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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浪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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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 关键词 Abstract Key words 引言…………………………………………………………………………………………1 一、 流浪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及现今流浪乞讨者不减反增的原因……………………1 (一)流浪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 …………………………………………………………1 (二)《城市生活无救助管理办法》施行后,流浪乞讨者不减反增的原因……2 二、 国内外各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3 (一)国内各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 ……………………………………………………3 (二)国外各大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 …………………………………4 三、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之我见………………………………………………6 (一)我对“禁乞”的看法 ………………………………………………………………6 (二)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的建议 ………………………………………7 结语………………………………………………………………………………………………………8 参考文献…………………………………………………………………………………………………8 致谢………………………………………………………………………………………………………………8 附录一:文献综述………………………………………………………………………………………………… 附录二:外文文献………………………………………………………………………………………………… 原文1………………………………………………………………………………………………………… 译文1………………………………………………………………………………………………………… 原文2…………………………………………………………………………………………………………译文2………………………………………………………………………………………………………… (页面设置:纸张采用A4,页边距上下、左右各空2厘米) 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探究 (宋体小二加粗) 专业: 学号: 姓名: (宋体四号加粗) 中间空1行 摘要:(仿宋五加粗)流浪乞讨带来了许多的社会问题,诸如破坏城市秩序、使大批幼小儿童成为残酷现实的受害等等,解决流浪乞讨者的救助管理问题可谓是势在必行,而且是刻不容缓的。然,时下盛行的“禁乞”,却是一个倍受争议的方法,简简单单地实施“禁乞”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显得那么妥当。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在美国纽约,由市政府、非盈利机构、宗教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组成了一个“安全网”、在法国巴黎的地铁网络卖艺乞讨需要持“演出证”……我们倒是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这些方法加以取舍、整理后移而用之。(仿宋五) 关键词:(仿宋五加粗)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问题 救助管理方法 禁乞(仿宋五)(关键词3—5个,相互间空2格,不要用逗号) 中间空2行 Abstract: Roamed about goes begging has brought many social questions, such as destroyed the city order, causes large quantities of immature children to become the brutal reality to suffer injury and so on,. It is imperative to solve the problems that the tramps have caused, and moreover, it is urgent. But, “endures begs”, which in vogue at present, is actually the method which disputed a lot, simply implements "endures begs" as if is not appears in some kind of degree that appropriately. In the world each country all has many different methods to solve this problem, for example, in New York American, by municipal government, non- profit organization, society and so on religious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as composed "the safety net", has earned living in the Paris's subway network goes begging needs to hold a "credential" in order to perform ... ... We may actually take its essence, go to its dregs, performs according to our country's special details after these methods , and uses them after reorganization . Key words: the social problem of the tramps the method of manage and rescue beg for forbidden (中间空1行) (引言、正文字体用宋体五号)(每页40行,每行40字) Charles Lamb对于乞丐有这样的“赞颂”:“褴褛的衣衫,是贫穷的罪过,却是乞丐的袍褂,他的职业的优美的标识,他的财产,他的礼服,他公然出现于公共场所的服装。他永远不会过时,永远不追在时髦后面。他无须穿着宫廷的丧服。他什么颜色都穿。什么也不怕。他的服装比桂格教派的人经过的变化还少。他是宇宙间唯一可以不拘外表的人。世间的变化与他无干。只有他屹然不动。股票与地产的价格不影响他。