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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2657-2021 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通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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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9.200 M 4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 YD/T XXXXXXXX 代替YD/T 2657-2013 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High temperature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ies for telecommunications (报批稿) 20 - - 发布 20 - -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发布 YD/T 265720 目 次 前 言. 1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符号 . 4 5 型号命名

2、 . 4 6 技术要求 . 4 7 试验方法 . 7 8 检验规则 . 15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8 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容量修正系数(资料性附录)容量修正系数 . 19 附录附录 B(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重量参考值重量参考值 . 20 附录附录 C(资料性附录资料性附录)寿命修正寿命修正 . 21 YD /T 265720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文件是通信用蓄电池系列标准之一,下面列出本系列标准中已出版的标准: a) YD/T 799-2010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b) YD/T 1360-2005 通信用阀控式密

3、封胶体蓄电池 c) YD/T 1715-2007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布蓄电池 d) YD/T 2343-2020 通信用前置端子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e) YD/T 3427-2018 通信用高倍率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本文件代替 YD/T 2657-2013,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更改为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b)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 c)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见第2章); d) 删除了安全阀的术语和定义(2013版见3.1.1); e)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3版见第3章); f) 修改了额定容量的定义(见3.4,2

4、013版见3.1.4); g) 修改了符号(见第4章,2013版见3.2); h) 修改了气密性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0和7.10,2013版见5.10和6.10); i) 修改了封口剂性能的要求(见6.11,2013版见5.11); j) 修改了容量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14和7.14,2013版见5.14和6.14); k) 修改了容量保存率试验方法(见7.18,2013版见6.18); l) 修改了高温加速浮充寿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见6.20.1和7.20.1, 2013版见5.20.1和6.20.1) ; m) 增加了蓄电池高温45下40%DOD高温循环寿命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

5、6.20.5和7.20.5); n) 修改了低温敏感性的要求(见6.23,2013版见5.23); o) 修改了极限高温使用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见6.24和7.24,2013版见5.24和6.24); p) 修改了附录A,增加了35容量修正系数(见附录A,2013版见附录A); q) 修改了附录C,增加了65寿命(见附录C,2013版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YD/T265720 2 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

6、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维谛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山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吴贤章、贾骏、王平、杜民、王金生、朱卫民、张明、何佳樑、高丽霞、路俊斗、王伟、李秀华 本文件于 201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YD /T 265720 3 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术语、符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通信

7、基站、 户外型通信基站、 核心机房和数据中心用的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应用在太阳能和风能等其他系统中的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

8、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638.1-2014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温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high temperature valve-regulated lead acid battery 推荐使用温度为+20+35,允许最高使用温度为65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3.2 容量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所能提供的电量,用 Ah 表示。 3.3 实际容量 actual capacity 用实验确定的规定温度、规定放电率放电到终止电压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产生的电量,用 Ca表示。 3.4

9、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得的并作为产品质量保证的蓄电池容量值。 3.5 完全充电 full charge 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充电方法(包括充电终止判定方法)对蓄电池进行充电,蓄电池内部的储电容量达到最大值,即为完全充电状态。 YD/T265720 4 3.6 防爆性能 explosion-proof performance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3.7 防酸雾性能 acid-proof performance 蓄电池在充电时,可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 3.8 耐过充电能力 overchar

10、ge tolerance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4 符号 C10 10h 率额定容量(Ah) ,数值为 1.00C10; C3 3h 率额定容量(Ah) ,数值为 0.75C10; C11h 率额定容量(Ah) ,数值为 0.55C10 ; Ct 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 ,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 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 ; I1010h 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 1.0I10; I33h 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 2.5I10; I11h 率放电电流(A) ,数值为 5.5I10; Uflo蓄电池或蓄

11、电池组的浮充电电压(V) 。 5 型号命名 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如图 1 所示。 图 1 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 其中:蓄电池型号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G 表示固定型,F 表示阀控式,M 表示密封式,H 表示高温型;串联单体电池数为 1 时,可省略不写。 6 技术要求 6.1 环境温度 蓄电池推荐使用温度为2035,蓄电池允许最高使用温度为65。 6.2 外观 GF M H C10容量 蓄电池型号 串联单体数 YD /T 265720 5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清晰。 6.3 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有明显标志,且便于连接。 注:蓄电池重量参见附录B。 6.4 密封反应效率

