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 济 法秦 雷 陈东仿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等院校公共课精品教材1第三章 公司法学习目标:2本章讨论的主要问题1。公司、企业与法人。2。公司与公司法。3。有限责任公司有那些规定?4。股份有限公司有那些规定?5。股份、公司债券如何发行和转让?6。公司需要什么样的财务会计制度?7。公司可否合并、分立?3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演变与发展(二)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2.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3.公司是具
2、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4.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经济组织。4(三)公司的种类1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人资两合性。(3)组织运营的封闭性。(4)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5)设立程序的简便性。5案例林某是一个个体商人,他与陈某和黄某一起发起成立了一家兄弟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林某所有的个体商业。公司并没有向林某支付现款,而是给付其股份和债权。林某几乎拥有了公司的全部股份,陈某和黄某只拥有8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最终解散。在清算时,林某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
3、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林某的主张遭到了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反对,他们认为,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以前完全一样,而且林某几乎拥有公司的全部股份,那么兄弟公司就是林某的私人企业,林某就是公司。所以,林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只能由其他债务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问林某能否要求公司清偿债权?62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公司组织的资合性。(3)公司运营的公开性。(4)公司资本的股份性。(5)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性
4、。73无限责任公司。4两合公司。案例: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2008年1月6日经某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10万元,双方约定2008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问: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8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法的
5、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2公司法是一种行为法。3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4公司法是具有较强国际性的法律。9三、公司的设立登记登记是国家为赋予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一)登记的管辖及登记事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我国的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管辖制度。登记事项:P86(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6、 设立登记是将公司的主要事项依法呈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10(二)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1.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2.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3.分公司登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11(三)变更登记 1.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等发生变化。2.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存续时。(四)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
7、内依法向原办理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是公司终止的法律标志。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12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公司资本出资制度2)公司资本的原则3)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4)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也可以用能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股权、债权、矿业权等)。13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是
8、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法定内容。A.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任意内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1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设立审批。4.确立公司组织机构。5.设立登记。6
9、.签发出资证明书。(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5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指取得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作为公司成员并对公司享有股权的人。2.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查阅、复制权。
10、(2)股东的义务。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依其所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16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11、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74股东会决议特别决议: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一般决议。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5股东会的形式 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
12、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18(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董事会:313人(1)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2)董事会的职权。P94(3)董事会的召开。2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1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P9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P9519 A、B均系某市甲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的董事。2008年8月5日,二人又与C一起合伙开办了一个饮料厂,专门生产冰棋淋、汽水等饮料,其产品与甲公司的产品相同。2009年2月3日,甲公司发现了A、B、C合
13、办饮料厂一事。经股东会表决,公司罢免了A、B的董事之职。同时,公司还要求A、B将在经营饮料厂期间所得的收入10万元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公司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如何处理?分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有权收回A、B所得的10万元。因为A、B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是指公司的董事、经理等人员不得从事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所谓同类营业,指营业种类属于同类、并且具有
14、营利行为的性质。本案中甲公司的董事A、B又私下开办了一个饮料厂,二者生产的产品相同,当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公司行使归入权。所以,公司有权收回A、B的10万元所得。公司除了收回10万元的收入外,如果A、B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0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东优先购买权。(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
15、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3.出资证明书的签发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公司的股权收购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
16、使公司存续的。5.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1五、一人有限公司1.含义: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特征:股东的唯一性,其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责任的有限性。资本的单一性。3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1)不设股东会。凡需由股东会决议之事项应由股东作出,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登记时应注明“一人独资”,且应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4)年度财务报告要审计。4.
17、法人资格例外: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2六、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特征:投资主体具有单一性。投资经营范围的特定性。出资人职责的特定性。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 (1)不设股东会。(2)设立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设经理,经理
18、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职权:53条13项23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
19、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成立的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指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4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1)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2)募集设立: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
20、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发起人的出资要求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要求:(1)评估;(2)过户。2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本除由发起人自己认购一部分外,还须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法对公开募集股份有如下规定:1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2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发起人在向社会募集股份时,必须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载明:(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募集资金的用途;(5)认
21、股人的权利、义务;(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3.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4.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5.由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包括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26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股份公司章程 由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创立大会召开的条件:(1)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已缴足的股款已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公司组织机构、设立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已经确定;(3)各项经过创立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资料已经准备齐备。创立大会的召开:创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经法定
22、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30日内召开;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主持。创立大会的职权:P100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三)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7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1性质及组成和职权。2股东大会的形式及召开 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会议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形:(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101、102T)P101283股东大会的决议(1)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普通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4、(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29(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董事会:519人 (1)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46T(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的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25、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4)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2.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303经理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 者 解 聘。4.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秘书。5.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三)监事会: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不少于1/3。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的职权:同有限公司。(四)董事、监事
26、、经理的资格和义务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和工会31第四节 股份、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一、股份的发行(一)股份与股票股份是用来划分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小计量单位。股份的特征表现为:股份所代表的金额相等。股份表示股东享有权益的范围。股份具有证券性,通常表现为股票,以便于流通。股票即是股份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二)股份发行1.股份发行的概念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出售或分配股份的行为。2.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等于或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能低于
27、票面金额。3.发行新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二、股份的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让与他人,受让人取得股份成为该公司股东的行为。(一)股份转让的限制(二)股份转让的方式三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在法定的场所转让。公司债券的特征和种类:P107 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区别:(1
28、)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2)发行主体和条件不同。(3)利益的分配不同。(4)风险责任不同。(5)认购对价不同。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29、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33第五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概念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关于公司财务、会计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二、财务会计在公司中的作用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2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3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4保障公司高效运转。5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督 三、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编制各项财务会计报表。2.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应依法披露。3.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30、不得拒绝、隐匿、谎报。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5.公司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43.股利 是公司按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利润 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四、利润分配.公 积 金公积金是公司为预防亏损和增加财力、扩大营业规模而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利润或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准备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如
31、超过票面价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公司可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35第六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指两个及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合并的形式吸收合并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A+B=A或B。新设合并是指两公司与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立产一个新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法人资格。A+B=C。2.合并的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公告并确
32、认债权、债务;(3)报批;(4)重新登记。3.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36二、公司的分立分立的形式。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分立的形式:派生分立: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AAB;新设分立:公司以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ABC。分立的程序。与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7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33、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登记38二、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解散(二)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即是了结终止公司的各项财产关系。1.清算组1)清算组的成立。2)清算组的职权。3)清算组的义务与责任。2.清算工作程序1)登记债权。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3)清偿债务。4)公告公司终止。39第七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公司及其各类主体违反公司法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规定的违反公司法的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一、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二、公司的法律责任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五、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六、其他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40练习题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