,雨季前必须清挖1次。
第24条 关键部件探伤并做记录。
1、 绞车主轴、减速器轴、天轮轴、制动器拉杆每年探伤1次。
2、 楔形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应进行探伤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主通风机主轴、风叶每年探伤1次。
第四章 大修理
第25条 在本矿进行大修理,必须由负责人批准,机电副总组织制定检修工序,质量要求,确定技术参数,大修后考核验收。使用部门、机电科参加验收,并有验收报告。
第26条 外委大修,由主管经理批准,签订大修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修理单位出具大修后试验报告。由机电副总组织使用单位、机电科参加验收,并有验收报告。
第五章 更新改造
第27条 更新改造前必须调研考察,并有考察报告。
第28条 制定改造方案,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29条 由负责人批准,并与设计制造方签订合同书、技术协议书。
第30条 必须有设计书、施工方案、竣工报告。
第31条 改造后应做技术性能测试或技术鉴定。
第六章 机房内图表、制度、记录
第32条 悬挂:1.供电系统图;2、设备布置图、3、电器原理图、4、巡回检查路线图。除上述4种图纸资料外下列地点应悬挂以下图纸资料:主副井提升机房(1)、制动系统图;(2)、绞车总装图和技术特征卡(存放)。(3)、提升系统图。主排水泵房(1)、排水系统图。压风机房(1)、压风管路图;(2)、电器原理及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3)、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图;(4)、设备安装图纸和主要易损零件图纸(存放)。主通风机房(1)、反风操作系统图(2)、技术特征卡(存放)。
第33条 操作规程(存放)、岗位作业标准、岗位责任制(存放)、交接班制(张挂)、包机制(存放)、 巡回检查制(张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干部上岗查岗制(张挂)。设备维修制度(存放)。
第34条 有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日常维护记录、定期检修记录、保护试验记录、提升装置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要害部门登记薄、干部上岗记录、继电保护整定记录
第七章 司机
第35条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上岗挂牌。
第36条 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证考试,将成绩填入资格证。
第37条 司机每年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
第38条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能看懂电气原理图和简单的机械制图。
第39条 精神不振或酒后不得上岗。
第40条 司机不得脱岗或班中睡觉。
第41条 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八章 质量标准化和完好及检查
第42条 每台设备必须有铭牌、责任牌。
第43条 每个机房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和维护人。
第44条 机房内必须有足够的灭火器、0.2立方以上灭火砂袋和消防纤。
第45条 机房内必须有常用工具。
第46条 绝缘用具必须定期试验,每年一次。
第47条 必须有应用的照明。
第48条 每种仪表每年必须校验一次。
第49条 矿负责人每月至少到各机房上岗一次。
第50条 机电科负责人每月至少到各机房上岗二次.
第51条 管理人员每周至少上岗一次,运转队队干和技术员每周至少上岗二次。
第52条 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问题进行三定。
第53条 机电科每月进行不少于10次的岗标检查。
第54条 各机房质量标准化不少于95分,完好率不少于90%。
第九章 技术管理
第55条 运转队和机电科必须对大型固定设备建档,一台一档。.
第56条 运转队对每台设备必须建立运行履历薄。
第57条 运转队更换零部件必须有记录。
第58条 中、大修必须有记录。
第59条 建全图纸资料、技术特征.
第60条 原设计有变更、变动,必须有报批手续,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
第61条 安装质量标准、技术数据必须存档。
第62条 建立润滑油脂卡片。
第十章 事故管理
第63条 发生事故后,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追查责任,处理故障,恢复生产。
第64条 发生故障后,有关负责人和人员必须及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修。
第65条 认真执行事故运行卡,做到有专人负责、落实、处理。
第66条 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第67条 对重大、特大事故必须认真分析,记录存档.
第68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教育、处罚,使其吸取教训.
名 称
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 定
机电科
发布日期
批 准
第1条 胶带运输机是现代化矿井原煤运输过程中的关键性设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胶带运输机管理,确保胶带运输机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资料管理
1、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相应建立设备履历,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投运日期,逐年过煤量、逐年检修材料、配件投运量、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事故记载等。
2、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包机制,责任到人。
3、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运转记录。
4、使用单位健全检修制度并有检修记录。
5、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油脂管理及检查更换记录
6、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各种保护检修、试验记录。
7、使用单位建立胶带逐年试验记录。
对使用单位检查,缺以上一条记录及制度,罚款100元。
第3条 胶带机完好检查
根据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状态,否则按管理制度执行。管理制度包括:《托辊管理制度》、《胶带管理制度》、《整机管理制度》等。
1、胶带运输机必须按规定装设“五保护,两装置”。不得甩保护或损坏保护。
2、皮带机各部分螺栓连接件和锁紧件须螺丝齐全、紧固。
3、皮带机各传动滚筒和减速器、各传动部轴承,使用单位应按设备规定润滑要求和工作要求,加注规定标号和数量的润滑油。
4、胶带机上下托棍应齐全、灵活、好用。
5、皮带机不得运送超重物件。掘进皮带机运输物件执行《掘进巷道底皮带运输物料安全管理措施》规定。
6、及时纠正皮带跑偏。
7、胶带接口牢固平整,横向裂口不超过带宽5%。
8、机头架、机尾架和涨紧装置,不得有开焊和变形现象。机尾架滑靴处应平整,连接牢固可靠。机头、机尾、储带装置处应加设防护网(罩)。
9、中间架、纵梁、上、下托棍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变形现象。
10、胶带涨紧装置车轮在轮道上运行自如,无异响。小车轨道无变形且联结可靠。滑靴无缺边,滚筒无裂纹,运转灵活可靠。涨紧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使用标准钢丝绳,并且无断股,在滚筒上排列整齐,绳头牢固可靠。
