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前 言
乌鲁木齐市自1941年开始,在1951年、1959年、1984年共正式编制过4轮城市总体规划,本次修编是针对1984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85规划”)进行的,开始于1994年,修编纲要完成后,于1996年7月通过评审,1998年完成修编工作。
1999年5月开始,按照要求把规划延伸到2020年,1999年底完成了全部修编工作。之后在市、区两级评审中又做了多次修改。
本次修编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贯彻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业,力争在5—10年使乌鲁木齐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发展,并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使之能够比较科学、合理的指导未来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指导乌鲁木齐市在新世纪初的城市建设
和发展,实现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为战略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颁发)。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1月12日颁发)。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9月颁发)。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年下发)。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6、《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0、《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1、1984年编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即“85”规划)和1985年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12、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果(土地详查、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准地价等)。
1.3 编制原则
1.3.1 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思想和发展融合经济的原则,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防止急功近利。
1.3.2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加大环保力度,使乌鲁木齐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3.3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切实保护水源,加大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力度,建成节水型城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型产业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1.3.4 合理调整用地结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用地安排有弹性,提高城市生活质量。基础设施安排有超前性、预见性。
1.3.5 划定市区界线,明确管理权限,杜绝管理混乱现象。
1.4 规划期限
基期 1999年 近期 2005年 中期 2010年 远期 2020年
1.5 规划区范围
1.5.1 规划区范围为扣除南山矿区以外的市域范围(10800km2)。
1.5.2 市域空间层次
乌鲁木齐市市域面积12000 km2。
规划区面积10800 km2。
市区(尚未划定界线)。
主城区由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构成。
市中心区由4.1条中所指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组成。
1. 6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以建成具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能力、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城市为目标,完善产业结构,使城市整体实力有大幅度提高。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在二十一世纪中叶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科技发达、教育先进、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
第二章 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2.1 城市性质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2.2 城市规模
近期(2005年)全市总人口180万人,非农业人口148万人,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4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0 km2,人均用地120m2。
中期(2010年)全市总人口200万人,非农业人口165.5万人, 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58.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6 km2,人均用地111m2。
远期(2020年)全市总人口235万人,非农业人口201万人,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9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00 km2,人均用地103m2。
