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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历史与公私论辩
土地承包制改革让中国农业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让农民脱贫致富,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它没有打破城乡二元制,而且农村和城市的差距越来越大。现在农村的生产力、资金、技术都可以流通,土地却不能自由流通。因为流转方面法律上的缺陷和不可操作性,可能使农民权益受到伤害。(2008年10月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这是央视国家网上的内容。
奇怪的是,标注的是经济半小时的节目文字,但内容却是又董倩主持的《新闻1+1》。央视网站居然有着如此巨大的纰漏和错误,也不足为奇了吧。
这个节目涉及到了3个部分:联产承包20年,为啥没过富裕坎?农村土地流转存在法律缺陷;法律难执行立法需反省。
涉及到农村土地,也是众说纷纭势不两立。
人们看到,现在农民对耕种的热情不再。
是谁毁了农民的土地情结 作者:石飞
昨日,我去乡下采访,看到了一幅令人心痛的景观:星月当空,道上的毛驴车、手扶拖拉机络绎不绝,全是农民的卖土车队,有的是盗掘他人的责任地,有的是明毁自家的种粮田。以及8月16日《河北日报》的报道:河北邯郸县三陵乡南两岗村的耕地因为含有膨润土(一种冶金、铸造、油漆等生成产原料),当地农民就肆意取土出售,致使大片农田变成了无法复耕的深坑。再有《黑龙江日报》不久前的报道:宁安市石岩镇爱路村农民为了挖取熟土层下面的玄武石建房屋、垒院墙或卖钱,致上百亩耕地毁坏,无法耕种。近年来,农民不珍惜耕地,恣意毁田的现象已非个别了,媒体时有报道。
自古以来,中国农民一直是把耕地视作“命根子”。古语说“宁送三石粮,不让一寸田”,可见农民惜土爱地的情结何其深厚!为什么而今的农民“人心不古”,大反其“常”,不再把赖以立命生息的耕地当回事了?是谁毁了农民的土地情结?
首先,是“官家”疯狂圈地毁田所致。1980年代末以来,全国各地违规圈地成风,每年土地出让、转让造成土地资产流失达100亿元以上;各类开发区达3.6万平方公里,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其中未经依法批准的占68.7%。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所指出: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越来越肆无忌惮。今年头5个月,全国立案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涉及土地面积达12241.7公顷,同比上升近20%。(6月19日人民网)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视耕地如儿戏,数百亩数千亩,说圈就圈,说卖就卖,根本不征求农民的意见,至于赔偿款项,悉由任赏,甚至一拖多年,农民若稍有违拗,则要被以“妨碍公务罪”实行“专政”。“山高皇帝远”,“强龙不压地头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中央遏制圈地的金牌“禁令”一道一道又一道,却始终效果不彰,不少地方依然我行我素。许多城市和集镇郊区的农民惶惶不安,夙夜忧叹,焦心不知哪一天自己的责任田会被圈走。既然如此,也就不把责任田往远看了,更无心调理、养护和耕作,不如干脆掘土卖钱“现得济”再说。有了这样的心态,再深厚的土地情结也烟消云散了。
其次,因为种田难以致富。19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初始几年,乍一从“人民公社化”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农民们种田的积极性极大焕发,数十年养就的“饥饿痼疾”很快根治。不过,他们的兴奋没有持久,没几年就陷入了迷茫、惶恐和悲哀之中,种田成本逐年增加,农产品价格日渐低廉,于是他们意识到,种地顶多仅能维持肚子,不可能脱贫,惟有“远离土地才能致富”。这也是南京大学百余名师生农村调查的结论,41.6%的农民已经不再种地了,而且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村,农民种地的比例越低。(据7月31日《中国青年报》)近年来,全国农民工迅速发展到2亿多人,种田成了无所谓的附带。“能跳能蹦的打工去,老弱病残的熬田头”,就是普遍的写照。这么一来,农民们咋还会珍惜土地?