12、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 95。 6.5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 30I10A 放电 3min, 极柱、汇流排不熔化或熔断,槽、盖不熔化或变形。 6.6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遇于明火,电池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6.7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pH 试纸应呈中性。 6.8 安全阀 在-20+65下, 安全阀开阀、 闭阀压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开阀压 10kPa35kPa; 闭阀压 3kPa30kPa。 6.9 阻燃性能 蓄电池槽、 盖、 连接条保护罩应符合GB/T 2408-2008中的第 8.4.1条 HB(水平级)和第9.4条 V-0(垂直级)的要求。 6.10

13、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6.11 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应无裂纹与溢流现象。 6.12 蓄电池充电管理 6.12.1 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 2.5 I10,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 2.40V/单体。 6.12.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 2.30V2.40V。 6.12.3 环境温度为+35时,蓄电池浮充充电电压为(2.20V2.27V)/单体。 6.12.4 蓄电池浮充充电温度补偿系数宜为(-3mV-7mV)/单体。 注:充电电压的具体数据由生产厂

14、家确定。 6.13 端电压均衡性 6.13.1 蓄电池组内各单体电池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 20mV(2V)、50mV(6V)、100mV(12V)。 6.13.2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 24h 后,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 90mV(蓄电池组由不多于 24只 2V 蓄电池组成时)、200mV(蓄电池组由多于 24 只 2V 蓄电池组成时)、240mV(6V)、480mV(12V)。 6.13.3 蓄电池组放电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不大于 200mV(2V)、350mV(6V)、600mV(12V)。 6.14 容量 蓄电池按 7.14 试验,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5、;10h 率容量第一次循环应达到 0.95 C10;在第三次循环之前,10h 率容量应达到 C10;3h 率容量应达到 0.75C10;1h 率容量应达到 0.55 C10。 YD/T265720 6 表 1 蓄电池不同放电率技术要求规定 放电率 放电电流(A) 放电终止电压 (V/单体) 放电容量 (Ah) 10h 率 1.0I10 1.80 C10 3h 率 2.5I10 1.80 0.75C10 1h 率 5.5I10 1.75 0.55C10 6.15 容量一致性 同组蓄电池10h率容量试验时,组内最大实际容量和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大于5%。 6.16 蓄电池组间连接条电压降 蓄电池之间

16、连接条压降U10mV。 6.17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7.17试验,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6.18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按7.18试验,蓄电池储存28天后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0%。 6.19 再充电性能 蓄电池按7.19试验,充电24h的再充电能力因数Rbf24h85%;充电168h的再充电能力因数Rbf168h98%。 6.20 蓄电池寿命 6.20.1 高温加速浮充寿命 蓄电池按 7.20.1 试验,2V 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12 个循环,折合 35条件下不低于 6 年。6V、12V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8 个循环,折合 35条件下不低于 4 年。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详见附录 C。 6.20.2

17、 高温欠充深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7.20.2 试验,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12 个大循环。6V、12V 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9 个大循环。 6.20.3 高温深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7.20.3 试验,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18 个大循环。6V、12V 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12 个大循环。 6.20.4 高温过充浅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 7.20.4 试验,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36 个大循环。6V、12V 电池寿命应不低于 24 个大循环。 6.20.5 高温45下40%DOD高温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7.20.5试验,电池寿命应不低于12个大循环。6V、12V电池寿命应不低于6个大循环。 注:6.20.1必测,6.

