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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角色再审视:28个主要产业中21个外资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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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角色再审视:28个主要产业中21个外资控制   ( 时卫干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   2006年09月02日08:44   28个主要产业是:银行、保险、电信、汽车、物流、零售、机械制造、能源、钢铁、IT、网络、房地产,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微电,服装,食品.   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 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   :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 21 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尽管时间因   素很快冲淡了它们曾经带来的巨大震荡,但中国已然成为国际资本新的冒险乐园   。     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证监会等6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   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   行。《规定》明确外资可以利用境外股权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体现了中国顺应   国际化的思路,同时更显示出政府在维护国安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     中国发出外资政策调整信号?     尽管《规定》只体现为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所颁   布)的修订,但联系到两个月前开始并至今没有定论的“凯雷并购徐工事件”,此   时出台这一文件激发了官产学各界的想象力,似乎喻示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态度   有所转变。     《规定》由六章总计61条构成,篇幅较此前《暂行规定》的26条有了较大增   加,更重要的是,在外资利用境外股权方式收购境内企业、外资企业收购的市场   准入及审批程序、政府反垄断调查等内容有了较为明晰的规定,体现出中国政府   对待外资的政策方面已经进入战略调整阶段。     《规定》的出彩之处颇多,核心在于解决了三大问题。     其一,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   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   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当事   人未予申报,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   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   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这一条至关重要,商务部因此而被授予了对外资并购交易的最终审批权。但   是,商务部并未规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标准是什么,也就是说,现阶段“   经济安全”更多可能是基于感性判断而不是理性事实,商务部的最终审批权由此   而被大大放大,政府否决外资并购也有了法律基础。     其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已在交易所上市的股权作为支付手段   并购境内公司,并专门列出一章,对外资的股权并购行为报批流程予以约束。     该条目内容,影响方面有二:一是规范了已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收购国内关联   企业资产的交易;二是,堵死了前几年流行的“海外曲线IPO”(俗称“红筹上市   ”)。过去,中国本土企业寻求海外上市的操作流程一般为:境内企业在海外设立   离岸公司或购买壳公司→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以壳公司名义在海外上   市,这种方式一则能有效绕开国内管制,二则能够通过收购、注资、换股等方式   ,令境内企业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对此,《规定》明确规定,未来境内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方式海外上   市,必须获得证监会及商务部的审批,再想通过上述方式寻求海外上市已不再合   法,对许多已投资于国内企业的私募基金及诸多投资银行而言,这一点是致命的   。     其三,《规定》首次提出,外资并购必须要经受“反垄断调查”,如果出现   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市场上的年   营业额在15亿元以上、其及关联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   · 2006-12-18 22:18 · 回复 · · 不做┃哪来的爱 · 0位粉丝 · 2楼 外并购使其及关联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可以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以及妨害境内正  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可以想象,《规定》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都将产生极  大影响。而《规定》提出的“国家经济安全”,很显然与“徐工事件”有着莫大  关系。    惊人的外资控制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后,收购已经取代投资建厂从而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  场最重要的方式。    据统计,2005年,国内并购案创记录地达到1251宗,数量上,外资占比在10%以  上,而且外资的收购标的额,平均高出内资收购的50%。一般而言,外资收购中国  企业,坚持着“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率必须  超过15%”的“三必须”原则。    