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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水电质量安全评估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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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火电、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 1.1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与工程质量要求,有序开展火电、水电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专业化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评估分为自评估(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组织的评估)、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集团公司组织的评估。 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评估是引进核电管理的先进理念,参照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评估的做法,总结国内外电力建设和相关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按照优秀电力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业绩目标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高标准专项策划,找出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以及“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并落实“改进意见”,以质量、安全管理评估为载体,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业绩,实现“四二二”工程建设目标、机组达设计值和创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及达标投产的目标,切实增强机组投产后的市场竞争能力。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委托管理的火电、水电建设工程,新能源电站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3组织与管理 3.1集团公司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审定有关制度、计划以及评估报告等事项,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各二级单位的相应机构负责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的有关工作。 3.2集团公司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3.2.1负责编制与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和相关质量、安全评估体系文件; 3.2.2负责编制和审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以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 3.2.3 负责组建集团公司组织评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组,审查二级单位组织评估的评估组人员和资质,确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专家; 3.2.4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相关重大事项与建议意见; 3.2.5跟踪并督查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和集团公司组织的评估报告的整改落实工作。 3.3集团公司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组成员由“办公室”选取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组成,评估组成员应有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办事公道,政策水平高,能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必要时“办公室”可安排观察员参加评估组的工作。评估组的主要职责为: 3.3.1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的策划、准备及实施工作; 3.3.2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写; 3.4二级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方面的职责为: 3.4.1负责各自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的组织、领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3.4.2负责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报告的审查、下达及上报工作; 3.4.3配合集团公司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 3.4.4负责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跟踪、检查、落实与评估工作。 3.5建设工程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组成员由二级单位组织成立,经“办公室”审查后确定,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组成员应有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办事公道,政策水平高,能保证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必要时“办公室”可安排观察员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组的工作。 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策划、准备与实施工作,并负责编写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报告。 3.6评估对象的主要职责 3.6.1提供现场工作条件,积极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支持并配合集团公司的评估工作; 3.6.2制订并实施改进措施计划,对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评估活动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3.6.3建立建设期有效的质量、安全自评估管理体系与规范的实施体系。 4评估对象 4.1集团公司未实行建设工程委托制管理的项目,评估对象为项目公司及主要相关承建单位(包括监理、施工等)。 4.2集团公司实行建设工程委托制管理的项目,评估对象主要为受托管理单位(包括运行和维护)及主要相关承建单位。 5评估方式 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和安全评估工作原则上同时进行,并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达标投产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其评估方式分为阶段评估和专项评估。 各二级单位组织对各自所属的建设工程一年进行一次阶段评估,没有进行阶段评估的年份,二级单位要组织建设工程进行一次专项评估;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每个区域或同类机组建设工程中每年选择一个或几个重点建设工程进行评估。火电单机135MW与水电容量100MW及以下的建设工程一般进行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 5.1阶段评估分为: 5.1.1开工阶段评估:火电工程为主厂房出零米进入高空施工阶段前后;水电工程为破土开挖前后。 5.1.2建设阶段评估:火电工程为主体结构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锅炉安装工程施工中;水电工程为开挖、浇筑施工(或金结安装)等主体工程施工中。 5.1.3启动阶段评估:火电工程为整套启动试运前;水电工程为蓄水调试前。 5.2专项评估: 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难点和问题,结合各工程的具体情况,选取建设工程火电、水电质量评估大纲规定的内容和火电、水电安全评估大纲规定的内容中某项(几项)内容,进行专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活动。 6评估程序 6.1每年12月份各二级单位向“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所属项目的下年度质量、安全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计划,每年1月份“办公室”根据二级单位上年度12月份上报的本年质量、安全二级单位组织评估计划,并结合各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对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做出统一计划安排,下达给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及评估对象,集团公司选择的评估项目,二级单位可参加一同进行。 6.2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各自所属建设工程按时开展质量、安全的评估或专项评估,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组编写评估报告,各建设工程被评估对象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报告整改落实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 6.3二级单位及时审查并上报自己组织的评估评估报告,对二级单位组织评估的报告中提出的要求与“有待改进的地方”和“改进意见”, 下达给三级单位,并对整改和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指导、跟踪检查和落实,做到持续改进、闭环管理;原则上,在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和审定的预防措施上报“办公室”。 6.4“办公室”跟踪、督查二级单位组织评估的报告整改落实和预防控制工作。 6.5“办公室”根据年初评估计划安排,并结合二级单位上报的本单位组织的评估报告,选择重点建设工程,组建集团公司评估组并组织和实施评估工作。集团公司评估组的主要工作: 6.5.1做好评估策划、培训并提前熟悉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报告; 6.5.2进行现场评估,并编写评估报告; 6.5.3评估组与被评估对象各单位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人员进行座谈,指出各单位的“良好实践”以及“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要求或改进意见。 6.6评估对象根据座谈和评估报告中提出的“良好实践” 以及“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并落实“改进意见”,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措施、整改落实、闭环管理、举一反三、经验反馈、持续改进、预防控制,并将评估整改结果及预防控制措施报二级单位(委托制管理时,由受托管理单位报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报二级单位)。 6.7二级单位对集团公司组织评估的报告中提出的“有待改进的地方”和“改进意见”与要求的整改进行指导、跟踪和落实,审查改进预防措施,检查整改结果,做到闭环管理、经验反馈、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并将整改结果检查和审定的预防控制措施报“办公室”。 