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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投保规则.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594709 上传时间:2025-01-1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19.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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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 目 录 简化规则对比…………………………………………………………………………………3 一般投保规则…………………………………………………………………………………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保额上限 1项 无 取消重大疾病风险保额≤300万保额上限;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9类特殊人群 3类特殊人群 取消孕妇、家庭主妇、学生、非本地人、离退休人员、军人六类特殊人群投保限制; 简化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地区分类 寿险5类、重疾5类 3类 原寿险、重疾各分5类地区,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不一致;本次调整后仅划分3类,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一致; 体检规则——年龄分段 5段 3段 原体检年龄分段为5段,本次简化为3段,以40/50为节点; 放宽56岁及以上人群体检额度 体检规则——体检效力 2类 1类 原规则中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及保额不同,体检报告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12个月,现统一为12个月内有效 高风险职业保额限制 保额限制严 放宽保额限制 五、六类职业投保寿险、意外险的保额上限均予以适度放宽; 生调规则——地区分类 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 3类 生调地区分类与体检地区分类保持一致,不再单独分类; 附加险规则 取消趸交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主险交费期满后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的限制,主险有效期内均可附加及续保短期附加险 特殊险种规则—保额上限 取消6个险种保额上限,参照一般规则核保 特殊险种规则—主附险配比 取消2个险种主附险搭配的保额限制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n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n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n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n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n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n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 n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n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n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n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n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n 地区分类: 寿险/重疾体检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江苏、青岛、大连、天津 二类地区 宁波、四川、厦门、山东、重庆、湖北、河北、山西、海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西、贵州、福建 三类地区 吉林、辽宁、山西、云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 1.3.2体检规则 寿险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18-40 41-50 51及以上 一类地区 >70 >40 >15 二类地区 >60 >30 >10 三类地区 >40 >20 >5 重疾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18-40 41-50 51及以上 一类地区 >50 >35 >10 二类地区 >40 >25 >5 三类地区 >30 >15 体检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投保险种及档次 18-44 45-50 51及以上 津贴型医疗险 >150 体检 费用型医疗险 体检 体检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150 体检 体检 意外险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保额 18-60 >400 1.3.3 体检项目 寿险/重疾体检额度(万元) A B C 胸片 腹部B超 乙肝两对半 A=普检+尿常规+心电图; B=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Cr)+空腹血糖(GLU)+血脂(CHOL、TG)+乙肝表面抗原(HBsAg)+血常规; C=丙肝抗体(HCV-Ab)+爱滋病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RPR)+ 甲胎蛋白(AFP); 腹部B超应包括肝、胆、胰、脾、肾,如为女性同时应包括卵巢、输卵管、子宫 ≤10 √ 10-50(含) √ √ √ >50 √ √ √ √ √ √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高额件检查项目: 重疾保额>150万元,3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甲状腺B超,4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乳腺超声、宫颈TCT检查; 重疾保额>200万元或寿险保额>1000万元,应加查运动心电图;40岁以上男性应加查泌尿系B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总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1.3.4 体检效力 n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12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1.3.5 差异化规则 n 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n 钻石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2倍放宽, 4倍保额生调授权; n 白金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1.75倍、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3倍保额生调授权; n 金牌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2倍保额生调授权。 n 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核保人员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代理人加大抽查体检、抽查生调力度,抽检抽调率为5%-10%; n 核保部将根据代理人及机构品质情况,在免体检或免生调的投保件中,选取部分投保件进行抽样体检、抽样生存调查或进行承保后调查。 1.4财务核保规则 1.4.1 财务核保规则 n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0岁≤20倍;31-45岁≤15倍;46岁以上≤10倍; n 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投保人累计年缴保费应不超过投保人年收入20%; n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元/天,其年收入须﹥8万元; n 津贴型医疗险根据机构归属划分为三类制定投保限额,同时对部分特殊人群实行津贴限额;机构及特殊人群限额如下: 津贴型医疗险投保限额(元/天) 销售区域(人群) 分公司本部 中心支公司本部 营销服务部 最高住院日额 300 200 100 学龄前儿童、农副业人员、家庭主妇、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 100 1.4.2 高额件财务核保规则 n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的,代理人应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第二部分; n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200万元的投保申请,可在核保前收取保险费;>200万元的,不得先收取保险费,应在核保通过后收取; n 地区分类参照体检规则中地区分类; n 财务核保所需核保资料: 分类/保额 50-100万(含) 100-150万(含) >150万 一类地区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二类地区 财务问卷 财务问卷+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三类地区 财务问卷+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备注:(1)面访报告是指为全面评估投保客户风险状况,公司调查人员根据核保人员的调查要求,面见客户本人收集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从而形成可为核保决定提供依据的书面报告; (2)财务资料包括个人资产证明、企业相关资料;如被保险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才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 (3)个人资产证明指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个人资产拥有权证明,包括薪资证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有效汽车行驶证、有价证券及其他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的客观文件或资料;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 (4)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1.5健康&职业加费规则 健康加费 经公司审核,被保险人EM值为:终身寿险>300%,定期寿险>100%,重大疾病险>150%,意外伤害保险>200%,长期护理险>200%,住院医疗险>100%,均不予承保 职业加费 职业类别 1至4类 5类 6类 1、此职业加费适用于所有寿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医疗险加费参考职业分类表2012版规定; 2、采用加费承保的保险单,其加收的额外保险费在退保及满期保险金给付时不予以返还; 3、五、六类职业不可投保豁免险、定期寿险; 4、对五、六类职业客户投保申请,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抽查面访或调整保额。 趸交(元/万元) 无 300 500 期交(元/万元/年) 无 30 50 投保限额(万) 意外 无限制 50 30 寿险/重疾 100 100 1.6 产品投保规则 1.6.1 主险规则 n 最低保额/保费:寿险/重疾险种最低保额为1万元,最低保费为1000元或最低投保1份。 1.6.2 附加险规则 n 附加险可续保至为以下两区间取较短者:1、所依附主险的保险期间;2、该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产品参见条款具体规定。 1.6.3 爱家之约规则 n 爱家之约中投保人与主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n 爱家之约投保申请必须至少投保一个长期主险,此长期主险可以是任一被保险人投保; n 长期险交费期间必须选择10年、15年、20年或交至15/18周岁; n 爱家之约中家庭成员与投保人的关系可为夫妻、父母及子女。 1.6.4特别备注 n 如无特殊说明,险种投保规则遵循一般投保规则要求; n 如有特殊说明以险种规则为准,险种规则详见附件; n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及《个险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运营中心核保部所有; n 《经代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所有。 8 运营中心核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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