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惠州中海油南海东部公司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
现 场 质 量 控 制 规 定(暂行)
(安装工程)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惠州中海油南海东部公司裂解汽油综合利用项目部
2005年6月30日
目 次
1.工程概述 1
2.参考标准 1
3.质保体系 1
4.开工审查管理规定 3
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管理规定 4
6.施工方案报审管理规定 5
7.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规定 5
8.工程材料、设备管理规定 6
9.现场检验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8
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9
11.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1
12.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12
13.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13
14.储罐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5
15.静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25
16.动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5
17.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0
18.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一览表 47
1.工程概述
本工程装置规模为35万吨/年加氢裂解汽油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其中包括:20台储罐、2台塔、6台容器、10台换热器、3台空冷器、其它静设备37台;机泵40台;20000多米工艺管道;电气仪表以及防腐保温等安装工程。而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材料合格率100%;开车一次成功。因此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参考标准
2.1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规范;
2.2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质量手册》(HQZ-2002);
2.3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施工现场作业文件:
⑴施工供方的评定HQB-A08-01-2002
⑵施工文件评审HQB-A08-02-2002
⑶施工阶段检验和实验控制HQB-A08-03-2002
⑷供方施工过程控制HQB-A08-04-2002
⑸施工阶段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HQB-A08-05-2002
⑹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贮存和维护HQB-A08-06-2002
⑺施工供方检测、试验设备的控制HQB-A08-07-2002
⑻现场施工质量巡检程序HQB-B08-08-2002
3.质保体系
项目经理:王世侃
施工经理:刘忠建
质监站
监理/业主
材料工程师:高建国
设备工程师:刘 军
焊接工程师:姜秀琴
电仪工程师:
各施工承包商
管道工程师:赵庆喜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惠州项目部质保体系
见右图:
3.1现场施工经理(刘忠建:0752-5581562、13138398402):
(1)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质控活动。
(2) 监督现场检验程序的实施。
(3) 建立和控制有关QC的文件归档方法。
(4) 将不合格项划分为主要和次要项,并审核处理办法。主要不合格项的处理须施工经理批准,次要不合格项由HQ质量工程师批准。
(5) 与分包单位、监理、业主质量控制人员定期召开质量例会。
(6) 就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问题与分包单位、监理、业主召开专题会议。
3.2 专业质量控制工程师(赵庆喜、刘军:0752-5581595):
(1) 监督和指导施工承包商采用最新版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
(2) 监督施工分包商落实各项实验、检验计划。
(3) 核查各分包单位试验和检验报告。
(4) 参加定期召开的质量专题会。
(5) 核查施工分包单位计量和检测工具、设备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
(6) 审查和签发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7) 每周填写质量周报。
(8) 焊接检验
见证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和焊工技能考试。
监督和控制焊接工作以获得满意的焊接质量。
检验管道、储罐和其他专业的焊接工作。
见证焊缝的无损/破坏性检验。
审查和签发必要的记录和报告。
3.3 各施工承包商质量工程师:
(1) 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参照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各专业质量控制点及质量检验实验计划制定相应检验和实验计划,并报总包、监理、业主审批。
(2) 按照经审批后的检验、实验计划执行质量检验程序,严格遵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
(3) 确保本单位检验所用计量设备的有效使用,并应有明确校准状态标识。
(4) 进场材料应有标识的状态(未检、已检不合格、已检合格、已检待处理四种状态)。确保未通过所需检验和实验的产品不致因疏忽而被安装、使用和操作,以及未通过检验和实验的作业而进入下一工序。
(5) 针对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不合格项处置方案,经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现场质量工程师、施工经理审批后,负责监督执行。
(6) 每周填写质量周报,上报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现场质量工程师。内容包括:本周进场材料检验状况、本周施工验收状况等。
(7) 负责各自承包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4.开工审查管理规定
4.1开工报告就是指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施工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向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其目的就是保证工程施工开工在人员、机械、材料、法规、环境等各方面都有充分的、符合要求的准备,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和政府部门对施工项目管理的要求。
4.2开工报告报审流程规定如图: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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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整理
有关资料
总承包商初审
资料的有效性
监理工程师审查
相关资料
批准开工
YES
NO
NO
4.3审查开工报告如下内容:
⑴审查是否签订施工合同;
⑵审查施工承包商人员到位及人员培训情况;
⑶审查特种人员的上岗证书的有效性、齐全性,是否已报监理工程师;
⑷审查承包商关键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按计划到位情况;
⑸审查是否已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资质是否已报监理工程师;
⑹审查承包商相关的技术培训是否已经完成;
⑺审查施工承包商机具、材料等条件的准备情况;
⑻审查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是否经HSE管理部门检查、确认;
⑼审查承包商检测设备清单以及检测设备的检定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
⑽审查承包商施工用材料,特别是土建用四大原材料报验结果及质量证书是否齐全;