再者,“新农村建设”的曲解败坏了农民的“土地恋”。不少地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和方针政策不作全面宣传,而是片面地强调和吆喝:“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村庄向中心村集中”,“造新区,盖新房,安新家”。既然“田要换主,家要搬迁”,谁还会把现有的责任田乃至宅基地当回事?我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村民宅前屋后不仅老树伐光,而且变成了凹塘。
无庸讳言,农村土地破坏现象的惨烈和蔓延,说明土地执法的疲软。要想有效地遏制和消弭这种严酷的势态,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而且首先要把打击的重点对准“官府”土地违法行为,老百姓的毁田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官府”毁田“大手笔”的恶性连锁反应和反面示范的结果。对党政官员非法圈地毁田行为的严惩,就是对老百姓的有效教育。“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式的惩处,是不得民心的。当然,对于群众典型的毁田犯罪行为,也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尤其应该明确的是,要把保护好耕地当作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要通过建设新农村的宣传和实践,让农民增强珍惜土地意识,恢复“视田如命”的土地情结;要让农民明白,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毁田,而是要增田增收,通过农业现代化让农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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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我收到的电子邮件的相关内容。
1949之后:农民噩梦─合作化
记者: 李肃 华盛顿 2008年3月14日
请听李肃华盛顿报导
农民历来是中国人口中最大的群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以农村包围城市”的武装斗争中依靠的对象。为了争取农民的支持,中国共产党曾经“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1950年,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的第一年就发动了“土地改革运动”,被称为“地主”的富裕农民的土地被没收,分给农民。中国的贫苦农民再一次尝到了历次农民战争“劫富济贫”、“均贫富”的甜头。
*履行承诺 暂分田地*
中国农民早已抛弃了合作化
中国共产党还以法律的形式使农民得到的土地合法化。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的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为产权凭据。
1949年9月29日,中国政协通过的相当于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中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好景不长*
然而,中国农民没有料到,他们的“大救星”、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从来没有想让他们永久拥有土地。毛泽东当年准备以苏联为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头脑中早就有了苏联式的集体农业。《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
胡平:“如果说一些农民开始不清楚,共产党自己是很清楚的。它从来就没有打算使农民成为小私有者。它的目标还是要集体化。”
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说:“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
*贫农致富后不愿集体化*
土改以后,中国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2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53%;农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比1949年提高16%;一部分贫农发展成富裕中农,并且向富农方向发展。
这本来是好事,但是中共一些官员感到不舒服。例如,1951年4月,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说,一部分贫农致富,不愿意参加农业互助合作,影响了互助组的存在和发展。山西省委主张加强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动摇、削弱和取消农民的个体私有制。
*毛刘分歧*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认为,《共同纲领》规定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因此批评山西省委急于搞合作社“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的思想”。毛泽东却不以为然,在1951年7月表态支持山西省委。他反问刘少奇和中共华北局负责人道:“为什么不能动摇私有?保护之就不能动摇之?”
*官员以危言相逼 农民以逃荒抗议*
1951年9月,土改运动尚未结束,中共中央便召开了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互助合作运动正式开始,各地开始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有些共产党基层官员对农民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曾经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的杜润生说:“土改才结束,农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经营一番。这个时候,却叫他们带上土地、农具参加集体,......一般农户并不自愿,于是杀鸡宰羊、杀牛卖牲口、逃荒。”
*毛泽东反左*
