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旺苍县鹏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8212801379(1-1) 企业资质证书号:510821D001 法定代表人:朱义 联系电话:0839-4312888 邮政编码:628200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中国 【身
2、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旺苍县新华街 、编号为旺(变)国用(2008)第0706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号】为 2007-00500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5750m2,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6年1
3、2月19日至2046年12月19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摩尔鹏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36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510821200804160101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旺苍县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旺)房预售证第09号。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1 【幢】【座】 【单元】 1 【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商业 ,属框架结构,层高为 5.1米 ,
4、建筑层数地上 14 层,地下 1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基本情况明细见补充协议。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
5、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不足部分由买受人向出卖人补足 ;(2)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部分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
6、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7、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签署补充协议。条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2、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见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3、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6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使其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
8、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合同总房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伍的违约金。本条中的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09年10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
9、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出卖人所不能控制的公共事件而影响施工累计达30日以上的(如:流疫、雨雪、停水、停电、市政因素等)。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
10、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合同总房款的 2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
11、该商品房结构形、扇形、空间尺寸、朝向;(2) / 。(3) / 。(4) / 。(5) / 。(6) / 。(7) /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15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银行同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摩尔鹏达公用共有面积分摊说明摩尔鹏达位于旺苍县东
12、河镇新华街,设计共计十五层,商业用房加电梯公寓,地平线下为负一层,地面为一至下四层。其中负一层为车库,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四至十四层为住宅,现就公用共有面积的分摊作如下说明:一、一级分摊:由整幢楼分摊的面积有:电梯井、自然梯的堡顶、整幢楼的外墙、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和5#梯间共有面积。二、二级分摊:(层和功能区分摊)1、负一层分摊的面积有:1#、2#、3#、10#、11#楼梯,1#、3#、4#电梯,风机房。2、一层分摊的面积有:本层的3#、4#、7#、8#、10#楼梯,1#、3#、4#电梯和本层的营业电梯、厕所、风机房。3、二层分摊的面积有:1#、2#、3#、4#、7#、8#、1
13、0#电梯,本层的1#、3#、4#电梯的厕所、风机房、本层营业电梯。4、三层分摊的共有面积有:1#、2#、3#、4#、7#、8#、10#电梯,1#、3#、4#电梯和本层营业电梯、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厕所、风机房。5、住宅部分分摊共有面积有:6#、9#楼梯和2#电梯。三、三级分摊(层分摊)1、按自然楼梯和电梯面积的使用住户分成6个共有面积分摊区,每个分摊区分摊各自的自然楼梯和电梯面积、走道。2、住宅第四层的物管房面积包括:门卫室、配电室、楼梯等参与分摊该区的电梯和走道。二八年七月十六日装饰设备、装修标准1、市场配备上行、下行的自动扶梯1组;2、内墙:水泥混合砂浆普通抹灰;3、顶棚:水泥混合砂浆
14、普通抹灰;4、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旺苍县鹏达实业有限公司二八年十月十七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出卖人:买受人: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前述合同一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前述合同与本补充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一条 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明细序号楼层商铺编号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套内面积预测建筑面积单价商 铺总价款12345合计第二条 买受人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房价款:1、买受人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即200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
15、付清购房款,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合同总价款 %的优惠,优惠后,本合同约定的房价总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元)。具体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如下:(1)买受人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即200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支付60%的购房款,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认购定金 元);(2)房屋主体封顶时(具体时间由出卖人通知)向出卖人支付30% 的购房款,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房屋交付时(即2009年10月31日)向出卖人支付 10% 的购房款,合计金额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第
16、三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约定:1、在买受人没有付清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2、出卖人在商品房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无须一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无论出卖人的通知在客观上是否能够送达买受人,买受人均应于2009年10月31日内前往摩尔鹏达售楼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15日未办理,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接受交付。3、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前前往摩尔鹏达售楼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证委托,并
17、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2)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期限届满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摩尔鹏达售楼现场,向 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4、商品房交付时,买受人应以当地政府当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将所购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交由出卖人代收代缴至旺苍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管理银行;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可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后果。第四条 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按合同中约定的总房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
18、除权并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旺苍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面到旺苍县房产管理局办理合同解除的备案登记撤销手续,其间所发生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摩尔鹏达物业范围内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产权归出卖人所有。第六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转让合同权利,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中总房款2%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手续费。在此情形下,买受人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原合同备案的撤销手续。第七条 买卖双方中的任何线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
19、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四川省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三日视为送达日;在四川省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五日视为送达日。第八条 大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等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备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人: 买受人: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二00 年 月 日 二00 年 月 日合同编号:2008 【摩尔鹏达】项目商铺委托租赁合同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旺苍
