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6873 上传时间:2022-05-31 格式:PDF 页数:15 大小:202.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北京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13.020.01 CCS Z 0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37202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Grading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for water environmental and green space maintaining of river 2021 - 12 - 28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37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河道水环境维

2、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 2 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 . 4 7 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 . 8 附录 A(规范性)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 . 12 参考文献 . 13 DB11/T 1937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元元、唐摇影、郑凡东、王月宾、孙桂珍、蔡玉、武晓媛、居江、韩中华、赵羲月、韩丽莉、邱彦昭、范秀娟、王军红、杜伟宁

3、、樊博、赵翔、张松、李丽雯。DB11/T 19372021 3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全部河流, 以及不足10平方公里重要河流的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工作。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SL 219 水环

4、境监测规范 DB11/T 213 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 DB11/T 839 行道树栽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绿地 green space of river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3.2 漂浮废弃物 floating waste 水面上漂浮的固体垃圾、 废弃杂物、 暴雨和洪水的冲积物以及影响水域环境卫生质量的水生植物等。 来源:CJJ/T 174- 2013,2.0.2 3.3 水质保持 water quality maintenance 为保障河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标准而开展的监测、执法和维护等工作。 3.4 DB11/T

5、19372021 4 水域应急保洁 water area emergency cleaning 对排涝和突发性事件等造成漂浮废弃物污染和水质恶化等情况采取的临时保洁措施。 3.5 草坪覆盖率 lawn coverage 草坪草的地上部分垂直投影面积与取样面积的百分比。 来源:GB/T 18247.7- 2000,3.18,有修改 3.6 生长势 growth vigor 植物生长的强弱程度。泛指植株的生长速度、干皮和茎叶的色泽及质地所表明的健康程度、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来源:CJJ/T 287- 2018,2.0.3 3.7 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plants

6、 能够有效覆盖绿地表面的低矮植物。 来源:CJJ/T 287- 2018,2.0.4,有修改 4 总则 4.1 河道水环境维护内容包括绿地保洁、水域保洁、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4.2 河道绿地管护对象包括树木、花卉、草坪、地被及水生植物。 4.3 河道绿地管护应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则,鼓励培育自然植物,减少人为扰动。 5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5.1 河道等级划分应根据河道(段)的地理位置、功能区的重要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2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DB11/T 19372021 5 表1 河道水环境维护和河道绿地管护等级 等级等级 划分条

7、件划分条件 一级 城区河道(段)及市级、区级重要景观河道(段) ,包括中心城、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城重要景观河道(段) 二级 平原区骨干河道(段) 、重点镇城镇区域内河道(段) 、涉及旅游区的河道(段)及一般景观河道(段) 三级 新城与郊野连接段的河道(段) 、郊区小型河道(段) ,以及村庄附近河道(段) 四级 其余河道(段) 6 河道水环境维护分级作业要求 6.1 一级作业要求 6.1.1 河道绿地保洁 6.1.1.1 绿地干净整洁,每 100m2绿地各类垃圾不应多于 1 处,且面积不应超过 0.5m2,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 6.1.1.2 每日巡查保洁不少于 2 次, 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

8、增加保洁次数。 小雨天气应坚持保洁作业,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并清除树挂及白色污染。 6.1.1.3 垃圾杂物及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随产随清。 6.1.1.4 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不应在绿地内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河道堤岸行道树下距树干水平距离 2m 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6.1.1.5 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及残花杂草等不应残留在绿地内。 6.1.1.6 垃圾、废弃物不应随地倾倒、掩埋或焚烧,特别不应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清扫和倾倒。 6.1.2 水域保洁 6.1.2.1 水面无片状、带状及

9、腐烂的水生植物。 6.1.2.2 日常巡查应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少于 2 次,雨前、雨中、雨后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6.1.2.3 保洁船作业时船上至少 2 名作业人员,并穿着救生衣。 6.1.2.4 漂浮废弃物打捞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每 1000m2河道漂浮废弃物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0.5m2;水闸、拦污网拦截堆积的漂浮废弃物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河宽的 5%,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m2。 b) 每日至少开展 2 次漂浮废弃物打捞作业, 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并在当天安排清运。 c) 打捞的漂浮废弃物应运至岸边集中分类堆放, 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 再由垃圾车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垃

