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SO1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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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现在,一切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陆续出台,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定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确保一个组织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一直能满足其法律与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并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
国际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它们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环境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国际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设置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一个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各个层次与职能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建立一套程序,用来确立环境方针和目标,实现它们并向外界进行展示,同时这一体系还可用来评定程序的有效性。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考虑或随时重复考虑的。
本规范是对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的要求,它和用来为组织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差别。环境管理包容了几乎所有问题,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展示对本标准的成功实施,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妥善的环境管理体系。
关于环境管理支持技术指南见其他标准。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用于认证、注册和自我声明目的,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需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应当说明的是,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遵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手段,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都是最优的结果。然而,实施本标准,仅就其本身而言,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的环境结果。为了实现环境目标,环境管理体系应能促进组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需要考虑采用实用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该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括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要求,尽管它的认证、注册过程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方面的内容,但它并不限制一个组织将这方面的要素纳入管理体系。
本标准与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标准遵循共同的管理体系原则,组织可选取一个与ISO9000系列相符的现行管理体系,作为其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但应当看到,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应用会因不同目的和不同相关方而异。质量管理体系针对的是顾客需要,而环境管理体系则服务于众多相关方和社会对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中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不必撇开现行的管理体系要素而单独确定。在一些情况下,可对现行管理体系要素加以修改,使之适合本标准的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要求和重大环境影响信息,制定环境方针与目标。它适用于那些可为组织所控制,以及可能希望组织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但它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向外界展示符合性;
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e)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鉴定和自我声明。
本标准中所有的要求都适用于任何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性质、运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规范提供了提示性的指南。
对于本标准的任何应用,都应明确界定其范围。
2、引用标准
目前尚无引用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环境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2. 环境 environment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内部延伸到全球系统。
3.3.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al aspect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大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4.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al impa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5.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呈报管理者。
3.7.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依据其环境方针规定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8. 环境绩效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基于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对它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管理体系结果。
3.9. 环境方针 environmental policy
组织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声明,它为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框架。
3.10. 环境指标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来自环境目标,或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需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组织或其局部,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1.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2.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污染预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旨在避免、减少或控制污染而对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的采用,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注:污染预防的潜在利益包括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提高效益和降低成本。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本章描述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规划(策划)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法律与其它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确定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3.3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污染预防的承诺。