2.3 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
2.3.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项 目 单位
2005年计划
2010年设想
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480
105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
21335
40370
产业结构比例 一产:二产:三产
1:33.5:65.5
0.7:33.8:65.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805
1730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 元
11155
18800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元
5085
928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195
335
城镇失业登记率 %
4
5
本表摘自《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稿
2.3.2主要社会发展指标
到2005年,幼儿入园率达85%。普及城市高中阶段教育,城市常住人口中25%适龄人接受高等教育。科学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5%。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所)体系。完善住宅小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失业、养老保障覆盖全市。
2010年,初步建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一体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小学教师应具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应有20%具研究生学历,培养的各类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全疆高层次人才培训中心。全市科技人员达13万人,建成较完整的社区服务体系。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3.1 城镇发展战略
要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新疆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乌鲁木齐市在全疆所占的重要位置,正在建设的能源交通设施所形成的优势;充分估计绿洲城镇所受到的环境容量的限制;周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大开发引起的流动人口的增长;大力培育市域内中心镇相互依托、相互补充,使主城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周边的村镇也得到协同发展。
3.2 城市化水平预测
城市化水平为:近期(2005年)为82.2%,中期(2010年)为82.8%,
远期2020年可达85%左右。
3.3 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3.2.1 全面节约用水,建成节水型城市。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在确保城市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制定工业、农业、生活方面节水标准,鼓励采用各种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中水回用,建立累计收费制和奖惩制,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用水。
3.2.2 保护城市生态。充分利用市区内零星地块以及位于全新世地震断裂的“只拆不建带”进行绿化,绿化市区周边的荒山和市区内的砂砾地,保护近郊植被。保护现有水面并尽可能地扩大市区内的水面,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应尽可能地用作绿化水源。
3.2.3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农副产品一定的自给率的同时,满足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改造丘陵山坡为建设用地,化解各类用地制约因素对城市用地的制约。
3.2.4在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采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周边地区防风林带的建设、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3.2.5重视减灾防灾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3.4 市域内城镇分布
主要城镇沿兰新铁路、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和312、216国道分布,形成主城,达坂城、安宁渠、水西沟和南山集镇群。
3.5 市域内城镇等级
一级 人口150万以上 主城区 二级 人口1万—2万 集镇(南泉区、新疆化肥厂)
三级 人口2千—5千 集镇(盐湖化工厂、跃进钢铁厂、 安宁渠镇、达坂城镇、水西沟乡、青格达湖乡、四十户乡、板房沟乡、永丰乡、三坪农场、五一农场驻地)
其余为人口少于2千的乡、场驻地
3.6 市域内城镇职能分工
主城 乌鲁木齐市区
中心镇 达坂城镇 东部中心城镇、旅游乡镇;
安宁渠镇 北部中心城镇、农副产品生产中心;
水西沟镇 南郊中心城镇、 旅游乡镇;
一般建制镇及独立工矿点 青格达湖乡、四十户乡、板房沟乡、永丰乡、三坪农场、五一农场驻地均为农副业生产乡镇。新疆化肥厂、盐湖化工厂、跃进钢铁厂、南泉区为化工焦炭生产基地及生活基地。