⑾审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性,包括承包商公司本部质量体系文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试验计划;
⑿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已被批准,提出的审查意见是否已落实;
⒀审查施工图是否已会审,会审意见是否已得到设计方的书面答复;
⒁审查现场测量放线工作的核查情况;
⒂审查施工环境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⒃审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完成情况;
⒄临时设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⒅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证;
⒆预制场地是否具备预制条件;
⒇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与监理工程师一道同施工承包商讨论其不足处,决定可能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及整改完成日期。
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5.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施工承包商用以指导施工准备和规划、组织施工活动的全面的、指导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其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可督促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是事前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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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
总承包商初审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
批准实施
YES
NO
NO
5.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流程
5.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如下内容:
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根据施工图、施工合同、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承包商能力进行编制,是否由施工承包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定,以及项目经理批准;
⑵审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试验计划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⑶审查所选择的质量保证模式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模式要素相一致;
⑷审查质量计划是否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体系模式要素相一致,完整与否;
⑸审查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⑹审查承包商对重点分部(分项)过程是否有施工工法文件;
⑺审查承包商实验室的资质;
⑻施工程序是否合理;
⑼审查承包商对施工关键、特殊工序管理的规定;
⑽审查承包商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⑾审查承包商的审批手续和申报是否符合要求;
⑿审查对各种技术措施预期评价;
⒀审查施工总体部署、施工平面总体规划;
⒁审查建筑安装工程量及工作量;
⒂审查总体进度计划、进度计量、进度检测;
⒃审查暂设工程及临时设施的规划;
⒄审查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基本措施。
6.施工方案报审管理规定
6.1施工方案是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其主要要素包括工程说明、施工方法、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措施、HSE保证措施、人力、物资、机具使用计划以及进度控制等方面。其目的就是控制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施工的有序性。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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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编制
施工方案
总承包商初审
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方案
批准实施
YES
NO
NO
6.2施工方案报审流程
6.3审查施工方案如下内容:
⑴审查编制说明(包括对工程特性、工程内容的描述及对施工的特殊要求);
⑵审查编制依据及施工方案是满足相关专业施工验收规范;
⑶审查施工方法;
⑷审查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⑸审查是否制定了施工质量通病技术措施;
⑹审查材料、制品试件的取样及试验方法或方案;
⑺审查施工承包商的成品保护的方法;
⑻审查是否编写施工过程中的标识规定;
⑼审查施工承包商投入的检测设备是否能满足要求;
⑽审查施工承包商投入的施工机具能否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⑾审查承包商需要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时,技术上的可行性,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⑿审查季节施工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⒀审查现场质量保证与控制机构是否健全,并应与监理、总包相吻合。
⒁审查主要质量保证措施;
⒂审查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基本措施;
⒃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⒄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与监理工程师一道同施工承包商讨论其不足处,决定可能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及整改完成日期。
7.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规定
7.1特殊工种人员指需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并经过有关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才能上岗的人员。实施资质审查的目的是保证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持合格证件上岗,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每个特殊岗位、每一种施工行为都在受控状态,保证工程质量。特殊工种人员主要包括: 质检员、专职HSE管理员、电气仪表调校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器械工、测量员、取样员等等。
7.2特殊工种人员报审流程
YE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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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整理
特殊工种人员资料
总承包商初审
特殊工种人员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
特殊工种人员资料
批准实施
NO
NO
7.3特殊工种人员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⑴定期审查特殊工种人员资质的有效性;
⑵现场随时核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与所提交的证书相符合;
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⑷对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立即停工下岗;并与监理工程师一道同施工承包商讨论管理工作改进措施,由总包方监督实施并记录在案。
8.工程材料、设备报审管理规定
