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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峰华自动成形装备有限公司内部制度文件 人事行政部
关于出差补助和费用报销的规定
制度适用:
公司出差人员
制度编写人:
蔡勇飞/2010.11.8
总经办审核:
随着国内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司现行的《差旅费补助报销的规定》中部分补助、报销标准已不相适应,为此重新修改规定如下:
一、 出差补助范围及标准
1、 出差补助范围:
A、 出差地点在佛山禅城区和南海区以外,出差时间超过中午12点时且当天个人支付伙食开支;
B、 培训或会议地点在佛山禅城区和南海区以外,当天个人支付伙食开支。
2、 出差补助标准:
出 差 地 点
补 助 标 准(元/餐·人)
佛山市内
15
广东省内(除深圳、珠海外)
30
省 外--各省、市、区及深圳、珠海
40
二、住宿费标准
出差地点
平均最高标准(元/人•天)
管理层(副总及以上)
部门经理及中层主管
其他员工
北京、上海、厦门、深圳、珠海、汕头等市及海南省。
工作需要
实报实销
250(单人)
150(单人)
200(双人)
130(双人)
除上述的以外地区
200(单人)
130(单人)
150(双人)
100(双人)
三、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由部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指定,按票据实报实销。
A、广东省内出差:一般应选择乘坐船、直通巴士、直通火车或飞机(经济舱);
B、广东省外出差:一般应选择乘坐汽车、火车或飞机(经济舱)。
四、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出差旅程相关的除伙食、住宿、交通费用外的杂项费用,如会议费、保险费、必要的电话费、行李托运(管)费、购票代理费等费用按票据额审核报。 (须在“报销单”上注明杂费,并经部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
五、出国费用标准
公司安排出国考察或者培训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交通工具及住宿费用实报实销。
六、出差前借支规定
1、出差前申请 部门经理签名 副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2、借支流程:填写借支单 报部门经理签名 财务经理签名 副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财务出纳支付款项
3、 外出参加培训费用的报销,统一由公司负责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七、报销流程及相关规定
1、 住宿费的报销:
A、 住宿的天数是指在差旅(店、所)过夜的实际住宿天数;
B、 住宿费实行超标自理,节约按标准的50%计报归己(公司中层以上除外);
C、 外出会议或培训由组织单位指定住宿点住宿的费用按实际报销;
D、 因公司外事或重大商务活动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用超标的,由经办人注明原因,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按实际报销;
E、 报销住宿费时须提供发票并注明住宿的起止日期。
2、 出差人员应该在返回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原因超期报销的,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 出差人员报销的单据必须完整、合法、不得将与该次出差无关的费用或该次出差地点、实际不相符的单据、费用混同报销。
4、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将每次交通费达10元以上的票价按旅程顺序填列,并连同送审批。
5、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在报销过程发现费用有较大问题的,财务部可上报公司领导,并进行专门审计,对虚报造假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 执行
本规定从2011年01月01日起执行,以往发出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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