18、20.2-6.20.5可以以上四种方法中任选一种。 6.21 内阻与短路电流 蓄电池组按7.21试验,蓄电池内阻应达到表2要求,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应不超过15%。短路电流试验结果供用户参考。 表2中未标出内阻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取容量相邻的蓄电池内阻值之和的二分之一。 YD /T 265720 7 表 2 蓄电池内阻 额定容量 (Ah) 内阻(m) 额定容量 (Ah) 内阻(m) 12V 6V 2V 2V 25 14 400 0.6 38 13 500 0.6 50 12 600 0.4 65 10 800 0.4 80 9 1000 0.3 100 8 3 1500 0.3 200 6 2

19、 1.0 2000 0.2 300 0.8 3000 0.2 短路电流按照式(7)计算。 6.22 过度放电 蓄电池按 7.22 试验,其容量恢复值应不低于 90%。 6.23 低温敏感性 蓄电池按 7.23 试验,10h 率容量应不低于 0.95C10;外观不应有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6.24 极限高温使用 蓄电池按 7.24 试验,蓄电池每 24h 电流增长率应不超过 50%,容量损失不超过 5%;蓄电池外观不应有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 6.25 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 蓄电池按 7.25 试验,单体或整体蓄电池应耐久性地显示下述信息与警告标记: a) 蓄电池正

20、、负极端子的极性符号(+、-)凹的或凸的模制在临近端子的盖子上,符号的尺寸不 得小于 6mm; b) 蓄电池的名称、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商标; c) 在 35时规定的Uflo(V); d ) 蓄电池的制造地点、生产日期和制造商名称; e) 警告符号应符合 GB/T 19638.1-2014 的第 5.4.4 条中 f 项的要求: 1) 电击危险; 2) 不允许明火或火花; 3) 配戴眼睛保护设施; 4) 遵守使用说明书; 5) 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符号; 6) 十字路口废物箱。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仪器 YD/T265720 8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

21、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精度见表3。 表 3 仪表精度 仪表名称 仪表精度 电压表 应不低于0.5级 电流表 应不低于0.5级 温度计 应不低于0.5 计时仪表 应不低于1s/h,按时、分、秒分度 压力表 应不低于0.25级 磅秤 误差应不超过1% 7.2 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3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 7.3 外观、结构检查 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与结构,应符合6.2和6.3的要求。 7.4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10h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容量值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用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96h,接着用0.05I10(A)的

22、电流充电1h,然后按图2收集气体1h,记录收集的气体量。 图 2 收集气体装置 按式(1)计算出换算为25,101.3kPa大气压时,通电1Ah所排出的气体量。 nQVPPv1)273t(2980+= (mlAh-1) (1) 其中: v每Ah换算成25,一个大气压的气体放出量,单位为(mlAh-1); P测定时的大气压,单位为kPa; P0标准大气压值,101.3kPa; t量筒的环境温度,单位为; V收集的排出气体量,单位为ml; Q气体收集期间充入的电量,单位为Ah; n电池的单体数。 按式(2)计算电池在25下的密封反应效率,应符合5.4的要求。 YD /T 265720 9 密封反应

23、效率%1006841=v (2) 其中: 684每Ah,25,标准大气压下的理论气体发生量,单位为ml。 7.5 大电流放电试验 容量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352环境中,以30I10(A)的电流放电3min。检查内外部端子、极柱以及汇流排,电池槽盖等应符合6.5的要求。 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以防电池爆炸,电解液以及熔融铅飞溅的危险。 7.6 防爆性能试验 试验应在确认安全措施得以保证后进行。以0.5I10(A)电流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进行过充电,经1h后,在不停电情况下,用直流24V电源熔断1A3A的保险丝(保险丝距排气口正上方2mm4mm),反复2次产生明火试验,应符合6.6的要求。

24、7.7 防酸雾性能试验 将电池放入1m3容器中,容器内pH值呈中性(pH=7) ,对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再以0.2I10(A)电流进行4h充电,再用纯净蒸馏水润湿石蕊试纸(pH试纸)并悬放于出气口上方2cm处,历时2h后,检查容器内的酸度,试纸应呈中性,应符合6.7的要求。 7.8 安全阀试验 对蓄电池内逐渐充气加压测定开阀时的压力,然后停止充气,将蓄电池自然放置,测定关阀时的压力,应符合6.8的要求。 7.9 阻燃性能 7.9.1 按 GB/T 2408-2008 中第 7 章的方法进行取样制备; 7.9.2 水平法按 GB/T 2408-2008 中的第 8 章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6.9 的

