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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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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侵权责任法宣传讲座 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 易海燕1.一、概述v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年月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全世界宣告我国已经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2.v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社会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截至2011年8月底

2、,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4.二、侵权责任法的法律结构12章,92条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

3、五章 产品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十一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5.v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v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v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三、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及民事权益的范围6.一般规

4、定v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v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7.四、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8.(一)过则责任原则v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9.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v一是过错侵权责任应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

5、要件,即: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主观有过错。四个要件都具备以后,才能构成一般侵权责任;v二是举证责任问题,即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如原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将承担败诉的风险。10.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竞合后的选择之诉v2010年2月28日,原告某市种子公司与被告李明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座落在市和平镇的和平种子仓库出租给被告使用,使用用途为仓储,租期一年(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将仓库交付被告使用。2010年12月13日,和平种子仓库发生一场大火,仓库的屋顶、门、窗户等被烧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未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作出认定。原告多

6、次找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恢复被损毁部分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均遭被告拒绝。为此,原告以被告未履行合同之义务,损毁租赁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3,500元。11.被告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属损害赔偿之诉,原告必需举证证实被告有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不能提供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书,就不能证实被告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12.审判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定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被告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即是

7、合同之约定,也是法定之义务。承租人违背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对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之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好租赁物,致租赁物毁损的赔偿责任。本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13.浴室设施规范客人摔伤担责v2008年2月29日,陈某入住某区某酒店,在浴室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造成右坐骨神经损伤,构成9级伤残。在协商赔偿无果后,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法院审理认为,该酒店在浴室防滑设施方面达到同类从业者应当

8、达到的要求;陈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浴室湿滑的可能性很大,但他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酒店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瑕疵应承担次要责任。v点评:不少消费者误认为,只要在消费场所受到损害,就应全部由经营者担责。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14.超市存在隐患顾客摔伤要赔v2009年12月4日,家住在某区的退休工人蒋女士在某超市购物结算后,推着购物车乘电扶梯离开。在到达电扶梯出口处,因电扶梯比出口处地面低,购物车不能正常推动,致蒋女士跌倒。经医院确诊,左腕关节大多角撕脱骨折。

9、双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超市提供的购物车无法正常推动和电扶梯存在安全隐患,与蒋女士受到损害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遂依法判决超市赔偿蒋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万多元。v点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的推车和电扶梯存在安全隐患,且超市未能及时消除,致蒋女士人身损害,应予以赔偿。15.(二)过错推定原则v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在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

10、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错的证明责任,并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规则。v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16.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v过错推定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自设推定过错。v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由被告举证。17.过错推定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v1、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v2、医疗机

11、构的过错推定责任。v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v4、高空坠落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5、堆放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6、地下设施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7、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18.无民事行为能力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

12、任。v根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19.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背资料。”v医疗损害赔偿一般适用20.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

13、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v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是无过错责任。21.高空坠落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举例】甲在经过一个小区时正好被楼上的花盆坠落砸伤,该小区的这栋居民楼有八层,那么甲在无法判断自己就是是被哪家花盆砸伤的情况下可以起诉二楼以上所有的业主,业主如果能证实自己阳台没有养花或者既是养花也没有花盆坠落,甲的损害不是由自己引起,自

14、己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责任,否则就要一起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22.堆放物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堆放物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堆放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此来督促堆放人的高度注意义务。23.地下设施侵权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

15、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5.(三)无过错责任原则v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6.侵权责任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中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v1、监护人责任。v2、用人单位责任。v3、产品责任。v4、环境污染责任。v5、高度危险责任。v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27.监护人责任v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只有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不能做监护人,其他亲戚朋友也

16、不愿做监护人的情况下,才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案例】3岁女童媛媛独自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玩耍时致75岁的徐阿婆摔倒受伤,徐阿婆将媛媛和她的父母以及证券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28.用人单位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

17、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案例】甲受雇于乙从事农村房屋建筑工作,受乙的安排在高压电线路下施工发生触电身亡事故。如乙是单位则适用无过错责任,由单位全部赔偿。若乙为个人,则因为自己明知高压电线下有危险,理应有高度注意义务,自身有一定过失,自己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9.产品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0.环境污染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1.高度危险责任v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

18、担侵权责任”32.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33.五、免责事由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受害人过错。三是第三人过错。34.不可抗力v不可抗力是个人所无法抗拒的力量,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如地震、火山爆发、冰雪灾害等。35.受害人过错v第一类,将受害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的、排他的法律上原因的侵权行为形态称为受害人自损形态,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v第二类,将因受害人的过错导致的加害人责任减轻的侵权行为形态

19、称为受害人过失形态,其对应的侵权责任形态即减轻加害人的责任,称为“过失相抵责任形态”,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v第三类,“比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36.第三人过错v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7.六、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v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v(一)停止侵害;v(二)排除妨碍;v(三)消除危险;v(四)返还财产;v(五)恢复原状;v(六)赔偿损失;v(七)赔礼道歉;v(八)消除影响、恢复名

20、誉。v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8.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v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8种39.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v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0.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v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v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41.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42.43.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联 系 人:易海燕律师 联系电话:15872486543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平湖大道1号区司法局临街二楼44.谢谢大家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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