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广告位代理合同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 电话:010-88207105 广 告 代 理 合 同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一、 代理具体事项1. 媒体形式:广告(位)牌2. 代理时间:2012年04月10日至2013年04月09日(一年)3. 位 置:海鲜综合楼外墙南侧 4. 面 积:共 160.8 平米二、 费用: 年总租位费为:37000.00 ,(大写:叁万柒千元整)。三、 乙方权利及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缴纳承包费用。2.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广
2、告位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用电等条件。3. 在合同时效内如因政府行为或市场整体调整和承包造成的广告位损失,乙方应退回相应期间的广告费。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广告位的所有相关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出售、转让。四、 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承担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广告位所发生的费用。2. 甲方为乙方规划、设计、建设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动,如改动需甲乙双方签字确认。3. 甲方在广告牌施工安装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和乙方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4. 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5. 户外广告发布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及广告发布载体所造成
3、的相关安全事故及第三方纠纷,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自行解决。6. 为规范美观广告和安全需要,乙方保证在合同时效内不与第三方发生本代理权限内的任何广告行为。7. 其他: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如有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北京大地之窗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公章: 公章:授权人: 授权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 地址:邮政编码:100049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