25、要求; 7.9.3 垂直法按 GB/T 2408-2008 中的第 9 章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6.9 的要求。 7.10 气密性试验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 255的条件下储存 24h。 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 50kPa 时压力指针应稳定 5s。 当压力释放后,检查蓄电池壳体是否变形、破裂或开胶,应符合 6.10 要求。 7.11 封口剂性能 7.11.1 耐寒试验 将蓄电池放入-302的低温箱内6h,然后待低温箱温度回到-5时,将蓄电池取出,在1min内查看封口剂是否有裂纹以及槽盖之间有无分离,应符合6.11的要求。 7.11.2 耐热试验 在652的恒温箱内,将蓄电池倾斜4

26、5角放置6h,然后从恒温箱取出蓄电池,查看封口剂是否溢漏,应符合6.11的要求。 7.12 蓄电池充电管理 在环境温度352时,蓄电池充电管理,应符合6.12的要求。 7.13 端电压均衡性试验 7.13.1 在 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 24h,测量其开路电压,应符合 6.13.1 的要求。 YD/T265720 10 7.13.2 在 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 24h 后,分别测量各蓄电池电压,应符合 6.13.2 的要求。 7.13.3 在 255环境中,完全充电的蓄电池静置 1h24h,按 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每隔 1h 测量蓄电池

27、电压,直到有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试验结果应符合 6.13.3 的要求。 7.14 容量试验 7.14.1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静止 1h24h,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 255时,进行 10h 率、3h率、1h 率的容量试验。放电电流和终止电压根据表 1 的要求,放电电流乘以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的放电时间就是电池容量。 7.14.2 放电开始前后应测定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 1%。 放电期间应测定蓄电池的端电压、室温、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测量时间间隔:10h 率试验为 1h;3h率试验为 30min;1h 率试验为 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

28、确定到达终止电压的时间。 7.14.3 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 25,则需将实测容量 Ca按公式(3)换算成 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 Ca。应符合 6.14 的要求。 25)-K(t1CCaa+=(3) 其中: Ca实测容量,单位为Ah; Ca25基准温度时的实际容量,单位为Ah; 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单位为;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K=0.006/;3h 率容量试验时,K=0.008/;1h率容量试验K=0.01/。 7.15 容量一致性 蓄电池按7.14规定的方法进行10h率容量试验,组内(不少于4只)实际容量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和平均值的比,试验结果应符合6.15的要求。 7

29、.16 蓄电池组间连接条电压降试验 蓄电池按1h率电流放电时,两只相邻电池之间的连接电压降,在蓄电池盖上面的正、负极柱根部测量连接条电压值,应符合6.16的要求。 7.17 耐过充电能力试验 按7.14进行10h率容量检测合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下,在352温度中,以0.3I10 (A)电流再连续充电160h。充电终止后,静置1h,检查蓄电池外观有无变形泄漏现象,应符合6.17的要求。 7.18 容量保存率试验 7.18.1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按7.14进行静置前10h率容量检测,完全充电状态下,在352温度中静置,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7.18.2 蓄电池在352高温箱中静置28天后,

30、 将电池取出放置在255环境温度中静止16小时,不经补充电立即按7.14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的容量Ca,按式(4)计算蓄电池容量保存率,应符合6.18的要求。 %100Raa=CC(4) YD /T 265720 11 其中: R容量保存率; Ca 保存前测得的10h率容量,单位为Ah; Ca保存后测得的10h率容量,单位为Ah。 7.19 再充电性能试验 7.19.1 用 3 个单体电池或 3 个整体电池进行试验。 7.19.2 按 7.14 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合格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 255的环境中,以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平均电压为 1.80V 时终止,将所得的容量值

31、修正至 25容量 Ca。 7.19.3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 1h,以浮充电压限流 2.0I10(A)进行再充电 24h。然后以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 1.80V 时终止,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24h。 7.19.4 根据式(5)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数 Rbf24h,应符合 6.19 的要求。 %100CRa24hbf24h=ac. (5) 其中: Rbf24h浮充24h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数; Ca试验前10h率实际容量,单位为Ah; Ca24h浮充 24h 后蓄电池测得的 10h 率实际容量,单位为 Ah。 7.19.5 蓄电池进行完全充电后再次以I10(A)

