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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KA产品(渠道)经销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为了共同经营索芙特KA产品的销售业务,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乙方成为甲方指定区域(渠道)内的KA产品销售的经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协议。
1 经营模式界定
1.1KA产品贸易模式,甲方以本协议附件一《索芙特KA产品价格表》的结算价向乙方销售货品,保证乙方享有巨大渠道差价和高额毛利,以支持乙方承担KA费用的支付;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首批回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授信铺底货、账期、市场导入期和助销品支持、按比例退换货支持、年终返利支持等多项最惠贸易待遇。乙方只要拥有众多优质的KA网点和促销队伍,将会获得本贸易模式的稳定赢利。
2 经销区域
2.1 甲方授权乙方成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 ____(渠道/零售系统)指定区域经销商。
2.2 乙方只能以甲方为唯一供货商购进甲方指定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进货。
2.3 乙方只能在第2.1款的指定区域内销售甲方的指定产品(参见本协议附件一《索芙特KA产品价格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指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区域或渠道销售。
3 经销时间和回款目标
3.1 乙方承诺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完成产品销售回款_______万元(金额大写,按甲方供货价计算)。
3.2 乙方每月和每季度向甲方回款(以甲方实际收款为准)不得少于下表回款目标(单位万元)
200 年第一季度
200 年第二季度
200 年第三季度
200 年第四季度
合计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3.3 本协议定义的回款是指甲方实际收到乙方所支付并发货的货款,不包括任何促销用品和市场费用的冲抵、甲方的返利或让利等费用。
4 供货价格
4.1 乙方所订购的产品,甲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索芙特KA产品价格表》的结算价作为对乙方的供货价格。
4.2 对于新上市产品所执行的供货价格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 结算付款
5.1 货款结算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财务部门确认乙方所汇货款到帐后,即安排发货至乙方。
5.2 乙方付款方式:□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承兑汇票。必须以人民币付款。
5.3 乙方必须将货款汇入或转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号上。乙方没有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付款,将被视为乙方未付款。
5.4 如发现乙方的汇款单有意造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5 乙方应当在双方决定解除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期满(未续签)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结清货款。
6 对账制度
6.1 甲乙双方约定建立每月对帐制度,以确保往来帐目的完整和清晰。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提供网上查询系统或往来账单据方便乙方及时了解往来帐情况。若乙方发现往来帐与实际不吻合,可随时与甲方财务部核对;如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无异议。
6.2 双方每月对往来帐书面确认一次。乙方每月8日前打印上月度往来帐两份,签字、盖章后寄达甲方,甲方收到对帐单后7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确认无误后盖章,其中一份寄回乙方,另一份甲方自行存档。
7 供货流程
7.1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首先向甲方提交有乙方公司盖章和负责人签名的书面订货单,详细注明订购的
产品名称、产品电脑编码、订购数量(注明规格单位)等必填内容。同时按订单计划向甲方指定银
行汇入相应货款。
7.2 甲方在收到乙方盖章签字的书面订货单的24小时内,对订单涉及的品种和数量给予“能否满足”的明确回复,方便乙方及时修正订货计划。
7.3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若乙方以支票付款,应以支票兑现日视为甲方实际收到货款日)
后,负责将乙方所订购的产品运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处:地址: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
7.4 甲方承担由甲方到乙方指定收货点(仓库)的货物运费。
8 货物验收
8.1 产品从甲方仓库运往乙方指定收货地点后,乙方应在送达时间,当即对所送达的订单产品在收货地
点进行验收。乙方逾期未按约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履行完毕交付货物的义务。
8.2 乙方在验收时,如对甲方所送达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有异议,应当妥善保管,同时在货物运抵
后24小时内,首先电话通知甲方物控部或客户服务中心商务组。在确认事实的前提下,甲方予以
免费更换或增补。如乙方在24小时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送达产品被乙方验收合格。
8.3 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甲方所送达产品的外箱压坏变形、产品包装破损、产品质量(产品已过保质
期)等问题,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当天在送货回执单(包括运输单位的送货回执单、随货同行的甲方
出货单第四联、第五联)上注明验货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
明,经甲方查实确认后予以退换;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送达产品完好。
8.4 乙方收货时在甲方出货单第四联、第五联上签字盖章,作为甲方货物送达凭证和双方对账依据。如
乙方无法做到加盖公章,则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授权委
托书”,乙方受权人代表乙方签字收货或加盖收货专用章,双方均同意有效。
8.5 订单产品从甲方仓库运往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途中所发生的产品缺陷或残损,在乙方提供有效证
明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实际毁损数量向乙方补偿价格相等的货物。
8.6 乙方在收货后所发生的货损、货物丢失或其他风险责任(因该产品本身的质量所导致的损失除外)
一律由乙方承担。
9 退换货规定
9.1 非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可以就本区域滞销产品根据实际销售回款额的1%以内退货给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
9.2 乙方所有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区域保护条码完整,甲方在收到退货后将进行核实,产品无条码或者条码不全及不属于甲方直接销售给乙方的产品,甲方将直接没收,不退返给乙方。
9.3 因为乙方违背操作规程、保管不善、意外事件、或非甲方的原因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均不给予办理退货,甲方亦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4 乙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传真退货清单,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货,乙方实际退货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甲方同意的申请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9.5 促销产品或享受公司政策的特价产品,可按实际订货政策退货,即“退货退政策”;但双方另有约
定不得退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退货。如乙方擅自退货,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没收,按零价格处
理.