当时,农业合作化还只是毛泽东的一个远景目标,需要逐步过渡。1952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所谓逐步者,共分15年,一年又有12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他还提醒要“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
在1953年3月19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中,毛泽东承认,“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用行政强力和政治威胁的手段来强制农民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违反了自愿、互利和民主原则”,“造成生产上的损失”。
毛泽东指出:“我国目前在过渡时期,在农业生产方面,除国营农场外,还不可能施行统一的有计划的生产,不能对农民施以过多的干涉。”
3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中特别补充说:“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
*广收粮 出低价 起危机*
但是与此同时,朝鲜战争使毛泽东痛感中国缺少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难堪。1951年底,毛泽东确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的方针,指示要“用一切方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使非农业人口迅速增加,从而增加了购买粮食的需求。同时,进口工业技术和设备,以及为朝鲜战争提供军费,都需要更多的粮食和农产品去交易。
在1953年到1954年期间,中国政府计划,除了让农民交公粮275亿斤之外,还要再收购431亿斤粮食,比前一年的收购量增加44%。
但问题是,政府收购价比市场零售价格低20%到30%,农民不愿意把粮食卖给政府。例如,1952年的粮食零售平均价格是每吨197.8元,而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38.4元;1953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每吨201.6元,政府收购价是每吨157.2元。1954年的市场零售平均价是205元,政府收购价格是每吨157元。
中国政府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粮食来满足工业化和朝鲜战争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不愿意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农民的粮食,想把工业化和战争经费的负担加在农民的肩上,这就造成了中国1953年的粮食收购危机。
*强行收购 何止余粮*
面对这场危机,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陈云提出一个长期解决方案。1953年10月1日,陈云向毛泽东建议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毛泽东马上表示赞成。中共政治局随即开会通过了有关决议。
1953年11月19日,中国政府公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从12月开始在中国实行“统购统销”。
按照“统购统销”的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字将余粮售给国家”。但是实际上,所谓“余粮”只是“虚晃一枪”,“计划”和“分配数字”才是实质。正如陈云1953年10月2日在中共政治局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的扩大会议上所说:“我们实行征购,不要说余粮征集制、余粮征购,因为余不余算不清。”
*“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陈云承认:“实行征购的毛病是妨碍生产积极性,逼死人,打扁担,暴动。但不采取这个办法后果更坏,要重新走过去旧统治时期粮食进口的老路,农村资本主义发展,装备进口减少,建设推迟,结果帝国主义打来,扁担也要打来。”
也就是说,为了保住工业,只能牺牲农民利益。毛泽东也是这种观点。他说:“工人的收入是比农民多一些。......若把工人的工资同农民的收入平均一下,拿一部分给农民,那不是要毁灭中国的工业吗?这样一拿,就要亡国亡党。”
*征购多 农民苦*
实行“统购统销”的第一年,从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连农业税在内,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获得粮食784.5亿斤,超过计划75.5亿斤,比上年度多收177.9亿斤,增加了29.3%。
而在同一时期,中国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1954-1955年度,长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灾,中国政府仍征购891亿斤,比上一年增加12%。而在此同期,粮食产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很显然,“统购统销”大大减少了农民手中的粮食,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1954年,一些农民对合作社不满,纷纷退社,出卖牲畜,杀家畜,砍树,以免财产被充公。
*毛承认 民怨深*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说:“正如陈云同志所预计的,统购中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是紧张的,强迫命令、乱批乱斗、逼死人命等现象都发生过。个别地方还发生了聚众闹事的事件。毛主席在1960年说过,五十年代在粮食问题上,我们有两次同农民搞得很紧张,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承认:“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一九五四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七十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
当年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说,“粮食统购统销,搞得老百姓意见很大。......而且征购的粮食一年比一年多,1954年要的就够多了,1955年又要增加,有些地方搞得农民连口粮都不够吃。”
