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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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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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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个人客户号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申请人 转账卡(折)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类型 □纯公积金 □组合 □商业 与借款人关系 □本人 □配偶 □父母 □子女 □其他 贷款银行 购房地址 本人已阅知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证明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申请人(签章): 单位意见(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业务规则 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中心组合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授权登记书的原件;(3)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转账规则 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每月20日为约定转账日(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日内到账。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3、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4、申请人需变更转账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转账的,须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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