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本概念
1、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新时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宣传教育管理。新时期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四大宣传,两大活动。四大宣传:⑴理论宣传;⑵群众宣传;⑶新闻宣传;⑷社会宣传。两大活动: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⑵关爱女孩行动。宣传教育的基本方法包括:⑴设立宣传栏、标语、广告牌;⑵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宣传;⑶发放宣传品;⑷建立人口学校,定期进行学习、培训;⑸组织群众性的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⑴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⑵计划生育法律、法规;⑶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⑷生殖健康知识。
2、政策法规管理。公民的生育权利。一是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孩子的即可生育第一个孩子;二是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利。
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⑴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⑵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⑶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⑷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⑸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⑹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⑺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不符合政策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政策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五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的,按基本标准的六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流动人口管理。按照“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⑴落实流动人口登记制度;⑵帮助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⑷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查环、查孕、查病;⑸实行流动人口与纯居民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3、技术服务管理。社区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社区卫生室合建)。向育龄妇女宣传三种以上的常用避孕方法,指导其在生育后90天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常用的避孕方法:上环、结扎、避孕药、外用药具。
做好随访服务工作。⑴社区每月常规随访服务的对象:新婚三个月的女性;现孕妇女;产后一个月的妇女;当月服用药具及放置宫内节育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的妇女。⑵常规随访服务的内容。新婚人员:宣传新婚知识和生育政策,避孕知识,合理安排生育,做好怀孕准备。怀孕妇女:宣传孕期保健知识,督促建立孕产妇保健卡,避免选择性流产。产后妇女:产后恢复、保健,及时选择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服用药具及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妇女:有无不良反应,月经变化情况,指导正确使用避孕药具并妥善保管。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管理
1、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主要包括: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服务需求和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等。
2、台帐建立。社区应建立“一卡、一簿、一单”即育龄妇女信息卡、计划生育管理登记簿、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
3、信息收集。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随访服务、走访群众等方式,及时收集全社区计划生育各项信息。
4、信息核实和填报。通过社区计生例会核实汇总各居民小组计生信息,填报《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和《计生统计数据汇总录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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