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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垃圾运输车辆及压缩箱审验技术要求
一、垃圾运输车辆
1、本要求所称垃圾运输车辆,包括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平板车及经市城管部门许可的其他垃圾运输车辆。
2、垃圾运输车辆审验技术要求
2.1、证件资料
有合法的垃圾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未到报废年限及行驶里程限制。
2.2、车况
2.2.1、车牌号码完整,车牌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悬挂(车身前后都要悬挂),号码不得残缺不全;车门必须喷印清晰齐全的单位名称,并与车辆行驶证单位名称相符。
2.2.2、车辆部件齐全、功能正常,车身保险杠、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等主要部件明亮整洁,能正常使用,不得残缺、脱落。
2.2.3、驾驶室及箱体无明显变形,车身变形不得超过3处,面积总共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车身不得有裂缝和裂纹;车身、车顶不得有任何焊接铁架、铁钩以及其他自行改装和添加的装置。
2.2.4、车辆整洁、完好、密闭,标志齐全醒目;车身必须干净整洁,油渍、污垢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分米。
2.2.5、车体无污迹、油漆脱落和锈斑;车身油漆脱落不得超过3处,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分米。
2.2.6、所有车辆应符合环保标准,轮胎、挡泥板无泥沙,底盘可视部分无油污。
2.2.7、具有车厢密闭和防垃圾渗滤液滴漏功能,设有车厢密闭装置和渗滤液储存、排放装置。
2.2.8、装备作业工具储存箱。
2.2.9、车厢可卸式垃圾运输车还必须具备垃圾收集设备模块化、自动化水平高,具有封闭卸料、填装压实(压缩)、装箱启运等功能,各接口联结性好,液压设备连接牢固、可靠。
2.2.10、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还必须安装后尾斗盖(不得使用帆布代替),车尾斗完好、洁净,开合自如能正常使用,不得有污垢、锈迹。
2.2.11、平板车还必须配备电控后栏板起重机构,方便装卸垃圾桶,在车厢设置围栏,且围栏高度不得低于0.7米。
2.3、驾驶人员
驾驶员仪容整洁,统一着装,证件齐备,驾驶技术熟练,遵章守法。
2.4、清洁卫生
2.4.1、无垃圾污水滴漏。
2.4.2、无垃圾拖挂、散落、挂袋现象。
2.4.3、车容整洁干净,无臭味。
2.5、运行管理
2.5.1、车辆运行期间无故障,运行流畅,能顺利完成垃圾收集运输任务。
2.5.2、车辆噪声达标,有降尘、除臭措施且运行正常,污染控制效果好。
2.5.3、有完整的车辆运行工作日志,行车状况、垃圾收集状况记录完整。
2.5.4、每次作业油、水、轮胎正常,能支持作业任务,仪表完好。
2.5.5、垃圾运输过程中转运车辆无“跑冒滴漏”现象,无二次污染。
2.6、维修保养
2.6.1、车辆损坏部分及故障维修及时,维修后使用顺畅,维持时间长,定期检修设备。
2.6.2、对于维修保养状况,设备配备使用状况,均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2.7、其他
2.7.1、安全制度完善,劳动防护保障全面有效。
2.7.2、达到卫生作业条件,未发生安全、卫生事故。
二、压缩箱
1、压缩箱机械、电气性能完备,运转正常;
2、外观整洁无臭,不挂垃圾,无涂鸦,无污物;
3、统一编号标识,字迹规范清晰;
4、无脱漆、变形、生锈及腐蚀等现象;
5、按规定及时更换胶条并记录,胶条密封良好;
6、排污阀通畅,行驶途中密封无污水洒漏;
7、进料口密闭,无臭气外溢;
8、压缩箱整体不洒漏、无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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