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
目 录
简化规则对比…………………………………………………………………………………3
一般投保规则…………………………………………………………………………………4
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
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
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保额上限
1项
无
取消重大疾病风险保额≤300万保额上限;
特殊人群投保规则
9类特殊人群
3类特殊人群
取消孕妇、家庭主妇、学生、非本地人、离退休人员、军人六类特殊人群投保限制;
简化未成年人投保规则
体检规则——地区分类
寿险5类、重疾5类
3类
原寿险、重疾各分5类地区,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不一致;本次调整后仅划分3类,同一地区寿险、重疾分类一致;
体检规则——年龄分段
5段
3段
原体检年龄分段为5段,本次简化为3段,以40/50为节点;
放宽56岁及以上人群体检额度
体检规则——体检效力
2类
1类
原规则中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及保额不同,体检报告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12个月,现统一为12个月内有效
高风险职业保额限制
保额限制严
放宽保额限制
五、六类职业投保寿险、意外险的保额上限均予以适度放宽;
生调规则——地区分类
重点地区与非重点地区
3类
生调地区分类与体检地区分类保持一致,不再单独分类;
附加险规则
取消趸交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主险交费期满后不可附加短期附加险的限制,主险有效期内均可附加及续保短期附加险
特殊险种规则—保额上限
取消6个险种保额上限,参照一般规则核保
特殊险种规则—主附险配比
取消2个险种主附险搭配的保额限制
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
1.1 保险利益规则
1.1.1 投、被保险人
n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n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
1.1.2 身故受益人
n 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
n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
n 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
1.2.1未成年人(0-17周岁)
n 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
n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
n 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n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
1.3.1 地区分类
n 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n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n 地区分类:
寿险/重疾体检地区分类
一类地区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江苏、青岛、大连、天津
二类地区
宁波、四川、厦门、山东、重庆、湖北、河北、山西、海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西、贵州、福建
三类地区
吉林、辽宁、山西、云南、黑龙江、甘肃、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
1.3.2体检规则
寿险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18-40
41-50
51及以上
一类地区
>70
>40
>15
二类地区
>60
>30
>10
三类地区
>40
>20
>5
重疾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18-40
41-50
51及以上
一类地区
>50
>35
>10
二类地区
>40
>25
>5
三类地区
>30
>15
体检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投保险种及档次
18-44
45-50
51及以上
津贴型医疗险
>150
体检
费用型医疗险
体检
体检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150
体检
体检
意外险体检规则(万元)
年龄(周岁)
保额
18-60
>400
1.3.3 体检项目
寿险/重疾体检额度(万元)
A
B
C
胸片
腹部B超
乙肝两对半
A=普检+尿常规+心电图;
B=肝功能(ALT、AST、GGT)+肾功能(Bun、Cr)+空腹血糖(GLU)+血脂(CHOL、TG)+乙肝表面抗原(HBsAg)+血常规;
C=丙肝抗体(HCV-Ab)+爱滋病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RPR)+ 甲胎蛋白(AFP);
腹部B超应包括肝、胆、胰、脾、肾,如为女性同时应包括卵巢、输卵管、子宫
≤10
√
10-50(含)
√
√
√
>50
√
√
√
√
√
√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高额件检查项目:
重疾保额>150万元,3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甲状腺B超,40岁以上女性应加查乳腺超声、宫颈TCT检查;