农业的或商业的繁荣也与他无涉,最多不过是给他换一批施主。他不必担心有人找他作保。没有人肯过问他的宗教或政治倾向。他是世界上唯一的自由人。”然而,正是这些“世界上唯一的自由人”给我们这个社会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 (中间空1行) 一、流浪乞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及现今流浪乞讨者不减反增的原因(小标题用宋体五号加粗) (一)流浪乞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走在大街上,经常会碰到沿街乞讨、甚至是死缠不放的乞讨者j据调查,少有流浪乞讨者自愿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对于那些正常的乞讨,即非强制性地向他人要钱要饭,既没有偷、骗,也没有抢,他们用自己的不幸来博取别人的同情,虽然有些感情上的强制成分,但到底是否给予施舍,完全取决于施舍者本人的愿意与否,这样的乞讨这无疑是属于个人的自由,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现在那些乞讨者的乞讨方式却渐渐变了味,出现了“强索强要”、“穷追不舍”等等的“非正常乞讨”现象,碰到这种情况,好好的心情就会被破坏掉,不过,这仅仅是流浪乞讨带来的一些小问题,流浪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比此要严重得多: 1.破坏城市秩序 城市中聚集大量的乞讨族,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市容、交通、社会秩序乃至城市环境都受到很大影响,我们的城市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如此大的车流量本来就给交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更何况大量的人群聚集到主要交通路口,无疑会给交通状况压上加压,这些乞讨族还不仅仅是站在马路上不动,他们的目的就是趁车速减慢或者停车的时候上前乞讨,他们每天游走在危险之间,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都将承受巨大的损失。 尽管这些乞讨者已经把“乞丐”当成了自己的职业,但由于这个职业的特殊需要,他们每天都必须衣衫褴褛地蜷缩在这个城市最繁华的地方。这样一来,先别说影响到这个城市的形象,起码这样的装束会让人看上去感觉不舒服,起码会显得与这个大都市格格不入。而且,乞讨者这些“不拘小节”的行为也会影响到市容,影响到城市整洁的环境。 不可否认,乞讨族这个群体是一个容易躁动的群体。比如,遭到一句冷嘲,遭受一个白眼,任何人心理都难免不好受,何况是一个身处异乡的流浪乞讨者了,我们每个人都要自尊、寻求心理平衡,但是这些流浪乞讨者要找到自尊、寻求平衡的心理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乞丐大多居住在恶劣的环境里,这给城市的公共卫生带来严峻挑战,由于他们不会注意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往往很多疾病在他们身上开始传播,然后这些乞丐在繁华的闹市里把病菌散播出去。 2.大批幼小的儿童成为残酷现实的受害者 不知大家是否发现,在大街上乞讨者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十几岁甚至是十岁以下的儿童。老话说这个年龄段的人是“早上七八点种的太阳”,正是朝气蓬勃的时候,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但在这个乞讨族的群体中,有过半以上的是儿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流浪乞讨的儿童将近10万人,他们在那些“幕后黑手”的教唆和威胁下每天进行丧失尊严的行为,而这个年龄正是孩子学习知识接受教育的好时光,但是他们的岁月完全被黑暗和虚无占据了,或者说在他们懂事的时候,眼里已经不在对这个世界充满希望了,有专家作过针对儿童乞丐的研究,他们虽然整日过着漂泊流浪,甚至造人唾弃的生活,但是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孩子却认为这是幸福的,因为他们在以前根本不会有一份钱去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因为穷,但是开始乞讨后,他们除了交上乞讨来的钱后,自己许多时候还可以得到一部分零花钱归自己支配,在这样幼小的心灵里最早植下的不是明媚的阳光当头照,而是灿灿的金钱手中握,还有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他们只能以自己身边鱼龙混杂的人为学习榜样,心灵上得不到健康的发展,有很多孩子在渐渐长大的时候开始和同龄人做比较,这显然是不可能有比较效果的,所以他们缺少真正交流的对象,常常高到自卑,孤单和恐惧还有少年的麻木,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信号,当这批孩子长大后,就会成为社会最边缘的人,尤其是城市的乞讨者,他们长期生活在都市,然而成长后他们的需求随着年龄的增长就会变的丰富起来,但是由于种种的原因,他们这些日益增长的需求却往往地不到满足,于是他们的选择只有是铤而走险,这对于他们来说可能是重操旧业,也或者会成为社会的终极叛逆者,他们的一生就会这样白白地被毁了。 3.会埋下暴乱的源头 未来几年,如果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和控制乞讨人员数量的增长,很有可能爆发社会问题,2005年11月份发生在法国的骚乱事件不得不让我们对未来城市与社会的发展做一次深刻反思,当我们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社会是不是一样跟的上了经济的发展,人文社会的建设不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口号,它需要很多切实的行动,在中国每年都有许多人沦为乞丐,而这个群体不断扩张凝聚,他们生活在城市与社会的边缘,不被社会所接受,这是一个人文社会最大的悲哀,我们在吃人,我们中国民族有同情弱者的优良传统,但是在真假难辩的行乞里,人开始不愿意再睁开温情的眼睛,世界在慢慢的变黑,这决不是一句顺口话,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具有相对性的,在我们变的冷漠的同时,乞丐也在寻求对付冷漠的变化,我们可以有足够的理由对假乞丐嗤之以鼻但是作为人我们没有理由对真正行乞的弱者视而不见,或者说为了我们以后和谐社会,为了我们自己有个安定的生活,我们更不应该对这10万个人不关注,除非我们远离中国生活。 (二)《城市生活无着的……管理办法》施行后,流浪乞讨者不减反增的原因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之后,宁波乃至整个中国的乞讨者为什么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增多呢?