8.1工程材料、设备是一个项目工程的组成元素,其质量合格与否决定着整个工程质量优劣,决定工程是否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因此必须严格要求进场前进行工程材料、设备的报审,建立行之有效的报审制度。
8.2工程材料、设备报审流程:
YE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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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整理报审质量证明资料
总承包商初审
质量证明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
质量证明资料
批准使用
NO
NO
8.3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规定如下:
8.3.1工程材料检验要求:
⑴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总承包商质量工程师提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9-50319-2000)。
⑵提交报审表时应该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原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原件。所有报审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包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⑶施工承包商应确保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为此承包商有责任提交能说明其满足质量标准的任何技术文件和检验或试验报告。
⑷当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总承包商质量工程师可以要求进行复核性试验或见证取样试验,这些试验应由第三方试验室承担并初具试验结果报告,以确认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获得合格确认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如果对材料的存放、保管疏忽,可能导致材料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果此类事件发生,质量工程师有权对其再次检验,视检验结果再确定是否准用或降级使用。
⑹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并对其进行标记、追踪,防止二次进入现场的可能。
⑺本工程中部分工程材料由总承包商采购的则由总承包商材料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审。
8.3.2设备检验要求
⑴ 设备进入现场前,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9-50319-2000)。
⑵提交报审表时应该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经质量工程师审查合格,在报审表上签认后设备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⑶设备进场后,质量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供货方应派人参加,按供货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及技术说明书、相关质量控制资料检查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则验收人员签署验收单。
⑷若供货方质量控制资料有误,或实物与清单不符,或对质量资料的正确性有怀疑,或设计文件及验收规程规定的必须复验合格后才可安装的设备,应由有关权威部门进行复验。
⑸如经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则质量工程师拒绝签认,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
⑹工地交货的大型设备,一般由供货方运至工地后组装、调试和试验,经自检合格后再由质量工程师组织复核合格后予以验收。
⑺进口设备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⑻设备开箱检查应按下列项目进行并做好记录:
箱号、箱数及包装情况;
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箱清单、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和专用工具;
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或锈蚀等;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在设备开箱检查中,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丢失。
9.现场检验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9.1为了保证施工过程的检验及测量设备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使得检验测量结果真实、可靠、有效,以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项管理规定。
9.2现场检验设备报验流程
YE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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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整理报审质量证明资料
总承包商初审
质量证明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
质量证明资料
批准使用
NO
NO
9.3现场检验设备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9.3.1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
施工测量开始前,施工承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标定证明、测量工的岗位证书等进行备案,经质量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
9.3.2工地试验室的检查
⑴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工地试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作为工地试验室。
⑵如果是新建工地试验室,应经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果是本单位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则应有中心试验室的正式委托书。
⑶工程作业开始前,施工承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工地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
列出本试验室所开展的检验、试验项目、主要仪器、设备;
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
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HQCEC质量工程师的实地检查包括:
工地试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符合实际;
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文件。
⑸质量工程师的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商应继续完善、补充,在未得到质量工程师同意之前不得使用。
⑹在施工作业工程中,质量工程师应经常地、不定期地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等情况,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⑺质量工程师对计量仪器、测量设备检查应记录存档以确保检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现场所用设备与申报设备的一致性。见下表《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的验证记录》)。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记 录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合同号:
受检单位:
序号
验证内容
验证结果
1
是否是施工承包方设备?
