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饰面砖粘贴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8.3 编号:0306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材料要求
8.3.2条
2
找平、防水、粘结、勾缝
8.3.3条
3
粘贴必须牢固
8.3.4条
4
无空鼓、裂缝
8.3.5条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质量
8.3.6条
2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
8.3.7条
3
墙面突出物、墙裙、贴脸
8.3.8条
4
接缝
8.3.9条
5
滴水线
8.3.10条
6
允许偏差(第8.3.11条)
立面垂直度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2
表面平整度
外墙面砖
4
内墙面砖
3
阴阳角方正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3
接缝直线度
外墙面砖
3
内墙面砖
2
接缝高低差
外墙面砖
1
内墙面砖
0.5
接缝宽度
外墙面砖
1
内墙面砖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602□□□说明 主 控 项 目
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复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板件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和施工记录。
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 般 项 目
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检验方法:观察。
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1的规定。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8.3.11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外墙面砖
内墙面砖
1
立面垂直度
3
2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4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接缝直线度
3
2
拉5m线,不足5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接缝高低差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用钢直尺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玻璃幕墙(明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2-1 编号:030701□□□(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各种材料符合国家规定。
(9.2.2条)
2
造型和分格符合设计要求。
(9.2.3条)
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规定。
(9.2.4条)
4
与主体结构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 (9.2.5条)
5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要有防松措施。 (9.2.6条)
6
明框玻璃安装应符合规定。
(9.2.8条)
7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应吊挂在主体上。 (9.2.9条)
8
点支承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 (9.2.10条)
9
四周、内表面与主体之间连接节点、变形缝要符合要求。 (9.2.11条)
10
应无渗漏。 (9.2.12条)
11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 (9.2.13条)
12
开启窗的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方向、角度正确。 (9.2.14条)
13
防雷必须与主体防雷可靠相连。
(9.2.15条)
续下表
030701□□□(1)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
须牢固。
主 控 项 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
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 。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
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
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槽口与玻璃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槽底部应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宽度
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小于100mm的弹性定位垫块;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3、玻璃四周橡胶条的材质、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应比边框内槽长1.5%~2.0%,橡胶
条在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应用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
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GB50210-2001)表9.2-1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9.2.16条)
2
每平
方米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8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3
一个分格
铝材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2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4
压条应横平竖直,安装牢固。 (9.2.19条)
5
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9.2.20条)
6
防火保温材料要饱满。 (9.2.21条)
7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9.2.22条)
1
允 偏 项 目
允偏值(mm)
实 测 值
幕
墙
垂
直
度
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m
20
h>90m
25
2
幕 墙
水平度
幅宽≤35 m
5
幅宽>35 m
7
3
构件直线度
2
4
构 件
水平度
长度≤2 m
2
长度>2 m
3
5
相邻构件错位
1
6
分格框
对角线
长度差
长度≤2 m
3
长度>2 m
4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701□□□(1)说明 一 般 项 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7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 验 方 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8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 验 方 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压条安装应牢固。单元玻璃幕墙的
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3的规定。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23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幕墙幅宽≤35m
5
用水平仪检查
幕墙幅宽>35m
7
3
构 件 直 线 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度≤2m
2
用水平仪检查
构件长度>2m
3
5
相 邻 构 件 错 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分格框对角
线长度差
对角线长度≤2m
3
用钢尺检查
对角线长度>2m
4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玻璃幕墙(隐框、半隐框)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2-2 编号:030701□□□(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各种材料符合国家规定。
(9.2.2条)
2
造型和分格符合设计要求。
(9.2.3条)
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规定。
(9.2.4条)
4
与主体结构连接件必须安装牢固。
(9.2.5条)
5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要有防松措施。
(9.2.6条)
6
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2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9.2.7条)
7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应吊挂在主体上。 (9.2.9条)
8
点支承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 (9.2.10条)
9
四周、内表面与主体之间连接节点、变形缝要符合要求。 (9.2.11条)
10
应无渗漏。 (9.2.12条)
11
结构胶、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 (9.2.13条)
12
开启窗的配件齐全,安装牢固,方向、角度正确。 (9.2.14条)
13
防雷必须与主体防雷可靠相连。
(9.2.15条)
续下表
030701□□□(2)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主 控 项 目
9.2.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构件、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9.2.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全玻幕墙肋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2mm。
3、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及丁基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或第3面上。
4、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0.76mm。
5、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6、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必须安装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接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个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2mm,托条外端应低于玻璃外表面2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具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玻璃、玻璃与玻璃肋之间的缝隙,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填嵌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其钢爪间的中心距离应大于25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2.11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9.2.13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位置和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开启应灵活,
关闭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GB50210-2001)表9.2-2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9.2.16条)
2
每平
方米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8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3
一个
分格
铝材
表面
质量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轻微划伤不允许。
长度≤100mm,轻微划伤≤2条。
擦伤总面积≤500mm2。
4
压条应横平竖直,安装牢固。
(9.2.19条)
5
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
(9.2.20条)
6
防火保温材料要饱满。 (9.2.21条)
7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9.2.22条)
1
允 偏 项 目
允偏值(mm)
实 测 值
幕 墙
垂直度
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m
20
高度>90m
25
2
幕 墙
水平度
层高≤3 m
3
层高>3 m
5
3
表面平整度
2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7
阳角方正
2
8
接缝直线度
3
9
接缝高低差
1
10
接缝宽度
1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30701□□□(2)说明 一 般 项 目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污染和镀膜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7的规定。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7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18的规定。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表9.2.18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和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观 察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2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平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24的规定。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9.2.24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 方 法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用经纬仪检查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2
幕墙水平度
层高≤3m
3
用水平仪检查
层高>3m
5
3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4
板材立面垂直度
2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5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用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6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7
阳 角 方 正
2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 缝 直 线 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 缝 高 低 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接 缝 宽 度
1
用钢直尺检查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金属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10-2001)表9.3 编号:03070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所用材料、配件应符合要求 (9.3.2条)
2
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要求 (9.3.3条)
3
品种、规格、颜色等应符合要求 (9.3.4条)
4
预埋件等的数量和位置拉拔力应符合要求
(9.3.5条)
5
金属幕墙的各种连接、安装必须牢固
(9.3.6条)
6
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9.3.7条)
7
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9.3.8条)
8
防雷装置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9.3.9条)
9
各种连接点应符合要求 (9.3.10条)
10
板缝注胶应符合要求 (9.3.11条)
11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9.3.12条)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9.3.13条)
2
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
牢固 (9.3.14条)
3
密封胶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9.3.15条)
4
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9.3.16条)
5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续下表
030702□□□说明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 控 项 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接、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
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GB50210-2001)表9.3 接上表
一
般
项
目
项
次
项 目
允许
偏差
(mm)
实 测 值
1
明显划伤或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不允许
2
长度≤100mm的轻微划伤
≤8条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4
幕
墙
垂
直
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h≤60m
15
60m<h≤90 m
20
幕墙高度h>90m
25
5
幕墙
水平
度
层高≤3 m
3
层高>3m
5
6
幕墙表面平整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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