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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3∕T 067-2023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建设与管理指南.pdf

上传人:wm****2 文档编号:469483 上传时间:2023-10-13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99.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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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20 3303 温州市地方标准 DB3303/T 0672023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建设与管理指南 Guidance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lectric bicycle intelligent charging station 2023-05-17 发布 2023-06-19 实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3/T 067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原则.1 4.1 布局合理.1 4.2 智能共享.2 4.3 高效便捷.2 5

2、 建设需考虑的因素.2 5.1 选址.2 5.2 布置.2 5.3 材料及部件.2 5.4 交流充电系统.3 5.5 配电系统.3 5.6 计量与计费.3 5.7 消防设施.3 5.8 电气与安防.3 5.9 标志标识.1 6 管理需考虑的因素.1 6.1 巡查及保洁.1 6.2 设施设备维护.1 6.3 信息系统管理.1 6.4 运营维护.1 DB3303/T 067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

3、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温州浙安院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鹿城分公司、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标准化科学研究院、温州大学、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方圆检验认证有限公司、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鸿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立、周松平、黄若佩、袁燕舞、郑亚奇、钱祥忠、金震海、张强、王华、柳更生、吴瑞凯、凌一凡、温剑锋、彭苑茹、章杰阳、吴贤平、柳佳汝。DB3303/T 0672023 1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建设与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建设与管理的原则及需考虑的因素。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建

4、筑外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42236.1202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第 1 部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4492008 城市容貌标准 DL/T 3752010 户外配电箱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42236.1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来源:GB/T 42236.12022,3.1 3.2 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 具有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具备防台风、防震、防雷、防水、防火、智能充电等功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集中充电设施设备的场所。4 原则 4.1 布局合理 考虑充电站的服务半径,宜大于0.5 千米,小于1千米。在城

6、区人流密集场所(公园、广场、商业综合体、医院、交通枢纽)宜建设充电站1座及以上,工业及商业园区宜建设充电站2座及以上;在其他DB3303/T 0672023 2 地区可采用较大的服务半径,优先利用既有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村居、老旧小区出入口周边等地点规范建设或改造。4.2 智能共享 具备数据信息系统与规范接口协议,支持接入各管理部门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可接入,具备布局可视化、数据可视化。数据信息系统具备但不限于下列基本信息(产权方信息、建设方信息、维护方信息)、充电站位置信息、充电设备状态信息、充电计量信息、充电安全等信息功能,实现智能充电信息共享。4.3 高效便捷 具备移动端可

7、查询包括充电站点信息在内的数据信息,实现一键导航功能,完成高效就近充电。5 建设需考虑的因素 5.1 选址 5.1.1 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及消防等要求的场所,优先选择消防救援力量便于达到的场所,宜利用就近的电源、消防及防排洪等公共设施。5.1.2 选址不宜选择在下列场所:a)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b)强烈振动或高温场所;c)宽度小于 3 米的人行道及路口人行道;d)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e)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f)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g)危险

8、边坡及附近的场所;h)灰尘或腐蚀气体严重的场所。5.2 布置 5.2.1 充电站有顶棚布置的,顶棚最高点净高不宜高于 3.5 米,最低点净高不宜低于 2.5 米。5.2.2 依据承载力及抗倾覆的要求,布置充电站基础及预埋钢筋地笼,基础埋深依据地质情况不宜小于下列要求:a)岩石 0.5 米;b)碎石土(粘性土)1.0 米;c)c)淤泥质土 1.5 米。5.2.3 充电站的充电插座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及配备,至少满足 10 辆或以上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5.2.4 充电插座的间距宜为 0.6 米1.2 米、离地高度宜为 0.7 米1.2 米,安装高度宜保持一致。5.2.5 充电站充电插座正前方充电区

9、域的距离不宜小于 1.8 米。5.2.6 户外光照充足的充电站宜布置光伏发电及储能装备。5.3 材料及部件 5.3.1 充电站主体建造宜选择具备防台风、防震、防水、防火、防撞功能的材料。DB3303/T 0672023 3 5.3.2 充电插座宜选择具有防尘和防水功能,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塑料件选用阻燃绝缘材料。5.3.3 固定灯具外部无明显锐角,带电部件宜选用阻燃绝缘材料,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5.3.4 宜选择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5.4 交流充电系统 5.4.1 交流充电系统宜具备对充电设备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测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5.4.2 交流充电系统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