20、县鹏达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5108212801379(1-1)地址: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3号电话:0839-4312888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摩尔鹏达】项目 楼 号商铺(位),建筑面积为 m2(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租该商业物业,并以乙方的名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同意乙方可在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中下列各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第二条:委托租赁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委托租赁期限为 十 年。第三条:租
21、赁的用途:必须符合该物业的原设计用途并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第四条:租赁期内,该商铺(位)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使用行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房屋实际使用人自行承担。国家规定应征收的其他费用按相应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乙方按有关部门、物业管理公理(或商业管理公司)制订的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不管乙方招租具体情况,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均需按照本合同约定每年向甲方交纳固定租金,每年固定租金额为甲方在该商铺(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 商铺(位)房价总额的10%,即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元)。该物业委托租赁期届满时,若甲乙双方同意续租的,则双方根据当期市场行情另行议
22、定该物业租金价格。第六条:固定租金的支付: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为甲方在银行开设领取租金的专用帐户。自委托租赁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每 6 个月为一个租金结算周期,乙方应在每满6个月的租期时,提前叁日支付该6 个月的租金,每 6 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第七条:关于商铺(位)交付的特别约定,双方选择按以下第 方式1、为便于及时将商铺(位)交与乙方出租,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统一办理商吕房的交付手续。(未租物业)2、因甲方已知晓并认可在该商铺(位)购买前旺苍县鹏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所有权人已将商铺(位)整体出租给他人的事实,为便于及时将商铺(位)交乙
23、方出租,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统一办理商品房的交付手续。(已租房屋)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商铺(位)的所有权。2、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定期收取固定租金的权利。3、甲方将商铺(位)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或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真实完整地书面通知乙方。4、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该物业相关资料,协助配合乙方输好各种证照及有关合法商业经营文件。5、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视经营需要统一对商铺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和装修。6、甲方允许乙方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甲方收益的前提下,完全自主进行招商经营(包括自营、出租、非紧密性联营等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
24、。7、除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以外,甲方不得自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2、乙方有权根据招商实际需要,在不影响该物业总体结构的前提下,在租赁区域内对物业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调整包括装修、转租,但其费用全部自理。3、乙方应在收取到甲方拟将商铺(位)全部或部分进行抵押或转让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4、乙方应将甲方对其的委托关系在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如实告知商铺(位)的承租人。5、乙方需严格遵守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和商业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6、在不影响甲方权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该商铺交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并委
25、托经三方代为支付甲方应领取的固定租金。若该第三方的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甲方应领取的固定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第十条:商铺(位)产权的转让:1、该商铺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发生转让、继承时,甲方应如实将本合同及商铺(位租赁事宜告知商铺转让、继承后的所有权人,且本合同将自动对商铺(位)的新所有权人有效。2、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将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作为商铺(位)所有权转移的前置条件,在签署转让合同或有关法律文件时必须对此加以声明。3、在该商铺(位)所有权发生转让时,甲方应将与他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文本及附件在签订后二日薄西山内报乙方备案。乙方应于备案之日起二日内将该商
26、铺(位)所有权发生转让等事宜书面告知承租人。第十一条:乙方的佣金: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租金与实际出租租金的差额为乙方应得佣金,若实际工资出租租金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租金,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无权就该商铺(位)自行或委托他人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租赁、委托租赁或使用合同。2、如因甲方违约或其他行为给乙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其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均可在应支付给甲方的固定租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3、在经营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的商铺(位)被政府部门查封或冻结致使甲方的收益得不到保障时,视为乙方违约
2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阻碍或未尽相关的配合义务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正常出租商铺的,甲方的固定租金从恢复正常出租的开始日计算,且甲方每延误一日应按该商铺的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误时间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甲方应按购买此商铺时购房总额的20%(即或 元人民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该不足部分进行补足。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固定月租金的5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若逾期超过6个月,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购买此商铺时购房总额的20%(即
28、或 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该不足部分进行补足。3、为保障【摩尔鹏达】项目商业管理的统一经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尖于甲方购买此商铺购房总款20%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4、本合同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建筑物损毁、政府工作报告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据实结算。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29、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除另有规定外,双方沟通协商事宜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可以采用邮寄或面交签收的送达方式。如以面交方面送达,则以接受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方式送达,则以寄出之日起第五日为送达时间。2、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与之联络,并视未尽到通知义务。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队)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时间:20 年 月 日 签
30、署时间:20 年 月 日摩尔鹏达项目销售补充协议出卖人:旺苍县鹏达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之摩尔鹏达项目商铺签订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有效补充,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乙方购买的商铺位于摩尔鹏达项目 层 号(具体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该商铺”),合同编号: ,该商铺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第三条: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之外,双方一致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效房期限满10年后一月内,即2019
31、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内,乙方有权将所购商铺以原价(即人民币 元)回售给甲方。当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利时,只要商铺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必须履行本条款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须继续履行前述义务外,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该商铺总房款20%的违约金。第四条:乙方执行条三条的权利仅在约定的期限之内,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其他时间,乙方不能执行该 权利。第五条: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甲方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在审查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乙方,此期间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第七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期望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之外的其他时间回售商铺给甲方,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双方对回售条件协商 一致后执行。第八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2019年11月30日。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并盖手印):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二00 年 月 日 二00 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