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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IT2012-ZB06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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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GZIT2012-ZB0695 广州市政府采购 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IT2012-ZB0695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采购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本中心恕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一到(哪怕只过了1秒钟),本中心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 二、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我中心拥有二楼和四楼两个区域的会议室,请供应商留意会议室门口挂牌上标明的项目名称和编号。 三、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因此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留意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适用预存保证金。若不适用,或虽然适用但投标人未在我中心办理预存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达我中心账户。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提前转账。若适用,且投标人已在我中心办理预存保证金的,建议将由我中心开具的预存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四、 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五、 投标人如同一时间投多个项目,请委派不同的受委托人,在投标时受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且熟知自己公司在本中心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数字证书登陆的请带上数字证书)。 六、 投标时必须提交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年检标志一定要清晰)。 七、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含有子项目的投标项目需分开报价,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分开装订也可统一装订,但都必须密封。 八、 请仔细检查《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授权委托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九、 建议将投标文件按顺序编制页码。 十、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对被授权人的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十一、 我中心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评委会将按采购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十二、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十三、 关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问题,投标人必须注意本项目中只要是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管数量多少,金额多少,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填写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请投标人投标前仔细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相关消息。 十四、 关于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年审的问题。根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各地认定机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对授权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若某地主管部门对证书使用其他年审方式或不按证书上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审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年审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如只在网上进行登记而没有在证书上加盖年审章的,应提供网上审批通过的页面截图;如正在办理年审的,应提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提示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作善意提醒。若有不同,均以采购文件为准。) 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拟对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ZIT2012-ZB069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6日五个工作日。 1. 招标文件编号:GZIT2012-ZB0695。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301。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采购内容:(一)建立人口计生与区流管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过区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实现全员人口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动态更新;(二)建立全员人口数据采集应用系统,满足人口计生部门应用三个业务部门数据的需求;(三)共享交换数据处理,包括数据转换、数据清洗、数据比对及数据整合;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3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5.4实施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指定地点。 5.5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并启动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 6.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已从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7. 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2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电脑系统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 采购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3年1月9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第二会议室。 11.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系人:江杰;联系电话:36990523;传真:36990520;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大楼17楼;邮编:510800。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联系人:宋君君;联系电话:3882576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4楼;邮编:510635;传真:020-38825650; 网址:http://www.it-;Email:gztender@; 查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20-38825517 查询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015 查询投标结果: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20-3882561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开户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帐号:800163582111108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7 1. 名词解释 7 2. 关于招标文件 7 3. 关于投标人 8 4. 关于投标文件 8 5. 关于投标保证金 11 6. 关于投标费用 12 7. 关于开标 12 8. 关于评标和定标 13 9.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3 10. 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4 11. 关于质疑和投诉 14 12. 关于知识产权 15 13. 关于保密 15 14. 关于中标服务费 15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16 第一章 项目需求描述 16 第二章 付款方式说明 26 第三部份 附件 27 第一章 合同要求说明 27 第二章 评标原则与方法 34 第三章 样表格式 43 附件1-1 投标函 43 附件1-2 开标一览表 43 附件1-3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44 附件1-4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 45 附件1-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6 附件1-6 项目经理简历表 47 附件1-7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 47 附件1-8 2009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 48 附件1-9 详细报价清单 48 产品详细报价清单 48 附件1-10 售后服务情况表 49 附件1-11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 49 附件1-12 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 50 附件2-1 授权委托书 51 附件2-2 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 52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名词解释 1.1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2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1.3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 投标人: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域名:)。 2. 关于招标文件 2.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通知,并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更正通知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更正通知应当知道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更正通知以传真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招标文件收受人在收到以上更正通知传真后必须书面确认(在更正通知上加盖招标文件收受人公章),并于投标截止之前将该书面确认件传真至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否则视为招标文件收受人放弃投标,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4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5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 关于投标人 1 2 3 3.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已从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 3.2 关于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3 非联合体投标的,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 2 3 3.1 3.2 3.3 3.3.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3.3.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 关于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正式审计的2011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 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提供《2009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 调试、验收方案; 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 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4.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3 投标人应准备好本项目同类型项目的原型系统演示文件,于评标过程中进行演示及答辩,演示答辩时间15分钟。 4.2 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2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4.2.3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4.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4.3.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4.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5套,电子文件1份(光刻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4.4.