2
设备是否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3
检定周期、检定证书、校准记录是否有效?
4
设备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5
设备检定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6
设备精度等级、误差是否符合要求?
7
是否具备表明校准纪录的标识?
8
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上岗证书?
9
其他事项?
10
总包方专业工程师意见: 监理专业工程师意见: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10.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0.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中最复杂、最关键的一环,该过程质量控制成功与否,决定着本工程能否成为优良工程的致命环节,而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正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所以针对每一个单位工程都编制出一个详细而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计划并完全实施就能够最终获得优良工程,使公司、监理、业主都满意。
10.2质量控制计划明确了业主、监理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实施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也明确了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向监理同时抄送业主申请检查验收并获得验收认可的内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检查验收记录表格将成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有义务协助总承包商同时有责任监督施工承包商有效地完成这些表格并存档以满足竣工验收的要求。
10.3质量控制计划主要由A、B、C三级控制元素构成,其中:A 级控制点也称停止点,它是关键、重要的施工工序,其质量后果对施工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是严重的;B 级控制点也称见证点,它是关键的施工工序,其质量后果对施工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是较严重的;C 级控制点也称一般检查点,它是一般的施工工序,其质量后果对施工产品质量不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10.4过程质量控制报审流程:
YES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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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报审工序质量证明资料
总承包商初审工序
质量证明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查工序质量证明资料
批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NO
NO
10.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规定如下:
10.5.1一般要求 :A 级控制点应提前 48 小时申请; B 级控制点应提前 24 小时申请; C 级控制点为日常巡检随机检查。
10.5.2任何控制点的验收申请,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到达验收部位前,施工承包商应该做到:⑴施工作业已完成自行检查并合格;
⑵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负责人已对自查结果确认并签字。
10.5.3 A 级控制点检查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方为业主、监理工程师、EPC 承包商、C 承包商;该点必须经验收各方确认为合格并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5.4 B 级控制点检查验收由 EPC承包商组织;参加方为监理工程师、EPC 承包商和C 承包商; 该点应经验收各方确认为合格并签署齐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5.5 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未到达验收部位,事前7 小时也未通知 EPC 承包商或C 承包商,则在约定的时间未到达时 EPC 承包商或 C 承包商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视为验收申请已被同意。
10.5.6 C 级控制点检查验收由 EPC 承包商或 C 承包商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师将依据 EPC 承包商或 C 承包商报验计划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或巡视;抽查部位验收合格意味着其他部位合格,监理工程师将签署同意验收;抽查部位验收不合格将导致扩大抽检比例,直至升为 B 级。
10.5.7总承包商和/或监理工程师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到达报验的施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必须得出结论:
·同意验收,可继续施工
·不同意验收,整改后重新申请
检查验收是对施工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或结果的审核和记录,参与检查验收各方均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存档。
11.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1.1特殊工序是指:施工作业的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施工工序;不同于常规检查验收的某些分部工程的验收,涉及到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项目等等工序。
11.2特殊工序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如下:
11.2.1工程施工前质量工程师应与施工承包商共同确认项目实施的施工特殊工序(如:建筑工程的地下、屋面和卫生间防水层施工过程、压力容器以及工艺管道的焊接和热处理施工工序等)。
11.2.2 特殊工序施工前,质量工程师应审查:
⑴施工承包商为特殊工序施工编制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
⑵施工承包商特殊工序施工人员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必要时应进行培训或现场考核,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⑶施工承包商用于特殊工序施工的机械设备完好状态、施工能力,有要求时要验证合格证;
⑷施工承包商用于特殊工序监视和测量的设备执行《现场检验设备质量管理规定》;
⑸施工承包商用于特殊工序施工的材料已验收合格;
⑹影响特殊工序施工质量的不利因素已经得到有效的控制。
11.2.3对施工承包商施工特殊工序实施监控:
⑴实施过程中对其影响因素进行鉴定;如: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
⑵检查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完好状态、施工能力,严禁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⑶施工用工程材料和设备保管储存良好,现场保护措施得当;
⑷对操作人员资质进行符合性检查,确保是经过验证的施工人员;
⑸对其工序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艺参数进行监控,确保施工特殊工序的实施正常运行;
⑹保存检查、验证的记录。
11.2.4对施工承包商施工特殊工序的监视与测量:
⑴施工特殊工序完成后,要及时组织监视与测量;
