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欧美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
(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权利法案》的制定(1689年)
(1)背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完成,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掌握了英国议会的权力。
(2)主要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3)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4)结果: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
2.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8世纪中叶,英国责任内阁制形成并得以完善
3.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特点:国王是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是最高权力的象征;
(2)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3)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
者和领导者。
(二)美国共和制联邦政体的确立
1.1787年宪法
(1)主要内容:①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利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
保持一定的独立性。②中央政府的构建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
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2)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3)作用:①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②宪法体现了“制约与平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③宪法一定程度调和了各方面的矛盾,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局限性: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2.联邦制的权力结构
(1)权力结构:在中央权力加强的同时,各州还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拥有一些州权。
(2)影响:①政治:这既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端,又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恰到好处地协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②经济: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这有利于形成全国性的市场,促进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③军事:使国家能维持足够的权威和军队来维护国内的统治秩序,应对外来的威胁,巩固新政权。
3.美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不 同 点
英国(君主立宪制)
美国(民主共和制)
国家元首(称谓与产生方法、职能)
国王,世袭、终身。
“统而不治”、国家的象征
总统,选举产生并有任期。
是政府首脑,总揽军政大权。
政府与议会的关系
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掌握行政大权
政府首脑即总统,行使行政权。行政与立法相互独立。
议会和议员产生方式
议会由上院和下院组成,
下院议员民主选举产生。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两院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相同点
都是资产阶级专政;体现分权与制衡原则;议会都行使立法权,实行两院制;都是司法独立。
(三)法国共和制和德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5年)
内容:
(1)1875年宪法赋予总统极大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2)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3)此后,还将《马赛曲》定为法国国歌,7月14日定为法国国庆日,并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入了宪法之中,从而在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
2.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1)宪法确立了德意志帝国立国的基本原则。
(2)宪法确定帝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征收间接税、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3)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皇帝拥有行政权、立法权、军事权和外交权)
(4)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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