32、电流放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为 1.80V 时终止,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 Ca。 7.19.6 放电后蓄电池静置 1h,以浮充电压限流 2.0I10(A)进行再充电 168h。然后以I10(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单体平均电压为 1.80V 时终止,将所得的容量值修正至 25容量值 Ca168h。 根据式(6)计算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数Rbf168h,应符合 6.19 的要求。 %100Ca168bf168h=ahcR(6) 其中: Rbf168h浮充168h蓄电池再充电能力因数; Ca试验前10h率实际容量,单位为Ah; Ca168h浮充 168h 后蓄电池测得的 10h 率实际容量,单

33、位为 Ah。 7.20 蓄电池寿命 7.20.1 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 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 按7.14规定的方法完成3h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602的环境中,以Uflo(V)电压连续充电30天; b)经过30天连续浮充电后,将蓄电池取出,放置24h36h,在255的环境中按7.14规定的方 法进行一次3h率容量试验,作为一个试验循环,折合寿命1年,折合35下寿命0.5年; c)重复1)、2),直至放电容量低于3h率额定容量的80%并再次试验,确认仍低于80%时结束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6.20.1要求。 YD/T265720 12 d)在试验过程中,不允许对电池施加

34、安全保护措施。 7.20.2 高温欠充深循环寿命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进入以下试验: a)测试电池组 2V 电池 6 只,6V 、12V 电池各 4 只,测试在高低温箱内进行,温度设定参照测试条款,相对空气湿度小于 40%; b)浮充充电24h,电压为2.25V/单体,温度 252; c)电池组放电,以I10(A)放电至1.80V/单体,温度 252; d)以恒压限流模式充电,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 (A)充电 8h,接着进行 16h 浮充充电,充电电压 2.25V/单体,限流 1.5I10 (A); e)在 12h 内将高温箱内温度提升至 55

35、2,然后恒温; f)一旦高温箱内空气温度达到552,便开始放电,以0.5I10(A)电流放电至16h或电池组总电压达到1.80V/单体乘以蓄电池组单体数,达到任何一个限制条件,放电即终止(80% DOD); g)在552环境温度下,以恒压2.35V/单体 ,限流1.5I10(A)充电8h; h)步骤 5)、6)、7)为 1 个内循环,共循环 10 次; i)将环境温度降至252后,以2.25V/单体浮充24h后,再以I10 (A)放电至有3只电池电压达到1.8V/单体时终止,接着以恒压2.35V/单体限流1.5 I10 (A)充电8h,再接着以恒压2.25V/单体,限流1.5 I10 (A)充

36、电16h; j)步骤 5)9)为 1 个外循环,循环直至第 9)步的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 80%,试验结束。符合6.20.2 的要求。 7.20.3 高温深循环寿命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进入以下试验: a) 测试电池组 2V 电池 6 只,6V 、12V 电池各 4 只,测试在高低温箱内进行,温度设定参照测试条款,相对空气湿度小于 40%; b) 浮充充电 24h,电压为 2.25V/单体,温度 252; c) 电池组放电,以 I10(A)放电至 1.80V/单体乘以蓄电池组单体数,温度 252; d) 以恒压限流模式充电,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

37、0 (A)充电 8h,接着进行 16h 浮充充电,充电电压 2.25V/单体,限流 1.5I10 (A); e) 在 12h 内将高温箱内温度提升至 552,然后恒温; f) 一旦高温箱内温度达到 552,便开始放电,以 I10(A)电流放电至 8h 或电池组总电压达到 1.80V/单体乘以蓄电池组单体数,达到任何一个限制条件,放电即终止(80% DOD); g) 在 552温度下,以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A)充电 16h; h) 步骤 5)、6)、7)为 1 个内循环,共循环 10 次; i) 将环境温度降至 252后,以 2.25V/单体浮充 24h 后,再以 I10