*用合作化统购粮食*
毛泽东也估计到,“实行统购统销可能引起农民、市民和我国舆论的不满。”他认为,解决这种矛盾的途径就是农业合作化。在1953年10月2日陈云介绍“统购统销”的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说:
“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组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
毛泽东认为,“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陈云也说:“向农业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工作,也要容易得多。”
*天下之粮 尽归党管*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有一个共产党不愿意公开说、但是在内部文件里一再强调的,那就是只有通过集体化,政府才能够有效地全面支配农产品,把更多的农产品抓到政府手里来。
“因为通过合作化、集体化以后,共产党在农村就有了很强大的、完整的、全面控制农村社会和农村经济的一个基层组织。通过这个基层组织,也就是从合作社,到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生产队、生产大队,那么共产党可以自由地支配农产品,它想要拿多少就拿多少。那么这时候呢,共产党就觉得它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迅速地完成为工业快速发展提供积累。农民实际上就成了牺牲品。”
*党官懒汉穷人盼望合作化*
这时,农村中共产党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的想法和毛泽东不谋而合。对于一些农民勤劳致富,他们忿忿不平地说:“提倡单干,人家发展的快,咱们早晚还不是给人家扛活去?”“非把他们弄在合作社里,按劳力分粮,有几年就拉平啦。”
当时各地调查的结果显示,农村中积极主张合作化的人主要是共产党的基层官员和“积极分子”,以及生活比较差的农民,尤其是借了钱粮或者卖了房子和地的农民。他们希望通过合作化恢复他们当年土改时的社会地位,再一次“均贫富”。
*让土改积极分子当官护党*
《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当时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给毛泽东的报告里提到过这样的话,说土改以后,土改积极分子分了地,但是并不想好好种地,很多人就向上级提出疑问,说‘还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意思是,如果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这些人就得当干部,就不用种地了。要是不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我们老老实实种地,这日子过得不好,我们也不想种。
“那么毛泽东当时提了一个说法,就是为了把这些土改积极分子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党在农村的基层力量,所以就一定要加快合作化。因为只有通过合作化才能够给农村这些积极分子提供一个当干部的机会,让他们成为当地的头头。而这一点又正好符合党控制农村的需要。
“所以基本上来讲,合作化是一个上层需要推行农业集体化,而基层干部,一些土改积极分子,多半也是一些不愿意好好种地的人,有的人就用一些难听的词,就叫做‘二流子’,这些人强烈要求赶快合作化。所以是一个上下互相推动的过程。”
*平均主义积极性*
中国前副总理薄一波回忆说:土地改革后,“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不仅当时的实际材料,而且后来的实践发展也证明:我们曾经高度赞扬的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不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属于‘合伙平产’的平均主义‘积极性’”。
*毛泽东批“反冒进”*
近年农村商店的毛像旁有违反毛泽东教条的口号
为了实现农业合作化,中共中央在1953年初成立了农村工作部。副总理兼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经在毛泽东同意的情况下制止“急躁冒进倾向”。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出台和农村基层官员的不满促使毛泽东迅速改变想法。
1953年11月4日,毛泽东批评“反冒进”说,“‘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世界上有许多新生的正确的东西,常常是非法的。我们过去就是非法的。......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私有制要逐渐变为不合法。”
他还说:“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上有好者 下必甚焉*
1955年5月17日,在南方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亲自主持确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数字目标,准备在1956年春耕以前将全国农业合作社增加到130万个。
7月底,毛泽东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农民入社。各省官员纷纷表态支持,而且主动给自己加码:云南省加到55%,河南加到60%,浙江加到70%,山西加到75%到80%,辽宁则加到80%至85%。1955年10月,毛泽东把原来五年完成合作化的设想提前到“三个冬春”完成。1955年底,毛泽东宣布,“只需1956年一个年头”就可以了。
*自愿是虚 强迫是实*
尽管1949年中共和民主党派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组织农村合作社要以自愿和互利为原则”;尽管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还有毛泽东亲笔加上的“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尽管毛泽东提出过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并且提醒官员要“避免命令主义”,但是在毛泽东高指标的主旋律之中,“自愿”和“农民完全同意”只能是装饰点缀,各级官员只能采取强迫措施完成指标。
据山西《党史文汇》记载:“有的地方...采取熬夜、大话威胁、大会点名等强迫命令农民入社。有的地方把社员的零星树木、羊只、蜜蜂等都转为公有。有的把社员的存款也归公,谓之‘刨私有根’。”