这其中有各种原因,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缺少对行乞行为进行约束、限制的法律法规 行乞是一种权利,但任何的权利都应该有限所制、有所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利是可怕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就是他的上限。而事实上许多行乞行为都超出了这个上限,而法律法规却没有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限制,或者是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因为难以确定、掌握“度”的问题而无法对这些超限的行乞行为进行有效的限制。 2.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缺陷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公民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障,这是《宪法》所赋予的。然而,如今这么多的流浪行乞人员走上街头,靠行乞来维持生存,可想而知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必定存在着缺陷。 (1)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首先,许多救助法律制度大多都只是建立在政策的基础上,诸如“办法”、“通知”之类,仅仅只有国务院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农村无保供养工作条例》具有相对较高的效力,其他的规则都是一些地方性的部门规章,总的来说效力层次太低。其次,在实际操作上不足。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却定的非常低,2003年,北京这样发达的城市其最低生活标准为290元,再加40元的粮油补贴,也只有330元,为全国之首,这样的标准实在太低,难以满足个人的生活需要,而一个乞丐在城市中行乞,平均收入应该在1000元左右,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之所以选择行乞也就可以理解了。 (2)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严重匮乏。除了最早的有关福利的规定《劳动保险条例》以及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对特定对象的福利待遇有一些规定,其他的就只有一些零星的“办法”、“决定”,如《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流浪乞讨人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我国就目前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政策等可谓远远不足,因此解决流浪乞讨者的救助管理问题可谓是势在必行,而且是刻不容缓的。 二、国内外各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 流浪乞讨者的问题向来有之,我国以及世界上许多国家、许多城市都在不断地寻求较好的方法来对流浪乞讨者进行管理和救助,虽然如今世界上已有许多方法来力求解决这一难题,然而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全解决或者说很好地解决许多城市所面临的流浪乞讨问题。 (一)国内各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 我国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颁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此开始对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1)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2)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3)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但是, 收容遣送制度实施后,就一直存在着争议,直到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的发生,j 2003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之后于3月20日死于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彻底暴露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弊端,促使国务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废止了在我国实施了20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8月1日),同时开始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之后,全国各城市纷纷出台一些有关流浪乞讨者的救助管理的政策、方法。比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宁波市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关爱性救助,特别是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街头危重病人(具体内容略)。 这其中最为普遍的便是“禁乞”,也是倍受争议的一项措施。 (二)国外各大城市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 世界上各国各地对流浪乞讨人员也有着不同的救助管理方法,我们倒是可以取其菁华、去其糟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这些方法加以取舍、整理后移而用之: 1.走在纽约街头或乘坐纽约地铁,人们时常会遇到流浪街头的乞讨者,他们或在身旁放一个收钱的纸盒,坐在路边,面无表情地注视着来往的人流;或穿行于地铁车厢,口中念念有词向乘客乞求施舍。纽约人对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似乎并不十分同情。给钱的人不多,即使给也多为几个硬币,或几块钱。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国社会各界,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到个人,已经动用了相当多的社会资源向这些落难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 (具体内容略) 2.法国巴黎的地下城(地铁网络)常有卖艺乞讨者,可是在地铁里卖艺,可不是件随随便便的事,这些卖艺者是要有“演出证”的,这些“演出证”是巴黎的公交公司每年在报名者当中严格筛选后核发的。