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教育装饰装修清包工与部分辅材承包合同发包人: 地 址: 委托负责人: 电话:承包人: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地址: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新矸街道渤海路555号 承包负责人:苏敏 电话:1595829299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影视与家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影视与家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2、 工程项目:海宁市盐官镇 影视城装饰装修。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清包工与部分辅材承包方
2、式,承包人包清工与部分辅材,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5、 工程期限120天,开工日期2016年12月10日,竣工日期2017年4月9日。6、 合同单价:本合同实行单价包干制。水电清工费40元/平方,辅材费(螺栓、铅油、线麻、密封带、电线卡头、软管、胀栓、钉子)4元/平方。消防清工费35元/平方,辅材费元/平方。泥工砌墙抹灰清工费75元/平方。敲墙清工费32元/平方。防水清工费30元/平方。木工吊顶清工费58元/平方。轻钢龙骨吊顶清工费20元/平方,门窗安装120元/块。电视背景墙与柜子木工人工费250元/平方(按展开面算)。贴石膏线12/平方。贴磁砖36元/平方。墙面抹灰人工费15元/平方。墙面贴
3、墙纸人工费7元/平方。墙面刷乳胶漆人工费6元/平方。搬运费与清洁费3元/平方。管理费4元/平方。安全文明措施费2元/平方。税费按总造价5%计取。(以上报价均以实际施工面积按实结算)第二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第三条 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方式提供: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提供施工期间的
4、水源、电源;、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六条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5、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八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
6、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7、与工程结算单。、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双方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1)以300万元产值为付款单位,当承包人工程量达300万元时,发包人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该付款单位工程量的60%,即:180万元。(2) 2017年1月20号前(农历春节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70%;(3)本工程验收合格5天内支付总工程价款至95%(验收时间不得超过竣工后10天);(4)剩余总工程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待满12个月后3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
8、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3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收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双方约定,消防审批由发包方负责。、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
9、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10万元。、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且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1、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2把,交给承包人保管使用。2、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六条 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 代表 :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