10、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符合 GB/T 123262008 中的第 4章、5.1、5.2 的规定。5.4.3 电网供电电压和频率偏差不在充电设备正常运行允许的范围内,充电设备宜具备保护性断电停止运行的功能。5.4.4 交流充电系统满足 GB/T 42236.12022 中 4.2、5.2 的规定。5.4.5 交流充电系统宜具备下列要求:a)具备充满自停、安全分析、安全保护、异常报警、涌浪保护等;b)具备监控、数据通信和采集;c)具备充电状态移动端数据可视化;d)具备温度监控;e)具备漏电、防触电、急停等保护。5.5 配电系统 5.5.1 配电系统外接电源,供电电压偏差 380V 为-7%7%,2

11、20V 为-10%7%,频率 501 赫兹,谐波电流和引起电源接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符合 GB/T 145491993 中 5.1、5.2 的规定。5.5.2 配电系统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分支回路断路器具备过流、速断、过压、欠压等保护。5.5.3 配电容量满足充电站用电总容量,配电容量不宜低于 10 千瓦。5.5.4 配电箱符合 DL/T 3752010 中 6.3、6.4 的规定,设计具有防水功能的导流槽。5.5.5 电力电缆的绝缘和截面的选择符合 GB 502172018 中 3.2、3.6 的规定,主干线宜留有裕度。5.6 计量与计费 5.6.1 充电电能计量装置宜选用电子式交流多费率电

12、能表,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2.0 级,计量性能的检定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执行。5.6.2 与用户结算宜采用实际用电量加服务费的方式进行,充电站宜具备多费率分时计费功能,且能为每个充电接口显示充电电能量、单价及付费金额,电能量显示位数宜不少于 6 位(至少含 3 位小数),付费金额含有 2 位小数。5.6.3 宜采用网络移动支付付费方式。5.7 消防设施 5.7.1 充电站防火要求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临墙建设的充电站宜选择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墙体,确有困难的,宜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防火分隔措施。5.7.2 宜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实时传送至值班人员处。5.7.3

13、 充电站按民用建筑严重危险级不低于3A级标准配置灭火器,每个充电站配置不少于2具灭火器,且灭火器设置在醒目位置,并便于取用处。5.8 电气与安防 DB3303/T 0672023 4 5.8.1 防雷装置符合 GB 500572010 中 4.4 的规定,接地装置符合 GB/T 500652011 中的 8.1、8.2、8.3 的规定。5.8.2 充电站的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接入各管理部门监控平台的接口,时时传送视频监控数据,视频图像信息存储的时间不少于 30 天。5.8.3 不宜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亭体主体受力部分不宜使用热加工开孔。5.9 标志标识 5.9.

14、1 醒目位置设置充电操作说明书、相关示意图和标志标识,宜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安全警告标识;b)消防安全标志;c)运营单位信息;d)客服电话;e)收费的相关规定和说明等。5.9.2 标志标识的样式、材料、外形、色彩宜根据城市区域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宜兼顾功能适用与外形美观。6 管理需考虑的因素 6.1 巡查及保洁 6.1.1 组织专人每月对充电站进行至少 1 次的防风、防潮、防水、防湿等安全巡检。6.1.2 保洁卫生按 GB 504492008 中的 6.01 的规定检查。6.2 设施设备维护 6.2.1 对充电配电箱、充电插座、照明灯具、电线、电缆、导管和槽盒等主要设备材料进行检验核查

15、,确认符合相关标准。6.2.2 定期对充电站主体设施及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6.2.3 对配置的灭火器,依据使用说明书定期更换。6.3 信息系统管理 6.3.1 对视频资源、设备控制、参数配置进行统一远程管理。6.3.2 定期对充电站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视频采集、传输处理、控制、显示、存储与回放等 6.3.3 对收集的运营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将分析数据的结果传送各管理部门数据平台。6.4 运营维护 6.4.1 在醒目位置张贴 24 小时客服服务电话,及时高效解决客户在充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4.2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通过手机端温馨提示客户“充电完成后尽快将电动自行车移走”。6.4.3 实现对违规车辆、违规电瓶充电的进行断电拒充并预警,通过线上途径或电话将断电拒充原因告知用户。6.4.4 对充电站安全、防火和防盗进行监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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