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州市规划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
[2010]规划条件76号
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你单位申报的海警二大队营房建设项目,经研究,同意在江滨路灰桥浦区域12号地段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1 用地情况
1.1建设用地面积:4757.66平方米
1.2具体界线详见编号G2008-610地籍图
2 用地使用性质
使用性质:市属办公用地 C11
3 用地使用强度
3.1 容积率:<1.15
3.2 建筑密度:<20%
4 建筑设计要求
4.1 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
(地下室除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
4.2 建筑高度:≤45米
4.3 建筑退道路红线、用地界线距离
东:≥6.5米 南:≥13米
西:≥6.5米 北:高层、多层退道路≥15米
4.4 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北侧
4.5 绿化:
绿地率:≥20%
4.6 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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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2008-610地籍图提供的规划道路控制点标高合理确定地块室外地坪标高,并与周围地形相衔接。
4.7建筑间距、退用地界线距离等未尽事宜应遵守《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试行)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8机动车停车泊位≥33个,停车泊位并同时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T1021-2005号)。
5 公共服务设施
6 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7 城市设计要求
7.1 要符合《温州市滨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要求。
7.2 建筑物的体量、立面、造型、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 遵守事项
8.1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本条件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不得任意更改和违反。
8.2本通知书附编号G2008-610地籍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8.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包含在总建筑面积之中)。
8.4 如容积率与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一致,以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9 注意事项
9.1建筑方案评标会应有规划部门参加,并对参评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条件提出意见。
9.2 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规划条件失效。
发件日期: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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