4.3.4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4.4 实施与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有效的环境管理,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实施与控制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职的管理者代表,除了其他职责外,还应明确他(们)在下列方面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a.确保按照本标准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评审,并为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4.4.3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 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成文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4.4.4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4.4.5文件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文件能够定位;
b.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由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适当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认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加以规划,确保它们在程序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a.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与指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c.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监测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成文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其中应包括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以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违章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违章原因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对成文程序的更改,组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环境记录。环境记录中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保存和管理的环境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与程序,目的是:
a.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
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4.6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
附录A(提示的附录)
规范使用指南
本提示附录对“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以避免对“规范”的错误解释。本附录仅涉及“规范”中关于“要求”部分内容。
环境管理体系
A1 概述
实施“规范”中所描述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对环境行为进行改进。“规范”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概念的基础之上,即组织将定期评审与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寻求对它加以改进的可能性并予以实施。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环境行为的进一步改进。
环境管理体系为持续改进的实现提供了一个结构化的运行机制,而改进的程度和范围则取决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尽管可以期望通过对一套系统化方式的采用,实现环境行为上的某些改进,但应当认识到,环境管理体系毕竟只是一件工具,其作用是帮助组织去实现和系统地控制它自己设定的环境行为水准。因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本身并不必然地导致立即降低有害环境影响的结果。
是在整个组织内,还是仅在一些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本标准,可由组织自行决定。如果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或活动中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行将采用本标准的这些特定部门或活动。环境管理体系的详尽与复杂程度,文件化的程度,支持体系运行的资源,都取决于组织的规模及其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对于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把环境事务纳入全部管理体系的整体,将有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同时有助于提高效能,明确责任。
本标准规定的管理体系要求,是建立在一个由“策划、实施、检查、评审”诸环节构成动态循环过程的基础上。
该体系应使组织能够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确定其过去、现行和计划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判定有何重大环境影响;
c)确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确定优先事项,建立适当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f)便于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审核与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
g)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进行调整。
A2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是实施与改进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推动力,从而具有保持和潜在改进环境行为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须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循有关法规和保证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一个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对方针的规定应足够明确,使它的内、外部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对它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条件和信息的变化。它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规定其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如果它是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环境方针还须纳入后者的方针框架,并得到后者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
A3环境策划
A3.1环境因素
本节旨在提供一个过程,供一个组织据以确定应纳入其环境管理体系优先事项的重大环境因素。这一过程应考虑到分析工作的费用和时间,以及可靠数据的可得性。可以利用出于法规或其他目的所取得的现有信息。组织还可以把他们对所关心的环境因素的实际控制程度纳入考虑范围。组织应考虑其现行的,以及与此有关的过去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以确定自身环境因素。
如果一个组织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它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的环境状况。这样做的目的,是对组织所具有的一切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以此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其环境管理体系已在运行中的组织,无须进行这一评审。
评审范围应覆盖下列四个关键方面:
a) 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
b)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
c)对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
d)对来自以往事件调查的反馈意见的评价。
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正常运行和异常运行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
评审的适宜作法可包括使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验和测量,利用以往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等,应视活动性质而定。
应对具有下列性质的工作部门的活动所伴随的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予以考虑:
a)大气排放;
b)水域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对社区的影响;
