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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师专报》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马鞍山师专报》2006年12月18日创刊,2007年取得了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批复的内部准印证号06—020,为内部出版的高等院校正式报纸。为保护作者的著作权益,维护出版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作和传播,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参考兄弟院校报情况,并经党政领导同意,学校于2007年制定了《<马鞍山师专报>稿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原创作品:
按照类别以百字为单位计算,每百字5元,超过五百字10元,超过一千字20元,以此类推递增。不足百字的按百字计算,即文字最低的稿酬为5元。
1.一版要闻:
头条稿酬增加10%。
2.文艺副刊或专版:
绝句、律诗每首按千字计算付酬。
词每阙不足20行的按千字计算付酬。
自由诗每首不足20行的按千字计算稿酬,超过20行的酌情增加稿酬。
散文、杂文、小小说、文艺评论等文学艺术作品按百字稿酬计算并增加20%。
二、摘编稿件:
演绎作品,包括改编、汇编、翻译、注释、缩写、摘编等。改编:每千字10元。
汇编:每千字10元。
翻译:每千字30元。
注释:每千字按原创作品执行。
缩写:每千字10元。
摘编:每千字10元。
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计酬。
三、新闻照片及美术稿件(包括各类绘画、照片、书法、篆刻、插图、尾花、刊头题图等):
各类绘画:每幅:30元。
各类照片:每幅20元。
书法和篆刻:每幅30元。
插图、尾花、刊头题图:每幅5元。
名人名家作品酌情稿酬赠倍。
四、各类文件、领导讲话、规划方案等全文刊登时,按有关规定不付稿酬。
六、编务费、校对费(助理编辑)每版50元。
七、责任编辑费每版100元。
八、编审费每人每期100元。
九、核发流程:
校报执行主编初拟稿酬,主编核定,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编辑部通知作者到编辑部领取。
《马鞍山师专报》编辑部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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