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实训任务书及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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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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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姓名: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课程训练任务书指导书
一、目的要求:
本次课程训练的目的是使学生融会贯通已学的课程知识并学会运用,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训练要求学生进一步熟悉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业务、程序,初步学会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
在课程训练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相应设计任务。
二、课程训练任务:
训练1:建设项目招投标
(1)内容
编写招标文件研读报告;编制投标文件;
(2)组织形式:
由5-6人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本小组的投标组织工作和本小组成员的成绩评定,同时作为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履行投标责任。
每个小组主要工作内容:确定6个小组投标单位身份(代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并收集该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为投标做准备;领取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研读报告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递交,投标资料密封袋上须有所有投标小组成员签字;参加班内组织的开标。
三、某工程招标文件:(见附件)
四、课程训练时间安排:
1、总课时安排12学时,四周。
2、课时内容及进度安排:
(1)第一周,3学时:做好招投标的组织准备工作;确定招投标工作的程序;发放招标文件;
(2)第二周,3学时:检查每个投标小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料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学生按组编制招标文件研读报告;招标答疑;指导学生按组编制投标文件;
(3)第三周,3学时:指导学生按组编制投标文件;检查投标小组投标文件编制情况;指导学生投标文件递交的有关注意事项;
(4)第四周,3学时:投标文件递交;组织开标、评标;
五、成绩评定:成绩按百分计分,根据下列条件评定:
(一)评分原则
1、投标文件的准确程度;
2、投标文件符合规范和程度;
3、字迹端正,没有文字错误;
4、投标文件装帧美观大方;
5、参与招投标程序的表现。
6、出勤和课堂表现
(二)评分方式
1、指导老师根据每个小组的综合表现及完成标书的质量,确定每个组的总分,该总分供各组长分配给本组组员(评分表格见第3页)。
2、各组长根据本组组员在课程训练过程中的表现,对其评定成绩(百分制);
3、根据以上评分结果,综合评定得出每一位同学的课程基本训练的成绩。
4、各组组长的成绩由指导老师直接评定。
六、课程训练成果格式
每个投标小组根据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招标文件研读报告(每人一份)、投标文件,归档形成课程训练成果,放入投标密封袋,投标小组组长签字确认资料齐全。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设计考核标准
组长姓名
小组成员
姓名
小组成员
学号
考核内容及分数
合计
平时表现
(30%)
设计任务
承担情况
(50%)
个人成果(20%)
盈一村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会馆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08SG0026 )
招标单位:盈一村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潮鸣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20 年 月 日
代理单位:海潮市新浪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王新浪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平 均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海潮市工程招投标管理站(盖章)
备案日期:20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1.1
工程名称
盈一村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会馆
2
1.1
批准文件
海发改投备(2007)12号
3
1.1
建设地点
海潮市浪潮路15号
4
1.1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528㎡
5
1.1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三类
6
1.1
施工现场特点
交通运输条件
交通便利,符合开工条件
7
1.1
主要工程特征
公共建筑,砌体混合结构
8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9
1.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0
2.1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11
2.2
工期要求
工期90日历天;
12
3.1
资金来源
自筹
13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14
4.2
投标人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含)以上资质
15
4.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
邀请招标
16
13.1
工程报价方式
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
17
15.1
投标有效期
为四十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8
16.1
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时间
金 额:人民币 2万元(汇票)
提交时间:最迟图纸答疑会时提交
收款单位: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行:海江市商业银行海潮支行
账号:902101800200002663
19
10.1
发 标 会
时间:20 年 月 日下午 15:00
地点: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
10.1
招标文件工本费、
图纸押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
图纸押金:1000元
21
5.1
踏勘现场
时间:答疑会后
地点:海潮市浪潮路15号
22
10.2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时间:20 年 月 日下午15:00
地点: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3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24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交标时间:20 年 月 日下午13:30~14:00
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下午14:00
25
25.1
开 标
地点: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标时间:20 年 月 日下午14:00
26
32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7
39.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8
8.1
招标人
海潮市潮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海潮市
29
8.1
招标代理机构
海潮市新浪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73-87297017 传真:0573-87297017
单位地址:海潮市塘南西路1号(财富大厦317室)
30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前附表第1项—第9项所述。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和工期要求
2.1本工程招标项目范围详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详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项目资金为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的资质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4.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贰级(含)以上资质。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时间、地点见前附表第21项所述;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5.5招标人将在发标会时向投标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招标人对地质勘察资料是否与施工工程现场的地面地质情况相符不负责。在踏勘现场时,投标人需根据提供的地质勘测资料与工程现场进行比较,对工程现场充分的认识。在投标和工程施工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对现场的地表和地下的地质情况(包括地下水位的情况)已充分了解。同时,投标人需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如降雨、干旱、台风、高温、冰冻等影响工程施工的一切情况,并结合工期给予预测,对于由上述现象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投标人应在施工技术措施费中进行考虑,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再调整。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或传真至前附表第28项所述的招标人或第29项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处。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发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0.1发标会
10.1.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发标会。
10.1.2投标人将在发标会上购取招标文件并领取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施工图纸押金的金额按照前附表第20项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投标人如遗失或损坏施工图纸的,按每张50元扣除押金。
10.1.3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次日起15日历天内到招标代理单位退还图纸,如逾期未退还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退还其图纸押金。
10.2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0.2.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考虑到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未出席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的,招标人将视其对工程现场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且可能影响投标人在招标人处的信誉评定。
10.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0.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0.2.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2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2.1本工程须编制投标函,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
1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2.2授权委托书;
12.2.3投标函;
12.2.4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
12.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2.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投标总价;
12.3.2投标报价说明;
12.3.3投标报价汇总表
12.3.4主要材料报价表
12.3.5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表
12.3.6建筑和安装工程预算书
12.3.7建筑和安装工程定额分析表
12.3.8建筑和安装工程人材机汇总表
12.3.9建筑和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表
12.3.1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与资格章或执业章配套的证书)复印件。
12.4对技术标部分的要求:
12.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 本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进场计划;
(3) 劳动力配备及安排计划;
(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4.3投标人的一般情况
(1) 投标人一般情况;
(2) 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3) 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4) 类似工程经验;
(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2.4.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5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2.5.1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商务标和技术标。
12.5.2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微软office电子表格。(电子文档格式为microsoft的excel格式)