3.7 市域内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联系南山各点之间的公路,解决达坂城镇和吐乌大公路的联结问题,市域内各乡镇电力、邮政、通讯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各乡镇的供水分别采取地面引水或深井抽水的方式解决。与市中心区紧接的大湾、二工、七道湾、地窝堡等乡基础设施与中心市区一并安排。
3.8 与周边城镇的关系
昌吉市、米泉市、五家渠(兵团农六师驻地)为乌鲁木齐提供粮食、蔬菜、瓜果、水产和生猪,并分布化工、化肥、机械、电机、汽车装配、建材等工业。公路、电网、通信、供水和排水工程统一考虑安排。本着优势互补的精神进行有机衔接、合理分工、联合建设、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发展融合经济。
阜康市、托克逊县、吐鲁番市要从交通设施、旅游、工业、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等方面发展建设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能为充分发展地区经济实力提供保证的城镇体系。
跨行政区划的规划建设中的问题,由乌鲁木齐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章 土地利用规划和空间布局
4.1 用地功能布局
保持 “双中心”的格局。将主城区划为九个片区,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东山卡子湾区、机场区、北站区、西站区、头屯河区。各区主要功能如下:
天山区: 商业、金融、贸易、行政、居住、教育;
沙依巴克区: 居住、商业、对外交通、教育、一类工业;
新市区: 居住、教育、科研、外事、机械工业,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磨沟区: 纺织、煤炭、电力、轻工、旅游、居住;
东山卡子湾区:石油、煤炭、化工;
机场区: 对外交通;
北站区: 铁路货场、物资仓库;
西站区: 铁路运输、编组机修作业、石油储运;
头屯河区: 钢铁、建材。
4.2 用地调整原则和措施
4.2.1 节约耕地、保护农田和生态用地。
4.2.2 人均用地指标、结构比例均要符合GBJ137-90的要求。
4.2.3 提高道路广场和绿地的人均用地指标和结构比例,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的人均用地指标和结构比例要下降,其余用地可视实际需要调整。
4.2.4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两个开发区、南湖片区、九家湾片区、大湾片区,将现有建设用地周边零星地块填空补齐,以改变城市用地分散的状态。
4.2.5 要注意用地制约因素对用地选择的制约,采取相应措施,尽
可能地化解其影响。
市区周边危险品库控制危险品储存量或外迁。
4.2.6 对尚存的砖厂生产取土用地进行取土标高及转产规划控制。
采取工程措施将不适宜建设的丘陵山地改造为建设用地。
4.2.7 保护市区内水体,分别按需要划出保护范围,适当扩大水面。
4.2.8 积极采取诸如对市中心区工业用地的“退二转三”,对简陋住
宅用地的改造,完善现有住宅用地内的绿化和市政设施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9 要注重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利用。
4.2.10 用地调整要考虑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要求。
4.3 各类用地调整
4.3.1 居住用地
4.3.1.1 规划期末增加居住用地964.6公顷,主要分布在新市区、水磨沟区和两个开发区。
4.3.1.2 加快对现存的四类居住用地进行改造,通过增加绿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来改善居住环境。
4.3.1.3 2005年人均居住面积11m2,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12 m2。
4.3.1.4 住宅层数以多层为主,高层住宅建设应通过论证确定。
居住区规划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落实各类服务设施用地,规范中未作具体规定的项目指标(如小汽车停放等)可结合国内经验确定。
4.3.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4.3.2.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145.1公顷,主要分布在市区的卫星广场一带和南湖片。
4.3.2.2 卫星广场及附近地带为城市的新中心,以金融、商业、文化体育设施为主,和大十字(位于天山区)共同形成“双中心”结构。
沙依巴克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在十月广场;水磨沟区中心在南湖路和克拉玛依东路交合处。头屯河、西站、北站、机场、东山卡子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分别在八一路、中枢路、北站路、迎宾北路、石化厂前路等处。
4.3.2.3 行政办公用地
自治区级机构在人民广场一带,市级机构在西大桥周围,各区政府分别位于东环路、经二路、北京路、温泉西路、西站路、乌奇路,另在南湖片安排市级机构用地。
4.3.2.4 商业金融用地
在卫星广场和钻石城(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形成新的商业、金融中心。
在和平路南端建民族综合商贸市场。
4.3.2.5 文化娱乐用地
建设新中文化中心,在分区规划中落实各区图书馆、文化馆的用地。
4.3.2.6 体育设施用地
在大湾和新市区安排自治区级体育运动中心的体育用地,市体育中心安排在新农大南侧,在新兴街安排市体育馆。
4.3.2.7 所有学校用地必须保留,不得改做它用。
4.3.3 工业用地
4.3.3.1 全市不再安排高耗水量、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工业。市中心
区的工业用地要逐步转向边缘地带。工业用地新增289.6公顷,主要分布在两个开发区、头屯河区和红雁池二电厂,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用地规模。
4.3.3.2 城市快速环路以内只能安排一类工业,以外的市中心区只能安排一、二类工业。市中心区以外视需要可安排三类工业。
4.3.4 仓储用地
新增111.9公顷,主要在文光车站。
居住用地内不得再安排仓库用地,现有仓库应搬迁或改建成多层库房。
4.3.5 对外交通用地
4.3.5.1 规划增加166公顷,为铁路二工、文光两站及北站与西站之间联络线用地。
二工站为第二客运站,文光站为零担货站。
4.3.5.2 公路主枢纽新增用地18.8公顷。