*高压 疲劳轰炸 批斗*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1955年4月曾经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批评“连续三天三夜开会”强迫农民入社的做法。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说,在东北,有的基层干部在上级领导怂恿下“围攻”群众、强迫农民签字画押入社。
有的地方召开斗争富农大会,县委书记指着挨斗的富农对农民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入社,不入社就跟他们一样。”
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1955年向毛泽东介绍自己回河北省安平县老家探亲时了解到的合作化的情况说:区里的干部让全村人站在场院里,然后对他们说,跟蒋介石走的站那边,单干;跟毛主席走的站这边,搞合作化。毛泽东听了以后还煞有介事地给河北省委第一书记写了一封信,但也仅仅是批评这种作法“胡闹”,“太简单了”。
*梁漱溟为农民说话*
其实,毛泽东何尝不是这么“简单”?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1953年9月11日在政协常委会为农民打抱不平说:
“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我们的建国运动如果忽略或遗漏了中国人民的大多数--农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中共之成为领导党,主要亦在过去依靠了农民,今天要是忽略了他们,人家会说你们进了城,嫌弃他们了。这一问题,望政府重视。”
*毛:最大的仁政是抗美援朝*
毛泽东第二天就反驳说:“由于战争,去年前年的农业税重了一点,于是有一部分朋友说话了。他们要求施仁政,好像他们代表农民利益似的。但什么是最大的仁政呢?是抗美援朝。要施仁政就要死人,就要用钱,就要多收公粮。多收些公粮有人就哇哇地叫,我就不赞成这个意见。抗美援朝是仁政,工业建设又是仁政。......现在要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得太高,其实就是抗美援朝别打了,重工业建设别干了。抗美援朝要打就要征粮,就要在农民中做工作,说服农民出点东西,这才是真正代表农民。哇哇叫,实际上是代表美国人。”
当时有些地方官员就对农民说,“不入社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想美国”。这话和毛泽东的话多么相似。
*毛泽东再次否定中央决议*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顾中共中央历次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把执行逐步发展合作化政策的邓子恢等人说成“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
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口难辩,只好违心地做检讨,最后被确定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靠边站了。
合作化运动开始时,农民还可以根据入社土地和工具的多少参加分红。但是已经出现压低生产资料价格等不公平交易。邓子恢1955年4月在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过,大耕畜折价入社,折价偏低,“归还时间有的三年,有的五年,甚至个别有一百年。名之谓‘借’,实际不还”。
到了后来的所谓“高级社”阶段,分红完全取消了,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就这样充公了。
*土改和镇反的血腥威摄*
合作化运动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和生产资料,农民为什么没有大规模反抗呢?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农民对土改和镇反运动的血腥斗争还记忆犹新。《北京之春》杂志主编胡平说:
“苏联当年在推行集体化的时候就遭到了比较富裕的农民的强烈的反抗,也造成了官方血腥的镇压。那么在中国呢,我们看到,反而到合作化、集体化,乃至到公社化,进行得都相当平稳。实际上早在土改中间共产党就已经显示出它这种残酷的手段,所以等到要公社化的时候,那些农民即便是自己不愿意, 他也不得不接受。所以这样就使得中国在合作化方面就几乎没有遇到什么人民的大规模的抵抗。”
中共领导人刘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做政治报告时也谈到土改给农业合作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他说:
“广大的觉悟的农民认为,无论是地主或者富农的剥削行为都是可耻的。这就为后来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大大地缩短了农业合作化所需要的时间。”
在最上层,毛泽东在《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语中写道:“在富裕中农的后边站着地主和富农”,“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基层官员与毛泽东遥相呼应,把入社不入社说成是“跟毛主席走”还是“跟蒋介石走”。
*经济歧视+政治威胁*
另外,中国各地政府都出台过优待互助合作,歧视单干农民的措施。例如,高岗1950年在东北就实行过奖励互助合作组织、歧视单干的政策。一些地区规定对单干户不贷款、不贷粮、不贷农具,合作社也不卖给东西。各地在统购统销征粮方面也对单干农民进行歧视,给他们多估产量,多定征购指标等。
在各种高压之下,中国农民只好顺服。一些被中共称为“中农”或者“富裕中农”的勤劳致富的农民,由于担心“二次土改”被划进剥削阶级,甚至是哭着喊着申请入社。
于是,中国的农业合作社从1954年的10万个一下子发展到1955年底的190万个。到了1956年底,集体化农民达到97.2%,中国宣布基本上完成了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整个过程用了5年,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恶果:粮↓肉↓油↓房↓*
合作化给中国的农民带来了什么?当年在山西省长治地区一个县里挂职担任县委书记的中国著名农民题材作家赵树理在1956年8月给中共长治区委写信说:“试想高级化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反而使多数人缺粮、缺草、缺钱、缺煤,烂了粮,荒了地,如何能使群众热爱社会主义呢?劳动比起前几年来紧张得多,生活比前几年困难得多,如何能使群众感到生产的兴趣呢?”