⑵施工特殊工序由施工承包商或第三方提交验收报告时,质量工程师要对报告内容做复合性检查,确认报告的有效性。必要时或有要求时质量工程师应组织抽检或重新检验;
⑶特殊工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监视与测量;
⑷对检验与验收的不合格品执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⑸保存检查、验证的记录;
11.2.5对施工特殊工序的再确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特殊工序虽经监视与测量确认合格,但当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认为有必要时,应对其过程再次确认。
12.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
12.1不合格品是指: 与设计图纸不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施工偏差超过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质量缺陷造成不安全;质量缺陷造成使用功能降低;质量缺陷影响下一道工序实施等等产品。
12.2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如下:
12.2.1 当发现不合格品时,质量工程根据其严重程度不同发出《质量问题整改单》见附件。
12.2.2 不合格品《质量问题整改单》经资料室发给施工承包商。
12.2.3 施工承包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分析原因、提交质量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填写《整改回复单》报质量工程师待审核。
12.2.4质量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工程质量调查报告》后应对其进行确认,必要时应会同业主/监理对报告中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保护措施等进行分析判断。若同意处理方案的可签署批准,发至施工承包商并监督其实施;
12.2.5施工承包商应按得到质量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施工,完成后经自身检查合格重新申请验收。
12.2.6质量工程师接到重新申请后应对该部位组织检查、鉴定、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可按下列规定:
⑴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重新验收。
⑵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 并经业主/监理认可,予以验收。
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并经业主/监理认可,予以验收。
⑷经返修或加固造成永久性缺陷,但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但必须得到业主/监理认可。
⑸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12.2.7 质量工程师在不合格品处理完毕,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附工程质量处理报告等技术资料存档。处理报告内容: 处理过程描述; 调查与核查的有关数据、资料;原因分析;处理的依据和方案; 实施中的原始数据、记录、验收资料; 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验收结论。
12.3附表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
编号:HQ/***-**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负责人
工程部位
整改单位
整改期限
提请整改的主要内容
签发通知单位:HQCEC
日 期: 2005 年 月 日
经办人:
执行整改的情况和结果
执行单位:
日 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
注:此通知一式三份,送执行单位二份。
整改后填写结果送回通知单位一份。
13.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13.1质量事故分类如下:
13.1.1 一般质量事故,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被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50,000 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13.1.2 严重质量事故,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被视为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100,000 元;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13.1.3 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任何一项被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3 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0 元人民币以上。
13.2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如下:
13.2.1 当施工质量事故发生时,HQCEC质量工程师应通知业主/监理, 然后发出《工程质量整改单》,事故责任方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事故的级别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质量事故责任方名称,事故的部位、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相关的资料。
13.2.2 质量工程师要求施工承包商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13.2.3 质量工程师参加事故调查,协助调查组工作,客观地提供证据。若质量工程师有责任时,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13.2.4 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方和责任人; 组织技术鉴定; 明确事故责任方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提出对事故责任方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2.5 质量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后,应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业主/监理的同意,必要时应委托法定的检测单位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13.2.6 施工承包商应按照质量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应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施工承包商完成后经自身检查合格重新申请验收。
13.2.7质量工程师接到重新申请后应对该部位组织检查、鉴定、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验收必须有书面结论,验收结论通常有以下几种:
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
经修补处理后,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限制条件, 须得到监理及设计的认可。
对不满足安全使用的,拒绝验收。
13.2.8 质量工程师在质量事故处理完毕,要求质量事故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存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事实处理中有关的问题和资料;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14.储罐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14.1编制说明
