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讲义
第一章 绪论
一、法律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二、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一)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二)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2. 用语成文化
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的部分文字即可。
(三)内容的法定性
在确立法律文书的写作目的并依法选定规定的格式之后,就要考虑文书的写作内容。任何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明确的法定内容。解决实体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实体法为依据;解决程序问题的文书,应以相关的程序法为依据。以文字叙述类的法律文书为例,一般均应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处理或者请求的理由、处理或请求的意见等几部分内容。而这几部的内容都有法定的要求写明的要素。
(四)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精”是精当,“确”是确切、准确。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非则非,是违法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是构成犯罪就是构成犯罪,反之亦然,不能有丝毫的含混模棱。
(五)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它不同于泛泛地宣传,更不容许空洞的说教。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它具体地表现在以下一些重要环节上。
(一)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具体实施。但它不是通过系统全面地宣传讲解法律,以保证法律的实施,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的制裁和惩罚,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二)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凡属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都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它不是通过正面讲解法律条款,阐述人们的行为规范来宣传法律,而通过处理具体案件,用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
(三)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法律文书即是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起着忠实记录这些活动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讼案件,在整个审理和裁处过程中,都应该保存系统完整的法律文书以备稽考。
(四)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的写作绝大多数是处理各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因此,它也是考核法律工作干部政治水平、业务素质和文化修养的重要尺度这一。
四、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从传统的写作学角度来分析,可以从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诸多方面明确其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格式虽属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文书的内容也常具有规定性。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字格式。一旦确定制作某种文书,就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按格式的规范要求制作文书;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
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而在行款方而,则又因文书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文书可大致分为信函、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
(二)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一般文章称“立意”)。主旨包含写作一篇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的中心意思。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自然也就谈不到案件。而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要求写明案情事实,这就必然会涉及对材料的使用问题。在法律文书中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的分析,判别是非曲直、来不得半点虚假。倘若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有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但仅仅做到材料真实还是不够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并不等于能把事实叙述清楚,所以如何使用真实的材料把事实叙述得符合客观情况,也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
事实是由许多相关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过程(包括起因、情节、结局)等。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写清事实要素并非要素平均使用力理,平铺直叙、记流水账,而是应该突出重点,详写关键情节。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法律在衡量是非正误时十分重视事件的因果关系。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有联系的要写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联系的也要具体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甚至于司法机关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在文书制作中对一些关键问题上的争执也应该有所反映。也就是说抓住一些争执的焦点,并对这些焦点准确地予以记叙和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到财物。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债务偿还、合同违约、遗产继承,刑事案件中的贪污、盗窃、抢劫、诈骗和行政案件中的罚款数额等等案件,都有财物的名称和数量问题。法律文书对财物品名和数量多少问题,要求必须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
法律文书对于事实的叙述,要求做到:平实有序,一目了然。文字力求朴实无华,力戒夸饰渲染、排斥夸张、比喻的修辞方法。便是文字平实,也并非语言干瘪、枯燥无味。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只要认真写清事实,反映出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常常是曲折多样的。
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和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这一点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法律处理案件的根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后都是要被法律所否定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真实的材料说明事实时,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
(四)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理由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但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辟,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
下面谈几点具体的要求。
1.列举事实,证据确凿