6.8“办公室”审查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审定、发布评估报告。 6.9“办公室”跟踪评估报告的整改落实和预防工作。 7评估主要内容 根据火电、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范围、内容和特点,制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大纲》、《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评估大纲》,分别规定了具体的评估内容。 7.1火电、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主要内容: 7.1.1质量管理体系 7.1.1.1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体系 7.1.1.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7.1.1.3质量管理责任制 7.1.1.4质量管理制度体系 7.1.1.5质量策划 7.1.1.6质量文化 7.1.1.7工程技术管理 7.1.1.8工程质量检测、试验 7.1.1.9强制性标准实施 7.1.1.10工程发包、分包 7.1.1.11质量教育培训管理 7.1.1.12工程验收、签证、质量评定管理 7.1.1.13施工工艺 7.1.1.14特殊过程管理 7.1.1.15成品保护和设备防护管理 7.1.1.16调试质量管理 7.1.1.17质量奖惩和质量保证金管理 7.1.1.18不符合项和质量事故管理 7.1.2工程实体质量 7.1.3“达标”、“达创”和“创优”管理 7.1.4工程质量档案管理 7.1.5历次评估、巡视、达标考核、质量监督的管理 7.2火电、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评估主要内容: 7.2.1安全综合管理(开工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2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网络(开工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3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各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4安全费用管理(开工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5工程承(分)包(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6危险源(点)辩识与控制(各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7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8施工现场(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9防汛、防(抗)台风(专项重点评估内容) 7.2.10施工供用电(专项和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11施工机械与设备(专项和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12交通安全(专项和建设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13防火、防爆、防毒、环保(专项重点评估内容) 7.2.14机组启动阶段(启动阶段重点评估内容) 7.2.15历次评估、巡视检查、达标考核等整改落实情况 8附则 8.1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评估费用由各建设工程项目承担。 8.2 附件 附件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 附件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水电建设工程专职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表 附件3.工程开工条件 附件1 XX火电或水电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评估报告 内容            (注明当次评估内容具体名称)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建设规模 1.1.1工程规模与建设地点 1.1.2本期建设容量与拟扩建情况 1.2工程投资情况 1.2.1 投资方及其投资比例 1.2.2工程总投资(动态、静态)与目前完成情况 1.3工程建设计划 1.3.1开工时间与计划投产时间 1.3.2目前里程碑完成情况 1.4主要参建单位 1.4.1项目公司(业主) 1.4.2被委托管理单位 1.4.3设计单位 1.4.4监理单位 1.4.5主要设备供应单位(三大主机和主要辅机) 1.4.6施工单位 1.4.7调试单位 1.4.8运行单位 1.4.9维护单位 1.4.10检测试验单位 2目前工程建设情况 2.1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管理目前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3对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的简要评价(本部分内容为集团公司评估报告用) 3.1评估对象是否重视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工作 3.2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程序是否正确 3.3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的主要内容准确、原因分析是否详细、改进意见是否有针对性 3.4评估对象是否建立起了长效评估体系、运转是否有效 4评估总体评价(谁组织谁写) 对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评估内容中突出成绩和重点问题的概括性评价 5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质量与安全分开写) 本次评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评估内容中突出成绩的具体总结及事实依据的描述 6有待改进的地方(质量与安全分开写) 本次评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评估内容中存在问题的具体总结、事实依据及原因分析的描述 7改进建议或意见(质量与安全分开写) 本次评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评估内容中的主要问题和其他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改进意见或具体建议 8二级单位审查意见(本部分内容为二级单位组织的评估报告用) 9集团公司审定意见 10报告附表 评估组成员(名字由个人签字) 姓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项目公司简况(负责人本人签字)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简况: 管理公司项目部简况(负责人本人签字) 单位 名称 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单位简况: 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运行单位: 调试单位:   维护单位: 附件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水)电建设工程 专职安全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表 类别 机组容量 参建单位 安全管理部门 专职安全员 备注 火 电 工 程 2×300MW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2人 1.各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本项目人数的千分之三; 2.安全管理部门指项目部专设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指项目部本部的专职安全员; 3.每个主体施工单位必须配备1名安全资料管理员,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安全专职人员包括一名副总监; 5.施工单位配备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允许低于集团公司的最低要求和标准;多个主体施工单位时,最少总人数按各单位承担工程大小由建设单位分配确定各单位人数。 6.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一定要纳入施工单位管理范围; 7.调试单位应设专职调试安全员;受托运行和维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3人 主体 施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 少于10人 2×600MW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3人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4人 主体施 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 少于13人 2×1000MW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4人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5人 主体 施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 少于15人 水 电 工 程 总容量 250MW 以下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2人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3人 主体 施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少于10人 总容量250-1000MW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3人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5人 主体 施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少于15人 总容量1000MW以上 项目公司 (管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5人 监理单位 独立 不少于10人 主体 施工单位 独立 总人数不少于20人 附件3 建设工程开工条件 1. 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项目经理已经过培训,具备承担所任职工作的条件; 2. 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若项目总概算批复时间至项目申请开工时间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或自批复至开工期间,动态因素变化大,总投资超出原批概算10%以上的,须重新核定项目总概算; 3. 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4.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5. 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6. 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7.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8. 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订货,项目所需建筑材料已落实来源和运输条件,并已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其招标组织机构落实,采购计划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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