38、 (A)放电至有 3 只电池电压达到 1.8V/单体时终止,接着以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 (A)充电 8h,再接着以恒压 2.25V/单体,限流 1.5I10 (A)充电 16h; j) 步骤 5)9)为 1 个外循环,循环直至第 9)步的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 80%,试验结束。应符合 6.20.3 的要求。 7.20.4 高温过充浅循环寿命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进入以下试验: YD /T 265720 13 a) 测试电池组 2V 电池 6 只,6V 、12V 电池各 4 只,测试在高低温箱内进行,温度设定参照测试条款,相对空气湿度小于 40%

39、; b) 浮充充电 24h,电压为 2.25V/单体,温度 252; c) 电池组放电,以 I10(A)放电至 1.80V/单体乘以蓄电池组单体数,温度 252; d) 以恒压限流模式充电,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 (A)充电 8h,接着进行 16h 浮充充电,充电电压 2.25V/单体,限流 1.5I10 (A); e) 在 12h 内将高温箱内温度提升至 552,然后恒温; f) 一旦高温箱内温度达到 552,便开始放电,以 0.5I10(A)电流放电 2h 或电池组总电压达到 1.80V/单体乘以蓄电池组单体数,达到任何一个限制条件,放电即终止(10% DOD); g)

40、 在 552温度下,以恒压 2.35V/单体 ,限流 1.5I10(A)充电 22h; h) 步骤 5)、6)、7)为 1 个内循环,共循环 10 次; i) 将环境温度降至 252后,以 2.25V/单体浮充 24h 后,再以 I10 (A)放电至有 3 只电池电压达到 1.8V/单体时终止, 接着以恒压 2.35V/单体, 限流 1.5I10 (A)充电 8h, 再接着以恒压 2.25V/单体,限流 1.5 I10 (A)充电 16h; j) 步骤 5)9)为 1 个外循环,循环直至第 9)步的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 80%,试验结束。应符合 6.20.4 的要求。 7.20.5 高温45

41、下40%DOD高温循环寿命 完成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进入以下试验: a) 6 只 2V 蓄电池或 4 只 6V 、12V 的蓄电池; b) 在 12h 内将高温箱内温度提升至 452,并恒温; c) 以 I10(A)放电 4h; d) 放电结束后,采用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A)充电 6h; e) 按照以上 3)4)进行循环,第 50 次放电结束后,采用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A)充电12h; f) 将电池放在 252环境下,静置 16h; g) 进行一次 10h 率容量,然后采用恒压 2.35V/单体,限流 1.5I10(A)充电

42、16h,将电池放回 452环境下,静置 6h; h) 从 2)7)再次循环,直到蓄电池 10h 率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 80%结束测试。测试结束后,要求循环次数符合 6.20.5 的要求。 7.21 内阻和短路电流试验 7.21.1 3h率容量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通过两点测定法测定U=f(I)放电特性曲线。 a) 第一点(Ua,Ia),以电流Ia=4I10(A)放电20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Ua值,间断5min。不经再充电确定第二点; b) 第二点(Ub,Ib),以电流Ib=20I10(A)放电5s,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电压Ub值。 c) 端电压应在每只蓄电池的端子处

43、测量,确定无外部电压降干扰试验结果。当电池容量大时,测试电流20I10超过测试设备能力时, 可以根据小电池在该设备中运行所得的测量值Ise和Ri来外推该电池的内阻值,但要求电池设计要相同。 YD/T265720 14 7.21.2 用测定的两点电压值 (Ua,Ub) 和电流值 (Ia,Ib) 绘出U=f(I)特性曲线 (图3) , 将特性曲线U=f(I)线性外推,当U=0时示出短路电流(Ise),并通过计算得出内电阻(Ri)。应符合6.21的要求. 图 3 U=f(I)特征曲线 由图 3 可求出: )(AUUIUIUIbaabbase=(7) )(=abbaiIIUUR(8) 其中: Ise

44、- 根据特性曲线外推,当U=0时示出短路电流值,单位为A; Ri - 通过测量后计算得出的内电阻值,单位为。 7.22 过度放电试验 按 7.14 规定的方法完成 10h 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 255的环境中,将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电阻连接,其阻值应使初始放电电流达到I10,保持 30 天。 30 天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以均充电压(限流 2I10)充电 48h,然后按 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h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与 Ce之比应符合 6.22 的要求。 7.23 低温敏感性试验 7.23.1 按 7.14 规定的方法完成 10h 率容量试验达到额定值的蓄