从行业上看,银行、保险、电信、汽车、物流、零售、机械制造、能源、钢  铁、IT、网络、房地产等,凡此种种,这些热门行业都已经有外资进入。并购方  阵营中,来自美国的跨国公司最多,占比超过30%,欧盟企业次之,约占27%,其  余来自东盟和日本等。从资金来源看,国外收购资金主要包括两种:跨国企业、  QFII及各种私募基金,而且,近年来国际私募基金逐渐成为并购的主角。    网络及IT行业是私募基金传统上的偏爱行业,不过,种种迹象表明,私募基  金的兴趣已经逐渐转向金融业及其它产业。金融业方面,2004年新桥资本最终控  股深发展银行;高盛领导的投资基金,联合德国安联公司购买工行9.9%的股份;  淡马锡(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购买建行5.1%的股份;凯雷收购中国太平洋  寿险公司24.975%的股份等等。    产业方面,华平基金入主哈药股份;凯雷收购徐工机械(尚待中国有关部门审  批);高盛下属基金入股海王生物及控股双汇;摩根斯坦利下属基金收购山水集团  (中国最大的水泥企业)、美国Best Buy控股五星集团(中国第四大消费电器连锁商  );美国卡特彼勒计划收购厦门工程机械、广西柳工机械、河北宣化工程机械以及  山东潍柴动力等;瑞士豪西盟(Holchin B.V.)拟通过定向增资发行A股方式最终控  股G华新(中国水泥龙头企业)、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入股湖南华菱管线;英博啤酒  收购雪津啤酒;美国AB公司收购哈啤;佳通收购桦林;DSM战略投资华北制药……    所有这些案例都在近年间发生,尽管时间已经慢慢冲淡了它们所曾经留下的  巨大振动,但当我们很不完整地罗列出这些时,我们的心还是忍不住会被揪动,  很显然,中国已然成为国际资本新的冒险乐园。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  ,每个产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中国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  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比如玻璃行业,该行业中最大的5家企业已全  部合资;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最大的5家电梯生产厂家,已经由外商控股;18家  国家级定点家电企业中,11家与外商合资;化妆品行业被150家外资企业控制着;  20%的医药行业在外资手中;汽车行业销售额的90%来自国外品牌。    据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电脑操作系统、软包装产品、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  、手机等行业,外资均占有绝对垄断地位。而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  等行业,外资公司的产品已占据1/3以上的市场份额。    追问常识    时至今日,中国确实已经到了重新审视外资角色的时候了,至少有三个问题  必须一再追问:中国还需要外资吗?继续给外资以超国民待遇合理吗?外资危及  中国的经济安全了吗?    为什么吸引外资进入?核心目标有两个:补充国内储蓄不足、引进先进技术  和管理。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外汇储备增长过高过快,银行业整体 · 2006-12-18 22:19 · 回复 · · 不做┃哪来的爱 · 0位粉丝 · 3楼 出现流动性过剩,许多引入外资的企业,根本就没有动用所获得的外汇去购买外  国设备和其他产品。这些外汇仅仅被卖给央行,而央行只好用该笔外汇购买美国  国库券。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外资在中国绕了一个圈子,又流了出去,中国只得到美  国国库券利息收入,而外资则获得至少1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为什么国内这么好  的机资机会一定要给外资?    再者,外资能带来先进技术和提高管理水平吗?未必。以中国汽车业为例,  在上世纪90年代,外资进入中国汽车业受到严格控制,外资主要来自德国大众和  美国通用,结果却导致中国汽车市场10余年始终死气沉沉,价格也居高不下,国  内合资方并未如愿以偿地得到技术和管理经验。只是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业开放  力度不断加大,行业整体水平才有了本质性的提高。    所以,引进外资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得到技术,相反,要看这个行业的竞争格  局,外资只有在面临市场竞争时才会带来技术和管理经验。    既然如此,进一步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而不是超国民待遇——应该是  重新审视外资政策的根本与核心。多年以来,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我  国一直实行鼓励外资进入,并为外资提供了诸多超国民优惠政策,涉及所得税率  减半、优惠价供应土地、“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等。    今天,中国已经不再是外资企业低成本的生产基地,相反,中国成为外资最  大的目标市场,如果继续给外资以超国民优惠政策,对内资企业将是一个极大的  损害,扭曲了整体经济环境,不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    外资进入是否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事实上,即便是在强大的美国,对外资  的并购也是极为谨慎的。除了广为所知的《反垄断法》确保外资收购不会形成市  场垄断之外,美国还有专门机构对外资并购进行经济安全审查,而履行这项职责  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去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联想收购IBM电脑业  务以及阿联酋迪拜公司收购美国六大港口等事件中,收购方都曾受到CFIUS的审查  。    不但如此,对于大型的跨国收购,还可能要遭遇美国司法部和美国对外贸易  委员会等机构的反垄断审查。更不用说,一旦涉及国防、能源、高科技、传媒、  航空、国土资源等敏感领域和战略资产,经济安全审查就成为必经程序。    中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资进入中国的产业分为鼓励类产业、  限制类产业和禁止类产业三类,规定了外资禁止进入和限制进入(不能超过51%股  权比例)的产业,实质上也是对外资收购建立了一道安全屏障。尽管《规定》对到  底怎么才算危及“国家经济安全”语焉不详,但的确很有必要。    ( 时卫干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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