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叙述,都应以有确凿的证据为依托。对司法机关的文书来说,无论是查证属实的事实,还是依法认定的事实,都应是以确凿的证据来支撑的。
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在法律文书的理由中除应论证认定事实的理由外,更应论证适用法律的理由。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理由部分的核心,是绝大多数法律文书都必须阐明的内容。因为它是作出裁决、处理或提出请求的根本依据。缺少这一部分就使裁决、处理或请求的意见失掉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据案引法,依法论理
适用法律的理由自然离不开依据。但引证法律也必须扣紧案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如前上述,理由是一篇法律文书的录魂,起着统领全文的作用。在重要的法律文书如起拆状、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中,理由一般都处于中间环节的部分。前面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情事实,然后进入理由的阐述,最后是法律文书的结论,即处理决定等。
(五)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说明的表达方法主要用于说明介绍客观存在的事物或某种主张、规定等。在法律文书中也经常使用。如对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的客观说明介绍,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理决定,对现场景况的如实介绍等都属之。
(六)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法律文书采用的表达方法,可以说是以记叙、议论、说明等几种表达方法加以综合运用的一种表达形式。
(七)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以说理为主的法律文书的行文章法主要有:
1.由事而理,由理而断
2.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3.把握重点,明辨是非
4.论辨说理,章法多样
(八)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有很高的要求,即:精练、准确、朴实、庄重。它属于特定的语体,而且主要用书面语言。以下提出几点具体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2.文字精练,言简意赅
3.文风朴实,格调庄重
4.语言规范,语句规整
5.褒贬恰当,爱憎分明
6.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方言土语、流氓黑话、脏话、错别字等。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内容每个,理解并掌握侦查文书中常用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多以选择、简答、写作的形式出现。考生应注意掌握,如:【09、1单选、简答】、【08、10单选】、【08、1单选、简答】【07、10单选、简答】、【07、1单选、简答、写作】。
串讲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侦查文书的概念、功用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侦查文书是侦查活动的产物,是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刑事侦查权的主要文字载体,是对侦查活动的真实记载。
二、侦查文书的产生和演变
新文书格式的特点:
1、种类齐全;
2、格式规范;
3、内容全面;
4、便于操作。
三、侦查文书的分类(重点)
按照现行侦查文书可分为以下八类:
1、立案、破案文书: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呈请破案报告书等共12种。
2、律师介入文书:包括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等共6种。
3、强制措施文书:包括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及逮捕证等共21种。
4、讯头号犯罪嫌疑人文书:包括讯问笔录等共6种。
5、调查取证文书(含搜查、扣押等):包括询问笔录、鉴定结论、呈请搜查报告书、呈请查询犯罪嫌疑人汇款报告书、调取证据清单等共36种。
6、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7、侦查终结文书
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
第二节 立案、破案文书
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一)概念、功用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罪犯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必须手续,其使用条件:
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3、有关单位移送的;
4、公安机关现场抓活的。
(二)项目、内容和写作方法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为表格式,是一纸一联文书。其内容包括文书名称、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简要案情、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领导批示、处理结果和接警单位、接警人员等。
二、呈请立案报告书
(一)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案件立案是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
(二)呈请立案报告书结构和写作方法
1、首部。
要写清制作文书的名称 。如“呈请对×××杀人案的立案报告书”。
2、正文。
由四部分组成,包括报告导语、接受案件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意见。
3、尾部。
要写明制作日期和制作单位并加盖公章。
三、立案决定书
(一)概念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对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的立案决定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立案决定书分为正本和存根两联
1、正本。
正本是公安机关立案的合法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存根。
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四、呈请破案报告书
(一)概念
呈请破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呈请破案报告书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只填写文书名称,即“关于×××抢劫案呈请破案报告书”。
2、正文。
这是破案报告书的主要部分。主要写清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案件侦查结果。
(3)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4)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聚。
(5)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6)提出破案请求。
3.尾部。
包括结语和落款。
第三节 强制措施(重点)
一、呈请拘传报告书
(一)概念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呈请拘传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只需要制作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传报×××报告文书”。
2、正文。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拘传的理由、对犯罪嫌疑人的拘传意见和法律依据四项内容。即:
(1)报告导语;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拘传的理由;
(4)拘传意见和法律依据。
二、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一)概念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是一种一纸多联填空类文书,分为《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和副本、《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及存根4联。
1、《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