重疾保额>200万元或寿险保额>1000万元,应加查运动心电图;40岁以上男性应加查泌尿系B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总前列腺特异抗原(PSA)。
1.3.4 体检效力
n 若被保险人可提供12个月以内由单位、学校组织的在市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1.3.5 差异化规则
n 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n 钻石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2倍放宽, 4倍保额生调授权;
n 白金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1.75倍、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3倍保额生调授权;
n 金牌精英代理人,寿险(18-50岁)、重疾(18-45岁)体检保额1.5倍放宽,2倍保额生调授权。
n 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核保人员对高风险机构、高风险代理人加大抽查体检、抽查生调力度,抽检抽调率为5%-10%;
n 核保部将根据代理人及机构品质情况,在免体检或免生调的投保件中,选取部分投保件进行抽样体检、抽样生存调查或进行承保后调查。
1.4财务核保规则
1.4.1 财务核保规则
n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18-30岁≤20倍;31-45岁≤15倍;46岁以上≤10倍;
n 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投保人累计年缴保费应不超过投保人年收入20%;
n 医疗险津贴日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险种的累计住院日额﹥200元/天,其年收入须﹥8万元;
n 津贴型医疗险根据机构归属划分为三类制定投保限额,同时对部分特殊人群实行津贴限额;机构及特殊人群限额如下:
津贴型医疗险投保限额(元/天)
销售区域(人群)
分公司本部
中心支公司本部
营销服务部
最高住院日额
300
200
100
学龄前儿童、农副业人员、家庭主妇、残疾人员、医院工作人员
100
1.4.2 高额件财务核保规则
n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的,代理人应填写代理人报告书第二部分;
n 对人身险风险保额≤200万元的投保申请,可在核保前收取保险费;>200万元的,不得先收取保险费,应在核保通过后收取;
n 地区分类参照体检规则中地区分类;
n 财务核保所需核保资料:
分类/保额
50-100万(含)
100-150万(含)
>150万
一类地区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二类地区
财务问卷
财务问卷+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三类地区
财务问卷+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财务问卷+个人财务资料+面访报告
备注:(1)面访报告是指为全面评估投保客户风险状况,公司调查人员根据核保人员的调查要求,面见客户本人收集所需的各项信息及资料,从而形成可为核保决定提供依据的书面报告;
(2)财务资料包括个人资产证明、企业相关资料;如被保险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才需提供企业相关资料;
(3)个人资产证明指被保险人所持有的个人资产拥有权证明,包括薪资证明、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有效汽车行驶证、有价证券及其他可以证明被保险人财务状况的客观文件或资料;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产证明;
(4)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1.5健康&职业加费规则
健康加费
经公司审核,被保险人EM值为:终身寿险>300%,定期寿险>100%,重大疾病险>150%,意外伤害保险>200%,长期护理险>200%,住院医疗险>100%,均不予承保
职业加费
职业类别
1至4类
5类
6类
1、此职业加费适用于所有寿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医疗险加费参考职业分类表2012版规定;
2、采用加费承保的保险单,其加收的额外保险费在退保及满期保险金给付时不予以返还;
3、五、六类职业不可投保豁免险、定期寿险;
4、对五、六类职业客户投保申请,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抽查面访或调整保额。
趸交(元/万元)
无
300
500
期交(元/万元/年)
无
30
50
投保限额(万)
意外
无限制
50
30
寿险/重疾
100
100
1.6 产品投保规则
1.6.1 主险规则
n 最低保额/保费:寿险/重疾险种最低保额为1万元,最低保费为1000元或最低投保1份。
1.6.2 附加险规则
n 附加险可续保至为以下两区间取较短者:1、所依附主险的保险期间;2、该附加险最高续保年龄;保证续保产品参见条款具体规定。
1.6.3 爱家之约规则
n 爱家之约中投保人与主被保险人为同一人;
n 爱家之约投保申请必须至少投保一个长期主险,此长期主险可以是任一被保险人投保;
n 长期险交费期间必须选择10年、15年、20年或交至15/18周岁;
n 爱家之约中家庭成员与投保人的关系可为夫妻、父母及子女。
1.6.4特别备注
n 如无特殊说明,险种投保规则遵循一般投保规则要求;
n 如有特殊说明以险种规则为准,险种规则详见附件;
n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及《个险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运营中心核保部所有;
n 《经代渠道险种投保规则》解释权归意外及健康险事业部所有。
8 运营中心核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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