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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盖弥彰—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观后感
经济开发区分局 汤华甫
7月11日,区局组织观看了廉政教育宣传片《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该纪录片讲述的是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并且借用手中的权力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该片说理透彻、警示深刻。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从一个煤矿工人一步步成长为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却没有珍惜党和人民的精心培养,随着职位的升迁,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逐渐发生扭曲,生活腐化堕落,借用手中的权力收受巨额贿赂,并为家人和朋友谋取好处,一步步堕入犯罪深渊,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片中通过庭审现场实录和深入的采访,生动地展示了刘志华的堕落轨迹和犯罪事实,该片结构清晰、剖析深刻、发人深思。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刘志华一步一步以巨额受贿罪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刘志华当时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掌握着行政审批权,手中权力原本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但却成了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对于刘志华腐败案,我有如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政治学习。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时刻不忘以共产党员的言行和标准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勉,要耐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做事。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正为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慎用权利。权利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在为民执法、公正执法上,就会发挥它的威力。如果用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上,就损毁了它的威力。做为权利的行使者,如果权利使行不慎,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最终将沦为金钱的奴隶,欲罢不能,走向犯罪的道路,成为权利的牺牲品。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刘备临死,给他儿子刘禅留下遗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唯贤唯德,能服于人。”时间流逝了1700多年,刘备“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警语对今天每一位权利行使者来说,依然很有现实意义。我认为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必须做到以下几条。一是思想上要拒“小”。“恶”无大小,是“恶”就必须坚决地抵制,因为“恶”小,而放弃原则,纵容自己,最终害的是自己。这已被一些领导干部的犯错误事实一而再、再而三地证实。我们要在思想上切实增强反腐意识、廉洁意识,真正认清小“恶”的危害性,只有这样才能不会被社会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小“恶”所迷惑。二是行动上要拒“小”。我们由于处在执法岗位上,经常和纳税人打交道,自然各种诱惑会多起来,有些诱惑是以小的面目出现的,是以够不上纪律处理的面目出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放松自己。通过身边犯罪案例的学习,我们一定要牢记他们的教训,切实在行动上做到拒“小”,不为自己寻找任何借口,严守防线,严守纪律,要细微处体现廉洁本色,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领导。
四、克制欲望。俗话说,无欲则刚。并不是说人不可以有欲望,而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美好愿望。但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会随着人的生活环境或职务的迁升而有所改变。如果不把欲望控制在一定范围,人就会被自己的欲望所累。只有正视自己,控制自己的欲望,才能正确看待一切。否则如警示录中的人物一样,心理失衡从不正当的途径来满足自己欲望,从而毁掉自己和家庭。
五、时常自省。人只有在不断修正自己错误中才会不断进步。尤其是手中有一定权利的人,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反思。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可见,经常反思自己,会使自己身上存在的小问题在萌牙阶段便以发展,及时解决。而一旦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就很难解决了。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问题必须重视,如果听之任之,会铸成大错。因此,坚持自我反思,查找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改正,就会避免问题的发生。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我深切地感受到:廉政为民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从这些反面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反思、做到警钟长鸣,严于律己,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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