45、电池,完全充电后,在 255的环境中,以I10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蓄电池不经再充电置于-182的低温室(箱)中静置 72h。 7.23.2 72h 后将蓄电池取出在室温下开路静置 24h,在 255的环境中以Uflo电压(限流 2I10)连续充电 168h。 7.23.3 蓄电池按 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此时测得的容量修正值与 Ce之比应符合 6.23的要求。 7.24 极限高温使用试验 7.24.1 用 6 只单体电池或 3 只整体电池进行试验,按 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 7.24.2 将 10h 容量合格的蓄电池放置在 652环境条件下,以U

46、flo电压进行浮充 15 天。 7.24.3 将蓄电池放在 252环境下,静置 16h,此时蓄电池按 7.14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h 率容量试验,测得 Ca,按式(9)计算蓄电池容量损失率。应符合 6.24 的要求。 %100aaa=CCCR(9) YD /T 265720 15 其中: R容量损失率; Ca 浮充前测得的10h率容量,单位为Ah; Ca浮充后测得的10h率容量,单位为Ah。 7.25. 信息与警告标记的存在与耐久性试验 对标记的存在进行目测检查, 并在蓄电池擦净表面后在室温下用下述试剂进行标记耐久性试验, 记录或图示、图片标签和标记及应用试剂前后状态: a) 用浸有水的软布

47、擦拭标签和标记15s,再用浸有汽油的软布擦拭15s,然后用目力检查; b) 用浸有碳酸钠(Na2CO3)或碳酸氢钠(NaHCO3)饱和水溶液的软布擦拭标签和标记15s,在空气中凉干,然后目力检查; c) 用浸有密度为1.300gcm-3(25)硫酸溶液的软布擦拭标签和标记15s,用水冲洗,在空气中凉干,然后目力检查。 d) 其结果应符合6.25的要求。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分全检和抽检两种,可根据情况任选一种,检验合格后填写检验记录并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厂。 8.2 出厂检验 8.2.1 全检 每只蓄电池出厂时均进行检验。 全检的检验项目、要求及

48、试验方法见表4。 8.2.2 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按逐批检验进行,其检验水平按 GB/T 2828.1 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抽样方案按 GB/T 2828.1 2012 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产品的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产品的不合格分为B类和C类。 接收质量限AQL分别为:B类1.5;C类15。根据AQL在GB/T 2828.1 2012 表2-A中查出抽样所需样本量n、接收数AC和拒收数Re。B类:n3,AC=0,Re=1;C类:n3, AC=1,Re=2。 抽样检验应按GB/T2828.1-2012中13.3执行转移规则; 抽样检验后的处置应按GB/T2828.1-2012中第7条执

49、行。 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试验方法 要求 B类 C类 全检 抽检 1 外观 7.3 6.2 2 结构 7.3 6.3 3 密封反应效率 7.4 6.4 4 大电流放电 7.5 6.5 5 防爆性能 7.6 6.6 6 防酸雾性能 7.7 6.7 7 安全阀 7.8 6.8 YD/T265720 16 8 阻燃性能 7.9 6.9 9 气密性 a 7.10 6.10 YD /T 265720 17 表 4(续) 10 封口剂性能 7.11 6.11 11 蓄电池充电管理 7.12 6.12 1

50、2 端电压均衡性 开路 7.13.1 6.13.1 浮充 7.13.2 6.13.2 放电 7.13.3 6.13.3 13 容量 7.14 6.14 14 容量一致性 7.15 6.15 15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7.16 6.16 16 耐过充电能力 7.17 6.17 17 容量保存率 7.18 6.18 18 再充电性能 7.19 6.19 19 寿命 高温加速浮充 7.20.1 6.20.1 高温欠充深循环 7.20.2 6.20.2 高温深循环 7.20.3 6.20.3 高温过充浅循环 7.20.4 6.20.4 40%DOD高温循环寿命 7.20.5 6.20.5 20 内阻和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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