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候审的合法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这是执行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监管的凭据,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4、存根。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和拘留证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首部内容只有文书的名称,即“呈请拘留×××报告书”。
2、正文。
这是呈请拘留报告书的重点。它的内容包括报告导语、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经历、拘留理由和法律依据。
3、尾部。
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清承办单位的名称、承办人签名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二)拘留证
拘留证具有固定格式,分为正本、副本、存根三联。
1、正本。
正本是侦查人员执行的拘留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副本。
它是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3、存根。
由办案单位存档备查。按照规定项目填写。
四、提请批准逮捕书和逮捕证
(一)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三项内容,只有填写发文字号即可。
2、正文。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
(2)案件来源;
(3)犯罪事实;
(4)法律依据。
3、尾部。
主要包括送达机关名称、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以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二)逮捕证
《逮捕证》分为正本、副本和存根三联。
1、 正本。
正本是侦查人员执行逮捕的凭证,由首都、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及发文字号等内容,只需按顺序填写发文字号。
(2)正文。
包括法律依据、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机关、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被逮捕有的住址及姓名等内容。
(3)尾部。
包括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和制作文书的日期。
2、副本。
它是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3、存根。
它由办案单位存档备查。
五、通缉令
《通缉令》分正本和存根两部分。
1、正本。
它是通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正式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包括标题、发文字号、发布范围三项内容。
(2)正文。
这是《通缉令》的主要内容,按照书写的先后顺序,一般分为简要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等几部分。
(3)尾部。
在正文右下方要署上发布时间并加盖发布机关印章。需要时可在《通缉令》下方附上抄送单位名单。
2、存根。
存根是制作《通缉令》正页后,由签发单位留存的部分。
第四节 调查取证文书
一、呈请搜查报告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呈请搜查报告书》用《呈请××报告书》制作,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写明文书名称,即“呈请对×××的住地或人身进行搜查的报告书”
2.正文。
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3)搜查的理由。
(4)搜查的法律依据和请求。
3.尾部。
包括结语和落款。结语即“妥否,请批示”。落款填写承办单位名称及制作文书的日期。
二、调取证据通知书
(一)概念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制作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纸多联填空类文书,分为正本、副本和存根三部分。
1、正文。
它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2、副本。
3、存根。
第五节 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一、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
它只需写明文书的名称,即“呈请延长×××(被拘留人姓名)拘留期限报告书”。
2.正文。
包括报告导语、被拘留人基本情况、延长拘留期限的理由、依据和请求。
3、尾部。
注明承办人姓名和制作日期
二、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由正本、副本和存根组成。
1、 正本。
这是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用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 首部
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 正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受文机关;
② 原批准逮捕的情况;
③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理由;
④ 提请批准延期的法律根据;
⑤ 具体延期要求。
2、 副本
这是公安机关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凭证,制作方法与正本相同。
3、 存根
这是作为签发文书的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备查。
三、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 首部
主要包括文书名称,按照要求制作即可。
2、 正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导语;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原因、时间;
(4)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新罪的情况;
(5)要写明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依据。
3、尾部
写明承办案件的单位名称及日期。
第六节 侦查终结文书(重点)
一、起诉意见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2、正文
这是该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1)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就是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的刑律,涉嫌的罪名,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论法》第129条规定,法律依据援引后,写明:“特将本案移送你院审查起诉”。
在制作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全面引用法律条款。
第二,定性要准。
第三,被害人在侦查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定要在结论中写明。
3、尾部
包括受文机关名称、制作日期、公安局长章和公安局印。
在文本附注中要写明三项内容:
(1)侦查结案时,本案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地点;
(2)附送本案卷宗多少卷多少册;
(3)附送本案赃物和物证情况。
二、撤销案件决定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撤销案件决定书》属于一纸多联填空类文书,由撤销案件决定书正本、副本及存根组成。
正本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凭据,由首都、正文和尾部组成。
三、撤销案件通知书
(一)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条件
主要有两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备免除处罚的情形;
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撤销案件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主要包括制作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按规定要求制作即可。
2、正文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案由;
(2)撤销案件的原因;
(3)法律依据。
第七节 补充侦查和复议、复核文书
一、补充侦查报告书
(一)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补充侦查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及受文机关名称。
2、正文