4.3.6 市政设施用地
4.3.6.1 规划新增166.0公顷。
4.3.6.2 货用站场用地新增36.6公顷。
4.3.6.3 殡葬用地
花儿沟墓地增加16.4公顷用地;西山墓地只保留25.3公顷;规划在市区北部、东戈壁污水处理厂东侧安排新建乌鲁木齐市北郊殡仪馆一座,占地面积16公顷。
4.3.6.4 新建垃圾处理场在西山、东山、头屯河区,该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后栽种树木,计入荒山绿化内。
4.3.6.5 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文光水泥厂、四工、七道湾、石化、头屯河、雅玛里克山、红桥、三坪,共8处。
4.3.7 特殊用地
4.3.7.1 军事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除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殊需要外,不得在军事用地范围内布置与军事活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保障其效能正常发挥。
4.3.7.2 外事用地为使领馆用地,位于迎宾路南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约5公顷,规划期应控制其用地,保证能按时划拨。
4.3.7.3 保安用地。新增第一监狱重刑犯监区。
4.3.7.4 规划增加特殊用地24.7公顷。
4.3.8 道路广场和绿地分别见第七章、第八章。
4.3.9 用地平衡表。
乌鲁木齐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表4-5
序
号
用地
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 积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m2/人)
现状
(1999年)
规划
(2020年)
现状
(1999年)
规划
(2020年)
现状(1999年)
规划
(2020年)
1
R
居住用地
4847.5
5812.1
29.63
29.07
37.89
29.96
2
C
公共设施用地
1868.8
2013.9
11.42
10.07
14.61
10.38
其
中
商业金融用地
(492.1)
(545.3)
(3.00)
(2.73)
(3.85)
(2.81)
教育科研用地
(718.1)
(752.4)
(4.39)
(3.76)
(5.61)
(3.88)
3
M
工业用地
2984.0
3273.6
18.24
16.37
23.33
16.88
4
W
仓储用地
1177.1
1289.0
7.19
6.45
9.20
6.64
5
T
对外交通
1002.2
1088.6
6.13
5.44
7.83
5.62
6
S
道路广场
1043.9
1946.9
6.38
9.74
8.16
10.04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983.1
1149.1
6.01
5.75
7.68
5.92
8
G
绿地
1099.7
2040.5
6.72
10.21
8.60
10.51
其中:公共绿地
(734.5)
(1579.4)
(4.49)
(7.90)
(5.74)
(8.14)
9
D
特殊用地
1355.1
1379.8
8.28
6.90
10.59
7.11
合 计
城市建设用地
16361.4
19993.5
100.00
100.00
127.89
103.06
注:1、1999年建设用地上的居住人口127.93万人,2020年建设用地上的居住人口194万人计算。
2、中心市区(即4.1条中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现状人均107.7m2,规划人均89.1 m2;
市外围区(即4.1条中除中心市区外的五个区) 现状人均237.1 m2,规划人均185.7 m2;
3、中期(2010年)建设用地上居住人口157万,建设用地176Km2,人均用地111 m2。
第五章 环境保护
5.1 环境治理目标
5.1.1 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资源,加大治理力度,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得到控制和保护,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城市生态进入良性循环。
2005年和2010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指 标 名 称
标准或单位
1998年
2005年
2020年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
GB3095-1996
>三级
二级
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三类区
GB3095-1996
三级
三级
三级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99.75
99.8
10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分贝
56.4
57
56
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
分贝
69.6
70
7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0.65
70
80
城市污水处理率
%
56.28
80
100
生活垃圾处理率
%
50
100
10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19.58
24
26
“三同时”合格执行率
%
100
100
100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
100
100
100
城市环保投资系数
%
2.12
2.3
2.5
5.1.2 环境治理分区
5.1.2.1 环境空气功能区
一类区:南山风景区。
二类区:二类区分为一般治理区和次清洁区。除头屯河区的八一钢铁总厂和7008厂区外均为二类区。
三类区:头屯河区的八一钢铁总厂和7008厂区。
5.1.2.2 水环境功能分区
乌鲁木齐河划分为乌拉泊至柴窝堡洼地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带(后峡至乌拉泊干流及各支流河段)和农业用水区(三屯碑分岔口至高家桥以下河段)。
水磨沟划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头至七纺桥)和农业用水区(七纺桥至米泉)。