11、各滚筒的表面应光滑,无损坏,运转灵活。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12、托辊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缓冲托辊表面橡胶层磨损不得超过厚凸起高度一半。
13、机头、机尾都必须安装清扫器,清扫器调节装置完好无损,与胶带接触部位应平直。
14、减速器满负荷运行,在一定时间内温度不得超过75±5℃。减速器的结合面和各轴头无渗漏现象,冷却装置畅通、无渗漏、放气孔畅通。
第4条 胶带使用管理
1、机电科设备组直接负责用于生产的新旧胶带的审批、(不包括选煤场)。
2、各使用胶带的部门,必须提前25天给机电科设备组报计划(强皮胶带必须提前三个月),设备组根据上报部门使用计划,结合现场使用情况及运输条件报胶带购置计划,计划中要对胶带推荐生产厂家及每卷胶带长度做出明确标识。
3、使用部门在领取新胶带时,应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审批,方可到库房领取。
4、使用单位领取新胶带后,使用中要对所领取胶带长度做进一步核实,发现新领长度实际有出入时要及时与机电科沟通,以便进一步追查处理。
5、使用单位领用新胶带必须让供应部门出示“三证“,即《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煤安标志合格证》。
6、未经机电科审批而发生胶带费用,财务科不得计在承包指标内。
7、使用部门领用新胶带(包括胶带宽度降级使用胶带)后,根据设备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编号,建档管理。
8、新胶带投入后,使用部门要加强管理,防止因胶带跑偏而损伤胶带或降低胶带使用寿命,并建档管理。
9、皮带库实行分队分区管理,即将皮带依队划分区域,按规定分类缠绕堆放,挂牌管理.
10、各使用部门要及时将所收回胶带送交皮带库,送交时胶带必须成卷,并在胶带外层用红漆写明队别、使用面数以及移交时间,并按皮带库保管要求将胶带存放到属于本队区域内指定地点,负责堆放整齐,否则按不交处罚。胶带回收库房后,到设备组办理回收手续,一式四份,交接方各一份,责任单位一份,交财务科一份.库房保管要根据队组实际移交胶带长度、宽度,记录归档并贴标签管理,并每月向组长汇报一次当月胶带回收情况。
11、队组凭交接单上、下帐,设备组每月25日前按品种规格汇总当月报表。
12、采掘面使用的胶带,回收长度必须达98%,宽度达98%;皮带队、选煤厂等地面使用单位回收长度达98%,宽度达99%.未经机电科同意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裁断胶带,否则每道口处罚1000元,当重复安装使用时,机电科只负责补充2%,其余队组工资解决。
13、领用旧胶带要由使用单位开领料单,机电科设备组审批,领用单据一式四份,并加盖旧料用章。
14、在井下就地复用的胶带,由机电科审核后,办理复用手续就可就地复用.私自不交或不办理手续而就地复用的按私拿处罚,按原胶带价值的5%处罚。
15、使用单位(包括安装队在安装和试产期间)在胶带使用过程中,造成胶带损坏的,按损坏的长度价值的10%处罚。造成重大事故需更换胶带,领用胶带按胶带价值的30%处罚。
16、使用部门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现用胶带或重新配置的胶带一律从起用到报废专用,始终是跟随一个队,机电科实行单一管理,如使用部门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提前损坏报废,责任由使用部门自负,并对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17、各队组严格管理胶带运输机,以提高胶带使用寿命,机电科应加强检查,发现胶带跑偏、短缺托辊或托辊不转要严格按规定处罚。
名 称
设备包机制度
文件编号
制 定
机电科
发布日期
批 准
第1条 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2条 包机组的建立
1、 各部门建立主要生产设备包机组,司机及操作人员素质、检修工技术力量提出组成包机组的人员名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包机组所包设备的名称、型号,操作者(或主要司机)、机械、电气维修工、包机组长等人姓名、级别、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工种时间以及近期考试成绩等,报经机电科和机电副总签署意见,机电副总批准后执行。
2、 包机组人员名单经审查批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时,按第一条规定履行呈批手续。
第3条 包机组的权利和义务
1、义务:
(1)包机组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都应对自己所修设备做到“三懂”:即懂设备性能、懂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
(2)包机组成员都应做到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上岗牌,做到挂牌上岗.
(3)遵章操作,做到“五不准”:不准设备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不准违背设备的维修检修规律硬拼设备;不准违反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随意取消和加大安全装置的规定参数;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
(4)每台设备都必须悬挂字迹清晰、工整、并填有包机负责人的标志牌。
(5)完善巡回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巡检记录为考核依据.
(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充分利用检修时间处理隐患,减少生产期间的停机次数。
(7)操作人员、检修人员都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正确、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运转记录和检修记录是考核包机组工作的重要依据。
(8)包机组人员应做到“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
2、权力:
(1)包机组长有权根据设备状况和环境下令停机。
(2)强令司机超负荷、不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3)包机组有权向单位提出设备的更换检修、改造、革新建议,并由本单位向机电科申请解决。
第4条 包机组的考核内容
1、设备完好率、防爆率、事故率。
2、考核期内累积故障停机时间。
3、操作、保养情况。
4、是否持证上岗。
5、原始记录。
6、是否有机械伤害事故。
第5条 评比时间及程序
1、包机组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价依据: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数据、记录。
3、设备的防爆率、安全可性指标。
第6条 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由机电科负责归口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企业管理科。
2、本标准的具体内容纳入机电科工作标准及有关人员工作标准,在检查工作标准的同时,检查与考核本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本标准的具体考核方法和程序,按《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
名 称
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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