12.5.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并在只读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2.5.4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两者有个别内容不一致,应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2.6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一并计入预算书中)计算,依据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规定,按照“工料单价法”的报价方式,填报单价、合价和取费。施工技术措施费连同清单项目一起取费。其中的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施工组织措施费(其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单列计算)、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用等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3.5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3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规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施工期间在工期不变的情况下考虑停电因素而准备的自发电投入等发生的费用)。
13.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7施工便道(包括与场地外公共道路连接的通道部份以及其他必需的临时便道)由承包人负责,构筑施工便道的费用由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应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13.8投标人报价时要充分考虑工程所在地地质和土层特点、降雨等情况,所需的地面排水、降水等费用,应作为施工技术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报价。
13.9投标人应按照“嘉建质[2005]391号文件”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规定,依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的格式要求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单独报价,并计入总报价(填入投标报价汇总表)内。
投标单位应按照现行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 “安全施工”各类别的项目报价小计,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03版)》中规定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各项目的弹性区间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不得随意降低及取消该费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取。
13.11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要求
13.11.1由于材料生产厂家及品牌众多,价格高低不一,为保证各投标单位能有共同的投标基础和便于投标单位统一报价,该工程项目的钢材采用品牌为“沙钢”、水泥采用品牌为“三狮”,投标人应按此品牌的要求报价。实际施工中发包人不排除更换其品牌,施工中施工单位有更优越的替代产品的建议,也可向发包人提出,供发包人参考,但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招标人的要求。
13.11.2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按工程实际和国家有关要求选择。
13.11.3若同型号同品牌报价超过发包人自行采购价,发包人有权改为甲供。
13.12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款规定的条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不允许现金);同时,出票人必须是投标人(不接受以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为户名的汇票);由投标人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后,将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
16.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收讫的凭证复印件封入投标函部分的密封袋内,与投标文件一并向招标人提交。
16.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按有关条款不予受理或作无效标处理。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退还,或者,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0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10天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6.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16.6.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6.6.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6.6.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6.7投标人有下列任何一项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6.7.1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7.3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3项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8.投标文件的签署
18.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应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的要求。
18.3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书的预算书或报价书必须盖有编制者的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编审资格专用章。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人员对其签章部分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个人执业责任(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编制者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与资格章或执业章配套的证书)的复印件同时附在预算书(或报价书)后。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含投标函部分)(正本和副本)、技术标部分(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密封包装在三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 “技术标”、 “电子文档” ,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9.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4项。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24.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并退还投标人:
24.1.1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
24.1.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的;
24.1.3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虽已出席开标会,但出席的代表未按本须知第25.2款的规定携带相关有效证件的;
24.1.4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5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25.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拟派的招标工程项目经理,作为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的代表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25.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在海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以证明其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还需随带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
25.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本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项目经理工作手册原件(省内投标单位必须随带工作手册,外省无工作手册,须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25.2.3投标人必须随带《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席位证》。
25.2.4投标人的代表不准时参加开标会,将视为未出席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的代表不出席开标会的行为将影响其在招标人处的信誉。
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市招投标站指导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25.3.2招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处公证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25.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评委共5名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评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有关部门监督、公证处公证下从评委库中抽签确定。
26.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主要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比较。
30.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评标方法和标准
31.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前附表第26项的规定进行,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附件—《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32.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的判定
详见评标办法。
33.中标候选人的产生
33.1根据评标办法,经评标委员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的报价,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 当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决定。
33.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和中标人的确定
34.1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必须在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4.2在公示期间如有投诉或举报,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如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不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新的中标候选人按报价由低向高依次递补。
34.2.1在承接本工程的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4.2.2报名截止后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有投标限制行为的。
34.3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报市招标站备案后发中标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价(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签订合同的日期、地点等要求。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合同的授予
37.合同的签订
3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双方确定约定条款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工程施工,不得将中标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施工。
38.履约担保
38.1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7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不
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件: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维护招投标活动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评标活动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海潮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共5人组成。
3、工程技术、经济评委由招标人开标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公证处公证下从评委库中抽签确定。
4、开标、评标、决标全过程由市招投标站指导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二、开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1、招标人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投标人进行监督。
2、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处当众拆封,按先送后开,后送先开的顺序开启商务标和技术标。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确认以存档备查。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标的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标细则见本办法的附件。
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评审:
1、商务标中无海潮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出具的已收讫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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