头屯河划分为水源保护区(源头至头屯河水库)和农业用水区(头屯河水库至昌吉电机厂)。
柴窝堡湖为渔业用水区。
红雁池水库为工业用水区。
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规定,水源保护区分别执行Ⅱ级或Ⅲ级标准,渔业用水执行Ⅲ级标准,农业用水执行Ⅴ级标准。工业用水执行Ⅳ级标准。
5.1.2.3 声学环境功能分区
划分为5类,天山区有一小块设0类区,全市各区分别设Ⅰ—Ⅲ类区,交通干道及沿线为Ⅳ类区。
5.1.2.4 固体废物控制区均按行政区划划分。
5.2 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5.2.1 空气环境保护
5.2.1.1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合理规划。市中心区附近的水泥厂必须外迁。关停新疆建材陶瓷厂、市地毯厂、永红针织厂等13家污染严重的企业。
5.2.1.2 开发、利用、推广新能源,提高清洁能源所占比重。加快天然气管道输配系统建设和车用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汽车改装、加气站的建设,加大风电建设力度。
5.2.1.3 加大治理汽车尾气力度,推广双燃料车、电喷发动机汽车等车型。
5.2.1.4 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率:包括热电联供,取缔小锅炉房,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和片区锅炉房,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限制使用劣质煤,推广煤炭洗选加工及型煤。
5.2.1.5 建设防护林带,提高城区绿化覆盖面积,春夏秋季扩大道路洒水范围和增加洒水频度。
5.2.2 水环境对策
5.2.2.1 要通过各种措施保证绿化生态用水,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境。
5.2.2.2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生态恶化的环境问题。
5.2.2.3 在雅玛里克山和红桥建季节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用于荒山绿化,冬季污水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和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建立河西污水处理厂、七道湾污水处理厂、头屯河污水处理厂。
5.2.2.4 对水体环境影响较大的68家企业和30所医院进行重点治理,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关停7454工厂、乌鲁木齐楼兰酒厂、新疆外贸肠衣厂等13家污染严重的企业。
5.2.2.5 适当提高水价,推广应用中水回用、工业废水回用技术,做好节水工作。
5.2.2.6 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现有工业治理
跃钢(环鹏公司)关停焦化厂、炼铁厂、炭黑厂、水泥厂,仅保留电厂和电石厂,逐步减少人口规模,加强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
新疆化肥厂采用油改气、节水方案,削减排污量,处理后的水应达到地面水Ⅲ级标准。
位于水磨沟的搪瓷厂实施搬迁。
5.2.2.7 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严格控制地下水的盲目开采,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5.2.3 噪声控制对策
5.2.3.1 进一步强化“噪声控制达标区”的创建及巩固。
5.2.3.2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
染。降低交通噪声。
5.2.4 固体废物处置对策
5.2.4.1 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医院固体废弃物实施密闭运输、集中焚烧。
5.2.4.2 从分类回收生活垃圾入手,改善对生活垃圾处置,建设垃圾堆肥场、焚化场、填埋场。
5.2.5 教育和综合治理
5.2.5.1 树立人类居住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加强对城市生态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
5.2.5.2 扩大各类绿化用地,按照生态功能分区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办各种类型的绿地建设。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快雅玛里克山绿化进度和生态示范区(如沙依巴克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5.2.5.3 对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的管理,保护水源不受污染。全面节水,建成节水型城市。
5.2.5.4 采用各种高新技术节约能源,节约资源。
5.2.5.5 加强法制管理,实行综合治理和“三同时”。严格限制高耗能或污染较大的工业项目上马。
第六章 文物保护
6.1 乌鲁木齐市域内有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
6.2 按照文物等级和所处环境,分别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可划出建设控制地带。
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和空中进行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影响周围风貌的活动。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周围的环境。
6.3 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工程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必须取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将文物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中。