10、圾废弃物不应堆放在人流集中地段。 6.1.2.5 水生植物清割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视水生植物长势对其进行清割、打捞。 b) 打捞的水生植物应集中堆放、晾晒,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 c) 清割、打捞的水生植物应及时安排清运。 DB11/T 19372021 6 6.1.2.6 水质保持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加强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监管。 b) 水质监测应按照 SL 219 的规定执行,检测结果评价应以 GB 3838 为标准,并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整编。具备水质自动监测条件的河道,应利用监测系统,在有代表性的河段设立固定的监测点,对水质情况进行定时监测。 c) 发现水质问题或监测数据显示水

11、质出现恶化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记录。 6.1.2.7 水域应急保洁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巡视检查发现突发水质问题应立即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置,并做好相应记录。 b) 对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漂浮废弃物污染,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作业,尽快落实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和堆放处置场地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处置污染物,防止污染扩大。 c) 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应急保洁。 6.1.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1.3.1 堤防、岸坡及路面干净整洁,每 1000m 河道各类垃圾不应多于 1 处,且面积不应超过 0.5m2。 6.1.3.2 巡视、保

12、洁每日 2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6.1.3.3 垃圾、废弃物应在清扫工作结束后 4 小时内清运完毕,雨后垃圾及时清运。 6.1.3.4 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等方式,清除沿岸、护坡及道路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垃圾、堆物、堆料等不应向绿地及排水口、道路边沟倾倒。 6.1.3.5 道路排水应畅通,雨水篦子、雨水井应定期疏通,污泥、垃圾等应定期清捞。 6.2 二级作业要求 6.2.1 河道绿地保洁 6.2.1.1 绿地干净整洁,每 100m2绿地各类垃圾不应多于 2 处,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m2,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 6.2.1.2 每日巡查保洁不少于 1 次,雨后及落叶

13、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并清除树挂及白色污染。 6.2.1.3 垃圾杂物及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日产日清。 6.2.1.4 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不应在绿地内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河道堤岸行道树下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6.2.1.5 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及残花杂草等不应残留在绿地内。 6.2.1.6 垃圾、废弃物不应随地倾倒、掩埋或焚烧,特别不应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清扫和倾倒。 6.2.2 水域保洁 6.2.2.1 水面无片状、带状及腐烂的水生植物。 6.2.2.2 日常巡查应

14、由专人负责,每日不应少于 1 次,雨前、雨中、雨后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6.2.2.3 保洁船作业时船上至少 2 名作业人员,并穿着救生衣。 6.2.2.4 漂浮废弃物打捞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 1000m2河道漂浮废弃物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m2;水闸、拦污网拦截堆积的漂浮废弃物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河宽的 10%,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5m2。 b) 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漂浮废弃物打捞作业, 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并在当天安排清运。 DB11/T 19372021 7 c) 打捞的漂浮废弃物应运至岸边集中分类堆放, 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 再由垃圾车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垃圾废

15、弃物不应堆放在人流集中地段。 6.2.2.5 水生植物清割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水生植物长势对其进行清割、打捞。 b) 打捞的水生植物应集中堆放、晾晒,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 c) 清割、打捞的水生植物应及时安排清运。 6.2.2.6 水质保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加强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监管。 b) 水质监测应按照 SL 219 的规定执行,检测结果评价应以 GB 3838 为标准,并做好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整编。 c) 发现水质问题或监测数据显示水质出现恶化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记录。 6.2.2.7 水域应急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巡视检查发现突发水质问题应立即上报,

16、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置,并做好相应记录。 b) 对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漂浮废弃物污染,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作业,尽快落实应急设备、人员、物资和堆放处置场地等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处置污染物,防止污染扩大。 c) 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应急保洁。 6.2.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2.3.1 堤防、 岸坡及路面干净整洁, 每 1000m 河道各类垃圾不应多于 2 处, 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m2。 6.2.3.2 巡视、保洁每日 1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6.2.3.3 垃圾、废弃物应在清扫工作结束后 4 小时内清运完毕,雨后垃圾及时清运

17、。 6.2.3.4 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等方式,清除沿岸、护坡及道路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垃圾、堆物、堆料等不应向绿地及排水口、道路边沟倾倒。 6.2.3.5 道路排水应畅通,雨水篦子、雨水井应定期疏通,污泥、垃圾等应定期清捞。 6.3 三级作业规范 6.3.1 河道绿地保洁 6.3.1.1 绿地基本干净整洁,每 100m2绿地各类垃圾不应多于 3 处,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5m2。 6.3.1.2 每三日至少巡查保洁 1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并清除树挂及白色污染。 6.3.1.3 垃圾杂物及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根据实际情