此外,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就放弃了对流动人口的收容遣送制度,如今对无家可归者的态度更为宽容。10年前,巴黎公交公司开始允许无家可归者夜宿地铁站台,以免他们死于严寒。公司现有一个60人工作组,负责与警方、民间协会和人道主义组织协作,帮助无家可归者,鼓励他们恢复信心重返正常生活。 在巴黎地铁卖艺者表演所得归己,不纳税,无演出定额。身为公民或合法居留者,法国的医疗保险和社会福利他们全都享受,有的还另有工作,所以公交公司不发工资,不负责保险,不承担任何义务。艺人组成协会,经常受邀演出。运气好一点的,还能成为明星。夏特莱站换乘枢纽有个黑人女艺人,能吼一嗓子好摇滚,法国电视台曾把她包装成明星推出。 然而,我国的流浪乞讨者虽然多,但可惜的是鲜有拥有才艺者,使用“演出证”在我国看来是难以行得通的。 3.在东京,有坐在地上、面前摆个盆碗之类的容器等着接受施舍的叫花子,但几乎没有直接伸手要钱要物的乞丐,因为主动讨要是违法的。 日本有很多支援流浪者回归社会的民间组织,2003年8月7日,政府颁布了支援流浪者自立特别措施法k在日本东京,乞讨者几乎不会直接伸手要钱要物,因为主动讨要是违法的。 ,在东京和大阪等地都建起了无家可归者公寓。遗憾的是,没过几天流浪者又回到了公园里,有的因为没有自立能力,有的不愿自立,有的想自立而找不到工作。成功例子不是没有,但很少,看来,在经济高度发达的日本,无家可归者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4.世界上不幸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对于乞丐来说,造成这种际遇的原因只有一个:穷困潦倒,无以为生,但马尼拉乞丐不会在街头长跪不起,也不会在面前摆上洋洋洒洒的一大篇,尽述自己的悲惨遭遇,更不会哭天抢地,想方设法博取别人的同情。 如果他们从一个路人身上一无所获,很自然就转向下一目标,不再坚持;如果路人大发慈悲,也不要指望换来千恩万谢,乞丐们只会绅士地说声“谢谢,女士(先生)”,充其量再露出一个微笑。值得一提的是,马尼拉乞丐英语水平不低,与路人交谈绰绰有余,这经常被当作范例来形容菲律宾的英语普及程度之高。菲律宾乞丐似乎将自己的行为当作一种职业,既然自己无法谋生,摊开手掌是理所应当。但无论如何,乞丐毕竟是贫困的标志,有损城市形象。因此,菲律宾政府曾经成立了一个反乞讨委员会,专门负责收容和监管乞丐。与众不同的是,这个委员会还为乞丐提供再教育机会,教授他们一技之长,能找到谋生方法,不必依靠别人过活。j 以上资料整理自《全球乞讨者扫描》,南方网, 5.英国的城市流浪乞讨现象遍布全国各地城镇。乞讨方式千姿百态。乞讨者扮相或庄重、或诙谐,不失为当地的一种“街头文化”,甚至称得上“行为艺术”。但是,当局和一些市民认为,乞丐不仅扰民,而且有辱当地城市形象。一些英国研究者们对政府的政策建议是:不仅要为流浪乞讨者提供适当的居住和工作机会,而且要帮助他们克服酗酒、吸毒、身心疾病以及社会孤离感。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协调行动,采取因人而异的综合治理方式实施长效管理。k 李弘毅:《英国:严苛法治配套社会温情》,《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06日 ,第九版。 布里斯托市提供了这种管理的示范性经验。即 “都市生存”项目: 2002年春天,英国内政部专项拨款20万英镑,发起一个为期8个月的多机构合作运动———“都市生存”项目。由警察局任命的专职官员综合相关各部门和机构开展专项综合治理。通过逮捕或法院禁令等法治途径,以及提供戒毒和住宿帮助,清除或至少显著地减少该市的乞讨者。该项目于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进行了首期运作。现在正在进行二期治理。 措施一:不是“赶”而是“纳”。 通过调查等工作,将各种形式的如酗酒、露宿特别是乞讨等流落街头活动,纳入适当的“服务”之中。例如对布里斯托市乞丐队伍中是瘾君子,当局就通过合法程序和措施将他们收入戒毒机构和医院。这也使得这些乞讨者不仅因“缺道德”而失去市民的同情心,还被公众认同为一种需要整治的“反社会行为”。 措施二:通过立法为限制乞讨提供依法治理的依据。 早在1824年,英国就制定了治理流浪乞讨的法律——“反流浪法”(The Vagrancy Act 1824)。1995年,英国又出台“公共秩序法”(The Public Order Act 1995),授权警察处理街头的攻击性行为。最近,英国还将实施一项针对“反社会行为”的计划,将有反社会色彩的那种“乞讨”行为建立犯罪档案,争取尽可能多地减少记录在案的乞讨者。布里斯托市就是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 措施三:针对各种流浪乞讨类型,政府统合或配套相应的机构或民间组织,完善其服务功能。 例如政府资助的社会救助机构——救助所,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初抵本地遇到急难的人(如外来人口、移民),会提供不少于3天的临时性住宿。 措施四:运用市民社会运动方式——“布里斯托募捐箱计划”治理流浪乞讨。 (具体内容略) 6.在欧洲,法国是首先控制恶性或欺骗性乞讨行为的国家。对假装生病或残疾以及未经主人允许而在私人住宅乞讨的乞丐,法国刑法典第276条规定了6个月到2年的监禁。如果乞丐或流浪汉被发现拥有武器或盗窃工具,将受到2-5年的监禁。如果乞丐拥有价值超过1法郎的物品而不能解释其来源,将受到6个月到2年的监禁。其它大陆法国家一般效仿法国禁止乞讨的法律。j 张千帆:《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对流浪乞讨问题的宪法学分析》,《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第55-65页。 这样一来倒是能杜绝一些“非正常乞讨”现象,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三、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之我见 (一)对“禁乞”的看法 国内外为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可谓是方法尽出。这些各种各样的方法,有些是有效果的,有些是收效甚微的,有些有没有效果还是未知数;人们对这些救助管理方法的看法也是不一的,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观望者有之。本人认为这其中某些做法还值得推敲,特别是“禁乞”之类。 (具体内容略) (二)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建议 就目前来看,我认为在我国要在短期之内解决流浪乞讨带来的负面问题是不太现实的,这种事情只能一步一步地进行。 (具体内容略) 1.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立法 世界上各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法有还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但我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制订相关的法律了,虽然现在有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但是还欠完善,还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 (1)从法律上禁止欺诈性行乞行为。