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目录目录目录目录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一、我国债券市场概览1.1我国债券市场概览我国债券市场概览市场格局市场格局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体,以两市交易所、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为补充的市场格局;发发行行主主体体由财政部扩展到央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各类企业等。债券工具债券工具由单一的国债发展到以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为主体,以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注、外币债券等创新产品为补充的品种结构;交易方式交易方式由简单的现券交易,发展到以回购为主,债券现货、远期、借贷等为辅的交易结构;我国自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形成以下特点:形成以下特点:1.1 我国债券市场概览我国债券市场概览注:“公司债券”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由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下文之“公司债券”无特殊解释,均作此理解。4 2.1 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 2.2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 2.3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二、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2.1 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概览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债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的由于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债券市场发育程度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各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类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差异,各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了不同的类型。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自律型自律型定义:集中型市场监管体制是指政府制定专门的债券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债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全国债券市场,也可称为“集中立法型监督体制”;特点:政府积极参与债券市场管理,并在市场监督中占主导地位,各种自律性组织,如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等,则起协助政府监管的作用;代表国家:美国集中型集中型中间型中间型定义:除了一些必要的国家立法之外,很少干预债券市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的体制,特点:没有制定单一的债券市场法规,一般不设专门的债券监管机构;强调债券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代表国家:从债券市场出现直到1997年FSA(英国金融服务局)成立的时间内,英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定义及特点:既强调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是集中型、自律性管理体制互相协调、渗透的产物代表国家:从过去较为典型的中间型监管体制主要为德国、泰国等国家。但近年来,随着前两种监管体制缺陷的逐渐显露,更多国家开始向中间型监管但近年来,随着前两种监管体制缺陷的逐渐显露,更多国家开始向中间型监管体制过渡。体制过渡。62.2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的变革基于经济建设需要、弥补财政赤字,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组织、管理,发行方式以行政摊派为主,没有国债流通市场,无实体监管部门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1986.119811988、19901991.8国务院先后规定由国家计委介入证券市场的计划管理,财政部仍参与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市场管理国务院开始注重债券行业的自律管理,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1992.10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负责整个证券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1994国债发行全面采用承购包销制,由一级自营商直接向财政部承销,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参与国债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四部门商定后报国务院批准。1997.6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逐步形成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共存的局面1998.4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并把人民银行的有关证券监管职能并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行使交易所市场的监管职能;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管理;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债券市场1981 1985财政部独立管理1986 1992.10中国人民银行主管,财务部、计委、体改委参与管理1992.10至今多头监管仅有国库券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外币债券等发展发展阶段阶段重要重要事件事件债券债券品种品种72.3 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现状多头监管多头监管我国债券市场分券种、分市场,多家进行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我国债券市场分券种、分市场,多家进行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一级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监管:一级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监管:国债发行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监管;金融债券的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改委监管;公司债券(适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仅限上市公司)的发行由证监会监管;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出具是否符合发行基本条件的监管意见);企业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中期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保荐,证监会监管。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监管: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市场)监管:在两市交易所上市的债券由证监会监管,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由人民银行监管。多主体监管多主体监管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分为政府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两类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主体主要分为政府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两类政府机构:政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律性组织:自律性组织:上海交易所、深证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多层次监管多层次监管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我国债券市场的监管法律主要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法律、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各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各自律性组织出台的中介机构业务规行政法规、各监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各自律性组织出台的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和操作流程则和操作流程83.1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三、我国债券市场法规体系简介一、国家法律一、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链接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链接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二、行政法规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1/2)(一)财政部(一)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二)中国人民银行(二)中国人民银行1、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2、债券发行、上市、债券发行、上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的有关通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公司债券,与证监会监管的“公司债券”不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取消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发行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限制条件)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3.1 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10(三)证监会(三)证监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与银监会联合发文)(四)发改委(四)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三、部门规章(三、部门规章(2/2)四、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四、中介机构业务规则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关于开办银行间国债券现券交易的通知、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告2002第2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丙类托管账户开户及相关事宜须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版)3.1 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览11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上报发行材料通过发行审批,下达批文实施债券发行进行债券托管手续的办理在场内或场外市场上市交易各监管部门在企业债券上述流程中的职权为:各监管部门在企业债券上述流程中的职权为: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发行审批证监会:证监会:审核承销团承销资格;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的备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定价方案和最终发行利率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 上市的审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债券发 行登记、托管与清算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上市核准和交易监管以下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以下将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全过程分为两个阶段:1、发行、承销与托管;、发行、承销与托管;2、上市交易、上市交易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需经历文件申报、发行核准、发行上市等一系列的流程,在整个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需经历文件申报、发行核准、发行上市等一系列的流程,在整个流程中涉及了诸多监管部门的法规及制度。流程中涉及了诸多监管部门的法规及制度。12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n3.2.1 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目前企业债券发行与承销阶段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公司制企业)、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2.1.1 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与托管阶段工作概览企业债券发行、承销与托管阶段工作概览根据上述文件,企业债券发行承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发行审批阶段发行审批阶段确定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确定担保方式、确定抵押物或担保人;准备全套申报材料(详见下文);向地方提交申报材料,取得地方发改委转报文后提交国家发改委,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国家发改委初审通过,转交材料至央行、证监会会签,并根据上述两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会签文件转回国家发改委,下达批文公开发行阶段公开发行阶段确定公告日期和发行日期发布发行公告,组织发行工作完成募集资金的进账工作和划款工作办理托管手续阶段办理托管手续阶段完成托管手续的办理开始准备债券的上市手续133.2.1.2 企业债券法定发行条件企业债券法定发行条件基本要求具体条款财务状况良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如:央企08年底之前应全面实行新会计准则)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给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等风险投资利率水平适当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他要求对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142024/2/29 周四15序号序号文件类型文件类型一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1-1【省份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年【发行人名称】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的请示二 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1【发行人名称】关于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三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人名称】发行企业债券的推荐函四 