从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间,中国农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年均仅增加2.9%;农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下降为1978年的10.17平方米。与此同时,中国平均每人每年消费的粮食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为1.6公斤,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水产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改革改的就是合作化*
一场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来发展到更加“社会主义”的人民公社,最后带来的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发展徘徊二十几年。《当代中国研究》杂志主编程晓农说:
“如果说1978年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场农村经济改革是必要的、必然的、正确的,那么78年改革所改的对象就是农业合作化、农业集体化。也就是说,打破这个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也是必要的、必然的和正确的。既然打破农业集体合作化和打破农业集体经济是正确的,那么实行合作化和实行集体化自然就不可能(是正确的)。在逻辑上只有一个正确的,要肯定改革,就得否定农业集体化;要肯定农业集体化,那改革就变成不正当的。”
*土地私有从名存实亡到名实皆亡*
然而,即使在改革几十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农民在农业合作化中的最大损失仍然没有得到补偿。
程晓农:“从1949年到1981年,中国宪法写的都是农村土地是私人所有。但实际上实行的是假私有,真公有。土地合作化以后,农民实际上已经不再对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权。只有那些基层干部代表政府在支配土地。所以这个时候,农村的土地经过合作化,已经变相地成为国有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个说法是虚假的,不具备实质性意义。”
1982年12月4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第一次明确取消了土地私有制,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农业合作化使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如今,农业合作化产生的“集体”--合作社和后来的人民公社都成为历史中的记忆了,但是中国农民仍然没有拿回当年“入社”的土地。他们的土地仍然属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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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派精英们则把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也与农村土地挂起钩来。
解决中国农民问题需要新思维
于建嵘 芮捷锐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33968
编者按:今年,澳大利亚驻华大使芮捷锐(Geoff Raby)博士就农村发展等问题访问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于建嵘教授。现将双方的对话整理如下,供研究者参考。
社会转型中的农民问题
于建嵘(以下简称于):非常欢迎大使一行来到中国社会科学院访问。芮捷锐大使是著名外交家,也是一位颇有成就的农村问题专家。今天,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可以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了解中澳两国农村发展的有关情况,更希望大使先生的知识和智慧能为我们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有所贡献。这是我刚刚出版的一本专著(《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中国文化出版社,2007年版-编者注),内容是有关中国农民维权的问题,送给您,请指正。
芮捷锐大使(以下简称芮):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会见我们,更感谢您送书给我们。我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期间,曾两度被派驻澳大利亚驻华使馆。我这次当大使回中国,发现中国这些年从城市到农村的各个方面的巨大变化。例如城市中不断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和农村平坦的乡村公路。这些都是外在的表现,而内在的深层面的变化更有意思--我感觉到人们比过去更加自由,思想更加开放。最近我们注意到关于环保问题的城镇民众游行的现象,比如在厦门和上海。我知道您是研究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冲突方面的专家,我们想知道您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于:大使先生能够关心中国的这些问题,并注意到这些事件在行为方式和策略方面的变化,说明您是一位真正的社会科学家。的确,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作为中国人,我们为之感到骄傲和自豪。但是,正如您所说,中国还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有关社会冲突方面的情况,更是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您可能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已经知道了,近些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迅速增加。从1993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上升近10倍。如果要对这些事件进行分类的话,维权性质的事件占总数的80%以上,其他的如社会纠纷、社会泄愤事件和有组织犯罪,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
对于维权事件的观察和研究一直是中国学界和西方学界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也产生了一些较有影响的理论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识。近年来,我研究的主要问题就是农民和工人的维权活动。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是两部专著。其中《当代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我刚才送给您了。另一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等有机会我再送给您。
在这两部专著和相关论文中,我把农民的维权活动称之为"以法抗争",工人的维权抗争称之为"以理维权"。我这个"以法抗争"源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欧博文(Kevin O\'Brien)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争",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些区别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