14.1.1 由于没有完整设计施工图和详细的设计文件,本质量管理规定只能按照现有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图纸预制、组装和安装工程的相关规范进行编写,待详细的技术资料和施工图出来后,再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4.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中海油南海综合利用项目在地面上建造的,储存液态石油及石油产品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罐体及与油罐相焊接附件的施工与验收。
14.1.3 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如与业主项目标准相冲突时,可相互协商进行调整达成共识,以使施工顺利进行。
14.2专业特点
14.2.1 中海油南海综合利用项目,油罐区、消防罐区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预制组装设备20台。体积大,工序多,单台施工周期长,技术要求高。是本工程项目中的重要设备。
14.2.2 本地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 7 月平均气温28.2℃,1 月平均气温14.11℃,极端最高温度39℃,昼夜温差大,夏季时间较长,气候炎热而干燥。应特别考虑天气可能对施工过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影响。
14.3 编制依据及适用的规范、标准
14.3.1 国家和行业标准
GBJ128-90《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14-2001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3022-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GB 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SH/T3530-2001 《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
JB 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验及第一号修改单》
国家质检锅(2002)109 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14.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主要质量管理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14.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材料、附件检查验收质量控制
14.4.1.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材料、附件检查验收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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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商检验进场材料,提交有关文件
总承包商初审
报审质量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
审查报审资料
监理工程师批准
使用工程材料
14.4.1.2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材料、附件检查验收工作控制要点
14.4.1.2.1 建造油罐用的材料和附件,应符合GB128-90 第二章要求。应具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当无质量合格证明书或对质量合格证明书有疑问时,应对材料和附件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14.4.1.2.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及焊剂)应具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焊条质量合格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低氢焊条还应包括熔敷金属的扩散氢含量,当无质量合格证明书或对质量合格证明书有疑问时,应对焊接材料和进行复验。
14.4.1.2.3 钢板必须逐张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的相应钢板标准规范的规定。
14.4.1.2.4 钢板表面锈蚀减薄量、划痕与钢板实际负偏差之和,应符合(GB128-90表2.0.4)钢板厚度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14.4.1.2.5原材料的堆放场地是否满足要求,应按材质和规格分类堆放。
14.4.1.2.6焊接材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或GB128-90表5.3.4)的规定进行烘干后使用。烘干后的低氢焊条,应保管在100~150℃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低氢焊条在现场使用时,应备有性能良好的保温筒,超过允许使用时间后须重新烘干(GB128-90表5.3.4)。
14.4.1.2.7设置不合格品区,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必须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内。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处理管理规定处理。
14.4.1.2.8 加强日常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对有疑问的应抽查核验。
14.4.2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预制、组装
14.4.2.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预制、组装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审查施工方案
提交施工方案
检查预制检测工具、样板
预制检测工具、样板制作
检查预制检测工具、样板
预制检测工具、样板制作
检查排版图及使用部位标识
绘制排版图及使用部位标识
检查半成品、构件
预制半成品、构件加工
检查半成品、构件出场检验资料
提交半成品、构件出场检验资料
检查基础复测记录、交接记录
验收基础、进行中间交接
检查施工记录、组装质量
组 装
检查施工记录、焊接质量
焊 接
检查检验资料
过程检查
检查充水试验准备工作
尾项处理、准备充水试验
检查充水试验
充水试验
见证中交
工程中交
审查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整理
总承包商质量管理程序
施工承包商质量管理程序
14.4.2.2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预制、组装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控制点
⑴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应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项目标准要求。
⑵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预制场设备条件、人员资质;放样、检查用的量具必须校验合格,且不允许随便调换;胎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⑶检查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情况,
⑷油罐在预制、组装及检验过程中所使用的样板,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⑹钢板边缘加工面应平滑,不得有夹渣、分层、裂纹及溶渣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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