18、况,每周至少安排 1 次集中清运。 6.3.1.4 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及残花杂草等不应残留在绿地内。 6.3.1.5 垃圾、废弃物不应随地倾倒、掩埋或焚烧,特别不应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清扫和倾倒。 6.3.2 水域保洁 6.3.2.1 水面无片状、带状及腐烂的水生植物。 6.3.2.2 每周巡视检查不少于 2 次,雨前、雨中、雨后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6.3.2.3 保洁船作业时船上至少 2 名作业人员,并穿着救生衣。 6.3.2.4 漂浮废弃物打捞应符合以下要求: DB11/T 19372021 8 a) 每 1000m2河道漂浮废弃物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1.5m2;水闸、拦污网拦

19、截堆积的漂浮废弃物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河宽的 15%,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2m2。 b) 每周至少开展 2 次漂浮废弃物打捞作业, 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并及时安排清运。 c) 打捞的漂浮废弃物应运至岸边集中分类堆放, 再由垃圾车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 垃圾废弃物不应堆放在人流集中地段。 6.3.2.5 水生植物清割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水生植物长势对其进行清割、打捞。 b) 打捞的水生植物应集中堆放、晾晒,堆放点设置围挡和标识牌。 c) 清割、打捞的水生植物应及时安排清运。 6.3.2.6 水域应急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开展污

20、染治理。 b) 根据水体污染情况,增加保洁处理频次,确保及时处理污染情况。 c) 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应急保洁。 6.3.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3.3.1 堤防、 岸坡及路面干净整洁, 每1000m河道各类垃圾不应多于3处, 且累计面积不应超过1.5m2。 6.3.3.2 巡视、保洁每周 2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6.3.3.3 垃圾、废弃物应在清扫工作结束后 8 小时内清运完毕,雨后垃圾及时清运。 6.3.3.4 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等方式,清除沿岸、护坡及道路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垃圾、堆物、堆料等不应向绿地及排水口、道路边沟倾倒。 6.4 四级作业规

21、范 6.4.1 河道绿地保洁 6.4.1.1 绿地基本干净整洁,每 100m2绿地各类垃圾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2m2。 6.4.1.2 每周至少开展巡查保洁 1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并清除树挂及白色污染。 6.4.1.3 垃圾杂物和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根据需要集中安排清运。 6.4.1.4 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及残花杂草等及时清理。 6.4.1.5 垃圾、废弃物不应随地倾倒、掩埋或焚烧,特别不应向绿地、排水口和道路边沟清扫和倾倒。 6.4.2 水域保洁 6.4.2.1 水面无片状、带状及腐烂的水生植物。 6.4.2.2 每周巡视

22、检查至少 1 次,雨前、雨中、雨后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6.4.2.3 保洁船作业时船上至少 2 名作业人员,并穿着救生衣。 6.4.2.4 漂浮废弃物打捞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 1000m2河道漂浮废弃物不应超过 2m2。 b) 每周至少开展 1 次漂浮废弃物打捞作业, 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并及时安排清运。 c) 打捞的漂浮废弃物应运至岸边,再由垃圾车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 6.4.2.5 水生植物清割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视水生植物长势对其进行清割、打捞。 DB11/T 19372021 9 b) 打捞的水生植物应集中堆放、晾晒,堆放点应做围挡。 c) 清割、打捞的水生

23、植物应及时安排清运。 6.4.2.6 水域应急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开展污染治理。 b) 根据水体污染情况,增加保洁处理频次,确保及时处理污染情况。 c) 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开展应急保洁。 6.4.3 堤防、岸坡及道路保洁 6.4.3.1 堤防、岸坡及路面基本整洁,每 1000m 河道各类垃圾累计面积不应超过 2m2。 6.4.3.2 巡视、保洁每周至少 1 次,雨后及落叶时期视情况增加保洁次数。 6.4.3.3 垃圾、废弃物应在清扫工作结束后 8 小时内清运完毕,雨后垃圾及时清运。 6.4.3.4 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等方式,清

24、除沿岸、护坡及道路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垃圾、堆物、堆料等不应向绿地及排水口道、路边沟倾倒。 7 河道绿地管护分级作业要求 7.1 一级作业要求 7.1.1 树木 7.1.1.1 整体效果: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饱满。 7.1.1.2 生长势:植株枝叶生长茂盛,生长势良好,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彩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无枯枝。 7.1.1.3 病虫害防治:基本无危害状,有病虫危害的枝叶受害率8%,树干受害率5%。 7.1.1.4 排灌:植株未出现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7.1.1.5 补植:缺株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及时补植。 7.1.2 花卉

