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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全套(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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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砖粘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8.3 编号:0306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材料要求 8.3.2条 2 找平、防水、粘结、勾缝 8.3.3条 3 粘贴必须牢固 8.3.4条 4 无空鼓、裂缝 8.3.5条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8.3.6条 2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 8.3.7条 3 墙面突出物、墙裙、贴脸 8.3.8条 4 接缝 8.3.9条 5 滴水线 8.3.10条 6 允许偏差(第8.3.11条) 立面垂直度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2 表面平整度 外墙面砖 4 内墙面砖 3 阴阳角方正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3 接缝直线度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2 接缝高低差 外墙面砖 1 内墙面砖 0.5 接缝宽度 外墙面砖 1 内墙面砖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602□□□说明 主 控 项 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11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用钢直尺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2-1 编号:030701□□□(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各种材料符合国家规定。 (9.2.2条) 2 造型和分格符合设计要求。 (9.2.3条) 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规定。 (9.2.4条) 4 与主体结构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 (9.2.5条) 5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要有防松措施。 (9.2.6条) 6 明框玻璃安装应符合规定。 (9.2.8条) 7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应吊挂在主体上。 (9.2.9条) 8 点支承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 (9.2.10条) 9 四周、内表面与主体之间连接节点、变形缝要符合要求。 (9.2.11条) 10 应无渗漏。 (9.2.12条) 11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 (9.2.13条) 12 开启窗的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方向、角度正确。 (9.2.14条) 13 防雷必须与主体防雷可靠相连。 (9.2.15条) 续下表 030701□□□(1)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 须牢固。 主 控 项 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 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 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 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 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 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GB50210-2001)表9.2-1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9.2.16条) 2 每平 方米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8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3 一个分格 铝材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2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4 压条应横平竖直,安装牢固。 (9.2.19条) 5 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9.2.20条) 6 防火保温材料要饱满。 (9.2.21条) 7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9.2.22条) 1 允 偏 项 目 允偏值(mm) 实 测 值 幕 墙 垂 直 度 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m 20 h>90m 25 2 幕 墙 水平度 幅宽≤35 m 5 幅宽>35 m 7 3 构件直线度 2 4 构 件 水平度 长度≤2 m 2 长度>2 m 3 5 相邻构件错位 1 6 分格框 对角线 长度差 长度≤2 m 3 长度>2 m 4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701□□□(1)说明 一 般 项 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7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 验 方 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8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 验 方 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 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的规定。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23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m 5 用水平仪检查 幕墙幅宽>35m 7 3 构 件 直 线 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2 用水平仪检查 构件长度>2m 3 5 相 邻 构 件 错 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分格框对角 线长度差 对角线长度≤2m 3 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2m 4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2-2 编号:030701□□□(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各种材料符合国家规定。 (9.2.2条) 2 造型和分格符合设计要求。 (9.2.3条) 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规定。 (9.2.4条) 4 与主体结构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 (9.2.5条) 5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要有防松措施。 (9.2.6条) 6 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2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9.2.7条) 7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应吊挂在主体上。 (9.2.9条) 8 点支承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 (9.2.10条) 9 四周、内表面与主体之间连接节点、变形缝要符合要求。 (9.2.11条) 10 应无渗漏。 (9.2.12条) 11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 (9.2.13条) 12 开启窗的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方向、角度正确。 (9.2.14条) 13 防雷必须与主体防雷可靠相连。 (9.2.15条) 续下表 030701□□□(2)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主 控 项 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 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GB50210-2001)表9.2-2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9.2.16条) 2 每平 方米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8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3 一个 分格 铝材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2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4 压条应横平竖直,安装牢固。 (9.2.19条) 5 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 (9.2.20条) 6 防火保温材料要饱满。 (9.2.21条) 7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9.2.22条) 1 允 偏 项 目 允偏值(mm) 实 测 值 幕 墙 垂直度 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m 20 高度>90m 25 2 幕 墙 水平度 层高≤3 m 3 层高>3 m 5 3 表面平整度 2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7 阳角方正 2 8 接缝直线度 3 9 接缝高低差 1 10 接缝宽度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701□□□(2)说明 一 般 项 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7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8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24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 角 方 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 缝 直 线 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 缝 高 低 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 缝 宽 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3 编号:0307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材料、配件应符合要求 (9.3.2条) 2 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要求 (9.3.3条) 3 品种、规格、颜色等应符合要求 (9.3.4条) 4 预埋件等的数量和位置拉拔力应符合要求 (9.3.5条) 5 金属幕墙的各种连接、安装必须牢固 (9.3.6条) 6 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9.3.7条) 7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3.8条) 8 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3.9条) 9 各种连接点应符合要求 (9.3.10条) 10 板缝注胶应符合要求 (9.3.11条) 11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9.3.12条)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9.3.13条) 2 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 牢固 (9.3.14条) 3 密封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9.3.15条) 4 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9.3.16条) 5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续下表 030702□□□说明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GB50210-2001)表9.3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项 次 项 目 允许 偏差 (mm) 实 测 值 1 明显划伤或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4 幕 墙 垂 直 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 m 20 幕墙高度h>90m 25 5 幕墙 水平 度 层高≤3 m 3 层高>3m 5 6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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