f)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g) 其他地方性环境问题。
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运行条件,以及可预见的当然的或紧急状态下的潜在环境影响。
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确定与活动、产品或服务所包含的重大环境影响,而不要求作具体寿命周期评定。组织无须对它的每一种产品、部件和原材料投入都作出评价。他们可以从活动、产品或服务中选择出某些属类,从中确定那些最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 的因素。
对产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组织市场情况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相对说来,组织的合同方或供方的控制作用较微弱,而作为负责产品设计的组织,则能够促成环境因素的明显改变,如通过更换某种输入材料。由于组织对于他们产品的使用和处置的控制作用有限,对于可行的场合,他们应考虑设立适当的贮运与处置机制。但这一条文并不意味着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3.2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示例:
a)产业实施规范;
b)与官方机构的协定;
c)非法规性指南。
A3.3目标和指标
凡属可行,目标均应具体,指标均应可测量的,必要时应考虑预防措施。
对技术的选择,可在经济条件许可,成本效益好,判定适宜的条件下,考虑选用最佳技术,正文中提及对组织的财政要求不意味着组织应采取环境成本核算。
A3.4环境管理方案
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是环境管理体系成功实施的一个关键要素。方案中应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指标,包括时间进度和负责实施组织环境方针的人员。方案可予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基本要素。方案中应包括对新活动的环境评审。
在适当和可行时,方案中还可包括对策划、设计、生产。
营销和处置的考虑。这可以适用于现行的或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对于产品,可以考虑设计、材料。加工、使用及其最终处置。对于安装工作或工艺上的重大修改,可考虑策划、设计、施工、试车、运行和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予以关闭等方面。
A4实施与运行
A4.l组织结构与职责
一个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的全体员工对义务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只有环境职能部门才负有这方面的责任,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都不能置身事外。
这一承诺始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作为上述义务的一部分,是指定专门的管理代表,规定他(们)对实施环境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有不止一个管理代表。对于中、小型企业,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最高管理者还应确保提供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与维护所需的适当资源。另一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职责,并传达到有关人
员。
A4.2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制定并维护确定培训需求的程序。同时,组织还应要求代表它工作的合同方证实其员工已接受了必要的培训。
管理者应对确保人员胜任性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的水平加以确定,特别是对那些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
A4.3信息沟通
组织应实施对有关信息和相关方要求的接收、归档与答复的程序。该程序可包括与相关方的对话和对他们所关注问题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相关方所关注的事务的答复中,可包括有关组织运行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内容。这些程序中,还应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问题与官方机构的联络事宜。
A4.4环境文件
文件内容应足够详尽,以充分描述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情况。同时,对于环境管理体系中具体部分的运作,应能指示出获取进一步信息的途径。环境丈件可与组织所实施的其他体系文件构成一个整体,并彼此共享。不强求将其搞成专门手册的形式。
有关文件应包括:
a)过程信息;
b)组织机构图;
c)内部标准与运行程序;
d)现场应急计划。
A4.5文件控制
《规范》中这一节的目的,旨在确保组织对文件的建立与保持工作能够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但组织应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自己的环境行为上,而不应过分追求一个繁琐的文件控制系统。
A4.6运行控制
(无进一步说明)
A4.7应急准备和反应
(无进一步说明)
A5检查与纠正措施
A5.1监测和测量
(无进一步说明)
A5.2不一致,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调查与纠正不一致所制定的程序,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a)确定引起不一致的原因;
b)确定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c)实施或修改必要的控制,以防止再度发生不一致;
d)将纠正措施后所作的更改写入书面程序。
根据情况的不同,有时纠正措施可能只需略为计划,并能迅速生效,但有时也可能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活动。相应的文件应与纠正措施的规模相适配。
A5.3记录
用来标识、保持与处置记录的程序,应将重点放在那些为实施与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和关于环境目标和指标实现程度的记录上。
环境记录应包括:
a) 关于适用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的信息;
b)投诉记录;
c)培训记录;
d)产品过程信息;
e)产品信息;
f)检查、维护与校准记录;
g)有关的供方与合同方信息;
h)意外事件报告;
i)应急准备与反应信息;
j)重大环境影响记录;
k)审核结果;
i)管理评审。
应考虑机密业务信息的管理。
A5.4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方案与程序应包括:
a) 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b)审核的频次;
c)管理与实施审核的职责;
d)审核发现通报;
e)审核员的能力;
如何实施审核。
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应做到公正、客观。
A6管理评审
为了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从而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组织的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与评价。评审范围应当全面,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期。
对方针、目标与程序的评审,应由制定它们的相应管理层来承担。
评审内容应包括:
a) 来自审核的结果;
b)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c) 面对变化的条件与信息,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具有持续的适用性;
d) 相关方关注的问题。
应将观察、结论与建议写入文件,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附录B(略)
附录C(略)
ISO14010:1996 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
引 言
环境审核是验证与帮助改进环境表现(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
本标准旨在向组织、审核员和委托方提供关于环境审核通用原则的指南。它提供了关于环境审核及其他有关术语的定义和环境审核的通用原则。
本标准是环境审核系列标准之一,该系列目前还包括:
GB/T24011—1996环境审核指南 审核程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系列中其他标准今后还将陆续制定。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环境审核的通用原则,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环境审核。任何根据本标准定义为环境审核的活动,都应满足本标准推荐的作法。
2、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注: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术语与定义在ISO14050中给出。
2.1 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
审核员关于审核主题事项的专业判断或者意见,它应基于并仅限于审核员根据审核发现所做的论证。
2.2 审核准则 audit criteria
审核员用来为参照,与所收集的关于主题事项的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
注:要求可包括(但不权限于)标准、指南、组织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