25、7.1.2.1 整体效果: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缺株倒伏的花苗8%。 7.1.2.2 生长势:植株生长健壮,茎秆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花型美观,花色鲜艳,株高一致。 7.1.2.3 病虫害防治: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花卉受害率8%。 7.1.2.4 自然花卉:局部区域宜培育自然花卉,生长基本良好,且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0%。 7.1.2.5 排灌:植株不应出现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7.1.2.6 补植:缺株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4 天。 7.1.3 草坪 7.1.3.1 覆盖率:草坪平整,覆盖率90%,成坪高度7cm。 7.1.3.2 生长势:生长茂盛。 7

26、.1.3.3 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应少于 240 天,暖季型草不应少于 160 天。 7.1.3.4 病虫害防治:草坪叶色基本正常,草坪草受害度6%,单块病斑面积100cm2,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总面积 2%,不影响景观效果。 7.1.3.5 自然草坪:局部区域宜培育自然草坪,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0%。 DB11/T 19372021 10 7.1.3.6 排灌:无失水萎蔫现象。 7.1.3.7 补植:缺株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5 天。 7.1.4 地被 7.1.4.1 整体效果:植株规格一致;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 7.1.4.2 生长势:生长茂盛。 7.1.4.3 病虫害防治:

27、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率10%。 7.1.4.4 覆盖率:90%。 7.1.4.5 排灌:植株无失水萎蔫现象。 7.1.4.6 补植:缺株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3 天。 7.1.5 水生植物 7.1.5.1 整体效果:水生植物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浮。 7.1.5.2 生长势: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 7.1.5.3 成活率:枯死植株小于10%。 7.1.5.4 病虫害防治:基本无危害状。 7.2 二级作业要求 7.2.1 树木 7.2.1.1 整体效果: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基本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基本完整。 7.2.1.2 生长势: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种

28、正常开花结果,无明显枯枝。 7.2.1.3 病虫害防治:无明显危害状,有病虫危害的枝叶受害率12%,树干受害率8%。 7.2.1.4 排灌: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7.2.1.5 补植:缺株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及时补植。 7.2.2 花卉 7.2.2.1 整体效果:花坛、花带整齐美观,缺株倒伏的花苗12%。 7.2.2.2 生长势:植株生长基本健壮,茎秆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株高一致。 7.2.2.3 病虫害防治: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花卉受害率10%。 7.2.2.4 自然花卉:局部区域宜培育自然花卉,生长基本良好,且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0%。 7.2.2

29、.5 排灌: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7.2.2.6 补植:缺株基本做到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7 天。 7.2.3 草坪 7.2.3.1 覆盖率:草坪基本平整,覆盖率85%,成坪高度10cm。 7.2.3.2 生长势:生长良好。 7.2.3.3 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应少于 240 天,暖季型草不应少于 160 天。 7.2.3.4 病虫害防治:草坪生长良好,草坪草受害度10%,单块病斑面积100cm2,未造成秃斑,总病斑面积总面积 3%,对景观效果影响不明显。 7.2.3.5 自然草坪:局部区域宜培育自然草坪,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0%。 7.2.3.6 排灌: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30、 DB11/T 19372021 11 7.2.3.7 补植:缺株基本做到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7 天。 7.2.4 地被 7.2.4.1 整体效果:植株规格基本一致;基本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 7.2.4.2 生长势:生长良好。 7.2.4.3 病虫害防治: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受害率15%。 7.2.4.4 覆盖率:85%。 7.2.4.5 排灌: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7.2.4.6 补植:缺株及时补植,不应超过 7 天。 7.2.5 水生植物 7.2.5.1 整体效果:水生植物景观效果明显,基本无残花败叶漂浮。 7.2.5.2 生长势:植株生长良好,叶色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

31、果。 7.2.5.3 成活率:枯死植株小于20%。 7.2.5.4 病虫害防治:无明显危害状。 7.3 三级作业要求 7.3.1 树木 7.3.1.1 整体效果:树林、树丛具有基本完整的外貌,有一定的群落结构。 7.3.1.2 生长势: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7.3.1.3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危害状,有病虫危害的枝叶受害率15%,树干受害率8%。 7.3.1.4 排灌:植株失水或积水现象 1 天内消除。 7.3.1.5 补植:缺株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及时补植。 7.3.2 花卉地被 7.3.2.1 整体效果: 宜培育自然宿根花卉, 生长基本良好,