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4-1【】年【发行人名称】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5-1项目批文六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七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八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九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十承销协议十一承销团协议十二第三方担保函(如有)十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13-1抵押合同书13-2抵押资产监管协议十四信用评级报告十五 法律意见书十六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十七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十八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十九其他文件19-1【发行人名称】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19-2【其他应上报文件】3.2.1.3 全套申报材料全套申报材料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163.2.1.4 债券托管结算简介债券托管结算简介目前我国从事债券托管结算的机构是中央国债等级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作为分托管人的部分商业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账户开立在中央国债等级结算公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账户开立在中央国债等级结算公司;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账户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账户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另外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债券(国债),实行两级托管,即投资者的债券账户开立在作为二级托管人的商业银行,柜台交易业务的承办商业银行在中央国债等级结算公司开立一级债券代理总账户,与商业银行自营账户分别管理。因此在完成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后,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在对应的机构办理因此在完成企业债券的发行工作后,要根据不同的市场,在对应的机构办理完成债券的托管手续。完成债券的托管手续。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与托管17n3.2.2 企业债券的上市债券交易企业债券的上市债券交易3.2.2.1 债券交易市场分类: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场内市场和债券交易市场分类: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债券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债券的市场,在我国指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品种:目前两市交易所的债券品种有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债券回购业务交易方式:竞价撮合交易交易主体: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与买卖股票方式一致;09年2月证监会、银监会业发布关于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的通知,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其他(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场外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指通过大量分散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电讯设施买卖证券的市场,在我国主要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票、中票、次级债、企业债等形成:两市交易所成立后,所有债券交易都集中于此,形成场内交易。1996年到1997年间,由于经济过热,出现了商业银行资金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违规进入股市的现象,由于这类资金多为短线操作,易导致股价波动,为抑制这种投机行为,强化金融分业监管,央行发出通知,停止各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此后,银行间债券市场得以建立、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交易主要场所交易方式:一对一询价交易交易对象:机构法人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场外市场场外市场183.2.2.2 债券交易市场上市基本要求债券交易市场上市基本要求3.2 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企业债券的上市交易基本要求具体条款期限、利率、发行总额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信用评级债券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级债券有担保人担保,其担保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信为AAA级且债券发行时主管机关同意豁免担保的债券除外基本要求具体条款发行完成债券依法公开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其他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申请前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个投资人持有量不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量的30%场外市场上市基本要求场外市场上市基本要求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号文件的规定,需满足以下条件:场内市场上市基本要求场内市场上市基本要求根据上海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企业债券在场内上市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持续满足发行核准时的相关条件,并同时满足:19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全流程概览上报发行材料证监会初审、核准、取得批文实施债券发行进行债券托管手续的办理在场内市场上市交易发行审批阶段发行审批阶段确定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评估机构等;确定担保方式、确定抵押物或担保人;准备全套申报材料(详见下文);向证监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审委以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的决定;下达发行批文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每次发行后于证监会备案发布发行公告,组织发行工作完成募集资金的进账工作和划款验资工作公开发行阶段公开发行阶段上市审批阶段上市审批阶段发行人上报上市材料交易所初审上市申请证监会备案交易所下达上市批文挂牌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流程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相关流程如右图所示:3.3.1 发行流程发行流程20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具体条款具体条款规范运作、运行良好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信用级别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规定1、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况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证券法之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4、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3.3.2 发行法定条件发行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规定,公司债券法定发行条件如下: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21序号文件类型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1-2募集说明书摘要1-3发行公告(发审会后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发行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2-2发行人董事会决议2-3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文件3-1保荐人出具的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3-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四其他文件4-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4-2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4-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4-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4-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4-6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4-7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就提供担保获得的授权文件(如有);担保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为抵押或质押担保)4-8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如有)4-9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4-10承销协议(发行前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4-1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3.3.3 全套申报文件全套申报文件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223.3 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介绍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法规/规则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规则上海交易所规则实质条款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条件与证券法一致(外加“符合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除满足证券法规定外,还需满足1、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发行;2、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4、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5、本所认可的其他条件。3.3.4 上市交易的基本要求上市交易的基本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如下:234.1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4.1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项目目企企业债规定定公司公司债规定定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核准)证监会(核准)定义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申报程序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鲁商债在取得转报文后,由发行人向国家发改委直接申报)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审核制度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批,需央行、证监会会签采用核准制,引进股票发行审核中比较成熟的发审委制度(遵从特别程序)是否保荐无需保荐,但需要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与内审表实行保荐制度适用法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文)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2007225号)发行主体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和其他企业,上市公司除外)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1、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不同项目的募集资金有额度限制2、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用途不再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用于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其他发行条件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发行条件与企业债券基本一致,但发行利率未做明确规定内部决策程序法规未做明确规定,应根据公司法企业章程等文件进行确定(鲁商债上报了鲁商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25项目目企企业债规定定公司公司债规定定债券品种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已有案例表明,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发行价格未作明确规定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信息披露未作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募集说明书有效期未作明确规定,但应考虑信用等级等相关有效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批文期限未做明文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为自核准之日起两个月开始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六个月内进行首期发行审核程序未作明确规定(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三)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分期发行规定未作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债券代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无明文规定。根据目前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案例,一般设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设置了债券代理人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4.1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法规对比26谢谢!2024/2/29 周四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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