2.3 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关于事实的可验证的信息、记录或陈述。
注:
1、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仪审核员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审核准则。
2、审核证据通常来自审核范围内所进行的面谈、文件审阅、对活动与情况的观察、测量与试验结果或其他方法。
2.4 审核发现 audit findings
将收集的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进行比较所得出的评价结果。
注:审核发现是编写审核报告的基础。
2.5 审核组 audit team
被委派承担审核的一组或一名审核员,其中可包括技术专家和见习审核员。
注:审核组长由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担任。
2.6 受审核方 auditee
受审核的组织。
2.7 环境审核员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备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注:例如 GB/T124012给出的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2.8 委托方,client
委托进行审核的组织。
注: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或是拥有法定或合同权力提出审核委托的其他组织。
2.9 环境审核 environmental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特定的环境活动、事件、状况、管理体系,或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是否符合审核准则的——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2.10 环境审核组长1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
具备主持与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注:例如GB/T24012给出的审核组长资格要求。
2.11 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营或私营。
注:引自 GB/T24001—1996。
2..12 主题事项 subject matter
特定的环境活动、事件、状况、管理体系,和(或)有关上述事项的信息。
2.13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为审核组提供专门知识或技能,而不以审核员身份参加小组工作的人员。
3、环境审核要求
环境审核应针对明确界定并以文件支持的主题事项,应确定主题事项的责任方并载入文件。
开始审核的前提条件是,在与委托方磋商后,审核组长认为:
一一 具备丁关于审核主题事项的充足适用的信息资料:
一一 具备了开展审核活动所需的充足资源;
---- 能取得受审核方的充分合作。
4、通用原则
4.1 目的和范围
审核应建立在委托方所规定的审核目的的基础上。审核范围是根据满足审核目的的需要,通过审核组长与委托方的磋商决定的。审核范围规定了审核的内容和区域。
应在审核开始前将审核目的与范围通报受审核方。
4.2 客观性,独立性与能力
为了确保审核过程及其发现与结论的客观性,审核组成员应独立于他们所审核的活动。他们在审核全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不存偏见,无利害关系。
审核活动是由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承担,由委托方决定。从组织内部选择的审核组成员不应与受审核主题事项的直接责任入员有责任关系。
审核组成员应具备从事审核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与经验。
4.3 职业诫律
审核员在从事环境审核的过程中,应恪守“认真、勤勉、娴熟、明断”的戒律。
审核组与委托方之间应做到保守机密和充分信赖。除非出于法律要求,没有委托方的许可(必要时包括受审核方内许可),审核组成员不得将审核中得到的信息或文件,以及最终审核报告,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审核员应遵守质量保证程序。
4.4 系统化的程序
环境审核应根据本章提供的通用原则和针对相应类型环境审核的指南予以实施。
注:例如GB/T24011给出了关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
为了加强一致性和可靠性,环境审核应根据—套确切规定并以文件支持的方法和系统化程序予以实施。任何类型的环境审核,都应采用一致的方法与程序。除非出于审核中个别特性的特殊需要,方可出现与其他类型审核程序的差别。
4.5 审核准则,证据和发现
环境审核的一个早期的基本步骤是确定审核准则。首先,这些具有适当详尽程度的准则须取得审核组长和委托方的共同认可,然后提交受审核方。
应收集、分析、说明并记录所需信息,为审查和评价过程提供审核证据,以判定是否符合审核准则。
审核证据的质量和数量应达到这样的水平。即由称职的环境审核员参照同—审核准则,独立地对同样的审核证据进行评价,能取得相似的审核发现。
4.6 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
对环境审核过程的安排,应做到使审核发现与结论的可靠性达到委托方和审核员所期望的可信程度。
由于环境审核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时间和资源的限制,审核中收集到的审核证据不可避免地只是可得信息的样本,因而所有类型的环境审核中都必然地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对此应提请环境审核结果的所有使用者注意。
环境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考虑到所收集的审核证据的局限性。认识到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并在对审核进行计划和实施时对这些因素子以考虑;
环境审核员应努力获取充足的审核证据,使可能影响任何审核结论的个别重要审核发现和次要审核发现的集合都能得到考虑。
4.7 审核报告
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审核发现(和)或其概要报送委托方。如无委托方的特别禁止,受审核方也应得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
审核报告中可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有关审核的信息:
a)受审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称:
b)商定的审核目的和范围;
c)商定的审核准则;
d)审核持续的时间相进行审核的日期;
e)审核组成员名单;
f)参与审核的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g)对报告内容保密性质的声明;
h)审核报告分发单位名单;
i)关于审核过程的简要说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碍;
j)审核结论。
审核报告中应包含以上哪些内容,还须增加何种内容,由审核组长与委托方共同商定。
注:决定对审核发现应采取的纠正措施通常是委托方或受审核方的责任,但如与委托大有协议在先,审核员可就此提出建议。
ISO14011:199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引 言
各类组织都可能有证实环境责任的需要。环境管理体系(EMS)概念和相应的环境审核实践,为满足这一需要提供了一种途径。建立这些体系.旨在帮助组织制定并持续满足其环境方针、目标、标准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提供了进行EMS审核的程序,它对实施EMS的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都是适用的。
注:EMS是英文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环境管理体系)的缩写。以下直接采用时,不再加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套用于计划和实施EMS审核的程序,以判定体系是否符合EMS审核准则。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修订,因此,鼓励依据GB/T24011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GB/T2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14010一—1996 环境审核指南 通用原则
GB/T24012——1996 环境审核指南 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3、定义
GB/T24010和GB/T24001中的定义与下列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
注:关于环境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在ISO14050中给出。
3.1 环境管理体系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GB/T24001——1996)。
3.2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以文件支持的系统化验证过程,包括将这一过程的结果呈报委托方。
3.3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udit criteria
审核员用来作为参照,与所收集到的关于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证据进行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如GB/T24001中提到的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EMS审核的目的、作用与职责
4.1 审核目的
每一次EMS审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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