32、 且景观与周边相协调, 枯死植株面积15%。 7.3.2.2 生长势:生长基本良好。 7.3.2.3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20%。 7.3.2.4 排灌: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7.3.3 草坪 7.3.3.1 覆盖率:草坪基本平整,覆盖率 75%以上。 7.3.3.2 生长势:生长基本正常。 7.3.3.3 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应少于 200 天,暖季型草不应少于 120 天。 7.3.3.4 病虫害防治:草坪草受害度15%。 7.3.3.5 自然草坪:局部区域宜培育自然草坪,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0%。 7.3.3.6 排灌: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7.3.

33、3.7 补植:缺株补植完成时间不应超过 10 天。 7.3.4 水生植物 7.3.4.1 整体效果:水生植物景观效果明显。 7.3.4.2 生长势:植株生长基本正常,观花、观果植株正常开花结果。 DB11/T 19372021 12 7.3.4.3 成活率:枯死植株小于30%。 7.3.4.4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危害状。 7.4 四级作业要求 7.4.1 树木 7.4.1.1 整体效果:树林、树丛基本完整,有一定的群落结构。 7.4.1.2 生长势: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常,观花、观果树种基本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7.4.1.3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危害状,有病虫危害的枝叶受害率15%,树

34、干受害率10%。 7.4.1.4 排灌:植株失水或积水现象 2 天内消除。 7.4.1.5 补植:缺株及时查清原因、建立台账、及时补植。 7.4.2 花卉地被 7.4.2.1 整体效果:宜培育自然宿根花卉,生长基本良好,枯死植株面积15%。 7.4.2.2 生长势:生长基本良好。 7.4.2.3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植株受害率20%。 7.4.2.4 排灌: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7.4.3 草坪 7.4.3.1 生长势:生长基本正常。 7.4.3.2 自然草坪:宜培育自然草坪,景观与周边相协调,枯死植株面积15%。 7.4.4 水生植物 7.4.4.1 生长势:植株生长基本正

35、常。 7.4.4.2 成活率:枯死植株小于40%。 7.4.4.3 病虫害防治:无严重危害状。 7.5 养护技术与频次要求 河道绿地植物养护主要技术应符合DB11/T 213的要求,巡河路、堤路行道树的养护技术应符合DB11/T 839要求。各等级养护措施和频次要求见附录A。 DB11/T 19372021 1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 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河道绿地养护等级措施和频次要求 单位为次每年 类别类别 浇水浇水 施肥施肥 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 修剪修剪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三级三级 四级四级 一级一级

36、 二级二级 三级三级 四级四级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三级三级 四级四级 一级一级 二级二级 三级三级 四级四级 常绿乔木 12 8 5 3 1 1 1/2 1/3 8 6 4 2 1 1/2 1/2 1/2 落叶乔木 12 8 5 3 1 1 1/2 1/3 8 6 4 2 2 1/2 1/2 1/2 常绿灌木 12 8 5 3 1 1 1/2 1/3 6 4 3 1 1/2 1/2 1/2 1/3 落叶灌木 12 8 4 3 1 1 1/2 1/3 6 4 3 1 2 1 1 1/2 月季(含藤本月季) 16 12 8 5 2 2 1/2 1/3 8 6 4 1 4 3 3 1 攀援植物 1

37、2 8 4 3 1 1/2 1/3 1/4 1 1 1/2 1/3 2 2 2 1/2 绿篱 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1 1 1 色带(块) 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2 2 2 球形植物(含组球) 12 8 4 3 1 1 1/2 1/3 5 4 2 1 3 1 1 1 一二年生花卉 15 15 10 6 1 1 1/2 1/4 4 2 1/2 1/3 1 1 1 1/2 宿根花卉 15 12 8 5 2 2 1 1/3 3 1 1/2 1/3 2 2 2 1 草坪 冷季型 18 15 12 6 3 1 1 1/2 8 6 4 2 15 10 6 4 暖季型 12 8 4 3 1 1/2 1/2 1/4 1 1/2 1/3 1/4 2 2 1 1/2 水生植物 - - - - 1 1 1/2 1/3 2 1 1 1 1 1 1 1 注:修剪中的1/2,表示两年修剪一次,余下依此类推。 DB11/T 19372021 14 参 考 文 献 1 GB/T 18247.7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7部分:草坪 2 CJJ/T 174 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3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景观环境/城市规划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