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4.4.1.3 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1.4 正本和电子文件一起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1.5 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2.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4.4.2.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4.2.3 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6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 2 3 4 4.1 4.2 4.3 4.4 4.5 4.6 4.6.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4.6.2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7 关于报价 1 2 3 4 4.1 4.2 4.3 4.4 4.5 4.6 4.7 4.7.1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4.7.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4.7.3 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4.7.4 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7.5 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7.6 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7.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4.7.8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7.9 ★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5. 关于投标保证金 1 2 3 4 5 5.1 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5.3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已办理预存保证金及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了《预存保证金协议》的投标人,不必再交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必再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转帐事由:GZIT2012-ZB0695投标保证金 5.4 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5.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 2 3 4 5 5.1 5.2 5.3 5.4 5.5 5.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5.5.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6 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 3 4 5 5.1 5.2 5.3 5.4 5.5 5.6 5.6.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5.6.2 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 5.6.3 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 5.6.4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 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 关于开标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7.1 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7.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7.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 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8. 关于评标和定标 1 2 3 4 5 6 7 8 1 2 3 4 5 6 7 8 8.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8.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第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顺选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3 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4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9.1 9 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上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9.2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 9.3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9.4 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0. 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10.1.1 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2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0.1.3 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5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1.6 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1.8 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1.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1.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0.1.11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 10.1.12 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0.1.13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0.1.14 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0.2 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除10.2.4点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10.1 10.2 10.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0.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 关于质疑和投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1 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1.2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2. 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3. 关于保密 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4. 关于中标服务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4.1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类,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费。 14.2 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it-)上发出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 项目需求描述 ★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并启动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后组织验收。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须填写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1. 项目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8〕6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战略要求,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信息库,并形成适宜的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与变更工作机制。 广东省作为国家全员人口库建设的前沿,也是全员流动人口信息调查工作18个试点省份之一。根据2010年3月1日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精神,广州市花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人口计生局)已经依据国家建设全员人口库的规范要求初步完成人口计生系统的部署和实施工作。 目前我单位使用的是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人员管理和服务,由于省人口计生系统面向全省各个地区设计,对于我区特殊业务现状和业务需求尚无法完全适应,一方面影响了我区全员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另一方面也无法支撑我区人口现状的研究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分析的支持。随着人口发展形势与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全员人口数据采集效率,支撑我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变得越来越重要,这就要求我们率先利用我区当前数据资源的共享数据逐步建立功能齐全、数据全面真实的全员人口库。由省人口计生系统提供相关接口标准和数据标准以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系统源代码由采购人协助提供。 2. 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实现与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登记数据的交换与应用,实现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数据的交换与应用,实现与卫生部门出生孕产数据的交换与应用,方便我区开展人口信息的采集和丰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实现跨部门齐抓共管。 3.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一) 建立区人口计生局与区流管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过区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实现全员人口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动态更新。建立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满足人口计生部门应用三个业务部门数据的需求。 ★本系统建设必须以省人口计生系统的全员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与省系统对接(相关接口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向省人口计生系统原开发商获取,接口费用统一按20万元报价,计入投标总价,具体金额按实结算),获取省人口计生系统所提供的省全员数据,从而实现本系统与流管、民政、卫生获取到的的人口数据进行核对并导入省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库。 (1)实现流管部门流管数据在区人口计生局的应用,把新增和变更的信息通过本系统导入省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库,系统需提供功能包括:新建人口档案卡、更新子女信息、更新避孕信息、更新居住地变动信息和统计流管数据使用情况; (2)实现民政部门民政数据在区人口计生局的应用,把新增和变更的信息通过本系统导入省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库,系统需提供功能包括:新增育龄人口档案卡、更新婚姻状况信息和统计民政数据使用情况; (3)实现卫生部门卫生数据在人口计生局的应用,把新增和变更的信息通过本系统导入省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库,系统需提供功能包括:更新子女出生信息、更新孕产信息和统计卫生数据使用情况。 (二) 共享数据处理,由于各部门通过共享交换提供给花都区人口计生局的人口业务数据标准不一致,系统数据结构和指标语义不一致,因此,需要从各部门间所获取的共享数据通过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进行处理,包括数据转换、数据清洗、数据比对及数据整合,以支撑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的应用。 4. 项目需求描述 建立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实现与流管部门流管数据、民政部门民政数据和卫生部门卫生数据的共享采集和应用。概述如下: 4.1 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对流管数据的共享采集和应用 开发与流管系统的数据接口,依托花都区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花都区全员人口数据共享与采集应用系统通过获取的流管数据进行处理和应用。采购人免费提供流管系统相关接口及标准支持本项目建设。 4.1.1 数据接口需求 本接口与流管系统通过花都区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交换。数据交换流程如下: (1)流管系统定时将要交换的流动人口信息推送到数据中心的共享交换前置机中; (2)全员人口数据共享采集与应用系统通过流管接口,从数据中心定期读取流管数据; (3)对读取的流管数据进行处理,包括数据清洗、代码转换、代码填充、与省全员人口数据比对、数据合法性校验等。完成处理后,将有效数据写入省人口计生系统数据库。 4.1.2 数据应用需求 全员人口数据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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