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在"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工人"以理维权"的"理",也不是美国耶鲁大学斯科特(James Scott))教授的道义经济学中的"生存伦理",而主要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政治伦理"最直接的精神资源来自执政者长期宣扬的意识形态。由这种意识形态决定的主流话语中,工人阶级是革命的主力军、执政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真正的统治者。这种政治化的话语,一方面制约着工人的独立思考和阶级意识的发育,另一方面又成为工人维权抗争的武器。
在维权抗争方面,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关市民维权的。这方面我没有进行专门的研究。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观察来看,可以称之为"理性维权"。市民维权由于社会阶层复杂、维权的问题主要在物权、环境权及消费权等方面,许多事务是个体的,群体联系有限,运用法律和关系网解决的可能性较多,显得相对理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比例较小。目前,由市民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在社区物业管理和房屋拆迁方面。
总之,在我看来,无论是农民的"以法抗争",还是工人的"以理维权",还是市民的"理性维权",在性质上都表现为如下四个特点--
其一,都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经济性大于政治性。
其二,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但随着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权利意识有所加强。对这个问题欧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观点。在裴宜理教授看来,中国民众所进行的维权抗争活动,起支配作用的是规则意识,但欧博文教授和李连江教授却提出在规则意识之外,公民权的兴起将越来越多的影响到维权活动。
其三,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基本上是因自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一种反应性行为。
其四,是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说,维权群体的目标是合法的,但在具体的行为上,也可能出现一些非法现象。
芮:您关于维权事件的总结是很有意义的。但您刚才提到在目前中国的社会冲突中,还有一种社会泄愤事件。据我了解,在您之前,学界还没有这方面的正式论述。如何理解这类群体性事件呢?
于:目前中国学界对于社会泄愤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等问题还缺乏基本的研究。2007年10月30日,我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专题演讲。在这个演讲中,我指出,社会泄愤事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一个特殊类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社会泄愤事件突发性非常强,所有的工人维权、农民维权等都有一个上访、打官司告状等过程,而社会泄愤事件不是这样的,特别突然。
第二,社会泄愤事件的参加者,基本上与相关问题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参加这个事件的人与当事双方没有什么利益关系,参加者主要是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吏治腐败等现象的不满,以发泄为主。这实际上是我们界定这类事件是泄愤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三, 社会泄愤事件的信息传递有新的特征,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新的传播方式容易造成不实信息或谣言的扩散。
第四, 社会泄愤事件,都有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认为,这些社会泄愤事件应是未来10年中国可能要关心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假如说维权抗争表明的是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话,那么社会泄愤事件则可以说是国家的管制危机。
芮:这样看来,社会泄愤事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冲突类型需要关注。但就您所指出的那样,目前中国大量的社会冲突仍然是社会稳定维权事件,也就是说,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仍然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关键所在。这也与世界很多国家的社会转型所面临的问题是一致的。农民的维权所引起的集体行动,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很大吗?
于:是的。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中国革命和建设及现代化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毛泽东曾说过,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这是小学生的常识。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也就是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乡村社会稳定仍然是全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仍然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现实问题。
土地问题是目前农村冲突的焦点
芮:如果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冲突方面来看,您认为目前中国农村的焦点问题是什么呢?
于:就目前农村的情况来看,最重要、最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早在2004年我就此问题写出过专题报告。在报告中我指出: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跟此前的农民抗税比,土地问题有许多不同
首先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发生变化。抗税的农民,主要是农村中当过村干部、或者有一点文化水平、或者得罪过村干部的人。这些人抗争,最多告到县一级,很少告到省一级,因为根据国家当时的法律规定,县一级可以决定税收问题。而在土地问题中,一旦发生抗争,往往是一个村的男女老少都到场,因为土地关系到他们的基本生存利益。
其次,地域分布也发生了变化。在税费问题上,农民抗税主要发生在中部地区欠发达省份,而土地问题则明显集中于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城市周边地区,这些地方恰恰是土地收益日益可观的地方。
第三,抗争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抗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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