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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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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1.学校对获得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授予“校园十佳班集体”荣誉称号,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2.学校对获得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的同学授予“十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对获得学习进步奖的同学授予“学习进步奖”荣誉称号。 3.符合“三好学生”申请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学院“三好学生”人数的20%。 4.根据学校学生体质测试管理有关规定,(2016年9月1日之前)体质测试平均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十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 先进班级评选应以先进班级评比积分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班级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学校复审确认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先进班级的评比积分统计办法请移步第二篇推送,小编为你详细解析。 校园十佳班集体 1.条件 (1)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2)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科技文化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2.评选方式 各学院均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一个班级参评“校园十佳班集体”,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最后确定。 先进班集体 1.条件 (1)必修课成绩及格率不低于90%; (2)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5%; (3)参加假期实践人数比例不低于90%; (4)班级评比积分居所在学院各班排名前35%; (5)班级成员在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以下简称“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6)班级成员所居住的宿舍本评选期内未有被学校、学院评为“脏、乱、差”的房间; (7)班级在本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评选比例 各学院评比出的先进班集体占所在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的比例不高于20%。 先进个人评选 先进个人评选应以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采取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复审确认的原则进行,充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本评选期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2016年9月1日之前)体质测试平均分7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申请基本条件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最终由学校通过组织评审或答辩等方式确定。   (1)本学年度荣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荣誉称号;  (2)必修课单科首次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3)获得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含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 (4)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二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6)获得省级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第一名(或一等奖)的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负责人;  (7)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含1篇)SCI收录论文、EI光盘版收录期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含2篇)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ISSHP收录的论文、中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中文核心期刊、ISTP收录的论文;  (8)有实用价值的个人专利(需有专利授权证书)。 2.国家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0%;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5%;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校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6%,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0%,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5.捐赠奖学金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0%;  (2)本学年度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5%;  (3)捐赠者的其他要求。 6.学习进步奖  (1)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 (2)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评选人数及比例 1.国家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3.学校奖学金的获奖学生人数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获奖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8%,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5%,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2%; 4.捐赠奖学金的获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当年与捐赠单位的协议下达至各学院; 5.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硕、本博连读创新班,卓越班,联合班,信息工程(冯秉铨实验班),基因组科学创新班单独评选,其“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36%,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2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0%),获得二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10%(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32%,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50%),获得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超过本班参加综合测评学生人数的24%(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全班前60%,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居本班前70%)。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比例(条件:本学年智育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二)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选。 (三)本学年度被评为“校园十佳班集体”的班级,下一学年度该班获各等级“学校奖学金”的比例均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本学年度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本学年度可在上述规定的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个三等“学校奖学金”名额。 (四)以上各类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五)先进个人可作为党团组织优先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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