6.4 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保养、和因特别重要的原因不得不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现有状态的原则,修旧如旧,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现状。
6.5 经批准用于展览、陈列之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持文物现有状况不受到破坏,并负责保护文物的安全,不得损坏、改建、添建、拆除,并负责维修。
目前尚用作办公和居住的文物保护单位,应有计划地将单位和居民外迁,保护文物完整。
第七章 绿化、景观系统
7.1 规划指标
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7.0m2,绿地率达25%;2010年人均公共绿地7.3m2,绿地率达27%;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8.0m2,绿地率达30%。
7.2 绿地布局
河滩路绿色长廊为南北轴,水磨沟区四山经南湖、红山嘴到雅玛里克山嘴为东西轴,沿公路环线外侧20-100m宽的环市防护林带和近郊荒山绿化构成市区田字形绿地布局。
7.3 各类绿地规划
7.3.1 公共绿地
近期建设鲤鱼山公园、水磨沟(清泉山、水塔山)公园、文化公园、南湖公园等,共新增345.3公顷公园用地。
远期建设雅山生态公园、黑山头公园、军民共建公园、花儿沟公园、宁夏湾公园等,新增499.6公顷公园用地。
市区内安排小块公共绿地和“只拆不建带”的绿地。
7.3.2 道路绿地
近期增加中环路、东环路、西虹东路、新医路、天津路、鲤鱼山路等15条道路的绿化,绿化面积20.4公顷。
远期增加三屯碑路、东过境路、西过境路、河南东路、长春路、四平路等13条道路的绿化,绿化面积34.2公顷。
7.3.3 生产绿地
建设鲜切花生产用地。
7.3.4 防护绿地
到2010年要完成喀什东路南侧、赛马场西侧、沿乌奎路、北外环等公路的防护林,共计10459公顷。
7.3.5 荒山绿化
远期完成红雁池、仓房沟、雅玛里克山、平顶山、七道梁、芦草沟、棋盘山等荒山绿化12处,绿化面积共11668.6公顷。
和平渠水用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绿化。
水磨河水用于水磨沟区及市区东面荒山绿化。
头屯河水用于八钢、王家沟绿地。
雅玛里克山绿化用水由红岩水库、深井水、及季节性污水处理站提供。
市区北面的绿化用水由引额济乌工程向乌鲁木齐提供的水量内解决。
7.4 绿化用水
7.4.1 远期绿化总用水量1.62亿m3。主要利用处理后的污水解决。
7.4.2 节水措施
加强污水利用,中水回用开发节水技术、引进抗旱植物,改善土壤保水性。
7.5 实现绿化规划的措施
7.5.1 依法实施绿化规划,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8月4日自治区人大八届十六次常委会通过)。
7.5.2 依法加强绿化用地管理,保证绿化用地不被侵占。
7.5.3 鼓励社会力量承建荒山绿化;合理确定不同区位绿化用地的绿化建设标准;全面安排统筹解决绿化水源;多方筹措落实绿化资金。
7.6 景观体系
7.6.1 景观体系的构成
南北向的河滩绿色长廊,构成南北轴,雅玛里克山、红山和水磨沟区的“四山”(水塔山、清泉山、红桥山、温泉山)构成东西轴,红山是两轴交点。十字轴联系了燕儿窝风景区和市内各大公园、游园,构成了中心市区的景观体系。
7.6.2 景观体系的保护
7.6.2.1 保护景点的视线通廊,在红山四周(包括雅玛里克山、揽秀园、人民公园、西大桥),鲤鱼山、平顶山、黑山头、红庙子山群体之间,水磨沟四山之间的建筑物,其高度不得影响景观视线通畅。保护在市区内观望博格达峰的视线通畅。
7.6.2.2 视线通廊内与景观不协调者(如破旧房屋、坟地),要采取拆除、改造及用树木遮挡等方法予以处理。
7.6.2.3 保护街道对景的建筑物及有特色的立面不被新增建筑物遮挡。
7.6.2.4 坚持重点地段、重要建筑物及建筑立面色彩专家评审制度。
7.6.2.5 将城市雕塑、小品、广告、牌匾、电话亭、售货亭等纳入城市规划管理范畴,对其内容、形象、色彩、安全及与周边景观的关系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
7.6.2.6 保护市区水体用地,结合市区水体及和平渠的保护控制用地建设滨河(渠)游憩绿地。
7.7 旅游规划
7.7.1 旅游区建设目标。把乌鲁木齐建成为全疆的旅游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五地州”(乌鲁木齐、哈密、吐鲁番、昌吉、石河子)的旅游核心,把南郊风景区建设成为国家级风景区。
7.7.2 旅游区的开发建设
7.7.2.1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的原则,在开发过程中保护旅游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使游客在新疆停留较长时间、游览较多景点。
7.7.2.2 改善交通和通讯设施,开发新的旅游路线和项目,提高旅游品位,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游客规模,防止南山风景区各景点因过量开发而受到破坏。
7.7.2.3 强化旅游区管理和环境整治,改善旅游区内垃圾、污水的排放、处理和清运措施,制定景区内废弃物回收制度,防止风景区的环境受到污染。
7.7.2.4 培训旅游业的管理、服务人员,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及人员素质,改善导游服务和旅游商品的供应。
7.7.3 旅游线路的安排
7.7.3.1 市内旅游项目
游览市内民俗、文物点、公园、展览馆、博物馆、购物点及观看民族歌舞、购物等。
7.7.3.2 南郊线路
近期:西白杨沟—菊花台 (观光路线)
西白杨沟—板房沟、水西沟、庙儿沟、照壁山
(观光渡假路线)
远期:西白杨沟—瀑布源头—热达万 (山间骑马观光路线)
照壁山—庙儿沟 (山间骑马观光路线)
鹰沟—东白杨沟 (山间科考路线)
7.7.3.3 东郊路线
近期:大石头沟—干沟 (避暑)
远期:干沟—水沟、百泉沟 (观光路线)
芨芨槽子—大石头沟 (观光路线)
7.7.3.4 区域旅游路线(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吐鲁番—哈密)
近期:达坂城—博格达峰—天池南端
乌鲁木齐—五彩湾—奇台硅化木园—石钱滩
远期:乌鲁木齐—“亚心”— 康家石门子—石河子
乌鲁木齐—哈密—巴里坤—木垒—吉木萨尔—乌鲁木齐环博峰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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