针对以上提到的欺诈性行乞行为,在相关法律中可以增加行乞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严厉制止之。 (3)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应该针对这点加强立法,补充增加相应法律法规,其立法当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4)增加对一般性行乞行为的管理。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救助管理办法》中进行规定,比如对行乞的时间、地段、方式等进行适当的限定等,使其不再是纯粹的救助性法规,而成为一部针对流浪行乞人员的专门性法规,不但包括对流浪人员的社会救助,同时也包括流浪乞讨人员行乞行为的规范。 2.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单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行乞行为进行规范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尽可能地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数量,使他们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去,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及福利法律制度。国外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他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部分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其所占的地位也不是很重要,甚至是无关紧要的。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立法在立法形式、内容、思路及立法技术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还缺乏合理的理念和明确的价值取向,法律法规数量少、层次低,立法分散,不成体系,缺乏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尚无统一的全面规定,法律实施机制也较弱.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之中,制订后它将对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起到一个统筹性的作用。但是光是制订《社会保险法》是远远不够的,他只是一个纲领性的法律,对于各种具体的社会保险还应该制订各自具体的下位法。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极好地抑制乞讨人员数量的增长,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 (2)加强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因此,社会救助在这个阶段上的就显得十分重要,也应该十分有效,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之类的法律,内容方面不但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要对各种专项救助做出相关规定,比如贫困救助、灾害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此外,还可以整合、参考之前颁布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一来,各种困难户就能有所依靠,在穷困潦倒时可以依据《社会救助法》向政府或社会相关组织、团体求助,而不用再沦为流浪乞讨者,走上街头向普通的市民求助。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要很好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问题,制订、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是极其重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将这些法律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准确无误地实施到现实生活中去。如果不付诸实践,或者是出现变异地去实践这些法律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就形同虚设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也就浮于书面政策形式,而流浪乞讨问题也就不能真正得到解决! 上下空2行 参 考 文 献(黑体四号) (参考文献内容用宋体五号) 中间空1行 [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现已废止。 [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3]梁实秋:《乞丐》,载《雅舍菁华》,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年版 [4]李强:《探寻中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未来走向》,载《金融财经》,2004年第3期。 [5]熊晓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初探》,法律教育网,2006-2-16。 [6]R. Beermann The Law against Parasites, Tramps and Beggars Soviet Studies, Vol. 11, No. 4 (Apr., 1960)。 [7] 致 谢 (黑体四号) 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得到了***老师的指导和帮助,***老师和***同学也对本文的写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学院图书室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资料收集上的便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内容用宋体五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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