由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案由
写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的发文字号、日期以及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名称,并告知已经补充侦查完毕。
(2)补充侦查结果
这是本文书的重点,要详细地写明进行补充侦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
(3)附项
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送的物证情况。
3、尾部
尾部要写明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二、要求复议意见书
要求复议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包括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受文单位名称。这部分内容按要求填写即可。
2.正文
包括案由、要求复议的事项、理由、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三部分内容。
3.尾部
尾部的内容与补充侦查报告书基本相同。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检察机关常用的法律文书,理解和掌握它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多以单选、简答、写作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如:【09、1单选、简答、写作】、【08、10写作】、【08、1单选、简答】、【07、10单选、简答】、【07、1单选】
串讲内容:
第一节 概述(重点)
一、现行格式(样本)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文书的规范化和制作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首次综合规定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种法律文书标准的规格、样式。
根据现行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以及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规定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文书格式规定,现行检察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情况是:
1、刑事法律文书。
(1)立案法律文书;
(2)侦查法律文书;
(3)公诉法律文书;
(4)执行法律文书;
(5)刑事申诉法律文书;
(6)刑事赔偿法律文书;
(7)其他刑事法律文书;
2、民事、行政法律文书。
这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诉讼法律监督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3、通用法律文书。
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和检察职责过程中,可以通用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调(借)阅案卷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送达回证。
4、人民监督员工作文书。
二、检察文书的结构及写作的基本要求
各种检察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过程、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结论性意见)、尾部等若干部分构成。各部分基本内容、作用及制作要求是:
(一)首部
文书中首部的作用,是标明制作机关、文书性质和案件顺序。一般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当事人基本情况
检察文件中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主要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这部分的作用,是标明诉讼主体的确定性和法律上的特征。一般包括:
(1)当事人姓名;
(2)出生年月日;
(3)特别情况;
(4)民族;
(5)文化程度;
(6)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7)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曾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情况;
(8)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9)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10)外国人。
2、诉讼情况
检察文书中的诉论情况,是指该案诉讼经过或所处的诉讼阶段及检察工作情况。其作用是说明案件办理经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程序合法。
一般包括:案由,案件来源,检察办理情况。
3、事实
检察文书中的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这部分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和基础,其作用是如实反映案件客观实际,奠定适用法律的根据。
(1)叙述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事实必须客观准确,应当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多人多项事实,逐一列举或准确概括写明;
(3)叙述事实应当按照逻辑序进行。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事实发生的因果过程顺序叙写,符合通常认识习惯和思维方法;
(4)叙述事实应当简明、清楚。用简洁的文字写明行为本质特征的那些事实,用事实说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了法定的构成要件;
(5)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因为案件涉及面广,有些特殊问题,在事实部分的叙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
4、证据
叙写证据部分,一般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5、适用法律
检察文书适用法律部分,是指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具体对照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目的是为结论性意见提供法律依据。
6、结论性意见
检察文书结论性意见部分,是指对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审查后,根据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及理由。
结论性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判断行为事实性质,判明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和程度;
(2)阐明理由;
(3)提出处理意见。即根据对案件的分析判断,适用法律,提出案件办理意见。
(三)尾部
一般包括:主送单位名称;承办人署名及法律职务等。
第二节 常用检察文书的写作方法(重点)
一、公诉类文书
(一)起诉意见书
1、概念、功用
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本文书规范反映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自行侦查终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犯罪事实,并明确提出刑事起诉的意见,是确定移送审查起诉范围的依据,也是侦、诉相互制约的重要文书。
基本要求是:准确、规范。
2、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2)正文
①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部分;
②侦查查明犯罪事实部分。
3、尾部
在日期上加盖侦查部门印章。
(二)起诉书
1、概念、功用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2、结构、内容和写和方法
该文书由首部(被告人或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正文(案件事实、证据、起诉要求和根据)、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标题:第一行居中写明人民检察院的标准名称。凡涉外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标准名称均应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制作要求:
①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被告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另应写明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②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首次出现译名时,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③除未成年外,如果查不清被告人出生日期的,也可以写明年龄。
④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⑤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写明。
⑥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的叙写,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执行的时间。
⑦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先重后轻顺序叙写。
(2)正文
案件事实的写法应做到:
①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②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先重后轻顺序叙述;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③要注意写明事实要素。即根据事实、证据,写明具体犯罪进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
④案发后被告人有悔罪、认罪表现,或者有自首等情节,列在犯罪事实之后叙明。
(3)尾部
①正文的次行右下方写送达用语“此致”,另行顶格写明送达的同级人民法院名称。
②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③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之后加盖起诉机关印章。
(三)不起诉决定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首部中包括几个基本情况:
①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②辩护人基本情况;
③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决定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名称;
④写案由和案件来源,是要说明办案程序合法。
(2)正文
案件事实、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①关于案件事实;
要注意写明符合各种法定不起诉条件的事实特征。
②关于证据写法;
不起诉决定书写证据,一是坚持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认定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的,要按照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写明主要证据。
③关于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这是不起诉决定书的结论部分,要以精练的语言写明三个层次的内容。
④告知事项部分。
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3)尾部
不起诉决定书署名,统一署作出本决定的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四)公诉意见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2)正文
①简要评述法庭调查情况,阐述对法庭调查的意见;
②充分运用论据,适当展开论证支持公诉的意见;
③加强重点部分的论述。需要突出的重点一般包括:对可能出现争议的地方,要重点论证;
④论证加强针对性。
(3)尾部
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当庭发表本公诉意见书的时间。
三、抗诉类文书
(一)刑事抗诉书
1、概念
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刑事抗诉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首部:人民检察院名称,要写全称;如果是涉外案件,院名全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2)正文
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抗诉工作的实践经验,抗诉理由主要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组织论证:
①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的,包括遗漏罪行、遗漏罪犯、应该依法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认定等情况。
②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包括定性、定罪、不处罚或外罚不当等情况。
③原判决或裁定量刑不当的,包括罪刑不相适应,刑罚过轻过重,具有法定从重或从轻、减轻情节而未依法准确量刑的,以及适宜和缓刑不当等情况。
④原判决书或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正确判决的,要先写清原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的事实表现,包括时间、地点、审判人员或合议庭的违法行为等情况。
⑤原判决将犯罪事实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错误地认定为证据不足,并判无罪的,要针对分歧焦点,充分运用犯罪事实和证据。逐条逐项论证本案符合法定规格,足以认定的道理。
⑥正确引用法律根据。
(3)尾部
署检察院名称并加盖院印。
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全面了解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书,理解并掌握刑事裁判书中常用文书的概念、功用和写作方法,并能达到结合司法实践,实际会写的要求。多以选择、简答、写作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把握,如:【09、1单选】、【08、10单选、简答】、【08、1单选、写作】、【07、10单选、简答】、【07、1单选】。
串讲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刑事裁判书的概念
刑事裁判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由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等三大要素组成,即“×××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案号
案号由立案年度、法院简称、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案件顺序组成。年度,即用公元纪年全称,四个阿拉伯数字用圆括号括住,如(2005);法院简称,应与行政区划的简称一致,如浙江省简称“浙”,密云县简称“密”;案件性质,对刑事案件用“刑”来表示,以区别于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程序,指反映案件的审判处于何种诉讼阶段上,一审案件用“初”字;案件顺序号,指按照受理案件的时间编的顺序号,如第1号、第2号。
3、公诉机关项
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4、被告人项
在书写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时,应写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何时因本案受强制措施及其情况等,现在何处。
5、辩护人项
辩护人,是指接受委托或经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辩护人是律师的,写“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6、案件的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书写这一段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具体来说则包括:
(1)案件的由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起诉日期为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
(2)起诉的案由;
(3)是合议庭审判还是独任审判;
(4)是依法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
(5)人民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则应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
(6)被告人和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出席的被告人、辩护人有多人的,可以概写为“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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