9.6 乙方所有退货的数量和品种以甲方实际清点核准并出具的入库单为财务结算依据。
9.7 乙方的所有退货以换货方式处理。
10 最惠贸易待遇
10.1 甲方将根据乙方首批回款的一定比例给予乙方的授信铺底货和账期:首批打款 万元以上按实
际回款的 % 给予铺底货,授信帐期为 天。
10.2 甲方给予乙方市场导入期的助销品支持:前三个月,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回款数额的 8 %比例向
乙方提供赠品、促销用品等非产品的助销用品的支持;三个月以后(包含对本合同的续签),按乙方每月实际回款的5 %比例提供支持(但不包括特供品和促销活动的特价产品)。如果助销用品超过实际配额的,乙方需以现金方式购买。
10.3 甲方向乙方提供促销用品支持的产品均不能退货。
10.4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助销用品,乙方均只能在推广甲方产品上使用。否则停止最惠待遇并追究
乙方责任。
10.5 若乙方在年度协议的有效期内达到或者超过了本协议第3条所规定的回款目标,则经过甲方销售总监、财务经理共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向乙方提供实际回款金额 %的年终返利。
10.6 返利以货物的形式体现,即以甲方产品进行返利。
10.7 甲方以本条最惠贸易待遇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市场支持,乙方应当加强KA建设和广告宣传。
11 协议变更与解除
11.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变更、解除或者增加附件。但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协议或附
件时,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 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时,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或者发
生停业、破产、关闭、资不抵债、准备解散或清算等变故。
(2)连续 3个月不能完成其承诺的月销售及回款任务的。
(3)乙方逾10天不回签对账单对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的。
(4)乙方票据(包括支票)无法兑现的。
(5)全部或部分资产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实体的,与其他实体合并或被兼并的。
(6)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或者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的。
(7)其他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的。
12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责任: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经确定与乙方的订单要求不相符时,若
乙方同意利用的,乙方按照货物的统一结算价向甲方支付货款。若乙方不同意利用的, 甲方给予包
修、包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2 乙方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提货物价款
总额的5%。
13 其他约定事项
13.1 本协议所述任何“书面同意”或者“书面确认”以及任何书面文件,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负责
人签署或加盖双方确认的印章的文件。双方在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以外的所有承诺和约定,均以双
方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为唯一依据。但乙方在本协议附件中所授权的人签署的文件与乙方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该种文件将被视为对乙方具有约束效力的文件。
13.2 乙方的连锁店或分店对本协议条款有同等的法律责任。
13.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任何员工与乙方发生经济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借货、交易、收取货
款等活动,均属私人行为,不代表甲方的公司行为,对此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3.4 代表双方处理业务往来的人员,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当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
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甲
方可以暂停供货或者终止合约。
13.5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保守对方以及对方关联企业的商业机密或者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甲方
的价格、供货量、政策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布和泄露。
13.6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专利以及其他各项知识产权。
13.7 甲乙双方之间除了正常的销售关系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系,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其开办费用、日常开
支、乙方员工的工资与福利以及其他任何经营开支。
14 不可抗力
14.1 甲乙双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承担任何责任。
14.2 对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可以暂停履行协议义务。
14.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其协议义务超过120天,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来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5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如有未
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7 本协议有附件一:《索芙特KA产品价格表》
附件二:《防止窜货管理协议》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帐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以下无正文)
防止低价窜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销商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以便约束及制裁个别经销商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
低价窜货的概念:经销商在卖出其选择代理销售的甲方系列产品时,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出厂价格,无论销往全国任何区域(包括本地辖区),均定义为低价窜货。
本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全国所有与甲方签订《索芙特KA产品(市场)经销协议》的经销商。
二、乙方经营甲方系列产品,绝对不允许发生低价窜货事件,否则应根据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甲方专门成立督察部门对全国市场进行详细抽查,同时接受全国经销商及甲方销售人员的热线举报。根据甲方系列产品外包装上的区域保护条码,可识别产品最初发往经销商的名称及时间(以下对该情况简称初始发货经销商)。举报热线:020-85526959。
2、乙方在甲方所授权经销区域的可控KA内销售的甲方产品,根据区域保护条码检测,如该产品不是甲方直供乙方产品的且乙方不能提供该产品合法来源的,视为乙方自行低价窜货。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照窜货货物厂家结算价总值的150%计算),窜货产品由甲方组织回收,全部发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所在地为被冲货区域,由乙方提供信息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对冲货经销商进行处罚。
4、被影响到的经销商在甲方认可的前提下,所收购的低价窜货,全部发运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接收,运费由窜货方承担。
三、在核实低价窜货事件后,乙方不接受处罚或不配合,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取消其全部返利。
四、已被甲方查证并处罚过一次的经销商,若再次发生低价窜货事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取消其全部返利,乙方方还应支付5万元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及争议解决方式和经销协议书相同。
六、本协议作为经销协议书的附件,必须和经销协议书同时签署,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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